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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索赔递交立案,两次被立案维权征集中
新浪财经· 2025-12-12 15:39
公司近期监管与法律动态 -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决定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 [1] - 这是公司第二次被监管立案调查,首次立案已在2023年11月收到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主要违规事实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披露相关报告 [2][4] - 针对首次违规引发的投资者索赔事宜目前已在法院审理中,且相关诉讼时效将在2026年4月到期 [2][4] 投资者索赔资格与法律依据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立案事项公告前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以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赔偿 [1][3] - 律师事务所暂定两类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第一类是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4] - 第二类是在2025年7月1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7月1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4] 相关法律诉讼进展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陆续向法院递交立案 [1][2] - 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等多元化方式向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追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3] - 中国证监会秉持“零容忍”原则,致力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4]
宁科生物控股股东变更,曾被监管处罚维权征集中
新浪财经· 2025-12-12 15:39
公司控制权变更 - 因执行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1][3] - 权益变动后,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3.57亿股股份,占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后总股本的22.1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刘喜荣将成为公司实控人 [1][3] 资本重整计划详情 - 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6.85亿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59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9.31亿股 [1][4] - 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6.16亿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 [1][4] - 其中8.83亿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支付现金对价,剩余4802.99万股用于抵偿债务 [1][4] 历史财务造假与信披违规 - 2022年,公司通过其控股子公司虚增2022年营业收入7659.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722.2万元 [2][4] - 虚增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11.25%、46.59%,导致其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4] - 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主要涉及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和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两个层面 [2][4] 投资者维权信息 - 公司面临因信息披露违规引发的投资者索赔事宜 [1][4] - 符合以下任一区间买入并遭受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6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 [1][4];或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0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 [1][4] - 第一个索赔区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的案件已胜诉 [1][4] - 公司重整成功被认为对投资者维权带来利好作用,但之前财报造假造成的损失仍需通过索赔挽回 [2][5]
延华智能时效告急,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12 15:39
公司受处罚及诉讼进展 - 延华智能于2024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2] - 处罚源于公司一笔4年前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1][2]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延华智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部分案件已开庭审理[1][2] 财务造假详情 - 公司对泰和康45%股份的投资被列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是导致监管处罚的主要原因[1][4] - 该笔投资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1][4] - 公司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1][4] 投资者索赔条件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在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3年4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2][4] - 诉讼时效将在2026年4月18日到期,到期后将不再征集受损投资者[1][3] - 律师刘鹏自2006年执业以来,已为超过300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在办案件数量超过14000起,胜诉率达99.2%[2][4]
华铁股份索赔时效开启倒计时,这类投资者不容错过!
新浪财经· 2025-12-12 15:39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与行政处罚 -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3] - 经查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3] - 违法事实还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2019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3] 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 - 华铁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终审胜诉 公司需向投资者赔付经过核算后的损失[1][2]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近日再次收到一批胜诉判决[1][2] - 后续同类型案件将依照“同案同判”原则判决 受损投资者胜诉概率极高[1][3] 适格投资者索赔条件与时效 - 法院判决支持的索赔区间为: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 并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1][3] - 诉讼时效将在2026年4月28日到期 所剩时间不多[2][3] - 符合要求的投资者需尽早准备材料并在时效期内完成索赔流程[1][2] 公司退市后的法律责任 - 即便公司已经退市 投资者依然有权就其因公司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索赔[2][3] - 退市仅意味着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不再进行交易 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3] - 在违法事实发生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并要求赔偿[2][3]
广济药业索赔时效告急,已有案件审理中
新浪财经· 2025-12-12 15:39
案件与索赔进展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已向法院递交新一批案件并立案 目前仍在征集受损投资者[1] - 广济药业于7月22日公告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要违规事实为相关财报存在问题[1] - 符合于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3年4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1] - 该案诉讼时效将在2026年4月20日截止[1]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 - 2022年1月至9月 广济药业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在部分经销业务中身份为代理人 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但错误采用了总额法[1][3] - 错误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多计营业收入4560.16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5.49%[1][3] - 错误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多计营业收入13686.00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6.68%[1][3] - 错误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多计营业收入13820.04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0.49%[1][3] - 公司于2023年4月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对2022年第一、二、三季度财务数据作出更正[2][3] - 湖北证监局认定公司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构成违法行为[2][3]
农尚环境持续递交立案,已有终审胜诉判决
新浪财经· 2025-12-11 15:35
案件判决与索赔进展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8月对农尚环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胜诉判决 [1][3] - 判决依据为公司未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及退市风险警示的违规行为 [1][3] - 基于生效判决,在特定期间投资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现可依法参与索赔 [1][3]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期间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4] 公司违规事实 - 农尚环境于2024年11月5日公告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2][5]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营业收入为7,142.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76.66万元 [2][5] - 因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5] - 公司违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也未对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2][5]
奥联电子索赔告急,律师提示需尽快加入
新浪财经· 2025-12-11 15:32
信披违规事件与监管处罚 - 公司因披露合作方胥某的虚假履历而遭到监管处罚,其披露内容与事实存在重大差异并对股价造成重大影响[1] - 该虚假陈述事件源于公司2022年12月9日发布的跨界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公告,并在2023年2月13日对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中详细介绍了合作方履历[1] - 2023年2月21日,华能清能院发布澄清声明,直接否认了胥某曾“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等相关事实,导致公司股价随之暴跌[1] 投资者维权诉讼进展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已再次递交部分案件至法院立案,前期代理案件的赔偿款已落实到投资者[1]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大批受损投资者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1] - 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需是在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3年2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维权主张的是该区间内的亏损额[2] 维权时效与律师信息 - 依据“三年诉讼时效”原则,该案的诉讼时效将在2026年2月20日到期,所剩时间不多[2] - 供稿律师刘鹏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已成功为超过300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维权,在办案件数量超过14000起,胜诉率达99.2%[2]
证通电子索赔迎来新进展,已有核损报告送达
新浪财经· 2025-12-10 17:22
公司法律诉讼与投资者索赔进展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近日收到一批核损报告,案件得到重大推进,投资者获赔概率极高 [1][4] - 公司目前收到送达受理立案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共计754件,涉案总金额约6925.34万元 [1][5] - 索赔源于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11月28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1][5] 公司受处罚的违规事实 - 公司主要违规事实为2017年和2019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1][5] - 虚假记载源于2017年的一起虚假采购与销售业务: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公司子公司签订6份采购合同,采购金额合计2177.4万元;随后于2017年11月1日及2018年8月23日,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金额合计2648.14万元给北京一点,但所涉货物未真实交付 [3][5][6] - 该虚假交易导致公司2017年和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3][6] - 公司因此被处以超过一千万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受到重罚 [1][5] 投资者索赔资格范围 - 暂定两类投资者可加入维权行列 [2][5] - 第一类: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5] - 第二类:于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5] 公司近期动态 -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已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意味着公司将迎来新的阶段 [3][6]
西陇科学受损投资者已获赔,符合要求的还可加入
新浪财经· 2025-12-09 16:03
公司诉讼进展 - 2025年11月10日,西陇科学发布公告,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82名自然人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1] - 公司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但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撤回了上诉,导致一审胜诉判决生效,公司将按规定赔付投资者损失[1][3] - 部分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维权案投资者已获得赔偿,且针对该公司的投资者维权征集仍在进行中[1] 财务造假详情 - 根据证监会调查,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28亿元[2][4] - 具体虚增金额为:2020年虚增5.98亿元,2021年虚增14.58亿元,2022年上半年虚增7.85亿元[2][4] - 2021年虚增的营业收入占该公司当期营业总收入的21.32%,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93%[2][4]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投资者索赔源于公司在2023年7月因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而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3]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2][4] - 依据“同案同判”原则,后续同类案件的判决速度预计会更快,且投资者胜诉概率极高[2][4]
*ST恒久索赔递交立案,曾因财务造假被罚
新浪财经· 2025-12-09 07:35
公司财务造假与行政处罚 - 公司因财务造假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800万元罚款 [1][3] - 公司为完成子公司业绩承诺,在2019年下半年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收入和利润 [2][5] - 公司在2022年下半年通过与多家供应商配合,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虚增当年收入利润及虚增2021年度成本 [2][5] - 公司在2021年上半年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增上半年收入和利润 [2][5]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5] 投资者诉讼进展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已陆续提交至管辖地法院立案审理 [1][3] - 针对公司的索赔诉讼,其审计机构已被列为被告一同追责 [2][5] - 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将依法进行审理,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4] 投资者索赔资格 - 在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1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1][3] - 目前投资者维权仍可加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