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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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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4 18:46
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禁止规定,不得违规交易[5] - 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8] - 违规买卖应立即告知董事会秘书[22] 数据管理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7]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信息[7]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8] 变动报告 - 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9]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规定,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9] 减持计划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离婚减持 - 因离婚致股份减少,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25%[11] 增持计划 - 披露增持计划应包含相关内容,实施期限自公告起不超6个月[12][13] 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7]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和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17]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9]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富特科技(30160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24 18:46
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11]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涉及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属于重大事件[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保费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3]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5] 报告义务人及职责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各部门及所属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19]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核对信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等负责[20]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相关时点最先发生当日报告[20] - 报告义务人有责任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文件[22] 报告制度及流程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0]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应签署后立即报送[19]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2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相关内容资料收集[2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6]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督促重大事项收集、整理、上报工作[27] 其他规定 - 董事等人员对未公开披露信息需严格保密[27]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2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富特科技(30160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24 18:46
内审部门工作 - 设立内审部门监督检查业务,向审计委员会报告[5] - 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审核批准后实施[13] - 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3] - 对拒绝接受审计等情形的被审计对象提处理建议[2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审部门工作,履行多项职责[8]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9]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5]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含董事会声明等内容[16]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2] - 评价涵盖总体情况、依据等多方面内容[17] 人员管理与制度 - 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以评价绩效[17] - 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内审工作追究责任处理责任人[17] - 对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内审人员追究责任[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其规定执行[20]
富特科技(30160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24 18:46
高管设置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9]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9] 任职限制 -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有特定情形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如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5] -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需披露相关情况[6] 职责义务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如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等[11]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部分工作,行使相关职权[11] - 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有多项主要职责[12] - 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和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5] 报告事项 - 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时,高管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请信息披露[21][22] -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同比大幅变动或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时,高管应及时报告[22] - 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高管应及时报告[22] - 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可能影响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事项,高管应及时报告[22] 细则规定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自通过之日起执行[24]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本细则与现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4] - 本细则的修改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24] -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4] 公司信息 - 文档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内容,时间为2025年7月[25]
富特科技(3016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4 18:46
信息披露方式与类型 - 公司采用直通和非直通披露方式,原则上用直通披露[8] - 公开披露信息包括招(配)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1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2]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2]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2]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12] 披露时间与义务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董事会作出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披露[9]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9]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6]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4]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24] 审计与报告规定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0]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20]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关注[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披露[27][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7][34]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8] 违规处理与制度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规定期限届满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2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富特科技(30160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24 1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8]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8]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提名[9]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2]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2] - 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过往因未出席会议被解职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8]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9] 提名与兼任限制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0]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职[20]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3]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不完整可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发现决议执行违规可报告,公司未处理可向监管报告[28] - 特定情形及时向交易所报告[2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审议特定事项[32]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4] - 履职涉及信息及时披露[3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5] - 给予相适应津贴,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披露[3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经股东会授权[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富特科技(3016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24 18: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评价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5]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不高于15%[10]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7]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发或公开发行上市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2]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2] 续聘与改聘 - 续聘评价肯定经审议续签,否定则改聘[12] - 六种情形应改聘或不再续聘[13] - 年报审计特定情形应提议委任,临时选聘提交下次股东会[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5] 审核与沟通 - 审核改聘提案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4] - 解聘等及时通知,表决或辞聘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5]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注册会计师违规通报处罚[18]
富特科技(301607) - 公司章程
2025-07-24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75.3643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542.0399万元[7] -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数为57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12] 股权结构 - 李宁川认购股份数1471.9404万股,持股比例25.8233%[12] -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认购股份数948.2632万股,持股比例16.6362%[12] - 姜桂兰认购股份数842.9007万股,持股比例14.7877%[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董事相关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9]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现金分红优先,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5][106]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同意[10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116]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2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
富特科技(30160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7-24 18:4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独立董事要求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8]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5]
富特科技(3016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24 18: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符合特定情形可召开临时股东会[4]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提前公告通知股东[11] 投票与选举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特定情形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1]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21]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票数要求[22] 其他规定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表决权受限[19]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9] - 关联关系股东回避表决[19]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等作特别提示[2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5] - 派现等提案通过应2个月内实施[26]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26] - 股东可请求撤销问题决议[26] - 公司不得让其他主体代行股东会法定职权[29] - 股东会授权需符合规定且内容明确[29] - 规则术语含义及生效条件[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