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富特科技(301607)
icon
搜索文档
富特科技(30160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3 20:3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富特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0 号),富特科技由主承销商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
富特科技(30160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4-23 20:32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次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 | |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 | | | 是 | |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 | |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次 5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 是 | | 露文件一致 |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次 1 | | (2)现 ...
富特科技(301607)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04-23 20:32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富特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220 号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富特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富特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富特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
富特科技(301607)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3 20:32
| | | | 一、审计报告……………………………………………………… | 第 | 1—6 | | 页 | | --- |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 第 | 7—14 |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 第 | 7 |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第 | 8 |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 第 | 9 |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 | 10 |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 | 11 |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 | 12 |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 13 |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 14 | 页 | | 三、财务报表附 ...
富特科技(301607)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3 20:32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7219 号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富特 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第 1 页 共 2 页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
富特科技(30160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2025-04-23 20:3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 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富特科技分 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富特科技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 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新能源汽 车核心零部 ...
富特科技(30160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5-04-23 20:3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富特科技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富特科技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拟使用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
富特科技(3016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3 20:28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 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 ...
富特科技(30160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4-23 20:28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 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 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