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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钢铁(600581)被证监会立案索赔启动,奥联电子(300585)索赔案已有获赔先例
新浪财经· 2025-11-11 17:12
立案与索赔事件 - 八一钢铁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1] - 律师认为在2025年11月8日之前买入八一钢铁股票,并在2025年11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 - 奥联电子投资者索赔案中部分案件已获赔到位,后续案件仍在推进立案工作 [1] 奥联电子违规事实 - 奥联电子于2024年4月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 [1] - 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12项项目中的业绩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其未起到主导或牵头研制作用,公告中“完成”仅指其参与项目,“指导”仅指其提出建议 [2] - 华能清能院于2023年2月21日发布澄清声明,否认胥明军“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的内容 [2] - 关于胥明军及团队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反映其过往业绩和竞争力,夸大了其行业影响力 [2] 市场股价影响 - 2022年12月12日奥联电子披露《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上涨20.01%,同期创业板指下跌0.79%,偏离值达20.80个百分点 [3] - 2023年2月21日和2月22日华能清能院发出《澄清声明》当日及次日,奥联电子股价累计下跌29.92%,同期创业板指累计下跌1.16%,偏离值达28.76个百分点 [3] - 律师认为在2022年12月12日到2023年2月21日中午之间买入奥联电子股票,并在2023年2月21日中午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3]
*ST长药涉财报造假被立案,退市警报拉响索赔刻不容缓
新浪财经· 2025-11-10 16:18
公司近期重大事件 - 公司于11月7日披露公告,因涉嫌财报虚假记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1] - 受立案调查消息影响,11月10日公司股价20CM跌停 [1] - 若后续行政处罚认定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强制退市 [1] - 公司目前面临多重退市风险,包括债务缠身、财务状况恶化及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 [1] 公司重整进展与风险 -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0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但进展不顺利,法院已延长预重整期限 [2] - 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2] 投资者索赔区间 - 可索赔投资者区间一:于2019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3] - 可索赔投资者区间二:于2025年11月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11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3] - 此前因资金占用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已获终审胜诉,且诉讼时效尚未到期 [2]
上海新阳涉信披违规被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1-07 15:46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 - 处罚原因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确认一笔价值1亿元的场外期权金融衍生品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91.59万元,导致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2.85万元[1] -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 涉事金融交易详情 -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通过场外质押授信方式购买挂钩中证1000指数的场外期权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为1亿元[1] - 该衍生品在2024年第一季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591.59万元[1] - 因未在财报中确认上述损益,导致净利润虚增1352.85万元[1] 法律诉讼进展 - 针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部分投资者索赔已获上海金融法院一审胜诉判决[1] - 该判决为后续投资者维权提供了司法实践支持[1] 投资者索赔条件 - 索赔实施日为2024年4月20日,揭露日为2024年8月16日[2] - 凡于该期间买入上海新阳股票,并在2024年8月16日收盘后仍持有或此后卖出而遭受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提起诉讼索赔[2] - 索赔范围包括在此期间买入并在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投资者[3] 索赔所需材料 - 买卖上海新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并包含自第一笔买入之日起至打印之日止的所有交易记录[3] - 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 -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4]
太原重工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南方精工索赔案持续推进
新浪财经· 2025-11-04 10:35
太原重工涉嫌财务造假 -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公告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涉嫌违法事实涉及2012年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合作的风电项目 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业绩[1] - 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1] - 律师事务所提示投资者可因此发起索赔[1] 南方精工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 - 违规行为源于2023年6月19日在互动易平台对人形机器人业务作出不准确回复 导致股价连续多次涨停[2] - 公司在股价异动后未及时澄清互动易内容 未在后续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影响因素 构成信息披露不完整[2] - 律师事务所认为在2023年6月20日至7月5日期间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2]
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批量提交立案,恒久科技索赔案继续推进
新浪财经· 2025-11-03 16:01
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进展 - 2025年11月3日 律师代理的一批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律师团队同步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索赔委托 [1] - 此前律师代理的部分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获赔到位先例 一批投资者已收到赔偿款项 [1] - 在2019年4月27日到2023年7月25日之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 并在2023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目前还可继续发起索赔 [1] 世纪华通行政处罚违法事实 - 2024年11月6日 世纪华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包括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236.30万元 2019-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 未将点点作为单独报告分部披露 2020-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虚增虚减利润 [1] - 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 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及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恒久科技投资者索赔案进展 - 2025年10月27日 律师代理的恒久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 [1] - 律师代理的恒久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 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同步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索赔委托 [2] - 在2020年4月22日到2023年11月10日之间买入恒久科技股票 并在2023年11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3] 恒久科技行政处罚违法事实 - 2025年6月27日 恒久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 - 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各1400万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4.43%和47.48% [2]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8566.37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3860.43万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38.14%和103.96% [2] - 2021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各1754.72万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11.86%和123.56% [2] - 2021年虚增营业成本1348.74万元 虚减利润总额1348.74万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07%和7.49% [2]
智云股份案索赔条件确定
新浪财经· 2025-10-31 15:29
智云股份行政处罚及投资者索赔案 - 公司因收购的子公司九天中创财务造假而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 - 九天中创2022年虚假确认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及利润2411.23万元 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 - 虚假销售收入和利润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和7.09%[1] - 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 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3日期间买入且此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2] 天宜上佳信息披露违规及投资者索赔案 - 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留置而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2024年3月8日知悉事项直至3月15日才公告[2] - 在2024年3月13日至3月15日期间买入且此后卖出或持有天宜上佳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3] - 天宜上佳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2]
东尼电子财务造假收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已多次提交立案
新浪财经· 2025-10-31 08:49
公司涉嫌违法事实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签订重大采购合同,金额为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 [1] - 合同履行期间,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约定计划,截至2023年10月末仅完成合同交付进度的6.74% [2] - 公司未及时披露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直至2024年1月6日才发布进展公告 [2]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将研发费用确认为存货、未将关联方代垫采购资金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 [3]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增3,877.5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 [4] -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增7,227.7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70.95% [4] - 公司于2024年4月披露公告,对前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4] 法律程序与投资者影响 -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 - 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正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 - 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8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1月8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4] - 在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4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也可发起索赔 [4]
威创股份股民索赔案持续推进
新浪财经· 2025-10-29 11:35
威创股份行政处罚与投资者索赔案 -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1] - 具体违法事实包括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 - 投资者索赔案正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律师团队持续提交立案并接受新委托[1] - 符合索赔资格的投资者范围为在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该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2] 观典防务行政处罚与投资者索赔案 -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 - 具体违法事实包括2022年至2024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导致相关转板上市报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且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3][4] - 投资者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律师团队同步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2] - 符合索赔资格的投资者范围为在2022年5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该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4]
海南华铁索赔案持续推进
新浪财经· 2025-10-28 15:16
海南华铁(603300)相关事件 - 2025年10月27日,律师代理的海南华铁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法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正在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投资者索赔委托 [1] - 2025年10月16日,海南华铁公告收到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立案 [1] - 2025年9月30日,海南华铁公告其全资子公司终止与杭州X公司签署的《算力服务协议》,该协议服务期5年,预计总金额为36.9亿元(含税),终止原因为市场环境变化及协议签订后未收到任何采购订单 [1] - 律师认为,在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买入海南华铁股票,并在2025年10月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2] 方正电机(002196)相关事件 - 律师代理的方正电机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2] - 2024年2月5日,方正电机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公司2018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利润总额虚增及虚减情况 [2] - 具体虚增及虚减金额为:2018年利润总额虚增78,432,305.2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38%;2019年虚增5,964,531.93元,占比31.96%;2020年虚增17,924,975.88元,占比2.76%;2021年虚增2,313,701.22元,占比27.78%;2022年利润总额虚减86,976,217.46元,占比26.03% [2] - 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27日期间买入方正电机股票,并在2023年6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3]
新亚制程、首开股份股民索赔案均进入倒计时
新浪财经· 2025-10-24 15:48
新亚制程投资者索赔案进展 - 新亚制程投资者索赔案部分案件诉讼时效进入倒计时 [1] - 律师已代理案件向法院提交立案 并持续接受新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 - 可发起索赔的投资者范围包括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2年12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以及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月11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4年1月1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1] 首开股份投资者索赔案进展 - 首开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 律师团队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并继续接受索赔委托 [1] - 首开股份于2023年12月1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 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 导致2021年年报及后续相关债券发行文件存在错报 [1] - 首开股份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公告 主动对前期差错进行更正 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 [2] - 在2022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首开股份股票 并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发起索赔 该案诉讼时效已进入最后六个月倒计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