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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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662.61万股
快讯· 2025-07-24 18:47
富特科技定向增发计划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662 61万股 [1]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 28亿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后资金用途包括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三期) [1] - 资金用途包括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项目 [1] - 资金用途包括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 [1] - 资金用途包括补充流动资金 [1]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布局 - 公司重点投入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 [1] - 公司加强车载电源生产基地建设 [1] - 公司推进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 [1]
富特科技(3016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4 18:4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资金支付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置换前需对外公告[14]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需符合相关条件[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5]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5] 项目核查与披露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事项审议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部分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2]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32]
富特科技(30160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24 18:46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每股投票权与拟选董事总数相等,投票权为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数乘积[3]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并分别积累计算,投票权投向相应候选人[3] - 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累计投出票数不得超总票数[4] 选举相关规定 - 股东会依董事候选人表决票数决定人选,当选董事票数须超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二分之一[4] - 拟选举董事时,召开股东会通知应表明采用累积投票制[5] - 投票股东须在选票注明选举董事及表决票数,超合法票数或候选董事超应选人数,选票无效[5] 特殊情况处理 - 达到当选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7] - 达到当选票数的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不足则第二轮选举[7] - 因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若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6] - 缺额补选被提名人可以是原被提名人或其他人选[9]
富特科技(30160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4 18: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审计报告[13][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3]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细则时间为2025年7月[24]
富特科技(30160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7-24 18:46
委托理财额度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8] - 额度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8] - 额度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8] 委托理财管理 - 财务部负责编制规划、业务经办等工作[10] - 应选资信良好机构,签书面合同明确内容[10]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委托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15] - 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应包含至少六项内容[15] 子公司规定 - 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需事前提供预算方案,获财务部同意后实施[16] 应急与追责 - 产品出现募集失败等情形,财务部及时报告并应对[16] - 违规或失职致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
富特科技(30160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24 18:4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回避,由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5] 担保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2] 担保管理措施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金额为标准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自身债务基础担保的反担保除外[16]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和偿债能力,出现严重影响还款情形董事会应采取措施[16]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担保核查制度,违规担保要及时处理并追责[17]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并追责[17] 担保合同与监督 - 公司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8] - 财务部应保存担保相关文件资料并跟踪监督被担保人情况[18] - 被担保债务展期(主合同约定除外)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程序[19] 担保披露要求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情形时需及时披露[19]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富特科技(3016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4 18:4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6]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9] 会议通知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1]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书面认可[15] 会议出席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连续十二个月未出席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应提议解除职务[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9] 会议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书面或举手方式进行[24] - 审议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会议其他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9]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等内容[34]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7]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通报,有问题及时召集审议[38]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40]
富特科技(3016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24 18:4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和与深交所联络人[4] 聘任解聘规则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有六种情形之一不能担任[6]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6]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6] - 出现四种情形之一一个月内解聘[7] 职责与制度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职责[10]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3]
富特科技(3016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4 18:46
制度制定与目的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工作[4] - 目的包括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建立投资者基础等[4] 管理原则与限制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5]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6] 工作对象与负责人 - 工作对象包括股东、投资机构等[10]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1] 部门与人员配置 - 设立专职部门、配备专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12] 沟通交流方式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13] - 可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24]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等说明会[24]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6] 信息披露与渠道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15] - 信息披露以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容为准,互动易平台信息不得冲突[35] 档案保存与沟通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6] - 在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8] 网络平台管理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活动[22]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33]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答复应谨慎客观[35] - 不得发布违反公序良俗、涉密等不宜公开信息[35] - 不得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预测或承诺[35] - 建立并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36] - 董事会秘书按程序审核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36]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0]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30]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规定执行[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38]
富特科技(3016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24 18:4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属知情人[8]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按格式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由知情人确认[10] - 重大事项按格式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2]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3]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4] 管理机构与责任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组织实施人[5] 违规处理 - 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 知情人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可给予处分[19] - 证券服务机构等违反规定,公司可解除合同并报送处理[2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应报备知情人档案[13] - 披露重大事项后事项变化,应及时补充报送相关档案[13] - 向其他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应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