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正当防卫
icon
搜索文档
男子被打10个耳光不还手!还手算互殴?新规说清了
新浪财经· 2026-01-01 18:32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核心内容 - 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 - 新法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明文规定“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属违法”[5] - 此次修订旨在终结“和稀泥”式执法,为公民防卫权划定清晰边界[5] 新增正当防卫条款的背景与意义 - 新增条款旨在与《刑法》修正案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使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在正当防卫制度上形成呼应[6] - 修订是为了纠正以往“还手即互殴”的认定方式,该方式被认为违背朴素正义观[6] - 立法进步旨在保障被侵害方为制止不法侵害的反击行为不受处罚,体现了法治文明[6] 正当防卫的认定要件 - 正当防卫需满足三个要件:时间要件、对象要件和程度要件[7] - 时间要件要求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事后反击不算[7] - 对象要件要求仅能针对施暴者本人,不可牵连他人[7] - 程度要件要求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7] 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核心区别 - 互殴是指双方均有挑衅、约架等过错,主观上均有伤害意图,需双方担责[7] - 正当防卫则是针对不法侵害的单方防卫行为,不具相互伤害的意图[7] 防卫过当的界定与处理 - 防卫过当是指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情形[8] - 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需综合考量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防卫的时机、手段、后果,以及双方力量对比[8] - 判定需立足防卫人当时情境,以一般人的认知为标准,轻微超出限度不认定为过当[8] - 若不法侵害已停止(如施暴者被制服、主动收手),仍继续攻击,属于事后防卫,可能构成防卫过当[14] - 对于防卫过当,新法明确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15] 具体案例分析 - 上海地铁案例:一男一女乘客冲突,女乘客连续扇男乘客10个巴掌,男乘客未还手,仅女乘客被拘留[2] - 餐馆老板娘案例:2020年,老板娘被醉酒顾客三次挥拳打倒在地后,用啤酒瓶反击,当时被认定为“互殴”并行政拘留[11] - 根据新法,餐馆老板娘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所有要件,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11] 相关概念澄清 - 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客观上可能造成伤害,不能因存在伤害后果就否定防卫性质[12] - 《刑法》中的“无限防卫”不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后者调整的是未达刑事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13] 法律修订的社会影响 - 新法有望避免受害者因担心担责而放弃防卫,也有望防止防卫权的滥用[16] - 修订回应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导向[16] - 法律厘清边界后,让公众知晓“该出手时敢出手,该收手时能收手”[16]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今起正式施行 遛狗不拴绳伤人可拘留
新浪财经· 2026-01-01 09:18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今日起正式施行,对不文明养犬、正当防卫认定、特定年龄人群处罚规则及传播淫秽信息等与民生相关的系列规定进行了重要修订 [2] 变化1:不文明养犬处罚升级 -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罚款上限从500元提高至1000元 [3] - 新增对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动物伤人行为的处罚规定,情节较重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填补了此前对此类行为无行政拘留处罚的空白 [3] - 遛狗不拴绳一旦伤人,饲养者除承担民事赔偿外,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养宠法律责任明显加重 [3] 变化2:正当防卫认定明确化 - 新增第19条,明确规定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从价值层面宣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4] - 适用该条款需明确动手先后顺序,后还手一方天然适用;且行为目的必须是制止不法侵害,而非发起新的侵害,一旦不法侵害被有效制止就应及时停手 [4] - 防卫行为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较大损害时,防卫人仍会受罚,该规定使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制度形成衔接 [5] 变化3:特定年龄人群处罚规则调整 - 新法对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原则上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新增限制条件:一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二是“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符合任一情形将不再免除拘留处罚 [6] - 规则调整旨在精准惩戒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者,例如15岁未成年人实施情节严重的学生欺凌可能面临实质拘留,同时避免对初犯、情节轻微者过度处罚 [6][7] 焦点关注:传播淫秽信息相关规定 - 传播淫秽信息违法的规定并非新增,2012年修订版第68条已有明确处罚规定,新法第80条主要将“计算机信息网络”修改为“信息网络”,并将罚款上限从3000元提升至5000元 [9] - 新法特别增加规定,若淫秽物品或信息涉及未成年人,将从重处罚,体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9] - 是否违法关键在于内容是否属“淫秽”而非主观的“不雅”,以及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法律主要打击以盈利为目的的传播行为,不主动干涉私人领域的正常情感表达 [10][11] - 夫妻或情侣间自愿、私密的交流,影响范围仅限于两人之间,无后续扩散、胁迫或牟利行为,一般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违法,即便一方事后举报,公安机关一般也不会认定为传播淫秽信息而进行处罚 [11]
告别“还手即互殴”,让法治为正义撑腰
新浪财经· 2026-01-01 04:03
法律修订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新增第19条规定“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属违法” [1] - 该规定从法律层面厘清了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 [1] 修订背景与过往问题 - 此前一些地方处理治安纠纷时存在“还手即互殴”的执法惯例 [1] - 过往案例中受害者被迫还手也可能被认定为互殴并追责 [1] - 例如2020年某餐馆老板娘被醉酒顾客反复殴打后用啤酒瓶反击却被认定为“互殴” [1] - 上海地铁曾有一男子被连续扇10个耳光却因担心被认定为互殴而选择不还手 [1] - “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模糊了加害与防卫的界限 [1] 法律修订的意义与影响 - 修订旨在终结“和稀泥”式执法为防卫权划定清晰边界 [2] - 明确正当防卫需满足“时间要件、对象要件、程度要件” [2] - 明确互殴是双方均有挑衅、约架等过错且主观上均有伤害意图需双方担责 [2] - 法律厘清边界后有望避免受害者因担心担责而放弃防卫 [2] - 也有望防止防卫权的滥用 [2] - 此次修订回应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传递出“法不向不法让步”的鲜明导向 [2] - 当正当防卫不再被误读为互殴人们才更愿意真正维护和遵守社会秩序 [2] 新法施行要求与展望 - 新法的施行是法治护航民生的新起点 [2] - 需要执法者精准把握法律边界 [2] - 需要公众理解并善用正当防卫这一权利 [2] - 目标是让人们在遭遇不法侵害时能拥有正当防卫的底气 [2] - 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直抵人心 [2]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正当防卫不属违法
经济观察网· 2025-12-31 14:47
法律修订与施行时间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核心条款内容 - 法律新增正当防卫条款 [1] - 条款明确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 - 此类行为将不受处罚 [1]
律师解读灵超打粉丝事件
新浪财经· 2025-12-30 20:59
事件概述 - 艺人灵超于12月30日在机场发生肢体冲突 视频显示存在拖拽、推搡导致对方摔倒的行为 [1] - 冲突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关注 相关话题包括“灵超机场打粉丝”和“律师解读灵超打粉丝事件” [1] 涉事方回应 - 灵超所在经纪公司回应称 涉事女方为私生饭 并存在长期骚扰行为 [1] - 有自称灵超粉丝的人在朋友圈对被打事件作出回应 [1] 法律层面解读 - 法律专家解读指出 公众人物被他人当众拍摄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但方式不能是打人 否则可能构成“过当防卫” [1] - 任何人都有隐私权和不被偷拍的权利 面对偷拍 正常的维权方式包括口头警告、要求赔礼道歉、要求立即删除内容等 [1] - 如果将偷拍者手机打碎或殴打偷拍者 即使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也超出了民法层面正当防卫的界限 [1]
“被打还手即互殴”成为历史,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明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一财经· 2025-12-29 16:25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次明确写入正当防卫制度 [3] - 修订旨在纠正以往处理治安纠纷时“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式执法,为被侵害方的合法防卫行为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3] 正当防卫条款的立法目的与意义 - 新增正当防卫条款是立法进步与法治文明的体现,旨在更好维护被侵害方的合法权益 [3] - 修订承认治安案件有明确起因,被侵害方依法享有的防卫权利不应被认定为违法,纠正了过去忽视侵害与防卫因果关系的执法不公 [3] 法律标准与适用范围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正当防卫,其核心标准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完全一致 [4][5] - 两者均要求针对不法侵害、在合理限度内实施防卫 [5] - 《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是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 [5] 防卫过当的处理原则 - 对于防卫过当行为,新法明确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兼顾了公平与情理 [6] 新法规定的具体情形与保护范围 - 明确规定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7] - 强调防卫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避免过度防卫 [7] - 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免除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 [7] - 鼓励并保护见义勇为行为,明确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受法律保护,避免因防卫行为受到不当处罚 [7] - 在涉及防卫性措施的争议中,明确公安机关需充分调查取证,确保认定客观公正 [7] 修订背景与案例 - 修订直面因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公民行使自卫权时面临法律风险的争议问题 [7] - 引用2020年山东淄博案例:饭店老板张女士被醉酒男子殴打后还手,最初被认定为“互殴”并处以行政拘留,后经检察院抗诉,法院最终改判其反击是为制止违法侵害,不予处罚 [7]
两男子打斗,先动手的罚100元,还手的拘留3天?法官释疑→
新浪财经· 2025-12-27 14:21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赵某与钱某因手推车问题发生口角,赵某推落钱某货物,钱某先动手打了赵某一拳,赵某招架后退后,在钱某无继续攻击动作时,上前将钱某摔倒并按住其头部撞击地面,导致钱某受轻微伤 [1][2] - 辖区公安分局对后动手的赵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对先动手的钱某处以罚款100元,赵某不服处罚,主张自己属于正当防卫并提起诉讼 [2] - 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钱某停止攻击后已不存在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赵某后续攻击属主动殴打,且暴力明显不相当,不属于正当防卫,故判决驳回赵某诉讼请求,维持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3][4] 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标准 - 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的根本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相互斗殴是“不正对不正”,具有主动性和攻击性 [5] - 认定正当防卫须满足五个条件:起因条件(针对不法侵害)、时间条件(侵害正在进行)、主观条件(有防卫意图)、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限度条件(不超过必要限度) [6][7][8][9][10] - 区分防卫与斗殴需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的过错、是否使用凶器、暴力是否明显不相当等客观情节,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10] 相关对比案例与司法实践 - 2025年5月山东淄博案例中,饭店老板张女士被醉酒男子殴打后还手,最初被认定为“互殴”并处以行政拘留,后经检察院抗诉,法院改判其行为为制止违法侵害,不予处罚 [11] - 2024年6月湖南永州案例中,女子刘某因摆摊纠纷被一对夫妻拖拽殴打后反抗,最初被处行政拘留五日,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行为属正当防卫,判决撤销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11][12][13] - 法院在永州案例中判决理由包括:刘某对冲突起因无过错,对方存在明显过错并导致冲突升级,刘某的反击是针对持续威胁的合理反应,手段适度且目的是自卫 [12][13] 新修订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规定 -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13] - 新法对防卫限度作出界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应依法处罚,但应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13] - 新法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并要求公安机关在涉及防卫措施的争议中充分调查取证,以确保认定客观公正 [13][14][15][17]
为何判死缓?一审判决书详解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
新浪财经· 2025-12-24 08:16
案件判决结果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萌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16] 判决核心依据 - 法院采信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认定梁萌萌作案时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部分辨认和控制能力,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1][13] - 鉴定显示梁萌萌作案前6年以上就有精神异常,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作案时处于疾病不全缓解期 [13] 案件事实与冲突过程 - 2024年6月9日,梁萌萌在被害人王紫雅家门外敲门、吐痰进行滋扰 [3][4] - 保安黄某乾赶到后,王紫雅开门质问,双方发生争吵和抓扯 [5] - 抓扯中,王紫雅用摆件砸击梁萌萌头部,梁萌萌则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王紫雅 [6] - 冲突过程短暂,约一两分钟,保安黄某乾随后拨打120和110 [6] - 王紫雅被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7] - 梁萌萌本人受轻伤二级,包括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 [7] 被告方辩护理由及法院认定 - 梁萌萌及其辩护人主张正当防卫,称系在王紫雅击打其头部后持刀反击 [1] - 辩护人称梁萌萌随身带刀是为了防身,案发后有自首情节 [1] - 法院未采纳正当防卫及自首主张,认定梁萌萌长期携带刀具、滋扰邻居,具有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 [2] - 法院认为王紫雅拿摆件击打系自保行为,梁萌萌不构成正当防卫 [2] - 法院认定梁萌萌客观上无法逃脱,归案后否认犯罪,不符合自首构成要件 [2][15] 被告人精神状况与历史行为 - 多名小区住户证言、聊天记录及家人证言证实梁萌萌作案前存在明显精神异常 [8][9] - 梁萌萌自2017年开始常认为被人跟踪、被害,出现自言自语、大吼大叫等行为 [8] - 2024年2月,其父曾拨打120称梁萌萌有精神分裂症或抑郁症,希望送医未果 [9] - 2023年至案发前,梁萌萌多次有敲击邻居房门、吐痰、谩骂等异常滋扰行为 [10] - 梁萌萌在看守所内否认自己有病,拒绝服用精神类药品 [11] 案件其他相关信息 - 梁萌萌为大学休学后长期无业,生活来源依靠父母 [8] - 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由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检材来源合法 [12][13] - 被害人一方诉讼代理人曾提出“入室”杀人意见,但判决书未出现相关证言或证据支持 [14] - 梁萌萌父亲表示不认可一审判决,相信其女儿会上诉 [16]
上海外卖员劝架,扑倒持锤行凶者!反被索赔12万?法院判了
新浪财经· 2025-12-22 20:08
事件经过 - 2023年10月,外卖员小刘在电动自行车店因1元打气费与店主发生口角,随后冲突升级为肢体摩擦 [1][2] - 店主张某拳击小刘头部后,突然捡起地上修车用的铁锤 [1][5] - 外卖员小周见状立即上前扑倒张某,以防止铁锤伤人,该动作导致张某手掌被其握着的铁锤硌伤骨折 [5] 法律诉讼 - 事后,店主张某将小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余元 [7] - 原告张某在法庭上辩称,其拿铁锤是为了修车,并非要打人 [8] 法院审理与判决 - 法院审理发现,张某“拿铁锤去修车”的说法与其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及其他目击者陈述相悖 [10] - 公共视频显示,张某在捡铁锤前正在拳击小刘头部,其突然停止殴打转而去修车的说法严重违背常理 [12] - 法院认定小周扑倒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14] - 法官指出,正当防卫不仅限于针对自身的侵害,为阻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安全而采取的行动均可构成正当防卫 [14] - 司法裁判旨在惩恶扬善,鼓励公众敢于见义勇为,担当正义者 [15]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0 16:16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梁某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 案件事实与经过 - 梁某滢在居住小区内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并对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曾有住户因此报警 [2] - 2024年6月9日,梁某滢再次滋扰,在被害人王某雅家门口吐痰,王某雅通过母亲联系保安到场 [2] - 保安到场劝离时,王某雅开门质问,双方发生争吵并升级为抓扯打斗 [2] - 打斗中,梁某滢使用随身刀具捅刺王某雅左胸部、头面部等处,王某雅用摆件击打梁某滢头面部,保安制止未果 [2] - 王某雅受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结果为被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2] - 梁某滢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2] 法院对争议焦点的认定 - **关于正当防卫**:法院认定王某雅用摆件击打系自保行为,梁某滢持刀捅刺不属于针对不法侵害的制止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5] - **关于自首**:案发后保安报警并跟随梁某滢直至民警到达,梁某滢客观上无法逃脱,且归案后否认犯罪,不符合自首构成要件 [5][6] -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多项证据(住户证言、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证实梁某滢作案前存在精神异常,经法定程序鉴定,其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疾病不全缓解期,丧失部分辨认和控制能力,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6][7] - **关于量刑**:梁某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但因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