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301631)
搜索文档
壹连科技(301631) -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5-07-07 21:20
投资设立合伙企业 - 公司拟与多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2.2亿元,公司认缴2000万元,占比9.09%[2] - 普通合伙人苏州同舟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5] - 合伙企业管理人苏州市趋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5] 各合伙人情况 - 太仓市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注册资本50.05亿元,太仓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9.96%[7][8] - 太仓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8] - 苏州壹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9] - 深圳朗盈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10] - 苏州齐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注册资本2100万元,仁济(海南)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奥佳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各持股47.62%[11][12] 合伙企业认缴情况 - 苏州趋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认缴规模2.2亿元[14] - 各合伙人认缴比例:苏州同舟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4.55%、太仓市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19.70%等[15] 出资与期限相关 - 合伙人认缴出资缴纳比例参照40%、30%及30%执行,管理人有权调整[17] - 管理人可在首次付款日后24个月内宣布后续募集,后续合伙人认购可豁免份额溢价[17][18] -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成立日起至首次项目交割日后第8周年最后一个自然日,可延长两次,每次1年[18] 决策与费用相关 - 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3名,管理人有权委派,投资金额决策通过规则不同[19] - 管理费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在不同阶段按不同标准计算[21][22] - 第一期管理费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于基金备案完成日之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其后每年支付[22][23] 收益与风险相关 - 有限合伙人分配收益先覆盖实缴出资,再获门槛回报,后续有追补和分成[29] - 合伙企业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认缴出资比例分担[30] -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合伙人未出资到位、投资收益不达预期风险[34] 其他 - 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3] - 公司十二个月内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5] - 本次合作设立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等未参与认购及任职[36]
壹连科技(301631) -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30 17:06
权益分派 - 2024年度以65,296,129股为基数,每10股派12元共派78,355,354.80元,每10股转增4股[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0日[6] - 分派对象为6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全体股东[7] 股本变动 - 转增后总股本增至91,414,580股[2] - 有限售和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不变[10] 业绩数据 - 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2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2.5592元[11] 其他 - 权益分派实施后将调整最低减持价格[11]
壹连科技: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30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330,000股,并于2024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5,296,129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3,028,30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95% [1]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709,663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35% [1][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2]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 -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709,663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 [2] - 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09,663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09%,解除限售后剩余限售股数为0 [3]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且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本次变动前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2,267,827股,占80.05%,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1,558,164股,占78.96% [4] - 本次变动前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3,028,302股,占19.95%,变动后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3,737,965股,占21.04% [4] - 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仍为65,296,129股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4] -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4] - 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
壹连科技(301631)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5-05-18 15:45
股份发行 - 公司2024年11月2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A股16,33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65,296,129股[4] 限售股份 -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5586户,股份709,663股,2025年5月22日上市流通[3] - 网下配售限售股占发行后总股本1.09%,占网下发行总量10.04%,占公开发行股票总量4.35%[4][7] 股份变动 - 本次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降至78.96%,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升至21.04%[10] 其他情况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无质押、冻结,股东无相关特殊情况,保荐机构无异议[9][12]
壹连科技(30163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05-18 15:45
上市情况 - 公司2024年11月22日在创业板上市,发行A股1633万股,发行后总股本6529.6129万股[1] 股份结构 - 有流通限制股份5226.7827万股,占比80.05%;无流通限制股份1302.8302万股,占比19.95%[1] 限售股情况 -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70.9663万股,占比1.09%,2025年5月22日上市流通[2][6][7][9] - 网下发行部分90%股份无限售期,10%限售6个月[5] - 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股份70.9663万股,占网下发行总量10.04%,占公开发行总量4.35%[5] 股东与股份变动 -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5586户[9] - 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份5155.8164万股,占比78.96%;无限售条件股份1373.7965万股,占比21.04%[9] 保荐意见 - 保荐机构对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10]
壹连科技(301631) -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5-12 19:40
参会股东情况 - 参加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421人,代表股份42,193,548股,占比64.6188%[6] - 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1,882,200股,占比64.1419%[6] -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413人,代表股份311,348股,占比0.4768%[6] - 中小股东414人,代表股份311,448股,占比0.4770%[6]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42,181,548股,占比99.9716%[8] -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42,180,448股,占比99.9690%[10]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42,135,748股,占比99.8630%[11]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同意42,180,048股,占比99.9680%[12] -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42,180,448股,占比99.9690%[13] -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42,179,548股,占比99.9668%[14] 监事薪酬方案表决 - 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议案,同意42,119,048股,占比99.8234%[17] - 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议案,反对59,800股,占比0.1417%[17] - 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议案,弃权14,700股,占比0.0348%[17] -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同意236,948股,占比76.0795%[17] -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反对59,800股,占比19.2006%[17] -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弃权14,700股,占比4.7199%[17] 其他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8] - 备查文件含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19] - 公告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12日发布[21]
壹连科技(301631) - 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5-12 19:38
会议安排 - 2025年4月17日决议5月12日召集2024年年度股东会[8] - 4月19日多平台刊载股东会通知,距召开超20日[8] - 5月12日下午14:00股东会在深圳宝安召开,由程青峰主持[9] 参会情况 - 现场、通讯股东及代理人8名,代表41,882,200股,占64.1419%[12] - 网络投票股东413名,代表311,348股,占0.4768%[13] - 中小投资者股东414名,代表311,448股,占0.4770%[15] 议案表决 - 审议8项议案,均审议通过,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占比明确[20][22][25][27][30][32][34][36] - 律师认为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37][38]
壹连科技(30163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壹连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5-07 16:34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33万股A股,发行价72.99元/股,募资11.92亿元,净额10.81亿元[3]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11.93亿元,缺口自筹,超募按规定使用[5] - 2024年12月30日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后合计10.81亿元[6][7] 资金置换情况 - 截至2025年3月31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4.53亿元,将由募集资金置换[9] -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1.11亿元,已自筹支付247.62万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9] 审议情况 - 2025年5月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议案[16][17] - 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认可置换事项合规[18][19][20]
壹连科技(301631) - 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5-05-07 16:34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1633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72.99元,募集资金总额1191926700元[13] - 扣除发行费用111291718.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80634981.59元[13] - 招股书披露募投项目投资总额119328.8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19328.81万元[16] - 2024年12月30日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合计108063.50万元[20] 募投项目资金调整 - 申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54811.44万元,调整后为54000.00万元[18] - 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14230.88万元,调整后为10000.00万元[18] - 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13860.70万元,调整后为10000.00万元[2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6425.79万元,调整后为5000.00万元[20] - 补充流动资金原计划投入30000.00万元,调整后为29063.50万元[20] 资金置换情况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453416896.86元,将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2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总额10.80635亿元,自筹投入4.5341689686亿元,置换金额4.5341689686亿元[22] -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47.615001万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24] 发行费用明细 -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1129171841亿元(不含增值税)[24] - 保荐费为188.679245万元(不含增值税)[2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为31.913126万元(不含增值税)[24] - 印花税为27.02263万元(不含增值税)[24]
壹连科技(30163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壹连科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5-05-07 16:34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33万股A股,发行价72.99元/股,募资总额11.92亿元,净额10.81亿元[2] 资金投向 - 溧阳电连接组件项目总投资5.48亿元,调整后募资投入5.4亿元[6] - 宁德电连接组件项目总投资1.42亿元,调整后募资投入1亿元[6] - 新能源电连接组件项目总投资1.39亿元,调整后募资投入1亿元[6] - 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6425.79万元,调整后募资投入5000万元[6] - 补充流动资金原计划3亿元,调整后2.91亿元[6] 资金置换 - 2025年5月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等额置换议案[13][15] -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认为置换合规且有利[12][15][16] - 置换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不影响项目,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