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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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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2] 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7] -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7]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担保合同相关 - 订立时经办责任人需审查主合同等,不符要求应要求对方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14]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签订[14] - 担保期间主合同变更需修改担保合同,应报批并审查,批准后原合同作废[15] 日常管理与追偿 - 财务部是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资信调查等工作[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天内未还款等情况,经办责任人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17] 重大事项处理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能力等重大事项,经办责任人应报告董事会,董事会采取措施[19] 债权转让与保证责任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承担保证责任[19]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公司追究责任并可要求赔偿[22] - 经办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2]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过半数应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9][16] - 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0] 会议规则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不能亲自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董应委托其他独董[17] 工作要求 - 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等内容[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3] 信息披露 - 披露财务等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其他 - 会议制作记录并保存,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不得擅自泄露信息[18]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22]
港迪技术(30163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独立董事审议规则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5]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10]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10] 会议表决与记录 - 会议表决时每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11] - 会议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11] 公司保障与保密 - 公司应保障会议召开并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13]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16]
港迪技术(30163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内审机构与职责 - 公司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4] - 内审部检查评估公司各相关公司内部控制制度[9] - 内审部审计公司各相关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9] - 内审部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9] - 内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报送经营管理资料[9][10] - 内审部有权对违规行为制止、提出处理建议等[11] 审计流程与报告 - 审计实施前三日通知被审计对象[15] - 内审部审定审计报告,送审计委员会批准[23] - 内审部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9] - 内审部年度结束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25] - 内审部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27] 审计频率与范围 - 内审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27] - 内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 内审部每半年审计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2]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33] 异议处理与后续审计 - 对审计意见有异议7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书面意见[24] - 重要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25] - 内审部负责人安排内部控制后续审查并纳入年度计划[35] 评价报告与鉴证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含工作总体情况等内容[34] - 董事会审议审计报告时对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4]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4] 奖惩与制度规定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或奖励[36] - 对违反制度者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36] - 审计人员违规构成犯罪追究刑责,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0]
港迪技术(3016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六十日内补选[15]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10]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证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2]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2]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履职受阻可向监管报告[33]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给予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其他规定 - 任期结束后合理期间对商业秘密保密[35] - 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39]
港迪技术(30163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对外投资审批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不超1年)和长期(超1年)投资[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提交董事会审议[8][9]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有关联关系则由董事会审议[10] 标准计算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股权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计算标准[10] -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等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控股子公司相关财务指标计算标准[10] 审计评估 - 达到第八条规定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聘请评估事务所评估[11][12] 特殊情况适用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八条、第九条规定[12]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3] 子公司投资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营层讨论后按制度履行审批程序[13] 人员派出 - 公司向新建合作、合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向子公司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22][31] - 派出人员人选由董事长提初步意见,投资决策机构决定[32] - 派出人员每年与公司签责任书,接受考核,提交述职报告[33] 财务管理 - 公司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24] 审计与报告 - 公司可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25]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5] - 子公司对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7]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0] - 子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
港迪技术(30163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7] 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核心竞争力等风险因素[15] - 公司盈利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说明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和计划[1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7] - 重大事件进展或变化影响交易价格需及时披露[17] - 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7]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需了解因素并披露[17]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需将信息披露制度通报持股5%以上股东[22] - 董事等应对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3] - 董事等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4] 内部制度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28]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3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9] 流程与保管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需经有关责任人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等多流程[40]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2]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43] 处罚与机制 - 公司各部门等发生需披露事项未及时报告等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4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机制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等[30] 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32] 记录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监事履行职责行为书面记录并保存[33]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对未公开信息保密[35]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指财务总监[47]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8]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同样[48]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0] - 时间为2025年4月[50]
港迪技术(30163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3] 差错界定 - 年报重大差错含财务报告等方面[3][4] -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多指标占比及金额[9] 责任划分 - 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2] 处理流程 - 财务部门收集资料等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按规定披露更正公告[16][19] - 季度、半年报参照本制度执行[20]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与任期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过半数通过产生[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2/3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召集人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4][15] 其他规定 - 连续三次未出席可撤销职务[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0][21]
港迪技术(301633) -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1:10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 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 件以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 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 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 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议事范围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