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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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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理财、保险资管产品拟出新规,或将无需披露业绩比较基准
华夏时报· 2025-05-27 17:01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新规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2][5][6] - 新规允许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若披露需说明测算依据并保持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 [2][3][5] - 当前资产管理行业规模突破130万亿元,但信息披露不透明、不规范问题突出 [5] 业绩比较基准披露规则 - 业绩比较基准长期被视为吸引投资者的重要指标,但新规允许不披露以避免投资者误解为"收益承诺",尤其在打破刚兑背景下可减少"预期收益幻觉"误导 [3] - 若选择披露业绩比较基准,需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并反映与投资策略、底层资产的关系 [3] - 产品管理人应保持业绩比较基准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 [3] 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 机构可根据产品特性自主选择是否披露业绩比较基准,保持灵活性但需加强其他信息披露如投资组合、风险揭示等 [4] - 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可能导致传统投资者失去直观比较标准,产品销售难度上升 [4] - 部分机构在非标固定收益产品场景下不愿穿透披露底层资产利率等敏感信息 [4] 投资者保护措施 - 新规旨在推动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解决当前三类产品信息披露标准不一致问题 [5] - 规范销售行为,禁止违规承诺与不当宣传,强化关联交易监管 [6] - 实现全生命周期信息透明化,保障知情权,完善投资者救济渠道 [6] 行业影响 - 新规倒逼机构提升专业能力,促进理性投资文化形成 [6] - 过去部分机构通过"业绩比较基准"变相承诺预期收益,经济下行时导致产品暴雷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5] - 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 [6]
5月26日投资早报|金融监管总局拟出台重磅新规,北方长龙筹划购买河南众晟控股权股票停牌,今日一只新股申购
新浪财经· 2025-05-26 08:33
隔夜行情 - A股三大指数集体下跌 上证指数收报3348.37点 深证成指收报10132.41点 创业板指收报2021.50点 北证50指数收报1370.04点 两市成交金额合计达11555.89亿元 个股上涨1107只 下跌4204只 [1] - 港股三大指数涨跌不一 恒生指数涨0.24%报23601.26点 恒生国企指数涨0.31%报8583.86点 恒生科技指数跌0.09%报5246.87点 全日成交额2036.71亿港元 全周恒指累涨1.1% 国指累涨1.36% 恒科指累跌0.65% [1] - 美股三大指数震荡下跌 标普500指数跌0.67%报5802.82点 纳斯达克综合指数跌1%报18737.21点 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跌0.61%报41603.07点 本周标普500指数累计下跌2.61% 纳指跌2.47% 道指跌2.47% [1] 今日新股 - 5月26日1只新股申购 无新股上市 [2] - 优优绿能创业板证券代码301590 发行价格89.6元/股 发行市盈率15.37倍 公司为EV全场景直流快充解决方案和核心充电部件供应商 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核心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 [4] 金融监管政策 - 金融监管总局起草《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共六章三十五条 按照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 实现产品情况"三清" [5] - 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等内容 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 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 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 终止环节要求披露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 [6] 网络交易平台监管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规范平台收取佣金、抽成、会员费等收费行为 明确平台要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健全收费规则、收费公示等制度机制 [6] - 指南明确8种不合理收费行为 包括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转嫁应由平台自身承担的费用等 [6] 金融信息整治 - 国家网信办依法处置一批散布资本市场不实信息、开展非法荐股、炒作虚拟货币交易等的账号 "爱股票APP"、"杰克船长宏观策略"等账号已被关闭 [7]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锁定期届满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到期履行完毕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10 05:45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锁定期届满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到期履行完毕 -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锁定期届满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于2025年5月9日到期履行完毕 [2] - 涉及股份数量为2,340,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3]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承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已解锁股份 [4]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被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8] -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胜强、财务总监程峰武、时任董事会秘书傅德亮、彭雪因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被出具警示函 [11] - 公司个别工程业务收入确认内部控制不完善,收入确认早于合同签署及工程结算日 [9] - 公司个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账龄计算错误且未充分考虑客户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承兑事项 [9] 公司整改及后续措施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要求积极整改,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11] - 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12]
联翔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5-09 16:39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执行有效,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运行合规[2] - 内部机构设置科学合理,权限分配明确,审计部门构成及履职合规,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有效执行[2] 信息披露 - 公司严格遵循证券监管规定披露信息,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3] 独立性与资金往来 -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业务及机构独立,未出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3] 募集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调整涉及"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减少募集资金投入1,000万元,"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增加1,000万元,总投资额不变[5] - "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变更,"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规模缩减至180万米,总投资减少15,044.63万元(自有资金减少11,845.53万元,募集资金减少3,199.10万元)[5] - 募投项目延期至2025年底完成,调整决策程序合规,未损害股东利益[6] 关联交易与对外投资 - 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决策机制规范,无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行为[7] 经营状况 - 公司主营墙布、窗帘业务经营模式稳定,重要场所运转正常,并积极拓展装修业务[8] 整改事项 - 公司因2023年业绩预告由盈转亏(净利润从预计700.92万元至1,020.88万元修正为-1,328.81万元)被浙江证监局及上交所采取警示函和通报批评措施,已提交整改报告[9] 保荐机构建议 - 建议公司持续强化信息披露合规性,优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10] 现场检查结论 -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资金使用等环节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未发现重大违规事项[1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19 05:58
公司治理不规范 - 三会运作不规范:2021年至2023年部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记载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部分董监高未按规定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无发言要点或内容存在错误 [1] - 内幕知情人管理不完善:2021年至2023年个别重大事项未制作进程备忘录,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未确认档案,部分档案未记载知悉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 [2] 财务核算不规范 - 收入确认问题:部分业务在货物出库当日确认收入,与披露政策不一致 [3] - 应收账款处理不当:2021年至2023年未合理选取预期信用损失率前瞻性调整系数 [3] - 资产分类错误:2022年至2023年将房地产行业子公司预计销售住宅错误列报为在建工程 [3] - 公允价值变动未及时确认:2022年未及时确认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3] 信息披露不规范 - 程序缺失:2021年向股东借款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未披露 [4] - 持续性不足:2021年至2022年部分战略合作协议未实际开展业务但未披露进展 [4] 监管措施 - 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需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5] - 董事长周国辉和财务总监莫京被出具警示函 [7] - 整改要求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全面梳理薄弱环节 [5] 公司回应 - 公司高度重视问题并将认真整改,加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 [8] - 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8] - 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快看!北交所列举中介机构披露文件“典型低级错误”
梧桐树下V· 2025-03-12 20:00
北交所强化信息披露文件质量监管 核心观点 - 北交所发布文件要求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全面自查复核拟披露文件,避免出现"低级错误",并需提交签字确认的《自查要点》[2] - 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将采取监管提示、负面行为记录、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终止审核或现场督导[2] 典型低级错误分类 文字表达错误 - 国家/地区名称、公司名称/代码/地址等基础信息错误(如证券代码误改、券商名称混淆)[4] - 内容未同步更新导致前后矛盾(如关联方合同误标为发行人合同)[4] - 语病或无关信息(如专有名词错误、未删除的引用源标记)[4] 数据信息错误 - 数据符号/单位/格式错误(如漏负号、万元误为元、4000.82万元误为4000.82万元)[4] - 关键财务数据错位(如研发费用误标为收入)[4] - 数据勾稽关系不合理(如收入函证与内外销总额差异、文字与数据趋势矛盾)[5] - 股份数量错误(如限售股份总数误标为0)[5] 文件格式与完整性 - 未删除修订痕迹或上传错误版本(如含高亮标记的过程稿)[5] - 问询问题未答复或遗漏强制披露内容[5] - 违规包含豁免披露信息(如已申请豁免的毛利率数据仍被披露)[5] 其他重大瑕疵 - 文件无法读取或格式混乱[5] - 存在引发重大媒体质疑的情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