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惠柏新材(301555)
icon
搜索文档
惠柏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1-10 17:19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3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构成 第4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 ...
惠柏新材: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2023-11-10 17:19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重 大交易决策的科学、规范和正确,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 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交易决策行为。 第3条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另有要 求,公司关于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4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 ...
惠柏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10 17:19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实现对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保护股东权益,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作的专门机构。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2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审计 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4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 ...
惠柏新材: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3-11-10 17:19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计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 制度。 第3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 ...
惠柏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10 17:19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相 关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康耀伦先生为公司向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张江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同时由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 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事项;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康耀伦先生为全资 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张江科技支行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 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需要,且未向公司或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关 联董事在审议过程中采取了回避表决的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相关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拟向大华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拟向大华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 ...
惠柏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10 17:19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5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 职责。 第6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 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细则第4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1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规范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的专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法》《上 ...
惠柏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11-10 17:19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00.00 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超募资金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85,087,798.11 元,均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 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惠柏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11-10 17:19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9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 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现将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首 ...
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2023-10-30 08:44
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时间:2023-10-30 字体: 大 中 小 2023年10月27日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3年10月31日在本所上市。证券简 称为"惠柏新材",证券代码为"301555"。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92,266,700股,其中21,876,227股 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惠柏新材: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23-10-29 18:38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10-58137799 Fax: 8610-58137788 www.dentons.cn | 目 录 | | ---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 | 释 | | 义 1 | | --- | --- | --- | | 正 | | 文 5 | | | 一、 |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5 | |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5 | | | 三、 |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6 | | | 四、 | 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7 | | | 五、 | 结论意见 7 |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本所、本所律师 | 指 | 北京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