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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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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平台经营者应当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 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
智通财经网· 2025-12-20 15:15
政策发布与实施时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于12月20日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1] - 该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3] - 规则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1][27] 规则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3] - 价格行为包括制定或变更价格、价格标示、收取费用、实施补贴等[3] - 实施价格行为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规范透明、自愿平等的原则[3] 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5] - 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例如强制降价、强制统一跨平台价格、强制开通自动跟价系统等[5] - 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并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6] - 平台经营者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规则、标准时,应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七日,并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合理的退出机制[7] 价格标示行为规范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计价单位及与价格相关的内容[9] - 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或实施动态定价时,应在显著位置公开相关规则[9] -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应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规则,并公示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等[10] - 开展补贴促销时,应公平公正,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并需在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11] - 标示预估价格时,应公开其构成并提示与结算价格的潜在差异[11] - 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应显著标明“广告”[11] 价格竞争行为禁止条款 - 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秩序[14] - 禁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用户画像运用数据和算法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即“大数据杀熟”)[14] - 禁止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15] - 禁止利用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16] - 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15] - 在突发事件期间,销售应急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时,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价,或不合理大幅提高运输费用[15] - 禁止实施一系列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谎称政府定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使用欺骗性语言标示价格、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等[16][17] - 平台经营者自身不得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行为,如在首页标示的价格低于详情页价格,或公布的促销规则与实际不一致等[17] 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严格依照约定向消费者收费[19] - 提供免密支付、搭售额外服务或商品、设置自动续期/扣款等服务时,应以显著方式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19] - 采取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前应提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并允许随时取消[19] - 不得通过抬高等级、压低等级、虚假提高数量或时长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19] -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和商品质量承诺担保制度[19] 监督与合规机制 -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依职责对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开展监管,可进行提醒、告诫、约谈和调查[21][22] - 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完善内部制度、健全平台规则、设立投诉渠道、保存交易信息、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履行算法备案手续等[23] - 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23]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23] 附则 - 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参照适用本规则[25] -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依职责负责解释[26]
周末重磅!三部门发文,事关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
新浪财经· 2025-12-20 10:58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于12月20日联合制定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1][11] - 政策核心目标是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1][11] 政策制定与修改过程 - 《行为规则》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根据各方反馈进行了修改完善[2][12] -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细化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监管要求,明确明码标价的制度规定,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优化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条款[3][14] 政策主要内容框架 - 《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4][15] - 第一章总则(3条):明确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经营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5][16] - 第二章经营者自主定价(3条):聚焦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5][16] - 第三章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7条):细化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规范补贴促销行为[5][16] - 第四章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6条):明确禁止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5][16] - 第五章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3条):规定免密支付、自动续期、搭售等需显著提示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鼓励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5][16] - 第六章监督机制(4条):明确监管部门职责,要求平台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6][17] - 第七章附则(3条):规定自建网站经营者等参照适用,明确解释权限和实施日期[6][17] 政策实施时间与过渡安排 - 《行为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2][12] - 在实施前的过渡期内,三部门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对照监管要求开展自查[2][7][12][18] - 平台经营者自查重点包括:落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的规定、完善涉及平台内经营者的制度规则、加强制度宣贯[7][18] 政策落实的后续措施 - 三部门将加强部门协同,指导各地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9][20] - 具体落实措施包括:开展政策宣贯、推动行业自律、强化监测评估、加强监管执法[10][20]
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部门最新印发
上海证券报· 2025-12-20 10:27
政策发布与适用范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 - 该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3] - 规则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29] 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规范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鼓励其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5] - 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提高收费、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下架商品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进行不合理限制,例如强制降价、强制不得高于其他渠道价格、强制开通自动跟价系统等 [5][6] - 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费应基于服务协议和经营成本合理制定并公示,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7日,并对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的经营者不得阻止 [7] 价格标示与促销行为要求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需对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实行明码标价,需在网站、APP等应用场景明确标示价格、计价单位、运输费用、支付方式等与价格相关的内容 [9] - 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或实施分时定价等动态定价时,需在服务页面显著位置公开相关规则 [9] -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需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规则,并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真实标明折价基准等 [10] - 平台经营者开展补贴促销时,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并需在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12] 价格竞争行为监管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但处理鲜活、季节性、积压、临期商品或有正当理由降价服务的除外 [14] - 禁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 [15] - 禁止利用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强制搭售等手段哄抬价格 [16][17] - 在突发事件期间销售应急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时,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价,或成本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17] 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或搭售额外服务时,需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每次扣款前需提前显著提醒消费者 [20] - 禁止采取抬高等级、压低等级、虚假提高数量或时长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21] -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和商品质量承诺担保制度,以公平解决争议并化解消费纠纷 [22] 平台合规与监督机制 - 平台经营者需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健全平台管理规则、设立价格问题投诉渠道、保存价格和交易信息、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及履行算法备案手续等 [25] -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依职责对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开展监管,可进行提醒、告诫、约谈和调查,平台经营者需按要求如实提供信息 [23] -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24]
为平台价格行为提供明确指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人民日报· 2025-08-24 16:32
政策背景与总体思路 - 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1] - 政策制定背景是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但价格行为监管需细化,需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2] - 总体思路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着力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 核心监管方向 - 规范价格行为,围绕大数据定价、价格补贴、价格诚信等方面依法规范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行为,营造有序竞争环境 [3] - 推动公开透明,要求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提高价格规则透明度、及时公示收费变更情况 [3] - 增强各方协同,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平台经营者作用,形成协同共治局面 [3] 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规范 - 明确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水平,鼓励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服务质量 [4] - 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要求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需公开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 [4] - 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禁止平台经营者采取限制流量、屏蔽店铺等措施对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 [4] 明码标价与价格标示要求 - 要求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销售商品需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需标示项目、内容及价格,禁止标外加价 [5][6] - 促销规则需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需显著标明具体计算办法 [6] - 平台补贴需公平公正开展,不得虚假宣传补贴金额,需在显著位置标示补贴规则、对象、方式、参与条件及时间等信息 [6] - 差别定价和动态定价需公开相关规则,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 [6] 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 维护价格竞争秩序,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但免费商业模式或正当理由降价除外 [7] - 规范大数据定价,禁止无正当理由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等信息对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同价格 [7] - 明确价格诚信要求,禁止使用欺骗性语言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 [8] - 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8] 政策预期影响 - 政策将通过多维度的公开公示破解信息不对称,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9] - 为平台上经营的商家带来利好,规范平台经营者行为,营造更良好环境,推动市场竞争良性有序 [9][10] - 健全价格监管机制,使平台价格行为更理性规范,促进平台经济稳健发展,为扩内需、促转型、稳就业、惠民生作出贡献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平台价格行为提供明确指引
人民日报· 2025-08-24 09:40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策旨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规范价格行为 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 [1][2] - 坚持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并重 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3] 经营者自主定价规范 - 明确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 可通过合同订单等方式约定变更价格 [4] - 要求平台经营者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 新增变更收费项目需公开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 [4] - 禁止平台经营者通过限制流量屏蔽店铺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 [4] 价格标示与透明度要求 - 要求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在网站APP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 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 [5] - 促销活动需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清晰展示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的具体计算办法 [5] - 平台补贴需公平公正 在显著位置公示补贴规则对象方式参与条件及起止时间 [5] 差别定价与动态定价规范 - 对不同交易条件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需公开相关规则 [6] - 实施分时定价等动态定价需公开规则并明确说明影响价格的因素 [6] 价格竞争行为监管 - 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7] - 禁止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等数据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对同一商品设置不同价格 [7] - 禁止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标示价格 禁止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行为 [8] 市场影响与行业意义 - 政策将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使平台收费更透明 [9] - 为平台内经营者营造更良好环境 推动市场竞争良性有序发展 [10] - 通过健全价格监管机制促进平台经济稳健发展 助力扩内需促转型稳就业惠民生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智通财经网· 2025-08-23 16:41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 [1][2] - 政策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着力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 [3] 适用范围 - 规则适用于平台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等服务的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商户) [4] - 自建网站经营者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参照适用该规则 [4] 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规范 - 明确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鼓励通过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服务质量 [5][6] - 要求平台经营者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需公开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 [6] - 禁止平台经营者通过限制流量、屏蔽店铺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 [6] 价格标示与透明度要求 - 要求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销售商品需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需标示项目、内容及价格 [7] - 促销活动需真实标明折价基准,通过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的需显著标明具体计算办法 [7] - 平台补贴需公平公正开展,不得虚假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并明确公示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及起止时间 [7] - 实施差别定价或动态定价(如分时定价)需公开相关规则,并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 [8] 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 细化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防止无序竞争扭曲资源配置 [1][9] - 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但免费商业模式或正当降价(如处理积压商品)不视为低价倾销 [9] - 禁止基于支付意愿、消费习惯等信息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大数据杀熟) [9] - 要求价格标示不得使用欺骗性语言或图片,不得通过虚假折价、价格比较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10] - 禁止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1][10] 协同共治机制 -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将依据规则开展监管,包括提醒、告诫、约谈和执法检查等 [11] - 要求平台经营者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设立价格问题投诉渠道,建立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并履行算法备案手续 [11] - 鼓励行业协会与平台经营者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维护平台内经营者(尤其是中小商户)合法权益 [11] 实施时间表 - 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后续将根据反馈调整并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以便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2]
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 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详解《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
新华社· 2025-08-23 15:22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 [1] - 平台经济在赋能实体经济 发展新质生产力 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但需细化价格监管机制 [2] - 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 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 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3] 适用范围与主体 - 规则适用于平台经营者(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平台内商户) [4] - 平台经营者在平台内自行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遵守平台内经营者规定 [4] - 自建网站经营者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参照适用该规则 [4] 价格标示规范要求 - 需在网站 App 小程序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 并标注商品品名 计价单位或服务项目 内容及计价方法 [6] - 真实标明折价 减价基准 以显著方式标明积分 礼券 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具体计算办法 [6] - 平台补贴需公平公正 不得虚假夸大宣传 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补贴对象 方式 参与条件及起止时间 [6] - 实行差别定价或动态定价时需公开相关规则 并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 [6] 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 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特定免费商业模式及正当降价情形除外) [7] - 无正当理由不得基于用户支付意愿 能力 偏好等信息对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同价格(大数据杀熟) [7] - 不得使用欺骗性语言或图片标示价格 不得通过虚假折价 价格比较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8] - 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8] 规则制定与实施安排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 后续将深入研究意见并履行程序后正式印发 [9] - 文件出台时将评估论证并留出适应调整期 便于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9]
三部门就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
观察者网· 2025-08-23 15:14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 [1][2] - 政策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着力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 [3] 适用范围 - 规则适用于平台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等服务的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商户) [4] - 自建网站经营者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参照适用该规则 [4] 自主定价权规范 - 明确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鼓励通过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服务质量 [5] - 要求平台经营者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 [5] - 禁止平台经营者通过限制流量、屏蔽店铺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 [6] 价格标示与透明度要求 - 要求经营者在网站、APP、小程序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 - 促销活动需真实标明折价基准,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需显著标明具体计算办法 [7] - 平台补贴需公平公正开展,在显著位置公示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及起止时间 [7] - 差别定价和动态定价需公开相关规则,明确说明影响价格的因素 [8] 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 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特定免费商业模式及正当降价情形除外) [9] - 禁止基于支付能力、消费习惯等信息对同一商品设置不同价格的大数据杀熟行为 [9] - 要求价格标示不得具有欺骗性,禁止虚假折价、价格比较等误导性行为 [10] - 禁止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10] 协同共治机制 -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将依据规则开展监管,包括提醒、告诫、约谈和执法检查 [12] - 要求平台经营者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设立价格投诉渠道,履行算法备案手续并配合安全评估 [12] - 鼓励行业协会与平台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维护中小商户合法权益 [12] 实施时间表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后续将根据反馈完善规则并留出适应调整期供经营者完善管理制度 [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低价倾销、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平台经济领域的认定标准作出细化规定
北京商报· 2025-08-23 13:30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 - 政策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 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 保持监管制度稳定性 [1] - 政策目标包括规范价格行为 推动公开透明 增强各方协同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1] 价格行为规范 - 围绕大数据定价、价格补贴、价格诚信等方面依法规范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 [1] - 对经营者自主定价和价格竞争提出明确行为规范 营造有序竞争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 - 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2] - 商业模式对用户长期免费且有利于创新进步及长远福利的 可不认定为低价倾销 [2] - 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临期商品或有正当理由降价服务不属于低价倾销 [2] 公开透明要求 - 要求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 提高价格规则透明度 [1] - 需及时公示收费变更情况 更好接受社会监督 [1] - 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和图片标示价格 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 [2] 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 细化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2] - 无正当理由不得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等信息对同一商品设置不同价格 [2] -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2] 协同治理机制 - 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关于价格行为的规定 结合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特点 [1] -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平台经营者作用 形成协同共治良好局面 [1]
信息量大!《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来了
券商中国· 2025-08-23 11:00
政策背景与总体思路 - 政策旨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规范价格行为 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2][3] - 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 事前引导与事中事后监管结合 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3] - 聚焦价格行为规范 公开透明推进 各方协同共治三大方向 [3] 适用范围与对象 - 规则适用于平台经营者(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平台商户) [4] - 自建网站经营者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参照适用 [4] - 平台经营者在平台内自行销售商品或服务时需遵守平台内经营者规定 [4] 自主定价权保障 - 明确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 可通过合同订单等方式约定变更价格 [5] - 要求平台经营者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新增变更收费项目需公开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 [5] - 禁止平台通过限制流量 屏蔽店铺等措施不合理干预平台内经营者定价权 [5] 价格标示规范 - 要求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在网站APP等渠道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 [6] - 促销需真实标明折价基准 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需显著标注计算办法 [6] - 平台补贴需公平公正 不得虚假宣传 并明确公示补贴对象方式及时间等信息 [6] 差别定价与动态定价 - 对不同交易条件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需公开相关规则 [7] - 实施分时定价等动态定价需公开规则并说明影响价格的因素 [7] 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 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扰乱市场秩序 [8] - 允许免费商业模式及正当理由降价(如处理季节性商品)不属于低价倾销 [8] - 禁止基于支付意愿等大数据对同一商品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 [8] 价格诚信要求 - 禁止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图片标示价格 [9] - 不得通过虚假折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 [9] - 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9] 协同共治机制 -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将依职责开展监管 进行提醒告诫约谈和执法检查 [10] - 要求平台完善内部合规制度 健全管理规则 设立投诉渠道 履行算法备案手续 [10] - 鼓励行业协会与平台建立沟通机制 维护中小商户合法权益 [10] 实施时间安排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 后续将吸收意见履行程序后印发 [11] - 文件出台时将留出适应调整期供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