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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300828)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1-06 20:22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北道 5 号天津 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11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凌沧桑先生 ...
锐新科技(300828) - 关于锐新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06 20:22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28/F, China Life Financial Center, No.38 Qufu Road, Heping District, Tianjin 300042, China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科技"或"公司")的 委托,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依照现行有效 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规定,对锐新 ...
锐新科技(3008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20: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公司派驻各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规范在公司经营生产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会 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判断,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 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秘书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以下人员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 ...
锐新科技(3008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6 20: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
锐新科技(300828)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20: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的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 规范信息披露、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 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 值,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 目标。 第六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 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
锐新科技(3008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20: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
锐新科技(30082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20: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 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
锐新科技(3008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20: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披露 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的行为。公 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 交易所登记,并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本条第 ...
锐新科技(30082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6 20:2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 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本细则第四 ...
锐新科技(30082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6 20: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 会方针、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经营班子。经营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 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总经理。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提高决策效率,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