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奕智能(3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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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28 1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11]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2]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提名[14]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议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2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依规定履职,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支持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信息[27]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6]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8]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报告与制度 - 特定情况独立董事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1]
辰奕智能(30157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28 19:31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股权50%以上的子公司属于制度所指子公司[2] 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发生需报告重大事项应在1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15] 文件报备 - 子公司应于3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重要文件[15] 章程与人事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制定子公司章程,推选董监高[5] 财务与经营 -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财务管理政策和会计制度[9] - 子公司未经母公司批准不得进行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10]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服从公司总体规划[12] - 子公司交易事项按规定权限提交公司审议[12] 信息管理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信息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15]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8]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子公司相关档案两级管理制度[21] -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子公司证照等资料[21] 人力资源 - 子公司需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人力资源制度[23] - 子公司应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23] - 子公司应在年末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并奖惩[24] - 子公司董监高履职不当,公司有权要求处罚责任人[24]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6]
辰奕智能(30157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8 19:3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管理规范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6] - 公司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现场参观时要做好信息隔离[11] - 公司存在特定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7] - 公司采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8] 联系方式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9]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4] 信息发布要求 - 公司在互动易发布信息或答复提问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要保证公平性且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14]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16] 人员培训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6] 调研管理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7]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措施[18]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18] 工作记录与存档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分类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3] 投诉处理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24]
辰奕智能(3015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8 19:31
信息披露时间 - 重大信息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5]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8] - 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16]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10项内容[10]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7项内容[11] 审计要求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7] 其他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披露[3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3]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满足条件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或申请停牌核查[3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公司董事等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流程组织披露[38]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等流程[38] 信息管理与咨询 - 董事会秘书接到质询应报告董事长并核实回复[38]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备案[39] - 公司对信息披露有疑问应咨询董事会秘书或深交所[39] 信息更正与保存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情况按临时报告程序处理[40]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股东与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45]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6]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6]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听取意见[47] 特殊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53]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第一责任人[54] 公司制度建设 - 公司应确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57] - 公司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定期报告[57] - 公司应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制度[57] - 档案管理制度应确立董事等履职记录和保管制度[57]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理并要求赔偿[57]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5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通过之日起实施[59]
辰奕智能(301578)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力
2025-07-28 19:30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力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提名要求 - 被提名人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7]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有相关限制[20][21]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无禁止情形[26]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罚和谴责[30][32]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35]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36] 声明日期 - 提名人声明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38]
辰奕智能(301578)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文彬
2025-07-28 19:30
独立董事提名 - 叶文彬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情况 - 叶文彬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认可证书[3] - 叶文彬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相关规定[7] - 叶文彬无禁止任职情形、未受相关处罚和谴责等[9][10][11] - 叶文彬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连续任职时间合规[11][12]
辰奕智能(301578)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7-28 19:30
董事会换届 - 2025年7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换届选举议案[2] - 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2] - 换届选举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股东持股 - 胡卫清总持股比例为52.8381%[8] - 唐丹合计持股占比1.5054%[10] - 赵耀合计持股占比1.3293%[11] - 唐成富合计持股占比0.8197%[12] - 严开云合计持股占比1.1013%[14] 独立董事 - 李春歌、刘力、叶文彬为候选人[15][17][18] - 三人均无不良情形,符合任职条件[16][17][18]
辰奕智能(301578)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力
2025-07-28 19:30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 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通过资格审查[1]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规定[7] - 近十二个月无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9] - 无证券市场禁入等限制情况[9][10] - 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及任期合规[11][12]
辰奕智能(301578)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春歌
2025-07-28 19:3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候选人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任职及独立性要求[1]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规定[7] - 候选人具备相关知识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5] 特定条件限制 - 候选人最近十二个月无特定情形[9]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刑事、行政处罚等[10][11]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在公司任职未超六年[11][12] 专业资格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满足相应条件[7]
辰奕智能(301578)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7-28 19:30
股本与注册资本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240万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8112万股[1] -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足注册资本365391元,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8148.5391万元[2] - 公司章程修订前公司注册资本为6240万元,修订后为8148.5391万元[6] - 公司章程修订前公司股份总数为6240万股,修订后已发行股份数为8148.5391万股[8] 股份发行与收购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2]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12][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或监事会履职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起诉,特殊情况可直接起诉[14][15] 担保与交易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24]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4][2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1]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40][41]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54] - 审计委员会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55] 报告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60][6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6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6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且需经董事会决议[6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