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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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10-20 15:3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富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 ...
富特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10-20 15:3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维护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以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 东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 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监事" 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
富特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4-10-20 15:3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 十 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
富特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0-20 15: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明确其职责范围,保障其高 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富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 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
富特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0-20 15:34
上市情况 - 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2775.3643万股[2] - 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326.0928万元增至11101.4571万元,股份总数由8326.0928万股增至11101.4571万股[2] -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2] -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 股东认购 - 发起人李宁川认购股份1471.9404万股,持股比例25.8233%[4] - 发起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认购股份948.2632万股,持股比例16.6362%[4] - 发起人姜桂兰认购股份842.9007万股,持股比例14.7877%[4] - 发起人深圳广证盈乾创新技术产业壹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购股份405.8398万股,持股比例7.1200%[4] - 发起人上海星正磁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352.5735万股,持股比例6.1855%[5] - 发起人浙江亚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283.5046万股,持股比例4.9738%[5] 金额占比 -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金额为5700.0000,占比100.0000%[6] - 陈宇、倪斌、张尧、章纪明、章雪来的金额均为84.2901,占比均为1.4788%[6][9][10] - 郑梅莲金额为70.8079,占比1.2422%[6][10] - 饶崇林金额为42.1450,占比0.7394%[6][10] - 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金额为30.6521,占比0.5378%[6][10] - 浙江亚丁2016年6月29日净资产折股金额为283.5046,占比4.9738%[6] - 刘晓松2016年6月29日净资产折股金额为259.8491,占比4.5588%[7] - 杭州翌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6月29日净资产折股金额为199.5109,占比3.5002%[7] - 金航宇2016年6月29日净资产折股金额为167.6423,占比2.9411%[8] - 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6月29日净资产折股金额为101.4600,占比1.7800%[8] - 公司合计金额为5700[11]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14] - 公司设副总经理6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6] 交易规则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14]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5][16]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5][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16]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15][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8]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18]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18] - 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20]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须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20]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 其他事项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 -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1]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2]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22] -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23] - 备查文件包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24]
富特科技(3016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10-20 15:34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促进了解认同[3] - 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获长期支持[3] - 形成服务尊重投资者企业文化[3] - 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3] - 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3]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础上开展[4]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创造机会[4]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回应诉求[4]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担当责任[4]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披露内容等多方面[17]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如官网新媒体等[18]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18] 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人员与机构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组织协调工作[12][13] - 控股股东等应重视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12][13] - 公司应设立或指定部门配备人员开展工作[15] - 相关人员应具备良好品行等素质技能[16] 不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规定 股东会 - 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股东沟通交流[23] -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包括网络投票[24] 网站 - 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运维并答复诉求[25] - 利用公益性网络平台开展管理活动[26] - 公示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27]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 - 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沟通交流[28] - 安排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参观座谈做好信息隔离[29]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介绍情况回答问题[30] - 特定情形下必须召开投资者说明会[31] - 投资者说明会应便于参与提前公告相关信息[32] - 特定人员应参加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需说明原因[35] - 业绩说明会应提前征集提问注重交流互动效果[34]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刊载[35] 接受调研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 - 相关人员不得利用调研从事违法违规行为[37] - 接受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其应全程参加[38] - 形成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可录音录像[38] - 直接沟通时要求调研方出具资料签署承诺书[39]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40] - 接受新闻媒体等调研采访参照制度执行[41] 互动易平台 - 指派专人查看处理平台信息充分答复提问[43] - 整理重要普遍性问题答复显著刊载[43] - 平台信息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43] - 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44] - 发布信息及答复应谨慎客观不迎合热点[45] - 关注平台及媒体报道履行相关披露义务[46]
富特科技:公司章程
2024-10-20 15:34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9月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101.4571万元,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6][10] 股权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101.457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2] - 发起人李宁川等8人认购股份,李宁川持股比例25.8233%最高[11] - 上海星正垒誉资产管理中心等股东持股,陈宇等5人持股比例相同[12] 股份管理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减资应10日内注销,董监高每年转让不超25%[17][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5]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质押与重大事项审议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等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29]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10%等多种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财务资助须经审议[33]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10日前提临时提案[41] - 年度股东大会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通知[41] 投票与记录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42][50]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52] 关联交易与累积投票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或2/3以上[5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5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62][6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65] 董事会职权与审议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68][6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达到一定比例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71][72] 高管与监事 - 公司设副总经理6名,总经理、监事任期均为3年[84][85][8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股东大会决议后2个月内派发股利[9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10%,不同发展阶段有比例要求[101]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提前10日通知[109]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16][117]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119] 章程相关 - 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7] - 章程条款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为准[128]
富特科技:战略委员工作细则
2024-10-20 15: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 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有关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 方面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 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三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三分 之一。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即召集人)由公司 ...
富特科技: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4-10-20 15: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 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1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 其他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间期限,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地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将有关资料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 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事项,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的程序和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
富特科技: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4-10-20 15: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经营行为, 规避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明确公司投资及重大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 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包括但 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新建或扩建项目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月 (三)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第二章 重大投资的决策 第四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 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 第五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 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审议形成议案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六条 就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