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002443)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31 23:02
委员会构成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下设办事机构,成员来自多部门[6] 职责权限 - 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管10日前提建议和材料[12] - 就提名任免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9] - 独立公平评定薪酬并提建议[10] - 考评董事和高管后提报酬和奖励方式[13] 薪酬规定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9]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任期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每年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15] - 特定情形3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15] - 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及资料,可豁免[17]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表决后需书面签字,书面决议书与会议决议同效[18][19] - 专人记录会议,按档案制度保存[19]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9] 其他 - 重大特殊事项可通过秘书提报告建议开会[21] - 实施细则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5][26]
金洲管道(002443)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31 23: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3] 风险投资规定 - 风险投资不包括固定收益类等四种情形[2]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需股东会审议[7]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交易金额不超额度[7] 风险投资管理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9] - 内审部年末对所有项目全面检查并报告[9] 信息保密与披露 - 内幕信息知情人调研等过程负有保密义务[11] - 董事会做出决议后两日内按要求披露[18] 制度实施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3]
金洲管道(00244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公司治 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浙江金 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规范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 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及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交易所 ...
金洲管道(00244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 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议工作程序。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 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第四条 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负 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共同协商 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 个工作日。 第六条 审计 ...
金洲管道(0024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管理公司设立的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七) ...
金洲管道(002443)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 提供任何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为本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 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 资信情况,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运营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 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 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1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七条 对于控股子公司之外的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 ...
金洲管道(00244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 简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 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 ...
金洲管道(0024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 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 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 ...
金洲管道(0024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金洲管 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 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办公室 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光盘等涉及内幕 信息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并报董事会秘 ...
金洲管道(00244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 露义务、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 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规定豁免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 制度, 履行保密义务, 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