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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1-18 11:54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开发行新股1200万股,发行价48.94元/股,募资总额5.8728亿元[2] - 扣除承销费后余款5.520432亿元于2023年12月25日存入专户,实际募资净额5.2363994118亿元[2] 募投项目情况 - 募投项目总投资3.903441亿元,拟投入募资3.903441亿元,含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项目[6] 资金置换情况 - 截止2024年1月8日,自筹2.181291亿元投入生产基地项目拟置换[7][8] - 截止2025年1月8日,自筹829万元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拟置换[9][10] - 2024年1月17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置换议案[12] 审核情况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专项说明与实际相符[16] - 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异议[17]
辰奕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8 11:5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选举产生[4]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或独董比例不足,60日内补选[5] 会议相关 - 会前3日提供资料[11] - 2/3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 连续两次不出席可提请更换[11] 资料保管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管不少于10年[13] 细则生效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辰奕智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1-18 11:54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 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
辰奕智能: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2024-01-18 11:54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最后决定。公司 ...
辰奕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8 11:54
资金使用 - 同意用21,812.9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 - 同意用829.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6] - 同意用不超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2个月有效[8] 会议与制度 - 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 - 审议通过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及新增议案[12][14][16][18][19][20][21][22][23][25][26][28][29][30] - 同意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34] 人事调整 - 唐成富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严开云当选[32] 待审议议案 - 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议案需提交审议[11]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议案需提交审议[15][17]
辰奕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8 11:54
证券代码:301578 证券简称:辰奕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4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 年1月1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
辰奕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18 11:54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辰奕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8 11:54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由委员 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委员代其行使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
辰奕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1-18 11:54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审批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同意[6]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 股东大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3] 信息披露与合同规定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披露[17] -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订立担保合同[19] - 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和/或反担保合同[19] 后续管理与追偿 -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3] - 担保合同修改、变更、展期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26] - 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全部或部分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7]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7]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时应及时采取措施[27] 核查与责任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公司担保行为进行核查[31]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违反规定对外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31] 子公司担保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33] - 控股子公司召开审议对外担保议案的股东会前,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并派员参加会议[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35] - 本制度与新颁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冲突时,以新颁布的为准[35] - 本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35]
辰奕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1-18 11:5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辰奕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奕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辰奕智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91 号《关于同意广东辰奕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12,000,0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000,000.00 元。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 12,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