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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马里锂辉石项目一期投产;天赐材料:向永太科技等提起诉讼 | 新能源早参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03 07:35
赣锋锂业收购Mali Lithium及Goulamina项目投产 - 赣锋锂业完成对Mali Lithium公司100%股权收购 股权交割已完成[1] - Goulamina锂辉石项目一期年产能50 6万吨锂精矿已正式投产 产能逐步释放[1] - 此次收购标志着公司在非洲锂矿资源布局进入实质产出阶段[1] - 收购巩固了赣锋锂业在全球锂市场的地位 为未来增长奠定基础[1] 天赐材料子公司提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提起诉讼 涉案金额8 87亿元及115万元律师费[2] - 被告包括浙江永太科技及邵武永太高新材料等[2] - 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直接影响 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2] 富临精工与川发龙蟒合作建设锂电材料项目 - 富临精工与四川发展龙蟒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将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3] - 合资公司拟新建10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和10万吨/年磷酸二氢锂前驱体项目[3] - 项目选址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3] - 合作将提升富临精工在锂电材料产业的产能 强化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供应链地位[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25-07-03 04:16
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已立案受理[1] - 涉案金额包括经济损失8.871亿元人民币及维权律师费115万元人民币[1] - 案件涉及12名被告,包括浙江永太科技等企业及多名个人[4] 案件背景 - 九江天赐拥有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并建立了完善的保密制度[2] - 被告九李胜曾任九江天赐总工程师,违反保密协议将技术秘密泄露给其他被告用于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2] - 被告七郑飞龙和被告九李胜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已被提起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进入二审阶段[1] 诉讼请求 - 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技术秘密行为并销毁相关设备及工艺资料[3][5] - 索赔经济损失8.871亿元人民币及律师费115万元人民币[1][5] - 要求被告在《南方日报》《证券时报》公开赔礼道歉[5] 技术细节 - 被侵权技术为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属于锂电池电解液核心材料领域[2] - 侵权项目为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由多家被告共同实施[2] 公司影响 - 作为原告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1][5] - 最终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存在和解或调解可能性[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5]
天赐材料起诉永太科技 液体锂盐“商业秘密连环案”揭秘
财联社· 2025-07-02 22:36
天赐材料起诉永太科技商业秘密侵权案件 - 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正式起诉永太科技等12名被告,涉案金额包括预期经济损失8.87亿元及律师费115万元 [2] - 原告请求销毁永太高新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项目中涉嫌侵权的生产产线设备及工艺资料 [3] - 案件涉及九江天赐前总工程师李胜违反保密义务,将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非法提供给永太科技 [3] - 永太科技回应称尚未收到诉讼材料,所研发工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4] 案件背景及技术价值 - 纠纷起源于2021年李胜接受浙江研一400万元"技术开发费用"及股权激励,提供液体双氟技术 [5] - 天赐材料是全国唯一拥有液体双氟、液体六氟生产工业化技术的企业 [6] - 液体锂盐技术具有降本优势,2021年新能源车产业爆发期需求激增 [6] - 浙江研一规划年产1.5万吨新型锂盐项目,包括5000吨六氟磷酸锂和1万吨液体双氟 [7] 永太科技涉案项目情况 - 永太科技2021年10月公告调整建设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10] - 项目满产后预计年新增收入54亿元,净利润6.7亿元 [19] - 2024年1月公告6.7万吨双氟溶液项目开始试生产,但六氟项目尚未投产 [19] - 永太高新连续两年亏损,锂电材料产品未扭亏为盈 [19] 行业影响及司法趋势 - 锂电行业知识产权案件频发,专利侵权案件居多但商业秘密案件较少 [25] - 2023年全国法院在460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 [26] - 最高人民法院在"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赔6.4亿余元 [26] - 新能源行业司法机关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惩侵权行为 [26] 涉案项目现状 - 浙江研一1.5万吨新型锂盐项目计划2023年10月投产但现场处于停摆状态 [20][21] - 研一辩护律师称不存在故意犯罪,已主动终止项目并表达赔偿意愿 [21][22] - 永太高新厂区管理严格,记者未能确认13.4万吨液体锂盐项目实际生产情况 [17][19]
天赐材料打响“专利战”,索赔金额近9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02 21:57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 - 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包括预期经济损失8.87亿元及律师费115万元 [1] - 被告包括永太科技及其子公司等12个主体,被指控具有明显侵权故意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 侵权行为情节恶劣,规模巨大且获益巨大,同时存在毁坏、隐匿证据的情形 [1] 技术优势与保密措施 - 九江天赐拥有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并建立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1] - 天赐材料是行业全国范围内唯一一家拥有液态六氟磷酸锂和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的企业 [1] 侵权细节 - 被告李胜曾担任九江天赐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违反保密义务伙同他人非法获取技术资料 [2] - 非法获取的技术资料被用于永太科技子公司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 [2] - 李胜获取违法所得428.504万元,郑飞龙获取违法所得116万元 [3] 诉讼请求 - 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相关设备及资料 [3] -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87亿元及律师费115万元 [3] - 要求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3] 刑事判决结果 - 李胜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 [4] - 郑飞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4] - 追缴李胜违法所得246.29万元及郑飞龙违法所得116万元 [4] 案件进展 - 本次判决仅为部分被告的一审判决,其他涉案主体将另案处理 [5] - 公司表示该诉讼预计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直接影响 [3]
天赐材料起诉永太科技 液体锂盐“商业秘密连环案”揭秘
新浪财经· 2025-07-02 21:50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核心进展 - 天赐材料子公司九江天赐正式起诉永太科技等12名被告,涉案金额包括预期经济损失8.87亿元及律师费115万元,要求销毁侵权产线设备及工艺资料[2][3] - 案件涉及永太科技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满产后预计年新增收入54亿元,净利润6.7亿元[10][19] - 此前两名自然人被告李胜、郑飞龙已被判刑,追缴违法所得共计544.504万元,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和3年4个月[13] 技术侵权细节 - 九江天赐前总工程师李胜通过收受400万元费用及股权激励承诺,向浙江研一泄露液体双氟和六氟工艺技术[6][7] - 中间人郑飞龙撮合李胜与永太科技合作,约定1000万元技术转让费,双方按比例分成[10][11] - 技术同一性鉴定确认永太高新和浙江研一项目工艺技术与天赐材料技术具有实质性相似[12] 涉事公司回应 - 永太科技公告称未收到诉讼材料,所研发工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4][5] - 浙江研一辩护律师称不存在故意犯罪,系招揽人才时未尽注意义务,已主动终止项目并表达赔偿意愿[22][23] - 深圳研一法务部表示正与天赐材料进行谈判协商解决[24] 行业影响与趋势 - 天赐材料是全国唯一拥有液体双氟、液体六氟工业化生产技术的企业,技术具有独家性[7] - 新能源行业知识产权案件频发,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23年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27] - 司法机关加大对技术创新密集型领域保护力度,典型案例判赔金额达6.4亿元[26][27]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交流会
齐鲁晚报网· 2025-07-02 18:35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创新工作实践,制定 《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印发《泰安市商业秘密保护单位建设规范指导手册》,累计建成 7个保护基地、108家指导站点,培育163家标杆企业。深入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 动,走访企业近160家,开展普法宣传培训50余场,惠及企业700余家。肥城市获批"山东省第二批省级 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泰安高新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获评2024年度全市"法敢当"法治建设优秀 案例,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出查办商业秘密保护案件的新路径。 今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结合开展第三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突出三项重点, 持续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范竞争秩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商业秘密保 护的浓厚氛围,引导企业强化法律意识、合规观念,提高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和水平;聚力开展保护创 新,指导企业构建并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规范化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因地制宜建立集咨询、指导、 维权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商业秘密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惠企服务精准对接;加强执法联动,联合司法 部门、行业主 ...
30天免费“把脉问诊” 深圳上线“商业秘密保护”一站式服务专栏
深圳商报· 2025-07-02 06:38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上线"商业秘密保护"专题服务栏目 - 专题服务栏目包含四大核心板块:通知公告、活动剪影、学习园地、主题服务 [1] - 通知公告板块发布政策文件、活动预告等最新监管动态 [1] - 活动剪影板块展示商业秘密保护宣贯培训、成果发布等信息 [1] - 学习园地板块提供标准指引、典型案例、实务研究等学习资源 [1] - 主题服务板块整合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名单等三项特色服务 [1] 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点及在线"体检"服务 - 截至2025年6月深圳市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点达74个实现全市11个区全覆盖 [2] - 在线"体检"服务基于XDLP技术对企业商业秘密数据流动进行智能化检测预警和溯源 [2] - 体检服务可审计管控网盘远程企业沟通平台等主流终端应用程序的文件外发途径 [2] - 体检服务提供30天免费使用并生成详尽的风险评估报告 [2][3] - 市场监管部门可联动专家提供"一对一"上门辅导服务 [3] 体检服务技术特点与实施方式 - 体检服务采用可拓展数据防泄密技术(XDLP)实现嵌入式持续性评估 [2] - 企业可选择"自助注册使用"或"IT助手辅助"两种体检方式 [3] - 体检报告涵盖敏感数据外发通路数据来源风险用户等多个维度 [3] - 服务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深信服科技共同推出 [2]
武汉建立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机制
长江日报· 2025-06-24 09:50
据介绍,该平台集成"八大基础功能""三大特色功能",形成全链条服务体系,并聚焦武 汉市"965"重点产业,结合不同行业特点,推出系列化、品牌化的公益培训和专项服务,助 力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与服务规范》在员工管理上构建了覆盖入职、履职、离职的全生 命周期管控体系。"参会企业代表表示,保护商业秘密不是选择题,而是生存题。唯有将标 准贯彻到企业实实在在的管理中,才能有效防范失泄密问题发生,才能在发生侵权问题时最 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该平台设立的侵权预处理中心,由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人民检察 院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四部门共建,秘书机构为武汉光谷知识产权研究院,聚焦企业商业 秘密维权痛点,通过整合行政、刑事、民事以及自我保护的大保护优势,塑造"聚焦一点 +窗口靠前+精准指导+综合维权"的快保护体验;回应企业商业秘密侵权处理"快、准、 狠"的强保护期望;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新质发展发挥特色公共服务力量。 编辑:胡之澜 作为全国首个融合"体系建设+管理服务"的地方标准,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武汉光谷 知识产权研究院制定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与 ...
歌尔股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制度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义务或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3] - 暂缓或豁免事项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4] 暂缓与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及义务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或以涉密名义进行业务宣传 [5][6]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以下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7]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8] 内部管理程序 - 董事会秘书负责暂缓、豁免事项的协调,证券部协助具体事务办理 [9] - 内部审批流程包括:业务部门提交《审批表》及书面资料、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董事长最终决定 [10] - 暂缓或豁免信息需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事项,商业秘密还需登记公开状态、认定理由、影响及知情人名单 [12] 后续监管与披露要求 - 公司需做好保密工作并跟踪进展,证券部需监测市场传闻及交易波动 [13] - 若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公司需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14]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5] 定义与附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主体 [17] - "国家秘密"指依保密法规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18] - "商业秘密"指具有商业价值且经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并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20][21] 消费电子ETF动态 - 消费电子ETF(159732)跟踪国证消费电子主题指数,近五日涨幅1.43%,市盈率35.05倍 [6] - 最新份额22.4亿份,增加2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322.9万元 [6] - 估值分位为37.82% [7]
全国首个商业秘密金融服务联盟在汉成立
长江日报· 2025-06-23 08:21
商业秘密金融服务联盟成立 - 全国首个商业秘密金融服务联盟在武汉成立 标志着政、银、企协同护航创新发展的里程碑 [1] - 联盟由武汉光谷知识产权研究院与多家银行组成 在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举行成立揭牌仪式 [1] - 武汉作为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 积极探索以企业商业秘密为核心的融资新模式 [1] 联盟运作模式 - 融资模式重构:推出"研发密点贷"等专属产品 实现技术秘密价值量化授信 [1] - 创新"侵权损失险"等风险缓释工具 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1] - 开发"资产捆绑融资"等服务包 提供保护与资金一体化支持 [1] - 服务机制升级:质押登记提速 开通行政服务绿色通道 [1] - 构建保险保障闭环体系 实现"秘密变资本、创新获活水" [1] 战略意义 - 打通商业秘密服务全链条 构建技术资产流转新生态 [2] - 推动优质商业秘密技术资产与金融资源双向奔赴 [2] - 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2] - 助力光电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破解资金短缺难题 [1] 政策支持 - 在市市场监管局大力推动下成立 实现融资模式重构和服务机制升级 [1] - 政、银、企协同发力 将武汉打造成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高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