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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如何更规范 相关指引保护企业利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人民日报· 2025-11-14 08:55
文章核心观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旨在规范企业竞业限制行为,防止滥用并平衡劳资双方权益 [1][2][3][4] 竞业限制适用范围 - 竞业限制仅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真正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 - 企业不得将未接触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如保安、前台)纳入限制范围 [2] - 仅掌握行业通用知识或一般经营信息的劳动者不负有保密义务 [2] 竞业限制协议内容规范 - 企业不得利用强势地位订立不公平协议,需合理约定限制范围和地域 [3] - 限制从业范围应具体明确,无充足理由不得约定全国或全世界 [3] - 竞业限制期限应根据涉密程度和商业秘密时效合理确定,避免一律顶格设置2年 [3] 经济补偿与违约金标准 - 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月补偿一般不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 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时,月补偿不宜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 [4] - 违约金数额需合理确定,一般不宜超过企业支付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4][5] - 企业不得以工资、奖金中已包含补偿为由拒绝支付 [4]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 企业与劳动者因竞业限制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程序解决 [7] - 企业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 [7]
竞业限制如何更规范(政策解读·问答)
人民日报· 2025-11-14 06:10
文章核心观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旨在规范企业竞业限制行为,平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劳动者就业择业权益 [1][2][3] 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 - 竞业限制人员应严格限定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确实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 - 企业不得将未接触或未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如仅掌握行业通用知识、接触一般经营信息者,甚至保安、前台)纳入竞业限制范围 [2] - 若将“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纳入竞业限制,企业需提前告知理由并说明具体需保守的商业秘密 [2] 竞业限制协议的合规要求 - 企业不得利用强势地位订立违反法律规定或显失公平的协议 [3] - 限制从业的范围和地域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竞争情况及劳动者知悉商业秘密情况合理约定,无充足理由一般不得约定全国或全世界 [3] - 竞业限制期限应根据劳动者涉密程度和商业秘密时效合理确定,避免一律顶格设置为最长2年 [3] 经济补偿与违约金的确定 - 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 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宜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 [4] - 补偿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工资、奖金中已包含为由拒绝支付 [4] - 违约金数额应根据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已支付的经济补偿合理确定,一般不宜超过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5]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 企业与劳动者因竞业限制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解决 [7] - 企业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 [7]
大厂竞业限制协议「七宗罪」
36氪· 2025-10-09 21:09
竞业限制的滥用现状与影响 - 竞业限制协议适用范围显著扩大,从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下沉至基层员工,甚至包括P5级别及以下员工、保安、保洁和前台 [2][3] - 竞业限制案件数量在过去五年增长了一倍,占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3.72% [3][38][39] - 滥用现象在互联网、新能源汽车、制造业等行业尤为普遍,并有向连锁超市、医药公司、主播等行业蔓延的趋势 [4][40][41] 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力不对等 - 公司在竞业限制流程中占据绝对主导权,包括协议签署、是否启动竞业、是否和解或撤诉等环节 [28][29][31] - 员工在签署协议时缺乏选择权,不签署可能影响入职或离职流程,且离职时公司可能单方面提高违约金等条款 [29][31] - 司法程序中存在资源不对等,公司通常在其所在地法院进行“主场作战”,对司法流程更为熟悉,而员工则面临更高的心理和经济成本 [35][36] 补偿金与违约金的严重失衡 - 法定补偿金标准为离职前月工资的30%,但实践中许多公司通过约定将比例降至20%、15%甚至10% [13][14] - 违约金没有法定上限,常见计算方式为年收入包的倍数(如2倍、5倍),新能源行业甚至有10倍年薪的案例,与有限的补偿金形成巨大反差 [16][17][18] - 部分公司采用定额违约金,金额高达100万至300万,对年轻基层员工构成沉重经济压力 [19][20] 竞业限制的调查与反调查手段 - 公司常用的调查手段包括高频次偷拍偷录员工出入新公司、寄送快递获取签收证据、利用官网或系统漏洞的公开信息、安插“内鬼”以及“钓鱼执法”等 [22][23] - 员工常见的反调查方式有将社保缴纳于第三方公司、使用化名、佩戴口罩墨镜、更换手机号、居家办公等,但成功率有限且多适用于高级别员工 [24][25] - 新公司对员工的援助(如承担部分违约金)通常有级别门槛,且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例如要求诉讼完结后才支付款项,导致员工被长期束缚 [25][26] 竞业限制异化的根源与未来展望 - 竞业限制异化的根源在于市场竞争内卷化,业务同质化加剧导致公司将其作为低成本控制离职率和威慑员工的手段 [6][41][43] - 滥用竞业限制导致了多输局面:未能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反而阻碍了人才有序流动,给普通员工造成经济和精神压力,不利于行业整体发展 [47][48][50] - 可能的改善方向包括提高补偿金标准、为违约金设置上限、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等替代制度,近期最高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和人社部的合规指引已被视为积极信号 [52][53][58][60]
企业如何合规实施竞业限制?指引来了
新华网· 2025-09-13 15:36
政策背景与目的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旨在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实施竞业限制 [1] - 制定指引是为统筹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实现全社会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 [1] 竞业限制适用范围界定 - 属于行业内一般常识、行业惯例或可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 [2] - 劳动者仅掌握行业通用知识技能或接触企业一般经营信息,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 - 企业不得将未知悉或未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纳入竞业限制范围 [2] 经济补偿标准 - 企业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 [2] - 月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2] - 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宜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 [2] - 经济补偿应根据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和商业价值、限制从业范围、劳动者在职期间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2] - 企业不得以日常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中已包括竞业限制补偿为由拒绝支付 [2] 违约金标准 - 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不宜超过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3] - 违约金应根据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合理确定 [3] 政策预期影响 - 指引有助于企业科学确定竞业限制范围,规范实施流程,合理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 [3] - 政策旨在妥善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同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
美埃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3 19:17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合规性并保护核心利益 [1][2] 制度依据与适用范围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临时报告的暂缓披露及定期报告中特定内容的豁免披露 [2] - 要求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实施违法行为 [2] 暂缓与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国家秘密定义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且受保密法保护的信息 [3]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 [4]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涉密信息可通过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风险可豁免披露 [5] 审核程序与登记要求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6][11] - 涉及国家秘密的豁免需填写附件1登记表,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需填写附件2或附件3并提交知情人登记表及承诺函 [6][10][11] - 需登记事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6] 事后监管与披露要求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上交所及证监局 [13] - 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 [14] - 若上交所相关规定导致难以反映经营实际或符合行业监管,可申请调整适用但需说明原因及替代方案 [15] 制度执行与责任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7][19] - 未按规定披露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情形需依法承担责任 [16]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18]
天才少年背刺马斯克,疑窃取代码“叛逃”OpenAI?
虎嗅· 2025-09-01 11:19
诉讼事件概述 - xAI于2025年8月30日在加州联邦法院起诉前工程师Xuechen Li 指控其盗窃商业秘密[1] - 涉事员工在收到总计670万美元股票回购款后 于同日窃取公司机密信息并删除操作痕迹 三天后辞职并计划加入OpenAI[9][10] - 诉讼要求法院发布限制令 禁止其在竞争对手公司工作 并索赔巨额经济损失[16][17][18] 涉事人员背景 - Xuechen Li拥有多伦多大学计算机科学/数学/统计学学士学位 斯坦福大学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 研究方向为机器学习安全与隐私保护[3][4] - 职业经历涵盖谷歌TensorFlow团队(1年9个月) 微软研究院(4个月) 以及xAI早期核心团队(2024年2月入职)[6][7] - 在斯坦福期间参与Phi-2模型开发 采用原子提交等专业编码实践[23][24] 技术机密价值 - 被盗信息包含超越ChatGPT的尖端AI技术 可能为竞争对手节省数十亿美元研发成本及多年工程投入[15] - 代码库被视为xAI核心资产 涉及Grok人工智能模型的开发与训练技术[7][14] - 人工智能行业核心代码保护成为企业生存关键 人才流动加剧技术泄露风险[15][25] 行业竞争背景 - 事件发生于人工智能人才争夺战激化阶段 高端技术人员流动频繁[25] - 马斯克与OpenAI存在长期法律冲突 包括2025年4月相互诉讼及8月反垄断指控[26] - 本案判决将为AI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设立重要判例 影响技术保密与人才流动的平衡[27]
悍高集团: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依据包括《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或在定期报告中豁免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内容 [2] - 公司强调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3] 信息披露豁免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 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披露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4] - 公司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新闻发布等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需承担保密责任 [5]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等 [6]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商业信息在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 [7] 信息披露豁免实施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8] - 暂缓披露的信息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 并说明认定为商业秘密的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的证券交易情况 [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决策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提出 并遵循内部审批程序 [10] 内部审批与登记流程 - 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负责决策重大事项的暂缓或豁免披露 由董事会办公室执行审批和登记程序 [4] - 各部门或分子公司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由业务负责人填写审批文件并提交总经理审批 [4] - 内部审批文件包括《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确认书》 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 -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信息是否符合豁免条件 最终由董事长审批签字 [4]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后归档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4] 信息披露豁免登记内容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11] - 涉及商业秘密的豁免披露需额外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认定为商业秘密的理由、披露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11]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深交所 [12] 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对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保密 信息披露前需控制知情人范围 [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信息披露前泄露信息或买卖公司股票 [13]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反规定的内部当事人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6] - 非公司内部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 [7] 制度附则与附件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 [16][17] - 制度附件包括《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确认书》 用于规范审批和登记流程 [7][8][9] - 《保密确认书》要求保密义务人承诺不泄露信息、不利用信息买卖股票 并配合提供个人信息供监管查验 [9]
祥生医疗: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1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 但需严格防范信息泄露 [2] - 内部管理程序要求董事会统一领导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证券事务部具体执行 并建立多级审核机制 [3][4][5] - 公司需对暂缓与豁免事项进行详细登记并保存至少十年 并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材料 [5][6] - 制度包含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导致不良影响的行为追究责任 [6] 适用情形与条件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用于业务宣传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可能侵犯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 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2] - 暂缓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三种情形时需及时披露 [2]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采用代称 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3] 内部管理程序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领导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 证券事务部具体办理 [4] - 暂缓与豁免事项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范围原则上与上市时保持一致 不得滥用以避免误导投资者 [4] - 申请流程包括部门提交审批表 证券事务部审核 董事会秘书审核条件 董事长最终决定 [4][5] - 决定暂缓或豁免披露后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 相关资料由证券事务部归档保管 [5] - 登记事项需包括豁免披露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5] -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是否已公开 认定理由 可能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6] 持续监控与报告 - 相关业务部门需持续跟踪事项进展并向证券事务部通报 证券事务部需监控市场传闻和交易波动 [6] - 暂缓披露信息出现难以保密 泄露或市场传闻导致交易大幅波动时需立即披露 [6]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6] 责任与附则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符合条件的暂缓或豁免披露以及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追究责任 [6] - 制度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若与法律法规冲突则按法律法规执行 [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辽宁成大: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23:1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 [1] - 适用于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以及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或要求的内容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2] -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2] 暂缓与豁免披露范围及条件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2][3]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3]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若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 需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 [3]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 可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3][4] 内部程序及审批流程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审批表 经董事长签字确认 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管 保管期限为十年 [4][5] - 登记内容涵盖豁免披露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等 [5] - 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披露 需额外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 认定理由 可能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5] - 内部审批流程包括部门提交申请 董事会秘书审核 董事长审批 未获批准需及时披露 [5] 报送及监管要求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 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大连证监局和上交所 [6] - 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或豁免披露行为 公司将采取惩戒措施 [6]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按相关规定执行并适时修订 [6] 附件内容 - 附件包括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7][8] - 审批表涵盖暂缓或豁免事项 方式 类型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及审核意见等 [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需填写知情人姓名 职务 知情时间 信息阶段等 并采取一事一报方式 [8][9]
「内鬼」侵犯华为芯片技术,14人被判刑!详情披露
华夏时报· 2025-08-27 15:12
案件判决与法律执行 - 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一审判决14名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 所有被告十日内未上诉 判决已生效[1] - 主犯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三年有期徒刑或缓刑 罚金范围150万元至20万元不等[4] - 检察机关重点审查涉案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和同一性 公诉人通过证据、法理和情感三层递进式法庭教育使被告人全部认罪[4] 技术侵权与商业损失 - 被非法获取的华为海思Wi-Fi芯片技术信息估值达3.17亿元人民币[1] - 被告人通过截屏、抄录、微信传输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信息 用于缩短尊湃公司芯片研发周期并加速量产融资[3] - 侵权团队包含海思公司原射频芯片开发部门负责人及13名相关人员 通过招募原员工系统性获取核心技术[3] 技术研发与保护措施 - 华为2011年启动Wi-Fi芯片研发项目 由全资子公司海思公司负责 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长期自主研发[3] - 海思公司对Wi-Fi芯片技术信息采取合理保密措施 该项目涉及公司关键核心技术[3] - 侵权公司尊湃由海思前高管创立 明确决定研发同类Wi-Fi芯片产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