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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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301413) -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23 18:50
会议信息 - 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15:00召开,网络投票同日9:15 - 15:00[3]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20] 投票情况 - 54名股东投票,代表49,921,217股,占比50.7319%[5] - 2名中小股东现场投票,代表6,390,701股,占比6.4945%[6] 议案表决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率99.8850%[7] -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率99.8761%[8] - 《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率99.3989%[9] - 《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率99.8755%[10] -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中小股东同意率99.3947%[12]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率99.8767%[13]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率99.8767%[15]
安培龙(301413)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2025-01-23 18:50
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同创伟 业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培龙"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同创伟业新兴产业创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伟业"),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集中竞价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3.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 人同创伟业合计持有股份比例从8.41 ...
安培龙(301413)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23 18:50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月23日15:00召开,1月8日发布通知[4] - 会议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15:00,网络9:15 - 15:00[5][6] 参会股东数据 - 现场4名股东代表40,491,457股,占比41.1490%[8] - 网络50名股东代表9,429,760股,占比9.5829%[8] - 中小投资者51名代表10,269,201股,占比10.4360%[8] - 共54名股东代表49,921,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319%[8]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49,863,787股,占比99.8850%[12] -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49,859,387股,占比99.8761%[13] -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0,207,471股,占比99.3989%[14] - 《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49,859,057股,占比99.8755%[15] -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同意10,207,041股,占比99.3947%[16] - 《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同意49,859,057股,占比99.8755%[19]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同意49,859,687股,占比99.8767%[2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总同意49,859,687股,占比99.8767%[21]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同意49,859,687股,占比99.8767%[23]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同意49,859,487股,占比99.8763%[24] 律师意见 -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规,结果合法有效[24]
安培龙(301413) -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5-01-13 17:50
业绩相关 - 公司股票在2025年1月9 - 13日连续三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30%[3] - 公司预计2025年4月25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6] 业务情况 - 公司力传感器产品相关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极低[6]
安培龙(301413)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8 00:00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1 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 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分别为邬若军、黎莉、周 炫宏、曾子轩、蒋宏华、孟春)。经全体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长邬若军主 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保荐人就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 ...
安培龙(30141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8 00: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1月3日通知,1月7日召开[3] -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3]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均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5][8] - 《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直接提交[9]
安培龙(30141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1-08 00:00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特定情况)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特定情况)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交易(除特定情况)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证券服务机构审计或评估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 未达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为关联董事则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17] 关联交易定价及跟踪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价、协商定价,无国家和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9] - 财务中心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并报董事会备案[1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2] - 制度生效日期为2025年1月23日[24]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等有关规定执行[20]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1]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1]
安培龙(30141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1-08 00:0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均简称"子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 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 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 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一)确保担保业务规范,防范和控制或有负债风险; (二)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满足信息披露的需 ...
安培龙(30141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2025-01-08 00:00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主要修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与者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 ...
安培龙(30141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5-01-08 00:00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8] 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需审议[5] 股东大会表决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提案涉及分拆子公司上市等,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9]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时应回避,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40]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更改[20]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延期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仍为原确定日期,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规定[21]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28]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28] -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29]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董事与监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42]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或监事会提名[42] - 有提名权股东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出[42]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43] 其他规定 - 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2]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搁置或不予表决[4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7] - 股东大会记名投票,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8] - 股东大会表决由律师等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8]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7] - 公司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5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1]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