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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万黄金无故“消失”!深圳一公司被查
南方都市报· 2025-05-22 00:20
案件概述 - 深圳金斯达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因虚列研发费用偷税被查处 [1] - 公司通过虚列黄金材料支出等手段虚假纳税申报 [1] - 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1] - 少缴企业所得税1621.16万元 [1] - 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18.15万元 [1] 案件调查过程 - 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异常 [3] - 公司研发投入远超同行业正常水平 [3] - 检查发现"研发费用——直接材料"科目列支8000余万元黄金投入 [3] - 无对应成品产出或废料回收记录 [3]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辩称黄金因提纯损耗但证据不符 [3] - 第三方鉴定显示17个研发项目存在虚列黄金支出问题 [3] 违法行为定性 -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定性为偷税 [4] - 虚列经营成本支出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4] - 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4] 税务部门表态 - 将常态化依法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 [4] - 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 [4] - 助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
偷税被曝光!8000余万元黄金“消失”藏猫腻!
证券时报网· 2025-05-19 21:50
偷税案例 - 公司通过虚列黄金材料支出8000余万元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1][4] - 公司研发投入远超同行业正常水平 检查发现17个研发项目存在虚列黄金材料支出问题 [4] - 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1621 16万元 并被追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18 15万元 [4][5] 公司背景 - 公司成立于2016年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要生产集成电路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发光二极管封装用的金丝 银丝等产品 [6] - 公司由王志良100%持股 并担任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 前任法定代表人张贺源关联的两家公司一家已注销 另一家被责令关闭 [6] - 公司关联企业金徽科技已成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高 福建粤通的上层股东深圳粤通新材料已被吊销 [6] 行业动态 - 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公司异常 结合第三方鉴定机构查实偷税行为 [4] - 深圳南山税务局曾发布公司欠税公告 涉及金额逾2300万元 [6]
税务部门曝光3起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经济观察网· 2025-05-19 20:05
案件曝光 - 深圳金斯达应用材料有限公司通过虚列8000余万元黄金研发费用骗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1][2] - 力软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违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 - 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骗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1] 深圳金斯达案件细节 - 公司研发费用中列支8000余万元黄金投入但无对应产出或废料记录[2] - 公司声称黄金因提纯损耗但实际两家提纯机构反馈黄金提纯后基本无损耗[3][4] - 税务检查发现17个研发项目存在虚列黄金材料支出问题[4] - 公司因此少缴企业所得税1621.16万元[4] - 最终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18.15万元[4] 税收优惠政策 - 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达120%[6] -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及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6] - 2025年一季度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达4241亿元[6]
8000余万元黄金投入研发后“不知去向”,咋回事
人民日报· 2025-05-19 16:16
案件概述 - 深圳金斯达应用材料有限公司通过虚列黄金材料支出等手段虚假申报研发费用 违规享受税收优惠 少缴企业所得税1621 16万元 [1] - 公司还存在其他少缴税款行为 被追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18 15万元 [1] 异常研发投入 - 公司研发费用中列支8000余万元黄金投入 但无对应成品产出或废料回收记录 [2] - 法定代表人辩称黄金因提纯损耗 但提纯机构反馈显示加工后黄金重量基本无损耗 [5] 调查取证过程 - 两家提纯机构共处理160余万克黄金 收取工费合计68 9万元 证实黄金提纯损耗极低 [5] - 公司无法提供研发成品 废料记录或黄金损耗的佐证材料 [7] - 30余个研发项目中有17个存在虚列黄金支出问题 [8] 违法事实认定 - 公司行为构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税 [10] - 法定代表人在证据面前仍拒绝承认违法事实 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 [10]
发票合规必修课丨警惕“虚开发票”陷阱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4-24 08:31
虚开发票陷阱类型 - 非法购买发票:A公司以支付"开票费"方式向B公司购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且涉及偷税,B公司则构成为他人虚开发票行为 [2] - 虚假关系:A公司与C个人合作却取得B公司开具的发票,A公司属于明知非法取得而受让,C个人涉及虚开发票和偷税,B公司仍属于为他人虚开发票 [3] - 虚假品名:A公司购买员工福利品却要求B公司开具办公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行为并可能偷税,B公司构成为他人虚开发票 [5] 行为后果 - 所有虚开发票行为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罚 [2][3][5] - 虚开发票行为链条中涉及的多方主体(购买方、中间人、开票方)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3][5] 合规建议 - 企业经营应坚持合规原则,避免通过虚开发票方式规避税收 [6] - 发票取用需严格遵循真实性原则,杜绝品名不符、交易不实等情况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