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icon
搜索文档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赡养老人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0 09:47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可全额享受该扣除额度 [3]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分摊的额度上限为1500元 [3] - 扣除方式包括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其中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 -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摊方式和额度不得变更 [3] - 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4] - 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的情况下,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作为扣除主体 [4] - 只要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即可享受扣除,不按赡养老人人数加倍计算扣除标准 [5] - 被赡养人范围限定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叔叔伯伯等亲属的赡养支出不可扣除 [6]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企业支出真实且已发生,但未取得或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或换开合规凭证 [14] - 因对方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特殊原因无法补换开发票的,企业可凭特定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该支出税前扣除 [14] - 必备证实资料包括:无法补换开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14][15] - 其他可辅助提供的资料包括货物运输证明、货物出入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等 [15] -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若被税务机关告知应取得而未取得合规凭证,企业应在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提供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 [16] -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补换开合规凭证,也未能提供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16] - 该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18] 增值税税目概述 - 税目是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了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21] - 设置税目的首要目的是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1] - 划分税目是国家实施税收调节政策的重要工具,国家可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及经济政策,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不同的税收政策 [21][22] - 由于增值税税目涵盖面广,在实际业务中对其判定容易出现混淆 [22]
【12366问答】个税年度汇算可视答疑节选(专项附加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22:3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父母可按规定享受扣除,政策对婴幼儿国籍无限制,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1] - 子女年满3周岁但未入园,仍可享受扣除,按每月2000元标准,覆盖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阶段[4] - 国外学历继续教育或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能享受扣除,政策仅限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及境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5] - 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只需填报其中一个;若同时存在学历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情形,需分别填报,两类扣除可叠加享受[5] - 职业资格证书能否扣除需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且证书批准或发放日期需为2025年度[5] - 跨年度医疗费用以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进行年度扣除,无需分年度拆分[5] -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享受大病医疗扣除[5] -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分别扣除50%,无此情形则无需填写[5][6] - 合租住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6] - 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不能享受扣除,被赡养人仅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6] 增值税相关法规与政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转让或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以及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等情形需预缴税款[13][14][1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关收入及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结算,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代理服务参照此规定执行[22]
夫妻填报必看:哪些只能本人扣,哪些只能一方扣?哪些可以双方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09:3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核心规则 - 文章旨在系统梳理夫妻双方在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的规则差异,明确哪些项目只能由一方扣除,哪些可以双方分摊或协商选择,以避免填报错误影响税收优惠[3] 住房租金扣除规则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一方扣除[5][6]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均无自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21]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规则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7]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7]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21] 大病医疗扣除规则 -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8] - 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8] 赡养老人扣除规则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1]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12] - 分摊方式可采用均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且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13] -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4] 继续教育扣除规则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15] - 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15] 子女教育及婴幼儿照护扣除规则 -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7][26] -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17] -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为不同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19]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扣除方式选择规则与子女教育相同[20][26] - 学历教育范围包括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27][28]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继续教育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7 09:30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教育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3][4] -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 [3][4] -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但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3][5]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48个月扣除期限,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休学且学籍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的寒暑假,这些期间需连续计算 [5] -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申请扣除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3]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 - 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可通过点击【我的】-【任职受雇信息】查询当前任职受雇信息,该信息由扣缴单位通过系统维护,个人无法修改或删除,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12] - 当员工从扣缴单位离职后,单位如实填报离职日期并报送成功后,该单位信息将不再显示在个人的APP任职受雇信息中 [12] - 如需查询历史任职受雇信息,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办&查】-【收入纳税明细】功能,选择纳税年度后,在工资薪金收入明细中查看对应的扣缴义务人名称 [12] 废弃物处理增值税政策 - 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其增值税适用税率根据处理结果和货物所有权归属确定 [13][14] - 若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或产生的货物归属委托方,该业务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15][16][18] - 若专业化处理后产生的货物归属受托方,则该业务属于提供“加工劳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15][17]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6 09:4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3] - 扣除主体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包括生父母 继父母 养父母[3] - 父母之间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标准扣除 即每月2000元 或由双方分别按50%标准扣除 即每人每月1000元[3]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 - 对于多子女家庭 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3] - 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 继子女以及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3] 不同扣除项目间的衔接处理 - 子女在纳税年度内年满3周岁 当年可以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4] - 例如 子女9月份满3周岁并开始接受学前教育 则1至8月可享受婴幼儿照护扣除 9至12月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4]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 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 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实行“多退少补”[10] - 汇算清缴旨在使一个纳税年度内同等收入水平的人税负相同 促进分配公平[10] - 当各项综合所得加总后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税率时 会产生补税[10] - 举例说明 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适用25%税率 预缴稿酬所得个税适用20%税率 合并计算后稿酬所得也适用25%税率 因此需要补税[10] 其他涉税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起 个人出租住房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14] - 此项政策适用对象为个人 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14]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大病医疗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6 09:40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扣除限额与计算方式**: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3] - **扣除主体选择**:纳税人本人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 - **夫妻双方扣除规则**: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5] - **跨年度费用结算时点**: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申报享受扣除,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5] - **父母支出不可扣除**: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3] - **资料留存与申报流程**:纳税人看病时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信息系统查询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信息申请退税[4]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 **制度背景与目的**: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制度,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需在预缴税款基础上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旨在使同等收入水平的人税负相同,促进分配公平[13] - **产生补税原因**: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收入加总后可能导致适用税率高于预缴时的税率,从而产生补税[13] - **具体补税案例**:例如某人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适用25%税率,预缴稿酬所得个税适用20%税率,合并计算后稿酬所得也适用25%税率,因此需要补税[13] 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政策 - **征收率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17]
“十五五”规划释放信号:提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力度
第一财经· 2026-03-14 13:10
个人所得税政策新动向 - 中国“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将充分发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用并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3] - 专家认为未来五年可能会提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其中可能针对促进生育方面进行专项附加扣除[3] - “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方面 发挥育儿补贴和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用 并探索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3]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历史与现状 - 中国自2019年起引入子女教育等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2022年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4] - 2023年中国将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4][5] - 在现有政策下 全年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个人 汇算清缴后基本无须缴纳个税[6] 未来政策调整方向与建议 - 有全国两会代表建议可根据子女数量实行阶梯式扣除 例如在现有每孩2000元/月基础上 将第二个孩子的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 第三个孩子提高至4000元/月[6] - 有建议提出进一步提升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房贷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标准[6] - 专家指出未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应注重结构优化和减税精准性 例如使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更倾向于农村等养老金收入低的父母[6] 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与税制改革 - 202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6187亿元 比上年增长11.5% 增速明显高于当年税收平均增速(-0.8%)[6] -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将提高直接税比重 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逐步扩大综合征收范围 并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7]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大病医疗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4 10:29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目前未纳入扣除范围 [3] - 夫妻双方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选择都在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5] - 纳税人日常看病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可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信息申请退税 [4] - 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对于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的跨年度医疗费用,该支出属于出院结算年份的医疗费用 [5]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日 [18]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21] -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23] - 扣缴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25] - 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27] - 销售服务,先收款再分期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27] - 销售不动产,完成权属登记或实际交付不动产即视为转让完成,两者都完成的按孰先原则确定时间 [27]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规定缴纳增值税,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待实际收到利息时再缴纳 [27][28] 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水利工程供应天然水比照此政策执行 [13]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子女教育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1 17:13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子女教育支出可按规定标准进行税前扣除,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3] - 扣除范围覆盖学历教育的各个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以及高等教育 [3] - 扣除主体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 [3] 扣除方式与适用对象 -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标准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标准扣除,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 [3] - 适用子女范围广泛,包括婚生、非婚生、收养、继子女以及受本人监护的未成年人 [3] - 政策具有普适性,无论子女在境内或境外、公办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均可享受扣除 [4][5] 多子女家庭扣除安排 - 对于拥有多个子女的家庭,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6] 纳税申报途径 - 纳税人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申报,包括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由扣缴义务人集中申报、委托第三方中介、邮寄材料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12]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及操作指南——住房租金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1 09:43
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标准根据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类型分为三档: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5] - 扣除主体规定: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则可以分别扣除[5] - 注意事项: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5] - 办理流程: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选择“住房租金”并填写扣除年度、配偶信息、住房租金支出及工作城市信息,最后选择申报方式提交[5][6] 公司注销时发票缴销操作 - 剩余发票类型处理规则: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若剩余的发票是数电发票则无需缴销;若剩余发票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或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纸票,则需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缴销[12] - 缴销操作步骤: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发票业务”下的“发票缴销”模块;系统自动带出可缴销发票信息,勾选后选择缴销类型并填写原因说明后提交;若为纸质发票,需根据说明进行剪角处理并上传图片[13][14][15] - 审核与进度查询:申请缴销的发票若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系统自动办结;若为纸质发票(包括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纸票),则需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查询涉税事项进度以查看缴销进度[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