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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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8.5万!惠州这家企业因虚假纳税申报被处罚
南方都市报· 2026-01-27 16:49
核心事件与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宏仁木制品厂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1] - 处罚原因为该企业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导致少缴应纳税款 其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偷税 [1] - 税务机关追缴了企业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 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计85,521.51元 [1] 涉事公司背景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宏仁木制品厂成立于2016年 法定代表人为温惠仁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东升村奎壹村小组上球岭头铁皮房 [1]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加工销售木制品 塑料卡板 包装材料 [1] 相关法规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 [1] - 对于偷税行为 除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外 将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 构成犯罪的偷税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监管态度与行业警示 -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2] - 对于任何涉税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都将依法严肃查处 [2] - 涉嫌犯罪的涉税违法行为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企业偷税成本大增!增值税新规堵漏洞
第一财经· 2026-01-02 13:44
文章核心观点 - 自2026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实施,旨在堵住增值税征管中的关键制度漏洞,结束了部分企业通过隐匿收入、控制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以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从而在税务稽查后仅按1%低征收率补税的历史 [1][3] - 新规通过修改“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和“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确保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并追溯调整纳税人身份,迫使年销售额超标的企业自超标当期起按一般纳税人较高税率(如13%、9%、6%)补税,大幅提高了偷税成本 [1][4][5] - 此次政策调整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2025年及以前的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调整设定了生效日期不早于2026年1月1日,但明确从2026年开始,纳税人需依法纳税,放弃偷税幻想,预计将对上市公司持股平台减持股票等原适用1%征收率的税务安排产生重大影响 [6] 增值税纳税人分类与原有漏洞 - 中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3%、9%、6%三档税率,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1] - 另一类是针对小微企业、个体户、自然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直接按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税,目前法定征收率为3%,但在2027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并将征收率降至1% [2] -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标准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由于一般纳税人最高税率(13%)与小规模纳税人低征收率(1%)或免税之间存在巨大税负差异,诱使部分企业通过隐匿收入、分拆收入等方式将年销售额控制在500万元以下以偷税 [2] 原有制度漏洞的具体操作与低补税成本 - 根据此前规定,“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且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次月1日 [3] - 在此规则下,假设一家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隐匿收入1000万元,于2025年被查,该1000万元销售额计入2025年,使得其在补税时仍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只需按1%的征收率补税,补税成本极低,之后才在2025年转为一般纳税人 [3] - 这一漏洞导致即便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实施后,许多“小电商”在涉税“黑中介”教唆下仍敢于隐匿收入,因为预计被查后补税金额很少 [3] 新规核心变化与执行机制 - 《公告》修改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规定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 [4] -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D在2026年6月1日被稽查查补2025年2月销售额300万元,该300万元应计入其2025年2月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 [5] - 《公告》同时修改了“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规定因调整销售额导致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5] - 举例说明,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H于2027年7月16日自行更正2026年四季度申报表,增加销售额300万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6年10月),重新计算后其在2026年10月年销售额超标,则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追溯至2026年10月1日,需自2027年7月16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追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从2026年10月税款所属期起按月按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若未按时登记,税务机关将在时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生效日期仍为2026年10月1日 [5] 新规影响与过渡安排 - 新规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若之前隐匿所得导致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被稽查查出后,销售额将追溯至逃税发生时所属期,并据此判断其纳税人身份,转为一般纳税人后需按相应较高税率直接补税,彻底堵住了原有漏洞 [6] - 这将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例如上市公司持股平台减持股票原可按1%征收率纳税的税务安排将成为历史 [6] -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公告》明确对于因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情况,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体现了“既往不咎”的过渡性安排,但自2026年起,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 [6]
官方公布陈震偷税案细节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6 21:27
案件概述 - 网络车评人陈震在2021至2023年期间通过少报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共计118.67万元[1] - 税务部门依法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48万元[8] - 上述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8] 偷税手法:少报收入 - 陈震作为粉丝超千万的顶流车评博主[2],其每年申报的综合所得仅100余万元,与网络热度严重不符[2] - 税务稽查发现,陈震在2021至2022年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取了某网络视频平台转入的广告劳务报酬累计157.25万元,且未申报纳税[3] - 稽查人员根据经验判断,其短视频账号在近一年内无提款记录,极有可能使用了其他提款渠道[2] 偷税手法:转换收入性质 - 陈震于2022年在天津成立了一个无实际办公场地、无雇佣人员的空壳个人文化创意工作室[5] - 自2022年4月起,陈震将平台的短视频广告收入230万元提取至其工作室账户,并虚假申报为工作室的生产经营收入,而非个人劳务报酬收入[7] - 此举是利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差异,通过转换收入性质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7] 调查与处理过程 - 税务稽查部门首次约谈时,陈震声称已完成自查补税,但经查仅针对2023年收入[2] - 稽查人员依法调取了陈震所有的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往来,发现了其未申报的收入[2] - 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陈震最终承认违法事实并配合提供了完整的银行流水和交易记录[7]
陈震偷税案细节公布
盐财经· 2025-12-06 13:09
案件概述 - 网络车评人陈震因偷税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查处 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48万元 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3][7] 涉案主体与背景 - 陈震为业内知名车评人 网络视频平台粉丝超千万 是车评领域的顶流博主[4] - 2021至2023年期间 陈震每年申报综合所得仅100余万元 申报收入与其网络热度严重不符[4] 偷税手法与调查过程 - **少报收入**:2021年至2022年初 陈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取某网络视频平台转入的广告劳务报酬累计157.25万元 且未申报纳税[5] - **转换收入性质**:2022年 陈震在天津成立一家无实际办公场地和雇佣人员的空壳个人文化创意工作室[5] - 自2022年4月起 陈震将平台的短视频广告收入230万元提取至其工作室账户 申报为工作室的生产经营收入 而非个人劳务报酬收入 以此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6][7] 案件处理结果 - 税务部门依法对陈震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48万元的决定[7]
官方公布陈震案细节
中国基金报· 2025-12-06 00:14
案件概述 - 网络车评人陈震因偷税被处罚 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47.48万元[2][7] - 案件调查期间为2021年至2023年 涉及少缴个人所得税118.67万元[2] 涉案主体与背景 - 陈震为车评圈头部网红 在视频平台粉丝超千万 是业内顶流博主[4] - 其申报收入与网络热度严重不符 2021-2023年每年申报综合所得仅100余万元[4] 偷税手法分析 - 手法一:少报收入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取平台广告劳务报酬157.25万元且未申报纳税[5] - 手法二:转换收入性质 在天津成立无实际办公场地和人员的空壳个人工作室[5] - 将平台短视频广告收入230万元转入工作室账户 申报为生产经营所得而非个人劳务报酬[5][6] - 利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差异 达到少缴税款目的[6] 调查与发现过程 - 税务稽查部门首次约谈后 陈震声称已完成自查补税 但经查仅针对2023年收入[4] - 调查发现其短视频账号在2021年至2022年初近一年时间无关联银行账户提款记录 存在异常[4] - 稽查人员依法调取其所有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往来 发现未申报收入[5] - 通过排查工作室收入情况 确认其将个人劳务报酬虚假申报为工作室生产经营收入[5] 案件结果 - 在完整证据链面前 陈震最终承认违法事实并配合提供完整资金流水和交易记录[6] - 税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相关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7]
车评人陈震偷税细节披露:设立空壳工作室虚假申报,首次被约谈时声称已完成自查补税,最终承认偷税被追缴并罚共计247.48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05 22:15
案件核心事实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布网络车评人陈震偷税案件,其在2021-2023年期间通过少报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18.67万元,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48万元,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 [1][10][11][19] 涉案主体与背景 - 陈震是业内知名车评人,网络视频平台粉丝超千万,为车评领域顶流博主,主要通过发布产品宣传视频取得收入 [2][12] - 税务部门调查发现,2021-2023年期间,陈震每年申报综合所得仅100余万元,申报收入与其网络热度严重不符 [2][12] 偷税手法一:少报收入 - 2021至2022年初,陈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取了某网络视频平台转入的广告劳务报酬累计157.25万元,且未申报纳税 [3][13] - 税务稽查部门首次约谈时,陈震声称已完成以前年度自查补税,但经查其自查补税仅针对2023年收入 [2][12] 偷税手法二:转换收入性质 - 2022年,陈震在天津成立个人文化创意工作室,该工作室无实际办公场地和雇佣人员,为空壳工作室 [5][14] - 自2022年4月起,陈震将平台的短视频广告收入提取至其工作室账户,将230万元的个人劳务报酬收入虚假申报为工作室的生产经营收入,以此达到少缴税款目的 [7][16]
陈震偷税被查,案件细节披露
第一财经· 2025-12-05 19:28
案件概述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布网络车评人陈震偷税案件 其于2021至2023年期间通过少报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18.67万元 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48万元 上述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 [1][5] 违法手段分析 - **少报收入**:税务稽查发现 陈震作为粉丝超千万的顶流车评博主 2021-2023年每年申报综合所得仅100余万元 与其网络热度严重不符 [2] 调查发现 2021至2022年初 陈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取了某网络视频平台转入的广告劳务报酬累计157.25万元且未申报纳税 [3] - **转换收入性质**:陈震于2022年在天津成立一个没有实际办公场地和雇佣人员的空壳个人文化创意工作室 [4][5] 自2022年4月起 陈震将平台的短视频广告收入230万元提取至其工作室账户 并申报为工作室的生产经营所得 而非个人劳务报酬收入 以此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5] 调查与查处过程 - 税务稽查部门首次约谈时 陈震声称已完成以前年度自查补税 但调查发现其所谓的自查补税仅针对2023年收入 [2] - 稽查人员根据高收入个人查办经验 发现陈震短视频账号在近一年内没有提款记录 判断其可能使用了其他提款渠道 随后通过调取其所有银行账户及第三方平台资金往来证实了这一点 [3] - 在完整证据链面前 陈震最终承认违法事实并配合提供完整的银行流水和交易记录 [5]
陈震偷税被查,税务部门公布案件细节
央视新闻· 2025-12-05 19:01
案件概述 - 税务部门对网络车评人陈震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48万元的决定 [1][9] 涉案主体与背景 - 涉案主体陈震为业内知名车评人,是网络视频平台粉丝超千万的头部“网红”博主 [2] - 2021-2023年期间,陈震每年申报的综合所得仅100余万元,申报收入与其网络热度严重不符 [2] 主要违法事实与手段 - **少报收入**:2021至2022年初,陈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取某网络视频平台转入的广告劳务报酬累计157.25万元,且未申报纳税 [3] - **转换收入性质**:2022年,陈震在天津成立一个无实际办公场地和雇佣人员的空壳个人文化创意工作室 [5] - 自2022年4月起,陈震将平台的短视频广告收入230万元提取至其工作室账户,并虚假申报为工作室的生产经营所得,而非个人劳务报酬 [7] - 通过上述“转换收入性质”的方式,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7] 调查与查处过程 - 税务稽查部门首次约谈时,陈震声称已完成以前年度自查补税,但调查发现其自查补税仅针对2023年收入 [2] - 稽查人员根据高收入个人查办经验,判断其账号近一年无提款记录可能使用了其他提款渠道,随后调取其所有银行及第三方平台资金往来查明情况 [2] - 在完整证据链面前,陈震最终承认违法事实并配合提供完整银行流水和交易记录 [7] - 经查,陈震在2021-2023年期间通过少报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18.67万元 [1] - 上述追缴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9]
陈震偷税追缴并罚共计247.48万元!起底被全网禁言的陈震:曾因飙车被行政拘留7天、因打架赔偿70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05 18:55
税务违法案件 - 网络车评人陈震因偷税被查处,在2021年至2023年间通过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18.67万元 [2] - 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计247.48万元,目前所有款项均已追缴入库 [2] - 税务部门明确表示,此类行为属于偷税,将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和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 [2] 个人历史与公司状况 - 陈震早年因非法赛车在北京二环13分钟行驶32.7公里,于2006年被行政拘留7日,成为北京首个因超速被拘案例 [6] - 陈震在2018年因打架事件赔偿70万元达成和解不予起诉 [10] - 陈震名下关联5家企业,其中4家存续,其担任监事的北京格锐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存在一笔欠税公告,欠缴印花税余额为2965.14元 [13] - 北京格锐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500万元,陈震作为受益所有人持股54%,该公司专注于汽车测评内容运营 [13] 近期舆论风波与平台处罚 - 2025年10月3日,陈震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初步调查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不涉毒酒 [15] - 2025年11月27日,陈震就小米捐赠1000万港元事件发表评论引发争议,被指“阴阳”小米捐款,随后其为此言论两次公开道歉 [15][23] - 2025年12月4日晚,陈震在全网拥有超2400万粉丝的多平台账号被禁言,其微博小号于5日上午更新后亦被禁言 [4] - 各平台处罚措施存在差异:其快手(粉丝201.3万)、微博(粉丝1014.1万)账号被“禁止关注”;抖音(粉丝1075.4万)、小红书(粉丝72.6万)账号被“禁言”;B站(粉丝57万)账号显示“封禁中” [16] - 陈震关联公司对禁言原因回应“不方便透露”,陈震本人用小号回应“好好反思一下”、“自作自受” [19] - 近一个月内,陈震曾三次公开发文道歉,包括向郑智化道歉及就小米捐款言论两次道歉 [22][23] 商业影响与个人背景 - 第三方数据显示,“陈震同学”视频平台近30日掉粉4.53万 [24] - 其视频广告报价为:1秒-20秒报价35万元,21秒-60秒报价60万元,60秒以上报价80万元 [24] - 陈震为《萝卜报告》创始人,前汽车之家金牌主持人,主持过《越野路书》等知名车评节目 [24] - 其微博评论区曾有网友多次提醒其需谨言慎行 [24]
陈震偷税追缴并罚共计247.48万元,税务部门公布税案细节
央视新闻· 2025-12-05 18:09
案件概述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车评人陈震偷税案件 [1] - 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并公布案件细节 [2] - 陈震最终承认违法事实 并积极配合提供完整的银行流水和交易记录 [3] 违法事实与手段 - 2021年至2023年期间 陈震通过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 [1] - 陈震每年申报综合所得仅100余万元 申报收入与其网络热度严重不符 [2] - 陈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取某网络视频平台转入的广告劳务报酬累计157.25万元 且未申报纳税 [2] - 陈震于2022年成立一家个人文化创意工作室 并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该工作室没有实际的办公场地和雇佣工作人员 其生产经营收入实为平台账号取得的劳务报酬 [2] 处罚与追缴结果 - 陈震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18.67万元 [1] - 税务部门依法对陈震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48万元的决定 [3] - 上述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