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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25 05:14
公司财务与信披问题 - 公司2024年收入核算不规范 导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1] - 公司2024年年报前五大客户明细金额披露不准确 因未合并同一控制人客户及收入确认不及时[9] -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规范问题 在2025年3月30日至4月17日审议空窗期违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5] 整改措施 - 针对收入核算问题 已组织销售和财务部门全面梳理 加强会计准则培训 重点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规范销售单据流转和收入确认流程[2][12] - 针对募集资金问题 已组织董事、高管及财务/证券部门学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提升合规意识[6][7] - 针对客户披露问题 已排查客户控制人信息 要求销售部门登记股权结构 并由董秘、证券及销售部门复核前五大客户合并披露[10] 责任部门与时效 - 收入问题整改责任部门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市场部、外贸部及制造四厂销售组[3][13] - 募集资金问题整改责任部门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证券法律部及财务部[8] - 所有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成 并将持续规范执行[4][11][14] 公司治理与合规 - 公司通过陕西证监局现场检查 深刻认识到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信披不足 将加强合规学习[15] - 公司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运行 提升履职能力 确保持续健康发展[15]
因违反信披规定 惠天热电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网· 2025-09-12 16:56
信息披露违规事件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存在数据错误 包括将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上一期数据与合并现金流量表上一期数据混同 以及报表附注中子项目数据列报类别和金额错误 [1] - 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发布更正公告 对上述错误进行修正 更正公告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1] 监管措施 - 辽宁证监局于2025年9月12日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2025〕20号) 认定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1]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运、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辉、董事会秘书李志被认定对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1] - 监管措施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三条第三项执行 并将该事项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
因违反信披规定 惠天热电(000692.SZ)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网· 2025-09-12 16:46
信息披露违规事件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报财务报表存在数据错误 包括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上一期数据与合并现金流量表上一期数据混同 以及报表附注中子项目数据列报类别和金额错误 [1] - 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发布更正公告 对上述错误进行修正 更正公告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1] 监管处理措施 - 辽宁证监局于2025年9月12日向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2025〕20号) 认定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1]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运、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辉、董事会秘书李志被认定应对违规行为负责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 [1] - 辽宁证监局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 对公司及郑运、杨辉、李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将此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上海雅仕: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2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以规范沟通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公平透明 避免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 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1][2][3] 总则 - 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适用于媒体采访、投资者调研、分析师会议等活动 [1] - 旨在加强信息透明度与公平性 改善治理结构 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 [1] 重大信息定义 - 指可能或已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包括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方案、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收购兼并、资产重组、新产品开发、重大合同、诉讼仲裁、关联交易等 [2] 特定对象范围 - 包括证券分析服务机构及个人、证券投资机构及个人、持股5%及以上股东、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上交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2] 接待工作基本原则 -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保密、与披露信息一致、高效、互动沟通六项原则 [3] - 不得选择性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沟通内容须与已披露信息一致 [3] 沟通内容范围 - 以已公开信息为限 包括发展战略、法定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投资者诉求处理、风险挑战等 [4] 组织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为总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其他部门需配合 [4] - 其他部门接到媒体采访需求需转交董事会办公室处理 [5] - 定期对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等进行接待培训 人员需熟悉公司经营财务及行业状况 [5]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或重大信息公告前不接受调研采访 [5] 投资者活动形式 - 可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等形式沟通 内容限于公开信息 出席人员包括董事、高管、财务负责人等 [6] - 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 需提前公告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出席人员等 [6] - 需提前确定可回答问题范围 拒绝涉及未公开信息的提问 [6] - 活动结束后需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官网或公告披露 [7] 现场接待流程 - 需提前预约 公司同意后登记并签署承诺书 [7] - 交流过程需记录并存档 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7] - 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 核对身份并保存资料 [7] - 安排专人陪同参观 拒绝回答涉及未公开信息的提问 [8] 媒体采访管理 - 采访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提供采访提纲 拟定接待方案 [8] - 采访后需核查报道内容 确保与公司宣传方向一致 [8] - 如报道效果与预期严重背离 需汇报并采取措施 [9] - 采访人员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 可录音录像 [9] 信息核查与披露 - 特定对象发布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或新闻稿需提前知会公司 公司核查发现错误或未公开信息需要求改正 否则发布澄清公告 [9] - 沟通情况可置于官网或公告披露 [9] - 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传播范围 [9] 再融资与商务活动 - 再融资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推介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10] - 商务谈判或签署重大合同时如需提供未公开信息 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 承诺不泄露信息且不买卖公司证券 [10] - 一旦信息泄露需及时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11] 股东会与信息泄露处理 - 股东会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需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11] - 信息交流中出现泄露需立即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11] 登记制度与违规责任 - 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 活动结束后2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1] - 不得通过"上证e互动"披露未公开信息 违规需发布公告并采取措施 [11] - 接待人员或非授权人员违反办法造成损害需承担责任 触犯法律将追究责任 [12] - 公司董事、高管、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办法也需承担责任 [12] 附则与附件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改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 - 附件包括预约方式、登记表、承诺书、保密协议、记录表等 [12][13][14][15][16][17][18][19][20]
诚邦股份: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49
公司监管记录 - 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1] - 2024年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涉及两项公告错误:一是2024年11月29日董事会决议公告遗漏"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二是同期子公司增资公告中诚邦设计集团2024年1-10月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填报错误 [1] - 整改措施包括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制度执行 并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1] 公司证券发行资格 - 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一年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 [2]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最近三年未受证监会处罚 最近一年未受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 -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2]
公司快评︱协议“藏了”24天,警示函来了!大连友谊信披违规曝治理硬伤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1 12:07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违规事件 - 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因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导致信息披露延迟24天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 - 大连证监局对控股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1] - 协议涉及解除2016年旧合作协议 各方将调配优势资源支持公司提升经营成效 并支持原控股股东在股权业务层面开展多元化深层次合作[1] 公司经营与市场表现 - 公司股票在8月1日 4日 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 构成交易异常波动[2] -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3000万元至3800万元 较上年同期亏损2641万元进一步扩大[2] - 公司公告称监管措施针对控股股东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将敦促控股股东提升规范意识[2] 事件影响与治理要求 - 违规行为损害公司市场信誉 侵犯投资者知情权 暴露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规范性不足[3] - 公司需强化内部控制体系 确保重大事件和财务数据准确及时披露 提高信息透明度和规范性[3] - 管理层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提升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和执行能力[3]
如意集团: 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的整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9
监管措施及问题 - 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决定 涉及营业外收入确认不符合条件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 [1] - 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原预计归母净利润盈利620万元至910万元 后修正为发生盈亏性质变化且为大额亏损 [2] - 公司实际控制人邱亚夫等存在向第三方共同借款情况构成关联交易 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 - 公司与关联方海南恒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 整改措施及进展 - 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并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更正公告 [3] - 公司组织董监高学习法律法规 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负责人 [2] - 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优化收入、成本及信用减值损失等重点科目核算指引 [4] - 公司强化关联交易管理 定期要求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方清单并规范审议程序 [4] - 整改责任部门为财务部 由董事长负责 已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 [5] 公司治理提升 - 公司以整改为契机完善内控和管理体系 提升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5] - 公司全面加强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确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 公司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 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5]
鑫铂股份: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以规范对外接待行为,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2][3][4] 制度目的与原则 - 制度旨在规范调研、采访及对外宣传活动,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公平性,改善治理结构,促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 [3] -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保密、合规披露信息、互动沟通及高效低耗六大基本原则 [3][4] - 保密义务要求接待人员离职后2年内持续有效,与公司章程第105条一致 [3] 特定对象范围与重大信息定义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分析机构、投资者、新闻媒体、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2] - 重大信息涵盖业绩利润分配、收购重组、股票发行、经营计划、专利合同、诉讼仲裁、交易关联及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 [2] 责任部门与人员要求 - 董事长为接待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办人,证券部负责具体执行,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参与接待 [4][5] - 董事会秘书需全面了解公司运作,策划组织调研活动,审阅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及新闻稿,并安排记录存档 [5] - 审计委员会监督接待合规性,定期核查信息披露文件及接待记录 [5] 接待工作规范 - 定期报告前30日内或重大公告前尽量避免接待,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 [7] - 可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活动,但仅限公开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7] - 活动需采取网上直播,提前公告时间方式内容,拒绝回答涉及未公开信息的问题 [7][8] - 特定对象需提前3-5工作日预约,登记身份并签署承诺书,现场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两人以上陪同 [7][8] - 基于调研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或新闻稿需提前2个工作知会公司,公司核查后要求改正错误或误导内容 [8][9] - 再融资过程中不得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信息以吸引认购 [9] - 重大商务谈判中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防止信息泄露 [10] - 股东会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接待后1个工作日内复核是否存在信息泄露 [10] - 投资者关系活动后2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11] 责任与附则 - 违反规定的接待人员或非授权人员造成损害需承担责任,触犯法律则追究法律责任 [1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与后续法规冲突时及时修订 [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5]
丰立智能: 2025-030: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35
公司监管历史自查情况 -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1] 证券监管措施详情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2023年出具警示函([2023]43号) 因公司在接待特定对象调研和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复中 关于产品应用于人形机器人的表述未能完整反映实际情况且未充分提示风险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2023年出具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15号) 同样因公司对人形机器人相关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且风险提示不足 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第8.1.1条、第8.5.2条、第8.5.3条规定 [2] 整改措施与执行效果 - 公司收到警示函和监管函后均高度重视 立即开展自查讨论和分析 并加强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规范 [1][2] - 通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强化规范运作 相关问题自整改后未再发生 [1][2] 公告背景与目的 - 本次公告系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根据监管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而发布的自查结果 [1]
惠通科技: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总体要求 - 公司需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沟通以增进了解和认同 [1] - 发布及回复信息需谨慎、理性、客观,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且不得与已披露信息冲突 [1] - 禁止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不得发布或回复 [1] 内容规范性要求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已披露事项可详细说明,未披露事项需引导投资者关注公告 [2] -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需公平对待所有合规提问,重要问题答复需显著刊载 [2] - 禁止发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 [2] - 涉及不确定性事项时需充分提示风险,不得迎合市场热点或夸大影响 [3] - 禁止配合违法违规交易,不得预测股价或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 [3] - 对市场广泛质疑的回复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内部管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各部门需配合提供资料并由证券事务部编制回复内容 [5] - 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需董事长审批,必要时可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5] - 未经审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 [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