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3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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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董事辞任与补选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辞任后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董事离职生效时间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6] 离职后事项 - 离职生效后三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10] - 离职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不当然解除[14]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十五日内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9]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9]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9]
港迪技术(30163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 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 ...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 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
港迪技术(3016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 ...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董事会依法 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 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名,副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 ...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 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做到勤勉尽责。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具有能 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 ...
港迪技术(30163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武汉港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 独立公正地履行 ...
港迪技术(30163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本制度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