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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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股份披露近五年监管情况 曾因收入跨期等问题多次收警示函
新浪财经· 2025-12-30 20:37
公司监管历史自查情况 - 公司为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近五年监管情况进行自查[1] - 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形[1] - 近五年公司累计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2份警示函和2份监管关注函,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2份口头警示和1份监管警示[1] - 公告未提及上述监管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5] 监管措施涉及的主要问题 - **收入确认问题**:2021年度跨期确认收入1,464.11万元[2];2022年提前确认2023年验收的收入207.6万元[4] - **会计核算与费用问题**:部分研发费用未按规定资本化,涉及金额149.48万元[2];2023年末对某客户222.6万元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少提211.47万元[4] - **信息披露问题**:对募集资金置换时间的披露不准确[2];对2023年年报问询函提交4次延期回复申请,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规定[5] - **内控与治理问题**:内幕信息登记存在遗漏[2];部分会议未作记录、账户使用及会计凭证不规范[3];销售合同验收方式与实际执行不一致[3];新经销模式稳定性、研发领料管理缺失、存货可变现净值测算不足[3] 监管措施对象及整改情况 - 监管措施涉及公司及董事长任斌、财务总监刘鹏、董事会秘书李小燕,相关警示函被计入诚信档案[2][4] - 针对2023年4月及6月的监管措施,公司已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后续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控及信息披露质量[2] - 针对2023年4月的监管关注函,公司已完成自查整改并报送报告[3] - 针对2024年10月及11月的监管措施,公司已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报告[4] - 针对2025年8月的口头警示,公司已组织自查并落实整改[5]
东江环保收到深圳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决定
智通财经· 2025-12-28 20:48
深圳证监局对东江环保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监管谈话措施决定书》〔2025〕261号 [1] 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 个别项目收入存在跨期、点价交易的稀贵金属回收利用业务和填埋气发电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 [1] - 阳极泥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变更依据不足且成本核算不规范 [1] - 个别项目特许经营许可权摊销期限依据不充分 [1] - 重金属污泥车间借款利息资本化不规范 [1] - 公司还存在收入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 [1] - 2022年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认定口径与年报披露不一致 [1] -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治理不规范 - 公司“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不规范 [1]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管理不规范 [1] -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1] 监管措施及影响 -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2] - 深圳证监局要求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2] - 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 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2] - 公司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 公司回应 -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所述事项 [2] - 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 - 公司表示此举旨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
沃森生物高管薪酬不走审议程序,监管出手!
深圳商报· 2025-12-20 21:20
公司治理与监管措施 - 公司因2023年、2024年董事薪酬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同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1] - 云南证监局因此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1]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亦就同一事项对公司出具了监管函[1] -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问题,将切实整改并完善内控制度[2] 高管薪酬与财务数据 - 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合计为4422.08万元[1] - 2024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合计为2470.76万元,较2023年显著减少[1] - 公司2023年及2024年营收与归母净利润连续两年同比下滑[2]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7.19亿元,同比减少19.73%[2]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1.63亿元,同比下滑36.24%[2] 股票市场表现与估值 - 截至12月19日收盘,公司股价报11.3元/股,当日上涨0.98%[3] - 公司总市值为180.7亿元[3] - 年内(截至12月19日)公司股价累计跌幅为6.38%[3] - 当日股票成交量为16.66万手,成交额为1.88亿元[4] - 公司动态市盈率为82.93,TTM市盈率为367.00,静态市盈率为127.13[4] - 公司市净率为1.87,每股净资产为6.05元[4] - 过去52周股价最高为14.25元,最低为9.69元[4] 公司背景与业务 - 公司成立于2001年,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用疫苗研发、生产、销售的高科技生物制药企业[2]
000007,查明四项问题!
中国基金报· 2025-12-12 13:33
监管措施与问题认定 - 深圳证监局向全新好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四项问题,涉及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 [2] - 全新好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时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七名责任人被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7] - 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7] 具体问题详情 - **财务核算不规范**:2022年至2024年,公司房屋租赁业务未考虑免租期影响;外销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政策不符且存在跨期;外销杀菌纸巾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 [5] - **信息披露不规范**:因分类错误,公司2023年、2024年年报对杀菌纸巾和其他日常用品的收入披露错误 [5] - **内部控制不规范**:公司对孙公司江门市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管控不到位 [5] - **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未与部分董事签订合同、未及时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对个别重大事项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且相关知情人未对档案进行确认 [5] 监管要求与整改方向 -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7] - 公司需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以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质量 [7] - 公司需全面梳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并有效落实 [8] 市场表现 - 12月11日收盘,全新好股价报10.09元/股,当日跌幅1.56%,公司总市值为34.96亿元 [2]
000007,查明四项问题!
中国基金报· 2025-12-12 13:31
深圳证监局对全新好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核心事件 - 深圳证监局向全新好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四个方面存在问题 [2] - 全新好因此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时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七名责任人被分别出具警示函 [8][9]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9] 监管查明的具体问题 - **财务核算不规范**:2022年至2024年,公司房屋租赁业务未考虑免租期影响;外销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政策不符且存在跨期;外销杀菌纸巾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 [7] - **信息披露不规范**:2023年、2024年年报中,因分类错误导致对杀菌纸巾和其他日常用品的收入披露错误 [7] - **内部控制不规范**:公司对孙公司江门市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管控不到位 [7] - **公司治理不规范**:未与部分董事签订合同、未及时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对个别重大事项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且相关知情人未对档案进行确认 [7] 监管要求与市场表现 - 监管要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质量 [9] - 要求公司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9] - 在监管措施公告日(12月11日),公司股价报收10.09元/股,当日下跌1.56%,总市值为34.96亿元 [4]
中公教育:通过持续改善经营业绩、规范公司治理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证券日报· 2025-12-11 16:36
公司对股东回报的回应 - 公司于12月11日在互动平台回应投资者关于股东回报的提问 [2] -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股东回报,但相关方案需结合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及长期发展规划综合确定 [2] - 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监管要求,通过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和规范公司治理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2] - 公司表示如有相关安排将及时通过定期报告进行披露 [2]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夯实严监严管法治基础
证券日报· 2025-12-06 00:0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旨在通过强化全链条监管,覆盖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并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1] - 条例的制定是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落实新“国九条”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解决监管实践中的难点痛点,并将近年来的有益监管经验上升固化为法规 [1][2] - 条例内容体现了“防风险强监管”与“促高质量发展”双主线,在推动并购重组、提升投资者回报、完善公司治理的同时,重点打击财务造假、违规占用担保等违法行为,并强化投资者保护 [3][4][5][6] 法规定位与制定背景 - 条例是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覆盖公司从上市后到退市前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分红回购、市值管理、破产重整、股票退市等全部资本市场相关活动 [1] - 制定条例是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旨在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和退市制度”以及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要求 [2] - 条例是对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的具体落实,对其中部署的加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监管、减持监管、现金分红监管、提升投资价值及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等方面均做出了规定 [2] 促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安排 - 推动提升并购重组质效:通过规范收购人资格、收购行为、资产重组行为及财务顾问业务,以发挥并购重组在优化公司股权和资产业务结构、支持产业整合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 [3] - 推动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明确上市公司及董事高管依法实施市值管理的义务,支持制定合理稳定的分红政策,并要求在内部制度中明确回购股份的常态化机制安排 [3] - 推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授权规范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以加强自治约束,压实董事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明确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保障和规范股东权利行使 [3] 防风险强监管的重点领域 - 防范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3] - 突出对违规占用担保行为的惩治 [3] - 严格执行退市重整制度 [3] - 全面严格行政监督管理举措 [3] 条例的四大突出亮点 - **突出对公司治理的规范**: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专章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细化补充了公司法和证券法,重点包括规范公司章程和治理架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压实董事高管义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独立董事及董秘职责,并规范股东质押、减持等行为 [4] - **突出对并购重组活动的支持**:细化完善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明确了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问题以稳定市场预期,同时完善了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并通过完善财务顾问监管制度促使其更好发挥“把关”作用 [4] - **突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 - 针对财务造假,强化关联交易监管以防范操纵利润或系统性造假,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明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事前审核与事后调查职责,规定造假分红及薪酬退回机制,并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以破除造假“生态圈” [5] - 针对大股东违规占用担保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明确予以禁止并设置专门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了董事会积极追偿的义务及审计委员会的调查职责 [6] - **突出对投资者的保护**:设“投资者保护”专章,一方面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并严禁操纵市场,健全现金分红与股份回购机制以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另一方面坚决防范退市公司规避退市或利用重整程序损害投资者利益,并要求主动退市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等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6]
红牌了!马斯克万亿薪酬方案遭否决
搜狐财经· 2025-11-05 23:02
薪酬方案的核心争议点 - 薪酬方案要求特斯拉市值提升至8.5万亿美元(约为当前市值的8倍)后,马斯克将获得价值约1万亿美元的股票,相当于公司12%的股份 [4] - 投资者担忧巨额奖励将大幅降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导致其股票价值缩水 [4] - 尽管认可马斯克创造的价值,但挪威主权财富基金等投资者仍认为奖励规模过于惊人 [1][4] 公司治理与决策程序问题 - 美国法院驳回价值560亿美元的薪酬方案,关键原因在于决策程序存在瑕疵 [5] - 批准薪酬方案的董事与马斯克私交甚笃,存在明显利益关联,例如有董事与马斯克有长达20年的商业合作并经常一同度假,另有董事曾担任马斯克的离婚律师 [6] - 公司在组织股东投票时,未对薪酬方案的制定过程进行详尽说明,导致股东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投票 [6] 关键人物依赖风险 - 投资者对特斯拉过度依赖马斯克表示忧虑,即存在“关键人物风险” [4] - 公司董事长坦言,若薪酬方案未能通过,马斯克可能会选择离开公司,侧面印证了公司对马斯克的深度依赖 [4]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解读:规范治理与发展路径明晰
新浪财经· 2025-10-14 21:50
公司章程修订概述 - 公司于2025年10月发布新公司章程,旨在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各方权益并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1] - 此次修订全面涵盖公司运营各关键环节,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由东营胜利油田聚合物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10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目前注册资本为61,200万元 [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1,200万股,均为普通股,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 - 公司可依据经营需求通过向特定或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 [1] - 对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有明确限制规定 [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同时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 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进行严格规范,要求其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1] 股东会与董事会架构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拥有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 [2]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重要职责 [2] - 董事会需制定议事规则,对公司重大事项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 [2] 高级管理人员与内部制度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需遵守忠实和勤勉义务 [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流程 [2] - 公司指定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平台 [2] 财务会计与重大事项 - 公司需按规定编制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公积金使用规则 [2] - 公司章程对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制定了详细程序和规定 [3]
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508)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19
核心观点 -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旨在规范其行为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准则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声明及承诺书》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 - 准则详细规定信息披露 股份变动管理 任职资格 会议参与 重大事项审议 独立董事特别规范 及审计委员会职责等具体行为要求 [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 声明与承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或任职后1个月内签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声明及承诺书》 声明事项重大变化需在5个交易日内更新提交 [3] - 签署需由律师见证 承诺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章 交易所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上交所要求的职责 [3]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受托人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需将公司及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3] - 忠实义务包括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为第三方利益损害公司 不得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保守商业秘密 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获利 [4] - 勤勉义务要求董事保证足够时间参与公司事务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推动公司规范运行 督促信息披露 [5]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参照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执行 [5] 信息披露与信息保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 - 获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现控制权变动 涉嫌犯罪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时 需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并督促信息披露 [6] - 董事需认真阅读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不得拒绝签署 无法保证时需说明原因 [6][7]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时 公司需重新编制定期报告 [7] - 董事需密切关注公共媒体报道 发现不符情况时及时了解并督促信息披露 [7] - 董事应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监督公司治理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求纠正或报告监管机构 [7][8] - 审计委员会需审核定期报告并签署确认意见 未通过时公司重新编制 [8] - 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 发现执行困难或风险时及时报告 [9] - 高级管理人员需阅读定期报告 签署确认意见 无法保证时需说明原因 [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10] - 未经授权不得透露会议内容 接受媒体采访时应谨慎言行 回避敏感话题 [10]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12] - 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12] - 公司已制定专项制度管理持股及买卖行为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 [12]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并公告 内容包括上年末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 [1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13] - 违反《证券法》规定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时 公司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 [13]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前10日内 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 [13] - 公司可规定更长禁止转让期间或更低可转让比例 [14]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人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 [14] 任职管理 - 公司需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 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15] - 董事会秘书需取得上交所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需持有资格证明并完成科创板课程 [15] - 存在《公司法》规定情形 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不得被提名 [15] - 在任董事受处罚或谴责时 董事会可提名但需经股东会和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 [16] -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16] - 候选人需自查任职资格并提供书面说明 董事会需核查资格 [16] - 董事会秘书需由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16] -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16] - 候选人简历需包括工作经历 专业背景 是否存在禁止情形 与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关系等 [17] - 候选人需在股东会等场合亲自出席说明任职资格 专业能力 关联关系等 [17] - 董事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履职情况 非任期届满离职需说明原因并报审计委员会备案 [17] - 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少于三分之一时 拟辞职董事需继续履职 [18] - 离职后忠实义务不当然解除 保密义务在商业秘密公开前有效 需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18] 参加会议相关事项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提前阅读会议资料 勤勉尽责提出建议 [18] - 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需出席股东会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列席 [18] - 需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 [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 [19] - 有关联关系时不得行使表决权 [19] - 董事需在充分调查基础上审慎决策 关注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 [19] - 需关注董事会决策程序 包括提议程序 决策权限 表决程序等 [20] - 因故不能出席时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需明确表决意见 [2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二名董事委托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 [20] - 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或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超过半数会议时需书面说明并披露 [20] - 审议授权事项时需审慎判断授权范围及风险 并对执行情况持续监督 [20] - 审议重大交易时需评估对公司影响 关注是否存在非关联化掩盖关联交易 [21][22] - 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判断必要性公平性 关注定价政策 遵守回避制度 [22] - 审议重大投资时需分析可行性 关注是否与主业相关 资金安排 风险可控 [22] - 审议对外担保前需了解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审议时判断合规性合理性偿还能力 [22][23] - 审议计提资产减值时需关注计提原因 金额充足性 对财务状况影响 [23] - 审议资产核销时关注催讨措施 责任人处理 内部控制有效性 [23] - 审议会计政策变更时关注变更合理性 对会计数据影响 是否调节利润 [23] - 审议财务资助前需了解被资助方基本情况 审议时判断合规性合理性偿还能力 [23] - 审议出售商标专利等核心资产时关注是否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发表明确意见 [24] - 审议委托理财时关注审批权授予 风险控制 受托方诚信状况 [24] - 审议证券投资时关注内部控制 风险可控 资金为自有资金 [24] - 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时关注变更合理性必要性 了解新项目可行性 [24] - 审议收购重组时关注交易对方资信 价格公允性 对公司长远影响 [25] - 审议利润分配时关注合规性合理性 与可分配利润 资金充裕程度匹配 [25][26] - 审议重大融资时关注融资条件 融资方式利弊 涉及关联人发行时关注价格合理性 [26] - 审议决策事项时需谨慎考虑损益风险 作价依据 可行性 交易对方信用等 [26] - 认为决策事项违规时需在董事会提出 未纠正时需报告监管机构 [26] - 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董事会坚持违规决议时需立即报告上交所披露 [26] 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 - 独立董事需独立公正履行职责 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 发现影响独立性时需回避或辞职 [27] - 需对提名任免董事 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 会计政策变更 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7][28] - 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 保留意见 反对意见 无法发表意见 需明确清楚 [28] 董事长特别行为规范 - 董事长需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 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决策 不得干预其他董事判断 [28] - 需保证董事会正常召开 及时提交审议事项 不得限制其他董事职权 [28] - 需督促落实董事会决策 将重大事项告知全体董事 [28] - 需保证董事会秘书知情权 不得阻挠其行使职权 接到重大事项报告时要求及时披露 [28] 审计委员会行为规范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如实提供资料 [29] - 对违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罢免建议 [29] - 发现违规行为已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时需报告董事会要求纠正并报告上交所 [29] - 需监督独立董事独立性及履职情况 监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30] - 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参照董事相关规定 [30]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 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 [30] - 执行中发现无法实施或风险时需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董事会 [30] - 董事会秘书需履行《科创板上市规则》职责 督促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30] - 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参照董事相关规定 [31] 其他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询问查办 及时答复提供资料 [32] - 不得擅自安排亲属在公司任职或担任下属企业负责人 不得提供贷款担保 [32] - 需在公众场所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32] - 未经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 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需事先声明立场 [32] - 有关联关系时需尽快向董事会披露 未披露且未批准时公司有权撤销合同 [32][33] - 提前书面通知利益关系后 日后达成的相关合同视为已披露 [33] - 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本准则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需承担赔偿责任 [33] - 本准则由董事会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