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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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需要缴税吗?缴哪些?怎么缴?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5 08:52
公司减资税务处理核心观点 - 公司减资过程中是否需要缴税取决于是否涉及未分配利润和实际资金流动,若无则通常不需缴税[2] - 自然人股东减资若提取实缴资金超过最初实缴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3] - 法人股东减资收回的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仅投资资产转让所得需缴税[9] 自然人股东税务处理 - 个人终止投资收回款项均属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4] - 应纳税所得额=收回款项合计-原实际出资额及相关税费[4] - 等比例减资且未超过认缴与实缴差额时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 法人股东税务处理 - 撤资收回金额分三部分处理:初始出资确认为投资收回、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按比例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7] - 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8] - 例:A公司撤资分回800万元,其中500万为投资收回,160万为免税股息,140万为应税转让所得[15][17] 减资印花税处理 - 营业账簿印花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9] - 已缴纳印花税的账簿后续金额增加时按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9] 减资弥补亏损处理 - 减资弥补亏损相当于股东捐赠,被投资企业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25] - 河南省税务局明确减资弥补亏损需分解为减资和捐赠两个步骤处理[27] - 辽宁省税务局指出减资款不汇给股东视为捐赠收入需依法纳税[29] 不同退出方式税务差异 - 撤资与清算中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对应部分享受免税待遇,股权转让则不得扣除[35] - 清算处置顺序:先确认股息所得再分注册资本最后确认转让所得[36] - 撤资处置顺序:先确认投资收回再确认股息所得最后确认转让所得[36] 涉税风险案例 - 某公司通过虚退资本金形式分红逃避个人所得税被稽查发现[55] - 某建材公司股东撤资未代扣个税被追征3300余元,按净资产核定转让收入[56][58]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04-29 11:27
公司财务公告 - 公司发布2025年1-3月未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 -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不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1] 子公司减资事项 -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华翔资管注册资本从4亿元减少至1.05亿元,减资2.95亿元 [2] - 华翔资管为公司100%控股,2024年底总资产1.06亿元,净资产1.06亿元,净利润681.68万元 [3] - 减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2][4] - 减资旨在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5] 子公司注销事项 - 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宏光窗业,该子公司自2023年4月起已停产 [7][9] - 宏光窗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塑料门窗生产加工销售 [7] - 注销原因是为聚焦主业,优化资源配置 [9] - 注销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 [10] 理财投资计划 -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 [13][16] - 投资期限为董事会批准后12个月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19] - 投资方向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17] - 预计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14][23] 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 [27] - 会议将审议包括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内的多项议案 [32] -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7][29]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交易时间段 [29]
新《公司法》实务热点指引(72个问题)
梧桐树下V· 2024-12-27 18:00
公司登记与设立 -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1] - 法院判决支持未成立公司发起人行为由成立后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2] - 发起人股东应通过协议明确设立过程中各方职责及内部追责安排[4] - 公司需区分设立过程中股东职责与个人行为,并建立内部追责机制[5] - 交易相对方需注意区分个人与公司行为,明确追责主体选择[6] 公司定向减资 - 法律规定减资原则上应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定向减资需满足更高门槛[7] - 定向减资适用于个别股东退出情形,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约定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8] - 相比普通减资需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定向减资要求"全体股东"一致同意[8] 异议股东回购定价 - 回购价格可基于实缴出资、净资产值或投资收益价值确定[10] - 建议在投资协议或章程中预先约定回购定价标准[10] - 无约定时以回购提出日股权价值经审计评估确定[10] 双控人认定标准 - 法律标准包括以董事身份参会、签字、签约或行使章程职权[12][13][14][15] - 实务标准包括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财务人事决策权、第三方认知等[16][17][18] - 需形成直接或间接指示的证据链[19] 公司治理僵局 - 治理僵局指股东或董事分歧导致决策机制瘫痪[20] - 法律允许持股10%以上股东在重大损失时请求解散公司[21] - 预防措施包括避免50:50或66.6:33.4股权结构、设计奇数董事会等[22] 课程内容框架 - 涵盖公司登记、资本制度、股东权利、董监高责任、治理结构等六大章节[29][30][31][32] - 包含五年实缴、出资加速到期、股东知情权、关联交易等热点问题[30][31] - 涉及公司解散清算程序衔接及简易注销新规[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