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3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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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19:49
内部控制情况 -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有效[29]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控重大或重要缺陷[27]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28] 内控体系建设 - 公司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评价范围,涵盖母及重要控股公司[3] - 公司建立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设立经营框架[4][7] - 公司制定人力资源政策,构建企业文化体系[8][10] - 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形成三体系[15] 风险评估与信息披露 - 公司风险评估关注内部风险因素[11] - 公司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12] 缺陷标准与整改 - 公司明确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24][26] - 公司定期评价内控制度,发现缺陷及时整改[20]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等行为[16][17][19] - 保荐人核查公司内控制度,认为符合要求[30][31]
波长光电: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2 19:49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 E | | --- | | 人民 | | . | | 1 . 单位 D 10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 | 上市公司核算 | 2023 年期初 | 2023 年度往来 累计发生金额 | 2023 年度往 来资金的利息 | 2023 | 年度偿还 | 2023 年期末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的关联关系 | 的会计科目 | 往来资金余额 | | | | 累计发生金额 | 往来资金余额 | | | | | | | | | (不含利息) | (如有) | | | | |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 | 爱丁堡(南京)光电设备有限 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00.00 | 430.00 | 23.95 | | 16.82 | 737.13 | 暂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附属企业 | 南京鼎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波长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04-22 19:49
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0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 ...
波长光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2 19:49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自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评价结论的因素[3] 体系框架 - 公司建立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及经营框架[5][8] - 公司构建企业文化体系并制定人力资源政策[9][10] 风险与信息系统 - 公司成立风险预警小组并建立信息系统[12] 缺陷标准 - 明确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衡量标准[18][20][21] 评价结果 - 报告期内无重大或重要内控缺陷,体系整体有效[22][23]
波长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2 19:49
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1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 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 (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
波长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2 19:4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 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天职国际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职国际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 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
波长光电: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2 19:49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3,799,967.14元[5] - 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计13.67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139%[14] - 2023年末负债合计1.83亿元,较2022年末下降8%[16] - 2023年营业利润为59,451,834.43元,上期为70,968,710.83元[18] - 2023年净利润为52,076,098.82元,上期为60,777,220.82元[18] 财务数据对比 - 2023年末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长233%[14] - 2023年末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增长818%[14] - 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2年末增长2901%[14] - 2023年末固定资产较2022年末增长91%[14] - 2023年末股东权益较2022年末增长218%[16] 现金流情况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789,109.92元,上期为39,126,372.20元[20] - 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08,690,158.90元,上期为 - 86,234,902.65元[20] - 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6,766,828.84元,上期为50,452,528.18元[20] 股本变动 - 2023年8月公司公开发行2893.00万股,变更后股本为115,718,000.00元[43] 会计政策与标准 - 公司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49] - 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50]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金额标准为大于300万元[52] -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预算标准为单个项目大于2000万元[52] 收入确认 - 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49] - 境内零售客户,中国境内公司按取得签收凭证确认收入,境外公司以客户确认收货确认收入[157] - 境内月结客户按对账确认产品数量和金额后确认收入[157] 税收政策 - 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税率为13%、9%,应税国内服务收入税率为6%[178] - 国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15%,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适用15%税率[179][180] - 2023 - 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83] 资产折旧与摊销 - 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20年,残值率5%,年折旧率4.75%[120] -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0年,残值率5%,年折旧率9.50%[120] -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50年[127] - 软件摊销年限5 - 10年[127] 金融工具处理 -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一方时确认金融资产或负债,满足条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68] - 金融资产初始按业务模式和现金流特征分类,后续计量取决于分类[69] - 公司对部分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79]
波长光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毛磊)
2024-04-22 19:49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8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5] - 2023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3次[5] - 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召开2、1、1次会议[6][8] 决策事项 - 2023年3月7日通过2022年度财报等报告及续聘审计机构议案[17][18] - 2023年3月31日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20] - 2023年4月27日通过选举董事长等议案[20] 其他情况 - 2023年8月23日上市,至报告期末无应披露关联交易[16] - 2023年度无重大变更、激励计划相关情况[22][23]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建言[25]
波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19:4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南 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 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2 号),公司已完成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93.00 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人民 币 29.38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
波长光电: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8 20:1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为301421[9]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571.8万元人民币[9] - 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24日[9] - 公司系由南京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整体变更而来[8] 激励计划概况 - 2024年4月7日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13]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63人[18]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73%[24] - 首次授予166.6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4%,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3.30%[24] - 预留授予33.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9%,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6.70%[24]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董事王国力、唐志平各获授20,000股,分别占授予总数的1.00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73%[26] - 董事LIU MIN获授12,000股,占授予总数的0.60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04%[26] - 董事会秘书胡玉清获授40,000股,占授予总数的2.00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46%[26] - 外籍员工WU JUN获授8,000股,占授予总数的0.40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9%[26] - 其他外籍中层管理人员等17人获授181,000股,占授予总数的9.05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64%[26]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有效期自首次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月[29] - 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首次授予并公告,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对象[30] 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40%,第二个30%,第三个30%[31][32] - 预留授予部分若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之后授出,第一个归属期50%,第二个50%[32] 转让限制 - 激励对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5] 授予价格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4.50元[36][39] - 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2.99元的50%为每股21.49元[38] - 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8.66元的50%为每股24.33元[38] 授予限制条件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不得授予[41][44]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不得授予[41][44]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不得获授或归属[42][43][45][46] 业绩目标 - 2024 - 2026年激励计划各年度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为25%、50%、80%,触发值分别为21.25%、42.50%、68.00%[48] 归属比例规则 - 净利润增长率A≥目标值Am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触发值An≤A<目标值Am时,归属比例为85%;A<触发值An时,归属比例为0%[48]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比例分别为100%、80%、60%、0%[51] 决策程序 - 2024年4月7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7][58] - 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前需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59] - 股东大会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征集委托投票权,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0] 其他 - 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53]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62] - 关联董事在审议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63] - 激励计划目的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64] - 公司履行激励计划现阶段内部决策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65] -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无明显损害股东利益情形[67]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68] - 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68]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无违规情形[68]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