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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一文化(002721)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1-07 10:13
鹏博士(600804)行政处罚与投资者索赔进展 -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以及2012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 [2][5][6] - 针对公司及相关责任方未履行已生效的调解书付款义务,代理律师已于2026年1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5] - 部分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并获得一定比例胜诉,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并接受委托 [1][5] 鹏博士财务造假具体事实 - 2012年虚增利润42,456,137.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43% [3][7] - 2016年虚增资产1.62亿元,虚增利润1.62亿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48% [3][7] - 2020年至2022年,每年年报均虚减净资产1.96亿元,分别占各年末净资产比例的21.77%、14.27%和18.51% [3][7] - 公司2012年至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2016年至2019年年报也均虚增资产 [3][7] 鹏博士投资者索赔资格 - 律师认为,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7] 金一文化(002721)行政处罚与投资者索赔 -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年报存在错报 [3][7] - 2020年虚增存货6.10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5.92%,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 [3][7] - 2021年虚增存货6.37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9% [3][7] - 公司已于2023年4月30日发布公告,对2020年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4][8] 金一文化投资者索赔资格 - 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5月1日期间买入金一文化股票,并在2023年5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提起索赔 [4][8] - 金一文化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后续仍可继续发起索赔诉讼 [3][7]
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法院立案
新浪财经· 2026-01-06 13:18
任子行财务造假及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 - 公司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 律师团队正在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投资者委托 [1] - 公司此前已有多个批次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获得法院立案 部分案件已开庭并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损失测算报告 [1] 行政处罚及认定的违法事实 -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事实涉及2015年至2017年间分步收购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 [1] - 自2018年起 北京亚鸿作为联合体成员中标创新项目并负责实施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 [1] 财务造假的具体数据 -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 公司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 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 [2] - 同期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 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 [2]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公司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存在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数据 [2]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 2023年4月28日 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披露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在2019年存在多计资产 2020年、2021年存在多计收入、多计资产、多计利润等情况 [2] 投资者可索赔区间 - 律师认为 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4年8月10日之间买入公司股票 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3]
罗普特(688619)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还可起诉
新浪财经· 2026-01-06 13:16
公司财务造假事实 - 罗普特于2020年12月就江西金溪县、贵州都匀市、江苏响水县3个项目签订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2亿元[1][4] - 2021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就江苏响水县6个项目及贵州都匀市项目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9亿元[1][4] - 公司在2020年及2021年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确认上述项目收入,但事实上相关商品控制权在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给客户[1][4] - 除交付商品外,公司还需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收入确认时点不符合业务实质[1][4] 财务数据虚增情况 - 公司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4.65%[2][5] - 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21%[2][5] - 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42%[2][5] - 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41%[2][5] - 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0.84%[2][5] 监管处罚与会计更正 - 2023年11月1日,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3] -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5] - 公司按照“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2][5] 投资者诉讼进展 - 由罗普特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进展,部分投资者已获得一审胜诉,该案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1][2]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1][2] - 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买入罗普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2][6]
智云股份(300097)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法院立案,前期已有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1-06 13:16
公司财务造假与行政处罚 - 智云股份于2025年3月1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3] - 公司违法事实源于其2020年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81.3181%股权[1][3] - 2022年,九天中创通过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及利润2,411.23万元,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4] - 上述虚假销售收入和利润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和7.09%[1][4] 财务造假具体操作手法 - 造假行为发生在2022年4月至10月,涉及明显的资金循环,无真实销售业务对应[1][4] - 九天中创分多笔向三家供应商(冠威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深圳市青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明科技有限公司)转款共计6820万元[1][4] - 三家供应商随后向江西米赞转款6770万元(其中武汉冠威截留50万元)[1][4] - 江西米赞收到款项后向九天中创转回6750万元(江西米赞截留20万元),形成资金闭环[1][4] - 循环资金中确认的6750万元销售收入包含增值税776.55万元[1][4] 投资者索赔法律进展 - 2026年1月5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智云股份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1][2] - 该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1][2]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1][2] - 根据前期胜诉判决,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3日期间买入智云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2][5]
山东章鼓涉嫌信披违规,适格股民或可索赔损失!
新浪财经· 2026-01-06 11:38
公司事件 -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晚间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42025026 号)[1] - 公司被立案的原因是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1][3] - 目前尚不清楚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情形[1][4] 投资者影响 - 律师观点认为,凡在2025年12月31日收盘时持有山东章鼓股票的投资者,或有权向公司索赔相关投资损失[2][5] - 给投资人造成投资损失的上市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1][4] 法律程序与材料 -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3][5] - 股票交易对账单的打印期间需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3][5] - 委托律师代理此类案件通常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比例支付律师费[3][5]
宜通世纪被判决赔偿投资者272万,目前还可起诉
新浪财经· 2026-01-04 13:19
公司法律诉讼与投资者索赔进展 - 宜通世纪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仍在诉讼时效内 律师仍在接受新委托并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工作[1]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 判令宜通世纪向109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共计2,729,003.27元人民币[1] - 判决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中原倍泰健康实际控制人方炎林、李询承担全部债务的连带责任 钟飞鹏、郭汉鹏分别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1] - 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索赔案通过调解方式获赔到位[1] 公司历史财务造假事实 - 宜通世纪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认公司存在违法事实[1] - 违法行为源于其2016年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倍泰健康 在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财务舞弊[2] - 倍泰健康在此期间虚增营业收入9,734.39万元人民币 虚增营业成本5,260.99万元人民币 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人民币[2] - 上述虚增金额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 营业成本的9.75% 利润总额的15.67%[2] - 该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2017年年度报告及更新后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 投资者可索赔条件 - 根据律师观点及相关判决 在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 并在2022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目前仍可提起索赔[3]
铂力特投资者索赔启动,慧辰股份索赔案倒计时一个月
新浪财经· 2026-01-04 13:18
铂力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1]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1] - 律师提示 暂定在2026年1月1日前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准备发起索赔[1] 慧辰股份投资者索赔案进展 -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 - 违法事实涉及子公司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 - 虚增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 - 律师提示 在2023年2月10日前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仍可发起索赔 但时效已进入最后一个月倒计时[2] - 该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1]
宜通世纪(300310)被判决赔偿投资者272万,目前还可起诉
新浪财经· 2026-01-04 13:17
公司法律诉讼与判决 - 2025年12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宜通世纪向109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共计2,729,003.27元 [1][4] - 法院判决被告方炎林、李询对上述赔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4] - 法院判决被告钟飞鹏、郭汉鹏分别在宜通世纪赔偿债务的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4] - 律师提示,针对宜通世纪的投资者索赔案目前仍在诉讼时效内,并继续接受委托 [1][3] 公司历史财务造假事实 - 2023年6月21日,宜通世纪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存在违法事实 [2][4] - 违法事实源于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其全资子公司倍泰健康实施财务舞弊 [2][5] - 倍泰健康虚增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 [2][5] - 上述虚增数额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收入的3.7%、成本的9.75%和利润总额的15.67% [2][5] - 财务舞弊导致宜通世纪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5] 公司历史并购交易 - 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收购倍泰健康100%股权 [2][4] - 该笔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全资子公司 [2][4] 投资者索赔资格 - 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在2022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提起索赔 [3][5] - 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索赔案通过调解获赔到位 [1][4]
铂力特(688333)投资者索赔启动,慧辰股份(688500)索赔案倒计时一个月
新浪财经· 2026-01-04 13:17
铂力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 2025年12月31日晚,铂力特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1][2]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铂力特涉嫌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经启动 [1][3] - 暂定在2026年1月1日之前买入铂力特股票,并在2026年1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准备发起索赔 [1][3] 慧辰股份因财务造假受行政处罚 - 2023年12月22日晚,慧辰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3] - 经查明,慧辰股份的违法事实涉及子公司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合同、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3] - 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3] 慧辰股份投资者索赔进展 - 慧辰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 [1][3] - 根据前期胜诉判决,在2023年2月10日之前买入慧辰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2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2][4] - 律师提示慧辰股份投资者索赔时效已进入最后一个月倒计时 [2][4]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慧辰股份后续索赔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3]
西陇科学(002584)股民索赔再提交立案,前期已有胜诉生效判决
新浪财经· 2025-12-26 16:12
公司法律诉讼进展 - 2025年12月25日,律师代理的西陇科学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1][2] - 西陇科学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获得胜诉的生效判决,且相关案件已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2] - 律师仍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并推进立案工作 [1][2] 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 2023年7月7日,西陇科学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1][3] - 2020年度,公司虚增营业收入5.98亿元、营业成本5.96亿元、利润165.87万元,分别占当期对应总额的9.57%、10.34%、2.04% [1][4] - 2021年度,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4.58亿元、营业成本14.44亿元、利润1348.05万元,分别占当期对应总额的21.32%、22.98%、5.93% [1][4] - 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7.85亿元、营业成本7.77亿元、利润812.49万元,分别占当期对应总额的22.94%、22.97%、8.98% [1][4] -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了有关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1][4]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时效 - 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西陇科学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2][5] - 该投资者索赔案已进入最后五个月的诉讼时效倒计时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