安培龙(3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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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2 16:4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免职[19] - 会议表决方式多样[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相关事项报送董事会审议[16] 工作细则情况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18] - “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含[18] - 与法律抵触按新规定修订[18] - 解释权归董事会[18] - 生效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19]
安培龙(30141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2-02 16:40
制度规定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4] - 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4][6] 管理安排 - 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口管理部门[10] - 董事会秘书审核信息,重要敏感回复报董事长审批[10] 生效日期 - 制度自2025年11月28日起实施[12][13]
安培龙(3014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2 16:40
报告义务 - 报告义务人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2] - 控股股东等特定情形 2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6] - 5%以上股份股东等买卖股份增减达 1%需两日内报告并公告[13] 重大事项 - 关联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为重大事项[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 30%属重大信息[11] 信息处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管理等及对外披露[16] - 制度自 2025 年 11 月 28 日起生效[19]
安培龙(3014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规则》
2025-12-02 16:40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提前二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不受限[3]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5]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5]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会议记录 - 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保存至少十年[6][7] 其他事项 - 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7] - 公司保障会前获取运营资料[7]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7] - 《议事规则》于2025年11月28日生效[10]
安培龙(30141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02 16:40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持股超50%公司或能重大影响股东会决议的公司[2] 财务报告要求 - 子公司每月交月度报告,每季度交季度报表,年末一个月内交年报及下年预算报告[7] 经营限制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投资,委托理财需股东会批准[7][12] 监督管理 - 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涵盖多方面[10] 信息披露 - 子公司按规定提供信息,董事长等是第一责任人[14][15]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2025年11月28日生效[21]
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2 16:4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董事会应在审计委员辞职60日内增补新委员[5] 职责与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负责相关工作[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召开一次,二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可免去职务[20]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21] 执行日期 - 工作细则自2025年11月28日起执行[25]
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印章管理办法》
2025-12-02 16:40
印章管理 - 董事长为印章管理主管领导,可授权董秘或证代日常管理[2] - 印章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申请,经董秘、董事长批准,证代办理[4] - 停用印章需逐级审批并经董事长批准,人力中心通知收回[4] - 印章由专人保管,移交需办手续[6] 使用规定 - 印章仅用于特定文件,严禁盖空白纸[8][9] - 审批流程经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生效,可授权[11] - 盖章前核对手续并登记,不得带出办公区,特殊情况需申请[11] - 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3]
安培龙(3014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2 16:40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转让比例限制[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减持规定 - 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8] - 公司因欺诈发行等受处罚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7] -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六个月不得减持[7] - 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减持,除非用于缴纳罚没款[8] - 因涉及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减持[8]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3] 报告披露义务 -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4] 买卖限制 - 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6] 内幕信息管理 - 确保特定主体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16] 买卖公告 - 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深交所网站公告[18] 信息申报 - 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8] 买卖通知与核查 - 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将买卖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核查买卖行为,提示不当情形风险[20] 数据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持股数据和信息,检查披露情况[21]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2025年11月28日起生效[23]
安培龙(30141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2 16:40
信息披露制度 - 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适用法规及章程要求制定[2] - 相关人员报告,董办审核,董事长做最后决定[7] - 需登记相关事项,涉商业秘密还需登记更多内容[7][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8][9] - 制度2025年11月28日起实施,董事会负责制定等[14][15]
安培龙(301413)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12-02 16:40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 9840.198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11]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 10%[12]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字样[2]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股份发行与收购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和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除外情形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1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 25%[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6] 股东权益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需 30 日内执行[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9]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9]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10][11]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及承诺[14] 融资与担保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3 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5][1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 10 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 10 日内书面反馈[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 5 日内发出召开通知[19][20]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21] 投票与表决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3]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3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且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名[4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多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披露[4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等多种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44]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提供财务资助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 70%或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等需股东会审议[48] - 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48][49]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 30 万元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4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4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9]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5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57] 财务报告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6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 50%以上可不再提取[62] - 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64]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68] - 公司合并自作出决议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30 日内公告,债权人 30 日或 45 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69] - 公司分立自作出决议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30 日内公告[69] 公司清算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7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