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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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10-20 15:3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维护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以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 东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 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监事" 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
富特科技(3016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10-20 15:34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促进了解认同[3] - 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获长期支持[3] - 形成服务尊重投资者企业文化[3] - 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3] - 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3]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础上开展[4]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创造机会[4]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回应诉求[4]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担当责任[4]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披露内容等多方面[17]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如官网新媒体等[18]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18] 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人员与机构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组织协调工作[12][13] - 控股股东等应重视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12][13] - 公司应设立或指定部门配备人员开展工作[15] - 相关人员应具备良好品行等素质技能[16] 不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规定 股东会 - 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股东沟通交流[23] -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包括网络投票[24] 网站 - 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运维并答复诉求[25] - 利用公益性网络平台开展管理活动[26] - 公示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27]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 - 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沟通交流[28] - 安排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参观座谈做好信息隔离[29]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介绍情况回答问题[30] - 特定情形下必须召开投资者说明会[31] - 投资者说明会应便于参与提前公告相关信息[32] - 特定人员应参加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需说明原因[35] - 业绩说明会应提前征集提问注重交流互动效果[34]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刊载[35] 接受调研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 - 相关人员不得利用调研从事违法违规行为[37] - 接受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其应全程参加[38] - 形成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可录音录像[38] - 直接沟通时要求调研方出具资料签署承诺书[39]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40] - 接受新闻媒体等调研采访参照制度执行[41] 互动易平台 - 指派专人查看处理平台信息充分答复提问[43] - 整理重要普遍性问题答复显著刊载[43] - 平台信息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43] - 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44] - 发布信息及答复应谨慎客观不迎合热点[45] - 关注平台及媒体报道履行相关披露义务[46]
富特科技(301607)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0 15:34
财务业绩指标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520930293.11元较上年同期减0.21%年初至报告期末1183172887.41元较上年同期减15.25%[2]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01637.12元较上年同期减35.35%年初至报告期末82537923.00元较上年同期减13.63%[2]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766983.97元较上年同期减40.66%年初至报告期末69998980.51元较上年同期减24.89%[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为-38754867.53元较上年同期减131.04%[2] - 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0.26元/股较上年同期减41.39%年初至报告期末0.96元/股较上年同期减16.52%[2] - 稀释每股收益本报告期0.26元/股较上年同期减41.39%年初至报告期末0.96元/股较上年同期减16.5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3.19%较上年同期减3.71%年初至报告期末12.46%较上年同期减6.21%[2] - 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183172887.41元上期为1396077671.36元[13] - 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总成本为1112191180.81元上期为1306069431.43元[13] - 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成本为870676141.61元上期为1025639933.68元[13] - 2024年第三季度税金及附加为3203444.60元上期为4323208.11元[14] - 2024年第三季度销售费用为36219096.71元上期为41186227.22元[14] - 2024年第三季度管理费用为71665629.93元上期为77436718.13元[14] - 2024年第三季度研发费用为129017088.78元上期为156408928.28元[14] - 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费用为1409779.18元上期为1074416.01元[14] -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净利润为82537923.00元上期为95567383.88元[14] - 2024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96上期为1.15[15] 资产负债情况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972654005.75元较上年度末增20.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83671878.27元较上年度末增70.38%[2] - 2024年9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为1584555727.99元期初余额为1296403053.55元[12] - 2024年9月30日非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为388098277.76元期初余额为344105165.64元[12] - 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计为1972654005.75元期初为1640508219.19元[12] - 2024年9月30日流动负债合计期末余额为938414720.12元期初余额为1016947784.77元[13] - 2024年9月30日负债合计为988982127.48元期初为1063175300.18元[13]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7432名[6] - 李宁川持股比例为14.32%持股数量为15893930股[6] - 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0.65%持股数量为11822440股[6] - 梁一桥持股比例为7.59%持股数量为8429007股[6] -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持股比例为7.24%持股数量为8041202股[6]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43%持股数量为3813282股[6] -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5%持股数量为3050626股[6] - 上海华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华强睿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75%持股数量为3050626股[6] -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为2.50%持股数量为2775364股[6] - 刘晓松持股比例为2.34%持股数量为2598491股[6] 特定项目余额及变动情况 - 应收款项融资2024年9月30日30198608.88元较2024年1月1日减83.52%主要系本期票据背书贴现增加所致[5] - 应收账款2024年9月30日529391643.08元较2024年1月1日增67.48%主要系本期客户销售结构有所变动信用期偏长的客户收入占比提升所致[5] - 2024年9月30日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565459785.57元期初余额为458223687.14元[11] - 2024年9月30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529391643.08元期初余额为316086282.74元[11] 现金流量情况 - 2024年第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为809345709.29元上期为1092076858.39元[16] - 2024年第三季度收到的税费返还为17517708.21元上期为20758598.50元[16] - 2024年第三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为551583308.41元上期为672665905.40元[16] - 2024年第三季度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262640044.55元2023年为237135947.35元[17] - 2024年第三季度支付的各项税费为24399053.05元2023年为38593605.30元[17] - 2024年第三季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44067687.78元2023年为50800659.63元[17] - 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882690093.79元2023年为999196117.68元[17] - 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8754867.53元2023年为124867130.43元[17] - 2024年第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2734644.63元2023年为 -60898999.27元[17] - 2024年第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3856188.14元2023年为 -20021443.23元[17] - 2024年第三季度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 -229991.82元2023年为 -1661391.40元[17] - 2024年第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22136684.16元2023年为42285296.53元[17] - 2024年第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46708449.94元2023年为370179804.30元[17]
富特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0-20 15:34
上市情况 - 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2775.3643万股[2] - 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326.0928万元增至11101.4571万元,股份总数由8326.0928万股增至11101.4571万股[2] -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2] -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 股东认购 - 发起人李宁川认购股份1471.9404万股,持股比例25.8233%[4] - 发起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认购股份948.2632万股,持股比例16.6362%[4] - 发起人姜桂兰认购股份842.9007万股,持股比例14.7877%[4] - 发起人深圳广证盈乾创新技术产业壹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购股份405.8398万股,持股比例7.1200%[4] - 发起人上海星正磁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352.5735万股,持股比例6.1855%[5] - 发起人浙江亚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283.5046万股,持股比例4.9738%[5] 金额占比 -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金额为5700.0000,占比100.0000%[6] - 陈宇、倪斌、张尧、章纪明、章雪来的金额均为84.2901,占比均为1.4788%[6][9][10] - 郑梅莲金额为70.8079,占比1.2422%[6][10] - 饶崇林金额为42.1450,占比0.7394%[6][10] - 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金额为30.6521,占比0.5378%[6][10] - 浙江亚丁2016年6月29日净资产折股金额为283.5046,占比4.9738%[6] - 刘晓松2016年6月29日净资产折股金额为259.8491,占比4.5588%[7] - 杭州翌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6月29日净资产折股金额为199.5109,占比3.5002%[7] - 金航宇2016年6月29日净资产折股金额为167.6423,占比2.9411%[8] - 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6月29日净资产折股金额为101.4600,占比1.7800%[8] - 公司合计金额为5700[11]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14] - 公司设副总经理6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6] 交易规则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14]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5][16]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5][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16]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15][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8]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18]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18] - 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20]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须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20]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 其他事项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 -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1]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2]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22] -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23] - 备查文件包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24]
富特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10-20 15: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及《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 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募集 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募集文件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 ...
富特科技:战略委员工作细则
2024-10-20 15: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 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有关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 方面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 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三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三分 之一。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即召集人)由公司 ...
富特科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4-10-20 15:34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附件…………………………………………………………… 第 6—10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6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7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8 页 (四)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9-10 页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9791 号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 1 页 共 5 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富特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本鉴证报告仅供富特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
富特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0 15:34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票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3] - 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3票同意[5]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6]
富特科技:公司章程
2024-10-20 15:34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9月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101.4571万元,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6][10] 股权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101.457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2] - 发起人李宁川等8人认购股份,李宁川持股比例25.8233%最高[11] - 上海星正垒誉资产管理中心等股东持股,陈宇等5人持股比例相同[12] 股份管理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减资应10日内注销,董监高每年转让不超25%[17][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5]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质押与重大事项审议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等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29]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10%等多种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财务资助须经审议[33]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10日前提临时提案[41] - 年度股东大会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通知[41] 投票与记录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42][50]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52] 关联交易与累积投票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或2/3以上[5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5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62][6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65] 董事会职权与审议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68][6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达到一定比例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71][72] 高管与监事 - 公司设副总经理6名,总经理、监事任期均为3年[84][85][8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股东大会决议后2个月内派发股利[9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10%,不同发展阶段有比例要求[101]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提前10日通知[109]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16][117]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119] 章程相关 - 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7] - 章程条款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为准[128]
富特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10-20 15: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 证、抵押及质押。 二〇二四年 十月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 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