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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科技: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蓉蓉、周正昌)
证券之星· 2025-08-18 00:11
权益变动核心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蓉蓉与周正昌于2025年8月16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股比例增至9.26% [3][5][7] - 权益变动前李蓉蓉持股6.29%(27,460,000股),周正昌持股2.98%(13,000,000股);变动后合计持股40,460,000股 [7][8] - 股份来源为司法拍卖所得,原控股股东郑素贞129,960,000股被拍卖并完成过户 [7] 资金来源与交易细节 - 李蓉蓉支付司法拍卖资金3.62亿元(361,684,931.67元),其中自有资金占比未披露 [13] - 周正昌支付1.71亿元(171,227,389.35元),资金来源于家庭自有资金及亲属借款 [13] - 资金支付于2025年7月28日完成,不涉及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 [13] 一致行动协议内容 - 协议约定双方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中采取一致行动,包括投票表决、提名董事等重大事项 [9][10] - 若双方意见分歧,按持股多数原则决策(李蓉蓉持股比例更高) [10] - 协议终止条件包括协议到期、上市公司退市或监管要求 [10] 对上市公司影响 - 公司独立性不受影响,人员、资产、业务等保持独立 [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 [18] - 截至报告日无调整主营业务、管理层或分红政策的计划 [14][15][16] 其他关键披露 - 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19] - 无未披露的重大合同或安排,与上市公司无近期重大交易 [18][19] - 备查文件包括《一致行动人协议》、资金来源说明等 [21]
山石网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创开元)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28
核心观点 - 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因山石网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综合导致其持股比例从6.58%降至5.00% [1][2][3] 权益变动方式 - 变动包括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两部分:因"山石转债"转股 山石网科总股本由180,223,454股增加至180,232,718股 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3] - 通过两次集中竞价减持:2025年1月23日至2月7日减持1,796,894股(占总股本0.997%) 2025年7月23日至8月13日减持1,050,588股(占总股本0.583%) [2][3] - 减持均价为17.42元/股(第二次减持) [3] 持股比例变化 - 变动前持有11,859,118股 占总股本6.58% [3] - 变动后持有9,011,636股 占总股本5.00% 累计减少2,847,482股(比例下降1.58%) [3][4] 变动原因及后续计划 - 变动原因包括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和基金到期及自身资金需求驱动的主动减持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计划 但将继续实施已公告的减持计划(不超过总股本1%) [2] 公司治理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改变山石网科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3] - 不触及要约收购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无重大影响 [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背景 - 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至2025年12月21日 [1][2] - 主要股东包括厚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39.4126%)、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35.50%)和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0%) [2] - 除山石网科外 未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持有≥5%的股份 [2]
凯尔达: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9
核心观点 - 安川电机(中国)有限公司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凯尔达5.00%股份,持股比例从13.75%降至8.75% [3][6] - 本次减持系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所致,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的可能性 [5][7] - 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安川电机非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6] 权益变动细节 - 减持数量为5,492,943股,全部通过询价转让方式于2025年8月14日完成 [6][7] - 变动后持股数量为9,615,301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6] - 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6] 股东信息 - 安川电机(中国)有限公司为日本独资企业,注册资本5,440.00万美元 [4] - 法定代表人岡久学(日本籍),无一致行动人 [4] - 除凯尔达外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持股超5% [4] 交易合规性 - 本次权益变动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 - 前六个月内无其他二级市场交易行为 [6][7] - 减持无需特别批准,不涉及侵害公司权益情形 [7][8]
梦洁股份: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8-14 00:23
核心观点 - 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到期解除导致公司控制权结构发生变化 姜天武恢复行使101,088,490股表决权(占总股本13.52%)成为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 与一致行动人易浩合计持有101,183,227股(占总股本13.53%)[6][7][17] - 公司由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表决权第一大股东的状态转变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状态[6][7]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和股份数量变化 仅涉及表决权状态恢复[7][8][17] 权益变动细节 - 姜天武直接持股101,088,490股(13.52%) 其一致行动人易浩持股94,737股(0.01%)[5][6][17] - 长沙金森新能源持有表决权股份由77,000,000股(10.30%)变为不再拥有第一大表决权地位[6][7] - 权益变动时间点为2025年8月11日 变动方式为协议到期自动解除[7][17] 信息披露义务人背景 - 姜天武担任公司董事长 持股13.52% 2022年曾因未披露关联交易受行政处罚([2022]11号)[4][6][17] - 易浩担任公司董事 持股0.01% 与姜天武存在姻亲关系(女儿配偶)构成一致行动人[4][5][6] - 两位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梦洁股份外无其他上市公司持股超5%的情况[4][5] 未来计划 - 暂无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股份的具体计划 但不排除可能性[7] - 无调整主营业务、资产重组、董事会改组、公司章程修改、员工聘用政策或分红政策的计划[9][10] - 无其他对业务和组织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计划[10] 公司治理影响 - 公司保持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的独立性[11][12] - 变动后不存在同业竞争及新增关联交易[12] - 前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或补偿安排[12][13]
梦洁股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证券之星· 2025-08-14 00:23
核心观点 - 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因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解除 导致其在梦洁股份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从19.77%降至10.30% 并失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 [1][7][8] 权益变动方式 - 本次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股份转让协议》直接持有77,000,000股(占当时总股本10.17%) 并通过《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获得李建伟和李菁合计72,625,910股(占当时总股本9.60%)的表决权委托 总计控制149,625,910股(占当时总股本19.79%)[5] - 李菁因借款合同纠纷 其持有的23,866,928股于2024年7月4日被司法划转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表决权股份减少至125,758,982股(占当时总股本16.82%)[6] - 李菁另有9,000,000股于2025年2月24日被司法拍卖 导致拥有表决权股份进一步减少至116,758,982股(占当时总股本15.61%)[7] - 《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于2025年8月11日到期解除 李建伟持有的39,758,982股(占当前总股本5.32%)表决权委托终止 姜天武持有的101,088,490股(占当前总股本13.52%)表决权恢复行使 [7][8] -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77,000,000股(占当前总股本10.30%) 但全部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且因监管措施暂无法行使表决权 [8] 权益变动目的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解除所致 非主动减持或增持行为 [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9日 注册资本6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销售等 [3] - 公司主要股东为李国富(持股42.62%)、刘彦茗(持股32.79%)、林可可(持股24.59%) 法定代表人刘彦茗 [3] - 除梦洁股份外 未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持有≥5%股份 [3] 其他重大事项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不真实 于2023年12月4日被湖南证监局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责令改正前不得行使表决权 [8] - 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梦洁股份股票的行为 [8][9]
泰慕士: 广发证券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3 18:13
交易核心内容 - 广州轻工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新泰投资持有的泰慕士32,813,1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9.99%,转让价款总额为74,975万元,每股转让价格为22.8491元 [3][27] - 交易完成后广州轻工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州市国资委,原实际控制人陆彪、杨敏通过关联主体放弃合计23,186,832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21.19%)以巩固控制权 [25][26][41] - 本次交易需取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准、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及中登公司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协议自国资监管审批及反垄断审查(如适用)通过后生效 [24][38] 交易主体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轻工集团注册资本199,049.35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业务涵盖日用消费品、现代服务、时尚文体三大领域,2024年总资产231.46亿元,净资产150.32亿元,资产负债率35.06% [4][6][18] - 广州轻工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包括红棉股份、广州浪奇、双鱼体育等20余家子公司,涉及日用化工、食品饮料、体育用品等多个行业 [6][7][8][9][10][11][12][13][14][15][16][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或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境外居留权 [19][20] 交易安排与承诺 - 交易价款分三期支付:首期30%价款(22,492.5万元)需满足共管账户设立、交易文件生效等8项先决条件,二期40%及三期30%付款分别需完成政府审批及股份过户等程序 [28][29] - 原实际控制人承诺自交割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三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剩余持股的25%,并支持广州轻工集团通过定向增发进一步巩固控制权 [23][32] - 交易完成后董事会席位由5名增至9名,广州轻工集团可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并确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人选 [33][34] 协议保障机制 - 违约方需支付相当于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14,995万元),若因卖方原因导致无法过户,买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已付款项 [37][38] - 协议明确过渡期内上市公司不得分红,且原实际控制人需确保公司经营稳定,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5][36] - 不可抗力条款约定因政策变化或监管否决导致交易无法履行时可终止协议,已付款项需连带孳息退还 [39][44][45]
泰慕士: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8-13 18:13
交易概述 - 广州轻工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泰慕士29.99%股份 对应32,813,168股 交易总金额74,975万元 每股转让价格22.8491元 [6][32][33] - 交易完成后广州轻工集团将成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州市国资委 [6][31] - 转让方新泰投资同步放弃13.88%股份表决权 其他股东合计放弃7.32%表决权以巩固控制权 [31][47] 交易方背景 - 广州轻工集团为广州市属大型工贸集团 注册资本199,049.35万元 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6][7] - 集团业务涵盖日用消费品、现代服务、时尚文体三大领域 横跨日用化工、食品饮料、智能家电等多个行业 [24] - 最近三年财务表现稳健:2024年总资产231.46亿元 净资产150.32亿元 营业收入227.46亿元 净利润11.09亿元 [26] 交易安排 -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共管账户接收30%首付款 剩余款项在满足审批、过户等条件后支付 [33][34][35] - 交易尚需取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准 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及反垄断审查(如适用) [2][45] - 设置过渡期安排 要求转让方维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 未经同意不得实施分红 [42] 公司治理 - 董事会将由5名扩充至9名 广州轻工集团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 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 [40] - 原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谋求控制权 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并支持广州轻工集团后续增持巩固控制地位 [37][54] - 设置竞业禁止条款 限制原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从事竞争性业务 [41] 特殊事项 - 豁免原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使其能够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30][55] - 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过渡期内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42][56] - 协议约定高额违约责任 违约方需支付相当于交易总价20%的违约金 [44][53]
合兴包装: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权益变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8:13
可转债转股及股本变动 - 合兴包装于2019年8月16日公开发行595.7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75亿元 [1] -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合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71" [1] - 可转债自2020年2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4.38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3.10元/股 [1] - 发生转股数量为30,812,235股,其中22,349,940股来源于公司第四期回购股份,新增股份8,462,295股 [1] 股东持股比例变动 - 公司总股本由1,195,539,886股增加至1,204,002,181股,增幅为8,462,295股 [1][2] - 持股5%以上股东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保持108,133,521股不变 [1][4] - 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9.0447%被动稀释至8.9812%,下降0.0636个百分点 [1][3][4] - 权益变动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12日 [2] 股东结构明细 - 夏平个人持股数量为48,692,797股,变动前占比4.0729%,变动后占比4.0442% [4] - 徐勇持股16,905,463股,占比由1.4140%降至1.4041% [4] - 夏光淳持股13,571,180股,占比由1.1352%降至1.1272% [4] - 所有持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权益变动性质 - 本次变动纯属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而产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1][2][3] - 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的实际变化 [1][2] - 变动方式非通过集中交易或大宗交易 [3] - 不涉及资金使用来源问题 [3]
泰慕士: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证券之星· 2025-08-13 18:13
核心交易概述 -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皋新泰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和表决权放弃方式减少在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涉及股份比例29.99%和表决权比例21.19% [5][8][9]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74,975万元受让32,813,168股股份,折合每股22.8491元,交易完成后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成为实际控制人 [10][9][5] - 交易旨在引入国有资本,整合公司针织服装产业链与广州轻工集团供应链资源,提升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7] 权益变动方式 - 协议转让部分:新泰投资向广州轻工集团转让32,813,168股股份(占总股本29.99%),对价74,975万元 [10][5][9] - 表决权放弃部分:新泰投资放弃剩余15,186,832股表决权(占总股本13.88%),泰达投资和泰然投资分别放弃4,000,000股表决权(各占3.66%) [8][9][5] - 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70.92%降至40.93%,表决权比例从70.92%降至19.74% [8][9] 交易协议关键条款 - 股份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22,492.5万元(30%)转入共管账户,满足先决条件后转为首付款;第二期22,492.5万元在政府审批完成后支付;第三期29,990万元在股份过户和董事会改组后支付 [12][13][14] - 先决条件包括共管账户设立、交易文件生效、无重大不利变化、反垄断审查通过、国资委批准等 [13][14] - 表决权放弃协议要求新泰投资、泰达投资、泰然投资在股份交割后放弃合计23,186,832股股份的表决权(占总股本21.19%) [19][20] 公司治理安排 - 董事会成员从5名增至9名,广州轻工集团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原股东方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 [17] - 广州轻工集团提名人员将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17] - 原实际控制人陆彪、杨敏承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且不协助第三方谋求控制权 [15][20] 股东承诺与限制 - 陆彪、杨敏及其近亲属在交割后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的业务,除非财务投资持股低于5% [18] - 原股东方支持广州轻工集团在3年内通过定向增发进一步增持股份,并在股东会投票赞成 [16] - 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若减持则每年不超过剩余股份数量的25% [8][16] 交易审批状态 - 交易尚需取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准、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过户登记 [5][2][33] - 目前相关方正在准备履行审议/审批程序,通过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
必得科技: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核心交易概述 - 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90%股份,交易总金额为8.97亿元人民币,涉及56,167,150股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15.97元[1][3][17] - 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王坚群仍为控股股东,王坚群与刘英仍为实际控制人[15] - 交易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38] 交易结构细节 - 股份转让方包括王坚群转让12.96%股份、刘英转让15.48%股份、王恺转让0.84%股份、王坚平转让0.41%股份和李碧玉转让0.22%股份,合计29.90%股份[17][19] - 交易价款分四期支付:20%作为定金、20%用于缴纳税金、50%在完成过户后支付、10%在完税后支付[21][22] - 交易设有一揽子交易条款,若任何转让方未能履行协议,受让方有权终止协议[20] 交易后治理安排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3名董事候选人,将在交割后45日内完成董事改选[23] - 过渡期内转让方承诺保持上市公司人员、业务和资产稳定,不得实施可能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24][2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向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除外[14] 信息披露义务人背景 - 扬州鼎龙启顺成立于2025年3月4日,注册资本9.5亿元人民币,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3][9] - 实际控制人为吴叶楠,通过西安禾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禾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总资产2,186.03万元,净利润-24.84万元[9][45] 合规与承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重大民事诉讼仲裁[9] - 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42][43] -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手续[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