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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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八部门发文→
新浪财经· 2026-01-24 12:12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 该《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1] - 《办法》旨在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 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类型及具体表现形式 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1] - 核心目标是督促网站平台和内容生产者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 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1] 受规管信息的具体分类 - 第一类为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 具体包括诱导产生极端情绪、模仿高风险行为、传播不良网络用语、宣扬不良生活方式、违反校纪校规、诱导非理性追星及消费、含性暗示、涉网络暴力及煽动歧视对立等共13项[3][5] - 第二类为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具体包括宣扬漠视生命、奢靡享乐、畸形审美、伪科学、不良交友观、“读书无用论”等违反公序良俗的不良价值导向[4][5] - 第三类为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 具体包括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不良剧情、营销不适宜产品、利用其声线传播不良内容、恶搞或打造争议人设博关注、借摆拍牟利、进行不良品行测试及炒作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等[4][5] - 第四类为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 具体包括未经监护人同意展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可能暴露个人信息的内容 以及诱导未成年人泄露本人或他人个人信息[4][5] 对网络产品与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需为用户提供添加显著提示效果的标识功能 并引导用户对相关信息作出提示 提示方式需覆盖文本、音频、图片、视频及虚拟场景等多种形式[6] -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醒目位置和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6] - 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的机构 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7]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7]
明确四种类型信息不得在首页首屏等呈现
新浪财经· 2026-01-24 05:55
政策发布与背景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1] - 该办法旨在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回应社会各界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净化网络环境的强烈呼声[1] - 办法明确界定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4种类型网络信息并提供了清晰指引[1] - 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3] 监管核心内容与要求 - 办法从四个维度界定有害信息包括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良行为、对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1][4] -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必须对上述信息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2] -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醒目位置和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2] - 办法将近年来突出的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问题以及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内容风险纳入治理范围[1] 行业影响与合规方向 - 网络已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娱乐的重要空间且未成年人触网率持续攀升[1] - 该办法为网站平台、内容创作者等各方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指引和操作要求[1] - 行业需重点关注在内容推荐算法、信息流呈现、用户生成内容审核等环节的合规调整以适应新规[1][2]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纳入治理范围
新浪财经· 2026-01-24 03:56
政策法规发布 - 国家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 [1] - 该办法是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重要举措 [1] - 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3]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标 - 网络已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娱乐的重要空间,其触网率持续攀升 [1] - 网络信息容易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价值观塑造 [1] - 社会各界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净化网络环境的呼声日益强烈 [1] - 该办法旨在为网站平台、内容创作者等各方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引 [1] 网络信息分类维度 - 办法从四个维度界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2] - 第一类: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 [2] - 第二类: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2] - 第三类: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 [2] - 第四类: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2] 具体表现形式与治理重点 - 通过谐音梗、缩写词、拆解字、图文结合等形式传播不良网络用语 [2] - 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参与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 [2] - 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行为 [2] - 宣扬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等不良价值观 [2] - 宣扬“读书无用论”、“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观念 [2] - 借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取利益 [2] - 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近年来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 [1] - 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可能带来的内容风险提出防范要求 [1] 对行业主体的合规要求 - 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 [2] -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醒目位置呈现相关不良信息 [2] - 具体禁止位置包括: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 [2]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
新浪财经· 2026-01-24 02:53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网络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娱乐的重要空间,未成年人触 网率持续攀升,在网络空间接触到的信息容易影响其身心健康和价值观塑造。社会各界对于加强未成年 人网络保护,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的呼声日益强烈。办法的制定是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 例》的重要举措,为网站平台、内容创作者等各方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指引。 转自:贵州日报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23日获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 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4种类型及具体表现 形式,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近年来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 术、新应用、新业态可能带来的内容风险提出防范要求。 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由贵阳日报为您提供,转载请注明来源,未经书 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办法从4个维度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进行界定。包括: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 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不当使用未 ...
首页首屏不得呈现涉未成年人不良信息
新浪财经· 2026-01-24 02:53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网络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娱乐的重要空间,未成年人触 网率持续攀升,在网络空间接触到的信息容易影响其身心健康和价值观塑造。除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信 息外,网络空间还存在部分难以清晰、有效界定,但可能会对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和价值观产生潜在负 面影响的信息。社会各界对于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的呼声日益强烈。 办法的制定是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重要举措,为网站平台、内容创作者等各方提供了清晰 明确的指引。 构建分类体系 压实主体责任 办法的核心要义在于,将法律法规中相对抽象的"可能影响"从概念具体化为若干类别的清晰、便于识别 判断的信息类型,并配套了明确的管理要求。办法从4个维度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进行界定。 第一类是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其范围不仅涵盖传统认知中的性暗 示、网络暴力、诱导损害身体健康行为等内容,还与时俱进地将使用不良网络用语、宣扬滥用药物、诱 导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等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网络失范行为纳入其中。 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 ...
新规发布 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新浪财经· 2026-01-24 01:51
办法从4个维度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进行界定。包括: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 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 信息、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办法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以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 当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处 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23日获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 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4种类型及具体表现 形式,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近年来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 术、新应用、新业态可能带来的内容风险提出防范要求。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网络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娱乐的重要空间,未成年人触 网率持续攀升,在网络空间接触到的信息容易影响其身心健康和价值观 ...
诱导未成年人打赏、收割网红儿童流量?八部门出台新规治理
南方都市报· 2026-01-24 01:06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1] - 该《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1] 网络信息分类与具体表现形式 - 第一类为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 包括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存在网络暴力不良信息 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参与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 以及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行为[1] - 第二类为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包括宣扬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等不良价值观 宣扬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 以及宣扬“读书无用论”“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观念[2] - 第三类为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 包括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不良价值观或不当言行剧情 通过恶搞未成年人或打造争议人设博取关注 以及借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取利益[2] - 第四类为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例如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当展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等可能暴露个人信息的内容[2] 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 要求网站平台和内容生产者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2] - 明确内容呈现管理 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醒目位置和重点环节呈现此类信息[2] - 要求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相关信息的组织和个人 在信息展示前于明显位置作出显著提示[3] - 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为用户提供添加显著提示效果的标识功能 引导用户对相关信息作出提示[3] - 要求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的机构 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3]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3] 政策背景与行业意义 - 《办法》出台是为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求 将法律法规要求细化为具体制度规范[4] - 专家认为《办法》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细分为四种类型并列举具体情形 使治理标准从模糊感知转化为清晰可判[4] - 对于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内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类 回应了关于“网红儿童”的问题争议 填补了规则空白[4] - 标准的细化为各方针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审核与治理提供了更为清晰、明确的依据[5] - 网信部门将持续净化网络环境 督促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加大治理力度[5]
网信办等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
央视网· 2026-01-23 17:25
政策法规核心内容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旨在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4种类型及具体表现形式 [1] - 《办法》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近年来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并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可能带来的内容风险提出防范要求 [1] 网络信息分类与具体表现 - 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包括:带有性暗示、性挑逗;存在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煽动歧视、对立;引发极端情绪;诱导模仿高风险行为;传播不良网络用语;宣扬不良生活方式;宣扬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诱导盲目追星与非理性“饭圈”行为;诱导非理性消费;教授制作具有伤害性的创意手工等 [3][4] - 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宣扬漠视生命、自我贬损;宣扬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宣扬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宣扬伪科学内容;宣扬不良交友、恋爱观;宣扬“读书无用论”“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观念 [5] -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包括: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不良剧情;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展示营销不适宜的产品与服务;利用未成年人声线传播不良内容;通过恶搞未成年人或打造争议人设博取关注;借未成年人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利;以不良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测试;歪曲或炒作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等 [5] - 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包括: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当展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等可能暴露个人信息的内容;诱导未成年人发布可能泄露本人或他人个人信息的内容 [5] 平台与内容生产者责任 - 网站平台和内容生产者应当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 [1] -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以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 [5] -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相关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信息展示前于明显位置作出显著提示 [5] -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为用户提供添加显著提示效果的标识功能,并引导和规范用户对相关信息作出提示,具体提示方式涵盖文本、音频、图片、视频及虚拟场景等多种形式 [5][6] 平台运营与算法管理要求 -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处于产品或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6] - 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6]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7]
澳大利亚社交媒体禁令实施月余 逾470万个账户停用
人民网· 2026-01-22 10:28
政策法规与执行情况 - 澳大利亚政府自12月10日起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社交媒体禁令 [1] - 截至目前已有超过470万个相关账户被停用、删除或受到使用限制 [1] - 若社交媒体公司未采取合理措施履行限制义务 最高可被处以4950万澳元罚款 [1] - 网络安全监管机构eSafety将继续对各平台进行密切监管 评估其合规情况 [2] 涉及平台与市场反应 - 目前共有10个社交媒体平台被要求执行禁令 包括Facebook Instagram Threads Kick Reddit Snapchat TikTok Twitch X (原Twitter) 以及YouTube [1] - 部分青少年及家长对相关措施表示支持 认为有助于减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1] - 一些青少年反映仍可继续使用原有账号 或转而使用未被禁令覆盖的平台 [1] 政府官方表态 - 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表示 初步成效表明采取行动推动改变至关重要 [1] - 澳大利亚通讯部长阿妮卡·威尔斯表示 数据显示这项法律正在产生有意义的影响 [1]
严防二手手机市场成为涉未犯罪“工具库”
新浪财经· 2026-01-22 02:31
行业现状与风险 - 二手手机市场作为电子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带来好处的同时,也潜藏着网络安全风险 [1] - 部分二手手机成为个别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这一现象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环境 [1] - 在多起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抢劫、盗窃案中,作案工具均来源于二手手机市场 [1] 市场问题根源 - 因交易实名制落实不严、监管职责交叉、经营者责任缺失等原因,二手手机可能成为不法分子获利的工具和销赃变现的通道 [1] - 市场管理问题为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接触和参与犯罪提供了便利 [1] - 调查发现关键违法事实包括交易不实名、购买不限年龄、超范围经营等 [1] 监管与治理行动 -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推动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 - 治理措施包括落实“实名+台账”制度,并建立线索通报机制,以形成监管合力 [1] - 建议牵头制定交易细则、推行交易台账,落实实名登记、加强日常监管,并将二手市场纳入治安巡查重点,打击销赃行为 [1] 案例与影响 - 2025年1月的一起案件中,未成年人购买多部二手手机组成简易作案设备帮助拨打诈骗电话,导致多名受害人被骗,累计金额近80万元 [1] - 当地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涉案未成年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 检察机关开展“反诈进校园”系列普法活动,覆盖全市师生上万人次,通过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形式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