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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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06 18:5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1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 号春树云筑 1 号楼 16 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
富特科技(301607) - 2024年10月24日投资者活动关系记录表
2024-10-24 20:34
海外业务相关 - 车载高压电源方面公司已取得雷诺汽车、Stellantis、某欧洲主流豪华品牌等海外客户项目定点部分项目2024年起逐步量产[1] - 2021年在法国设立全资子公司配置国际化团队服务客户开拓市场今年上半年开始筹建泰国生产基地已完成工厂选址正在推进设立[2] 行业竞争相关 - 细分领域供应商分独立第三方供应商和整车厂孵化厂商两类整体竞争格局趋于稳固[2] - 中国汽车企业在电动化浪潮中有先发优势带动零部件企业建立全球竞争力国内厂商在多方面较国外有优势[2] 国内竞争应对 - 国内汽车市场竞争压力传导至产业链以年降形式体现公司通过技术创新等多种举措降本增效[2]
富特科技(301607) - 2024年10月23日投资者活动关系记录表
2024-10-23 20:07
公司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1] 研发投入 - 2021 - 2023年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5,431.33万元、11,326.86万元和21,120.42万元 年复合增长率达到97.20%[1] - 截至2023年末 形成多领域多维度研发团队 团队人数超600人 占员工总数比例超40%[2] 国际客户拓展 - 海外市场拓展规划以开拓头部车企为主 国际头部车企有品牌价值和消费者忠诚度 海外项目开发周期长供应商投入成本高 头部车企规模效应重要[2] - 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 公司借此形成多种优势 通过与国际头部车企合作可促进公司管理体系建设 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竞争实力[2]
富特科技(301607) - 2024年10月22日投资者活动关系记录表
2024-10-22 21:22
公司业务相关 - 公司主要从事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1]。 - 车载电源产品主要功能为转换交流电与直流电以实现充电、供低压负载使用,目前量产以二合一、三合一系统集成产品为主,有减少占用空间等优势,且公司将探索更多集成化方向[1]。 公司竞争优势相关 - 重视研发能力建设,研发投入高,有强大研发团队,积累了技术研发优势和经验[2]。 - 坚持客户需求导向,扩展客户群体、改善客户结构,积累了优质客户资源[2]。 - 坚持车规级体系管理要求,取得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车规级生产管理体系获认可,各环节严格质量管控,建立产品质量优势[2]。 - 建立快速理解和积极响应客户服务需求的能力,未来将借助国内经验开拓海外市场完善全球化布局[2]。 公司业务模式相关 - 业务面向企业,下游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及配套企业[2]。 - 在整车厂新车型开发阶段,进行产品方案论证、商务谈判取得定点,再配合开发,经认可和生产线审核后量产[2]。 - 按客户预测安排生产、按订单交付并提供售后服务[2]。 碳化硅技术相关 - 碳化硅作为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相比传统硅材料有多种优势,在车载电源领域应用是行业发展重要趋势[2]。 - 公司重视相关应用研究和优化开发,开展SiC等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器件应用研究,已实现SiC半导体器件在产品中的量产应用且技术相对成熟[2]。 信息披露相关 - 本次活动不涉及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3]。
富特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10-20 15:3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富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 ...
富特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10-20 15:3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维护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以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 东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 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监事" 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
富特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4-10-20 15:3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 十 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
富特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0-20 15:34
上市情况 - 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2775.3643万股[2] - 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326.0928万元增至11101.4571万元,股份总数由8326.0928万股增至11101.4571万股[2] -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2] -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 股东认购 - 发起人李宁川认购股份1471.9404万股,持股比例25.8233%[4] - 发起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认购股份948.2632万股,持股比例16.6362%[4] - 发起人姜桂兰认购股份842.9007万股,持股比例14.7877%[4] - 发起人深圳广证盈乾创新技术产业壹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购股份405.8398万股,持股比例7.1200%[4] - 发起人上海星正磁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352.5735万股,持股比例6.1855%[5] - 发起人浙江亚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283.5046万股,持股比例4.9738%[5] 金额占比 -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金额为5700.0000,占比100.0000%[6] - 陈宇、倪斌、张尧、章纪明、章雪来的金额均为84.2901,占比均为1.4788%[6][9][10] - 郑梅莲金额为70.8079,占比1.2422%[6][10] - 饶崇林金额为42.1450,占比0.7394%[6][10] - 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金额为30.6521,占比0.5378%[6][10] - 浙江亚丁2016年6月29日净资产折股金额为283.5046,占比4.9738%[6] - 刘晓松2016年6月29日净资产折股金额为259.8491,占比4.5588%[7] - 杭州翌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6月29日净资产折股金额为199.5109,占比3.5002%[7] - 金航宇2016年6月29日净资产折股金额为167.6423,占比2.9411%[8] - 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6月29日净资产折股金额为101.4600,占比1.7800%[8] - 公司合计金额为5700[11]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14] - 公司设副总经理6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6] 交易规则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14]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5][16]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5][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16]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15][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8]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18]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18] - 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20]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须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20]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 其他事项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 -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1]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2]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22] -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23] - 备查文件包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24]
富特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0-20 15:34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 - 犯罪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任职[5] - 破产清算、违法吊销执照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能任职[5] 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 - 候选人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等应披露并提示风险[6] 任期与会议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 - 总经理代职超30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人选[10] - 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6]
富特科技(3016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10-20 15:34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促进了解认同[3] - 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获长期支持[3] - 形成服务尊重投资者企业文化[3] - 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3] - 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3]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础上开展[4]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创造机会[4]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回应诉求[4]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担当责任[4]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披露内容等多方面[17]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如官网新媒体等[18]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18] 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人员与机构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组织协调工作[12][13] - 控股股东等应重视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12][13] - 公司应设立或指定部门配备人员开展工作[15] - 相关人员应具备良好品行等素质技能[16] 不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规定 股东会 - 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股东沟通交流[23] -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包括网络投票[24] 网站 - 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运维并答复诉求[25] - 利用公益性网络平台开展管理活动[26] - 公示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27]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 - 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沟通交流[28] - 安排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参观座谈做好信息隔离[29]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介绍情况回答问题[30] - 特定情形下必须召开投资者说明会[31] - 投资者说明会应便于参与提前公告相关信息[32] - 特定人员应参加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需说明原因[35] - 业绩说明会应提前征集提问注重交流互动效果[34]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刊载[35] 接受调研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 - 相关人员不得利用调研从事违法违规行为[37] - 接受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其应全程参加[38] - 形成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可录音录像[38] - 直接沟通时要求调研方出具资料签署承诺书[39]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40] - 接受新闻媒体等调研采访参照制度执行[41] 互动易平台 - 指派专人查看处理平台信息充分答复提问[43] - 整理重要普遍性问题答复显著刊载[43] - 平台信息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43] - 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44] - 发布信息及答复应谨慎客观不迎合热点[45] - 关注平台及媒体报道履行相关披露义务[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