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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9 18:2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完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3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并聘请证券事务代 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4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 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5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
惠柏新材(3015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惠柏新 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 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重大事 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3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
惠柏新材(3015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18:2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3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4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
惠柏新材(30155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9 18:2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提高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 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 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 ...
惠柏新材(30155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8:2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规范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的专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 第4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担任。 第5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
惠柏新材(3015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8:2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实现对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保护股东权益,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 及公司风险识别、防范与管理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2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规范指引》")《惠柏新材料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 ...
惠柏新材(3015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8:2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规范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简 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 第5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6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 ...
惠柏新材(30155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7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简称"商业秘密") ...
惠柏新材(301555)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9 18:23
第1条 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重 大交易决策的科学、规范和正确,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 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交易决策行为。 第3条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要求, 公司关于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4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
惠柏新材(30155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8:2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 第4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其他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6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适应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质量,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