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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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通信: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8 19:19
差异化分红事项 - 公司因回购股份导致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6] - 公司已回购692.6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3.37%,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6] - 差异化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7] 分红方案细节 - 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29,338,293股,扣除已回购的6,926,800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为222,411,493股 [7]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8] - 以2025年5月30日收盘价15.51元/股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5.46元/股 [8]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7号》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9][10] - 差异化分红对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8]
旗滨集团: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8 18:45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1] - 差异化分红原因包括回购专用账户存在未使用完毕的股份余额25,545,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19% [3]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9,611,319.99元(含税) [4] 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为25,545,058股,预计在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前仍有库存股25,545,058股 [3] -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587,012.47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276,144,547.07元 [4] - 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造成同股不同权,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5] 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计算公式为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结果为0.0446元 [5] - 以2025年5月29日收盘价5.28元/股为基础,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5.235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5.2354元/股 [5] - 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076%,影响较小 [5] 结论意见 - 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股份指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微导纳米: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8:12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1] - 公司总股本由457,678,129股增加至461,157,283股,调整后现金分红总额为20,127,878.45元(含税)[1] -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1]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04365)÷(1+0),即前收盘价格减去0.04365元/股[4] - 每股现金红利为0.04365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2] 分配实施办法 -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股东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5]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96元[6] - QFII股东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96元[6]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股票的股东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96元[7] - 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4元[7]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披露具体日期[5]
有研硅: 有研硅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8:12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3] - 总股本为1,247,621,05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3,555,336股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为1,244,065,722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4,643,943.32元 [3] - 差异化分红下每股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0598元/股,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去0.0598元 [4]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在公告中明确披露 [5] 分配实施方式 -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保管 [5]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6] 股东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按持股时长适用10%或20%税率 [7]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解禁前股息红利按10%税率代扣,解禁后按持股时长计税 [8]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 [8][9] - 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按税前每股0.06元派发 [9]
快克智能: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7 19:25
差异化分红原因及依据 - 公司已完成回购969,200股并存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原计划用于维护股东权益后出售,后变更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2] - 根据《股份回购规则》,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导致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差异化处理[3]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等法规要求[1][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248,184,1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4] -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4] - 回购专用账户的969,200股不参与本次分配[4] 除权除息计算 - 总股本249,153,318股,剔除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248,184,118股[4] -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前收盘价23.71元-每股现金红利0.65元)÷(1+流通股变动比例0)=23.06元/股[4] - 虚拟每股现金红利0.6475元/股(按总股本计算),对应除权价23.0625元/股,与实际除权价差异绝对值小于1%[4]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5] - 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5]
南亚新材: 南亚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7 18:29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 ...
卓易信息: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7 17:11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1][2] - 公司总股本为121,142,23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180,997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18,961,240股,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11,896,124元(含税) [2] - 每股现金红利为0.10元(含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减去0.0982元/股 [3] 分红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在公告中明确列出 [1][3] -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0.10元 [4] - QFII股东由公司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09元 [5]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09元 [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需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税前每股0.10元 [6] 咨询方式 - 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电话为0510-80322888,用于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咨询 [6]
信捷电气: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6 21:16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272,443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56.7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介于2,500万元至4,000万元之间[1] -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57,138,633股为基数,扣除回购股份272,443股后,实际参与分红的股本为156,866,190股[2]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6,473,585.30元[2]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不送红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3]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61.04元/股(前收盘价61.91元)[3] - 虚拟分派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8685元/股,对应除权(息)参考价格为61.0415元/股[3] - 两种计算方式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仅为0.0025%,低于1%的阈值[3]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4]
杰普特: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6 20:18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 [4] - 以2025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公司总股本95,049,423股,扣减回购账户250,404股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815,587.98元(含税) [4] - 若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5]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此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450,404股,其中200,000股已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剩余250,404股(占总股本0.26%)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 [3][4]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需差异化处理 [4] 除权除息影响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为0.42元/股,计算公式为(参与分配股本94,799,019股×实际每股分红0.42元)÷总股本95,049,423股 [5] - 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48.32元/股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47.90元/股,差异化分红对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为0% [5][6]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7号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7]
梅轮电梯: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梅轮电梯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6 20:18
差异化分红事项 - 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方案,以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304,359,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合计派发60,871,980元 [4] - 差异化分红原因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2,640,100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4] - 本次分红仅涉及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5] 分红计算依据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计算为(304,359,900×0.2)÷307,000,000≈0.1983元/股 [5] - 以收盘价8.02元/股为基准,虚拟除权参考价为(8.02-0.1983)÷1≈7.8217元,实际除权价为(8.02-0.2)÷1=7.82元 [5]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为0.02%,低于1%的阈值 [5]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交所相关监管指引要求 [1][4] - 律师事务所核查确认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