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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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囤货,记得开发票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6 17:27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篇面向消费者个人的税务知识普及内容,核心在于阐明消费者在索取发票方面的权利、限制以及相关法规依据,旨在引导消费者正确、合法地获取和使用发票[4][5][8] 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权利与场景 - 消费者个人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4][8] - 即使在线上购买商品(如年货),消费者同样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发票[8] 消费者索取发票的限制与禁止行为 - 消费者个人不得向商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购买方为自然人的应税交易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 - 消费者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商家变更品名和金额,例如将发票开成“办公用品”以便报销的行为是被禁止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6][7] 商家拒开发票的后果 - 商家若拒开发票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可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有违法所得还将予以没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8] 发票信息查验途径 - 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发票信息进行查询[9]
临近春节,消费时,别忘了这件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4 18:00
发票开具的合规要求与义务 - 根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3] - 开具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4]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 不合规发票开具的后果 -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 -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 -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5] 代开发票的盖章规定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应加盖代开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自然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 [13] -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13]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 小型微利企业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必须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 [16] - 必须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部分,“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免填 [17] - 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相关数据应在主表中直接填写 [17] - 除上述规定的表单和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规定事项则无需填报 [17]
个体户开发票这3种错误别犯!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9 17:39
文章核心观点 文章是一篇税务知识普及与服务平台功能介绍的混合内容,核心在于向纳税人宣传发票合规使用的重要性,并介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码的申领与查询功能,同时解答了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问题 [5][15][19] 发票合规管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支付其他经营活动款项时,都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5] - 开具发票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5] - 严禁任何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介绍他人开具此类发票 [5] - 发票内容必须与实际交易保持一致,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5][7]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码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在“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路径下申领信用码 [15] - 信用码支持通过复制链接或下载二维码图片两种方式获取,用户可通过链接或扫码查看涉税机构的详细信息 [15] - 信用码展示页面包含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信用情况、在全省及全市的信用积分排行情况,以及该机构当前分数等信息 [16] - 页面还提供历史信用情况记录,该功能由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及杏花岭区税务局制作 [16][17]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购进并用于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9] - 该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届时将同时废止 [19]
购买二手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7 09:47
车辆购置税征免规定 -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重复征收[1] - 原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或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符合免税、减税条件时,需在办理车辆转移或变更登记前补缴车辆购置税[1] - 补缴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1] - 具体适用情形包括: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转让其使用未超过10年的自用国产小汽车,以及城市公交企业转让或改变用途的公共汽电车辆[1] 应纳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 × (1 - 使用年限 × 10%) × 10% - 已纳税额[3] - 计算时需注意,应纳税额计算结果不得为负数[3] - 使用年限的计算,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取整计算,不满一年不计算在内[3] 免税、减税申报所需资料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需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4] -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需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5] -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6] -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需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6] -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需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A类、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6] 增值税发票合规要求 -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项目齐全且与实际交易相符,否则购买方有权拒收[11][12][13] - 销售方提供第三方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为法规所禁止[14][15][16] -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18][19][20]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或介绍他人转让发票,违者可能面临1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被没收违法所得[21][22][23] -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得以消费金额未达标准为由拒开发票[2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09:48
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延续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对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在境外发行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2] - 该政策规定,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上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 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规使用要求 - 根据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项目齐全且与实际交易相符,否则购买方有权拒收 [8][9][10] - 发票开具方不得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1] - 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2][13] 发票管理相关禁止行为与法律责任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或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14][15] - 对于转借、转让发票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并没收违法所得 [16] -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得以消费金额未达标准为由拒开发票 [18]
注意!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些热点问答要关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3 09:4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截止 纳税人需及时完成信息核对与填报[2]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期间包含学历教育的寒暑假 例如塞暑假算在扣除期间内[4] - 扣除期间还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4]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4] - 该扣除也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接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4] - 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 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 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4] 发票开具与管理规范 -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 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15] - 取得发票时 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15] -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 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16] - 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16]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虚开发票行为[16] - 不得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17] - 必须如实开具发票 不得改变品名[18]
盖错章、丢失票?发票处理全攻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4 09:04
发票基本内容 - 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或经营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税率、税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等[4] - 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和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4] 发票联次用途 - 纸质发票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和记账联[6] -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6] -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6] - 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6] - 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用途[7] 发票丢失处罚规定 - 跨规定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8] - 情节严重者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予以没收[8] - 丢失发票或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9] 劳务报酬预扣法区别 - 适用累计预扣法的劳务报酬包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全日制学历教育实习生和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20]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区分"适用累计预扣法"和"不适用累计预扣法"两种劳务报酬申报项目[21][22] - 除特定情况外,一般劳务报酬所得不适用累计预扣法[21] 印花税应税凭证 - 企业之间书立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若确定买卖关系且未另立合同,需缴纳印花税[25] - 具备明确买卖关系和权利义务条款的订货单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25]
「双十一」买卖双方须知的涉税攻略,避坑又合规!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1 16:21
电子发票法律效力与查验 -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两者基本用途、使用规定一致,消费者可用于维权、报销,受票企业可作为正式会计凭证入账 [2] - 发票真伪查验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按要求录入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即可完成,数电发票可通过该平台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查验结果具有官方效力 [2][3] 商家开具发票义务与消费者权利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3] - 消费者提出需要开具发票不管消费金额多少,商家都应按规定予以开具,商家拒绝开发票可利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向税务机关举报,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4] 电子发票处理与商业折扣开票 - 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4] - 满减、打折属于商业折扣,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销售额和折扣额应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折扣额另开发票或仅在备注栏注明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5] 视同销售与预售收入确认 - 单位或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增值税,无销售额时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或其他纳税人同类价格确定,或按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确定 [5]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当天,但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当天,买家支付尾款后商家应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 [6] 以旧换新销售额确定 -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6]
我发现个税App任职受雇信息多了一家不认识的企业,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4 09:20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点击【我的】查询个人任职受雇信息 [4] - 在【任职受雇】栏可查看任职企业数量及详情并核实信息是否有误 [4] - 如发现被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信息可选择该单位信息点击右上角【申诉】 [5] - 申诉时需阅读申诉须知选择【从未在职】类型并完善补充说明后提交 [5] - 申诉提交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后台受理结果将通过个税App反馈给用户 [5] 发票管理处理规范 -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况需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 [12] - 对于纸质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况需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 [12] - 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12] 印花税缴纳规定 - 应税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16] - 对于未列明金额的应税合同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需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16]
当前业务没有取得发票,用其他业务发票代替可以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5 09:13
发票开具与使用的法规要求 -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收款方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9] - 所有单位支付经营款项时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且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9] -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9] 违规使用发票的法律后果 -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属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9] - 使用购买宣纸的发票代替课酬发票的行为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规定[7] 印花税申报更正流程 - 当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计税依据变化时,需重新确定计税依据并补缴或申请退还印花税[17] - 印花税申报更正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路径操作[17] - 在申报更正界面查询出对应属期的《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后点击操作列【更正】进行修改[18] 电子税务操作实务 - 税源信息修改完成后需保存并提交,系统将自动跳转到"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18] - 目前可通过手机代开发票,简化了传统税务办理流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