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3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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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 的要求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 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使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关 注和引导,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并保证未公开 重大信息处于可控状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 第四条 子公司参照公司规定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应当向董事会秘 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报告的信息范围、报告流程等。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港迪技术(3016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
港迪技术(30163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各 1 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 ...
港迪技术(30163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2]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时需披露[5] - 公司盈利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用途和计划[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有关责任人制作、审核,报送交易所登记等流程[4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相关协调工作[20] - 董事等应对招股、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2]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8]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9] 保密与沟通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缩小知情人员范围[40]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提供内幕信息[41] 违规处罚 - 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包括内部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6] 其他 - 公司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0] - 时间为2025年8月[50]
港迪技术(3016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 资格;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港 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遵照本制度 履行选聘程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 ...
港迪技术(30163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 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 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部审计 ...
港迪技术(30163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股东会 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两个月以内召开 ...
港迪技术(30163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港迪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除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外,公司董事会对关联关系从实质进行判断,遵循从 严原则。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 ...
港迪技术(3016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 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派驻对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 司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其他对内幕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员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 ...
港迪技术(30163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公司治理规范 - 规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健康发展[2] 控股股东行为准则 - 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3] - 与公司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4]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5] - 作出的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执行[5]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等独立[7] -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8] - 维护公司独立决策,支持重大事项内部决策程序[11] - 保护中小股东投票权、提案权等权利[11] - 维护公司担保决策独立,不得强令违规担保[12] 控制权转让要求 - 转让前对拟受让人合理调查[16] - 存在未清偿债务等情形应解决[17] 信息告知义务 - 所持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告知公司[18] - 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等程序告知公司[18] - 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较大变化告知公司[18] - 拟重大重组告知公司[18] - 受刑事处罚等情况告知公司[18] - 出现影响股价报道或传闻告知公司[18] -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留置告知公司[18] - 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告知公司[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