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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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3014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2 16:40
信息披露与人员补选 - 公司收到辞任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5]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人员确定与解除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 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职务[6] 离职限制与义务 - 离职后2年内忠实义务有效[10] - 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年减持不超25%[13] 其他规定 - 离职后2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3] - 对追责决定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2025年11月28日起实施[18]
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2 16:4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被免职[19] - 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17] - 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董事、高管工作[1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工作细则2025年11月28日生效[22]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2]
安培龙(301413) -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12-02 16:40
制度范围与管理 - 适用范围含公司、子公司、相关人员及外部单位或个人[2] - 董事会是信息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监管[3] 信息保密与报送规则 - 定期报告公布前相关人员需保密[5] - 年报公开前不得提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材料[6] - 向特定外部人报送年报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6] - 向政府部门报送需对方签保密协议并登记知情人[6]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协议并登记[7] - 报送未公开信息需审批、提示义务并签协议[7] 违规责任与生效时间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泄露信息担责[11] - 制度2025年11月28日起生效[15]
安培龙(3014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2 16: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 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 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以 1 下简称"报告第一责任人" ),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 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公众 ...
安培龙(30141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2-02 16: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 平台,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 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交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 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其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 ...
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2 16:4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免职[19] - 会议表决方式多样[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相关事项报送董事会审议[16] 工作细则情况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18] - “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含[18] - 与法律抵触按新规定修订[18] - 解释权归董事会[18] - 生效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19]
安培龙(3014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规则》
2025-12-02 16:40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提前二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不受限[3]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5]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5]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会议记录 - 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保存至少十年[6][7] 其他事项 - 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7] - 公司保障会前获取运营资料[7]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7] - 《议事规则》于2025年11月28日生效[10]
安培龙(30141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02 16: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公司,或 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 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作为公司的子公司,需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 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 规范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 ...
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2 16: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等工 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印章管理办法》
2025-12-02 16: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深 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 度》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下文所称"印章",均指董事会印章。 第二条 董事长是董事会印章管理的主管领导。董事长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 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印章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停用 第七条 印章仅能用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或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通知、决议、议案、公告、说明、声明等)、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发出 的文件、重要便函、委托书、有关报表、信件等相关文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 等相关文件的使用。一般情况下,董事会有关文件的落款部分可以有"深圳安培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或"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或"深圳安培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字样。 第八条 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