钙钛矿电池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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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维权时效告急,需抓紧最后机会
新浪财经· 2026-01-22 15:44
信披违规事件与法律诉讼 - 奥联电子因证券虚假陈述被投资者起诉,案件源于公司2022年底的一则跨界合作公告[1][4] - 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公告宣布其全资子公司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并设立公司,正式跨界进入钙钛矿领域[1][5] - 2023年2月13日,公司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中,详细介绍了合作方的履历和业绩[1][5] 虚假陈述事实与市场影响 - 2023年2月21日,华能清能院发布澄清声明,直接否认了合作方胥某曾“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等相关事实[2][6] - 华能清能院的澄清声明导致公司股价随之暴跌[2][6] - 监管处罚决定认定,公司披露的履历与事实存在重大差异,并对股价造成了重大影响,导致大批投资者遭受损失[3][7] 投资者维权情况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是在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买入奥联电子股票,并在2023年2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3][7] - 维权主张的是上述区间内的亏损额,与后期股票价格是否涨回无关[3][7] - 该案的诉讼时效依据“三年诉讼时效”原则,将于2026年2月20日到期,文章发布时距到期日仅剩约1个月时间[3][7] - 前期由律师代理的案件赔偿款已落实到投资者,近日部分新案件已再次递交法院立案[1][4]
奥联电子(300585)投资者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前期已有获赔到位
新浪财经· 2025-12-31 19:22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其信息披露存在违法事实 [2][5] - 公司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过往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 [2][5] - 关于胥明军主要业绩的陈述存在误导:胥明军未在相关12项项目中起到主导或牵头研制作用,公告中的“完成”仅指其参与且项目最终完成,“指导”仅指其曾提出建议,未发挥关键核心技术或重大工艺的指导作用 [3][5] - 关于胥明军及团队核心竞争力的陈述存在误导:相关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其过往业绩和竞争力,夸大了其行业影响力 [4][7] 关键澄清事件与市场反应 - 2023年2月21日,华能清能院发布澄清声明,否认存在“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等相关事实 [3][6] - 2022年12月12日(合作协议公告披露后首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上涨20.01%,同期创业板指下跌0.79%,偏离值达20.80个百分点;同期万得钙钛矿电池指数下跌1.38%,偏离值达21.39个百分点 [4][7] - 2023年2月21日及22日(澄清声明发布当日及次日),公司股价累计下跌29.92%,同期创业板指累计下跌1.16%,偏离值达28.76个百分点;同期万得钙钛矿电池指数累计下跌2.19%,偏离值达27.73个百分点 [4][7] 投资者索赔进展 - 2025年12月30日,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案件进入最后倒计时 [1][5] - 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索赔案已获赔到位,团队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工作并接受新委托 [1][5] - 律师认为,在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2月21日中午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3年2月21日中午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4][7]
中银国际:新技术推动新能源发电升级 维持行业“强于大市”评级
智通财经网· 2025-12-26 16:03
行业总体观点 - 新能源行业维持强于大市评级 全球范围内新能源短期装机需求不佳 但存在结构性机会 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1] - 中国发布136号文引导新能源电站进行电价市场化交易 影响电站收益率 导致中国新能源装机需求短期波动 [1] - 长期来看 中国新能源装机需求依然广阔 2025-2035年中国风光年均装机规模有望突破400GW [1] 风电行业 - 2026年中国风电装机或略微下滑 但海上风电装机呈现增长趋势 [2] - 中国海上风电审批卡点逐步疏通 “十五五”期间审批、开工有望正常化 沿海各省开发态度积极 [2] - 海上风电项目受136号文影响相对有限 具备良好经济性 深远海项目开始具备经济性 [2][5] - 海外方面 AI用电对欧洲海风装机构成积极催化 2026年欧洲风电装机有望实现约50%增速 其中海风需求增长超过100% [2] - 全球海风需求增长为桩基环节带来增量市场 [2] - “反内卷”推动风机价格企稳回升 主机厂有望实现盈利能力提升 [5] - 建议优先配置盈利能力有望修复的风机环节 以及出海欧洲进度较快的桩基环节 [5] 光伏行业 - 保守预计2026年中国及全球光伏装机规模存在负增长风险 2025年光伏产能尚未出现规模化退出 2026年供需格局难言乐观 [3] - 2024年以来光伏板块行情由政策驱动 “反内卷”仍为2026年光伏投资主线 [3][5] - 投资方向包括政策或市场化背景下光伏晶硅产业链各环节潜在的产能退出 以及TOPCon/BC/钙钛矿等电池组件提质增效推动低效产能退出 [3] - 建议优先配置受益于光伏“反内卷”的主产业链 以及具备成长性的新技术方向 [5] 光伏新技术(钙钛矿) - 光伏晶硅电池效率基本达到29.4%的理论效率极限 钙钛矿是效率继续提升的可选方向 [4] - 钙钛矿组件在弱光条件下发电能力强 已有全面积效率超过20%的大尺寸组件下线 实际发电能力可打平晶硅组件 寿命问题已被部分解决 [4] - 2026年领先厂商的钙钛矿电池组件量产计划有望对行业构成积极催化 [4] - 跨行业龙头进入钙钛矿赛道有望重塑光伏市场格局 [4] - 建议着重关注钙钛矿新技术的产业化潜力 [5]
新能源发电行业2026年投资策略:反内卷大势不改,新技术推动升级
中银国际· 2025-12-26 14:19
核心观点 报告对新能源发电行业2026年的投资策略持“强于大市”评级,核心观点是“反内卷”大势不改,新技术推动产业升级[1]。风电方面,我国及欧洲海上风电需求起量带来桩基增量需求,风机“反内卷”推动利润修复[1]。光伏方面,2026年需继续把握“反内卷”政策力度以及钙钛矿新技术的扩产节奏[1]。尽管我国发布的136号文引导新能源电站进行电价市场化交易,导致短期装机需求波动,但长期来看,我国新能源装机空间依然广阔,全球范围内存在结构性机会[1][5]。 总览:长期看好新能源需求,我国具备年均400GW装机空间 - 我国发展新能源的核心动力在于保障能源安全,在“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下,绿色低碳转型的中长期方向不会变化[13] - 根据测算,假设2025-2035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复合增速5%、风/光发电分别占新增非化石能源供能结构的20%/20%,则2025-2035年我国分别具备光伏2800GW、风电1400GW装机空间,合计年均装机空间超过400GW[16] - 2025年11月发布的136号文(《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提出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并促进新能源非电利用(如绿氢、氨、醇、零碳园区等),为新能源创造新的消费场景[22] 光伏:钙钛矿新技术产业化、晶硅“反内卷”并重 - **需求与市场**:136号文影响下,2025年上半年出现抢装(1-6月光伏装机212.21GW,同比增长107%),但下半年装机同比减少48%[33]。保守预计2025-2026年我国光伏装机分别为290GW、180GW,2026年同比减少38%[33]。欧洲传统市场增长乏力,美国政策调整抑制需求,全球光伏装机主要增量来自东南亚、非洲等新兴市场[34][37][42] - **“反内卷”政策主线**:2024年以来光伏板块行情主要由“反内卷”政策驱动,2025年中央及部委层面发声频率显著提升[44]。2026年“反内卷”仍是投资主线,关注政策/市场化推动下的产能退出,以及TOPCon/BC/钙钛矿等新技术推动低效产能退出[48] - **钙钛矿新技术突破**:晶硅电池效率已接近29.4%的理论极限,钙钛矿单结电池理论效率极限33%,叠层理论效率高达43%,是未来提效重点方向[51]。实证数据显示,钙钛矿组件在弱光条件下发电量可比晶硅组件高约14%-20%,且已应用于消费级产品[53]。领先企业已部分解决寿命问题,协鑫光电钙钛矿组件已通过国际标准3倍加严老化测试[57]。2026年领先厂商的量产计划及京东方、宁德时代等跨行业龙头的进入,有望重塑光伏竞争格局[60] - **产业链与成本传导**:2025年光伏产业链排产与价格出现错配,下游电池、组件价格传导不顺利[67]。2026年在需求同比减少的背景下,尾部电池、组件厂商压力增大,有利于产能退出,关注重点或向下游转移[71] 风电:海上风电需求起量,风电制造出海构建护城河 - **陆上风电**:2025年前三季度国内风机公开招标规模102.1GW,同比下降14.3%[73]。“反内卷”推动风机价格企稳回升,陆上风机(不含塔筒)中标均价从2025年6月末的1412元/kW提升至9月末的1608元/kW[75]。预计风机企业利润将在2025年四季度至2026年年初得到修复[75]。风机大型化趋势放缓(2025年1-10月6MW-7MW风机中标占比约50%),更有利于企业兑现利润[77]。行业竞争格局优化,2025年1-11月金风科技、远景能源中标份额分别为20.14%、19.41%,集中度提升[80] - **海上风电**:我国海上风电审批卡点逐步疏通,“十五五”期间审批、开工有望正常化[82]。海上风电项目受136号文竞价压力相对有限,测算显示在建设成本9.5元/W、度电收入0.31元/kWh的假设下,项目收益率可达6.42%,具备良好经济性[85]。沿海各省对海风开发态度积极,深远海项目起量将驱动导管架需求,并优化管桩环节格局[86][87]。漂浮式风电在“十五五”期间单位成本有望从约30元/W下降至20元/W[89] - **出海机遇**:欧洲海风加速推进,AI用电需求构成积极催化。欧洲风电协会预期2026年欧洲风电装机28.3GW,同比增长48.3%,其中海风装机8.04GW,同比增长165.3%[92]。我国桩基环节出海欧洲进度较快,大金重工已斩获多个欧洲订单[93]。新兴市场陆风装机增速高,我国风机凭借成本优势(比海外厂商低10%-45%)出海顺利,2025年1-11月金风科技、三一重能海外中标量分别同比增长157%、202%[94] 投资建议 - **风电方面**:建议优先配置盈利能力有望修复的风机环节,以及出海欧洲进度较快的桩基环节[3][102] - **光伏方面**:建议优先配置具备成长性的钙钛矿等新技术方向,以及受益于光伏“反内卷”的主产业链[3][102]
奥联电子索赔持续征集 符合条件仍可加入
新浪财经· 2025-12-19 15:54
信披违规事件概述 - 奥联电子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跨界钙钛矿领域的投资合作协议 [1][5] - 2023年2月13日,公司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中详细介绍了合作方胥某的履历和业绩 [1][5] - 2023年2月21日,华能清能院发布澄清声明,直接否认了胥某曾“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等相关事实 [2][6] - 华能清能院的澄清声明引发市场轩然大波,导致奥联电子股价随之暴跌 [3][7] 监管认定与处罚 - 证监会认定奥联电子在信息披露中未能真实反映合作方胥某在钙钛矿行业的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其行业影响力,存在误导性陈述 [4][8] - 公司披露的履历与事实存在重大差异,并对股价造成了重大影响,导致大批投资者遭受损失 [4][8] 投资者维权情况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不少受损投资者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4][8] - 只有主动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上市公司才会进行赔付 [4][8] - 暂定于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2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维权条件 [4][8] - 维权主张的是该区间内的亏损额,与后期股票价格是否涨回无关 [4][8]
奥联电子索赔告急,律师提示需尽快加入
新浪财经· 2025-12-11 15:32
信披违规事件与监管处罚 - 公司因披露合作方胥某的虚假履历而遭到监管处罚,其披露内容与事实存在重大差异并对股价造成重大影响[1] - 该虚假陈述事件源于公司2022年12月9日发布的跨界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公告,并在2023年2月13日对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中详细介绍了合作方履历[1] - 2023年2月21日,华能清能院发布澄清声明,直接否认了胥某曾“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等相关事实,导致公司股价随之暴跌[1] 投资者维权诉讼进展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已再次递交部分案件至法院立案,前期代理案件的赔偿款已落实到投资者[1]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大批受损投资者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1] - 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需是在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3年2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维权主张的是该区间内的亏损额[2] 维权时效与律师信息 - 依据“三年诉讼时效”原则,该案的诉讼时效将在2026年2月20日到期,所剩时间不多[2] - 供稿律师刘鹏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已成功为超过300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维权,在办案件数量超过14000起,胜诉率达99.2%[2]
奥联电子(300585)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获赔后还在起诉时效内
新浪财经· 2025-12-09 11:41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 - 奥联电子于2024年4月7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6] - 经证监会查明,公司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2][6] 具体违法事实 - 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3][6] - 胥明军未在相关12项项目中起到主导或牵头研制作用[3][6] - 公告中“完成”仅指胥明军参与且项目最终完成,“指导”仅指其曾提出建议,未发挥关键核心技术或重大工艺的指导作用[3][6] - 华能清能院于2023年2月21日发布澄清声明,否认存在“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等相关事实[3][6] - 关于胥明军及团队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4][6] - 相关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的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其行业影响力[4][6] 投资者索赔进展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奥联电子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仍在起诉时效内[1][5] - 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案件已经获赔到位,律师团队仍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索赔委托[1][5] - 符合在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2月21日中午之间买入,并在2023年2月21日中午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条件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5][7] - 索赔时效已进入最后两个月倒计时[5][7]
福斯特:POE胶膜和丁基胶组合的封装方案适用于钙钛矿电池组件的封装
格隆汇· 2025-11-18 15:41
公司技术与产品 - 公司的POE胶膜和丁基胶组合封装方案尤其适用于钙钛矿电池组件的封装 [1] - 公司于今年10月取得全球首张丁基胶的TÜV莱茵认证 [1] 行业技术对比 - 与传统的晶硅电池相比,钙钛矿电池对水汽更加敏感,因此需要阻水性能最高的封装方案 [1]
福斯特(603806.SH):POE胶膜和丁基胶组合的封装方案适用于钙钛矿电池组件的封装
格隆汇· 2025-11-18 15:41
公司技术认证与产品优势 - 公司POE胶膜和丁基胶组合的封装方案尤其适用于钙钛矿电池组件的封装 [1] - 公司于今年10月取得全球首张丁基胶的TÜV莱茵认证 [1] 行业技术需求与特点 - 与传统的晶硅电池相比,钙钛矿电池对水汽更加敏感,需要阻水性能最高的封装方案 [1]
一周碳要闻:全国碳市场首次扩围(碳报第140期)
新京报· 2025-03-28 17:04
双碳政策动态 - 生态环境部启动新一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公开征集工作,并将常态化开展征集和评估遴选,择优分批次发布 [2] - 中国和法国发布关于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重申维护多边主义,坚定支持《巴黎协定》及其温控目标,强调气候行动带来的经济机遇 [3] - 自然资源部开展新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并对现有国家级绿色矿山开展不低于30%比例的现场复核,不合格者将被移出名录 [4] 能源转型与电力系统 - 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刘振民表示,全球能源转型不可逆转,由政治意志、市场力量和科技共同推动,将在未来20到30年持续直至碳中和 [5] - 国家能源局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力可靠性指标体系,以支撑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6] - 国家能源局对天津、河北等19个省(区、市)的电网企业开展专项监管,严查新能源、储能等入网执行情况,监管项目并网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3月底前 [7][8][9] - 截至2025年2月底,全国风电+光伏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45604万千瓦,已超越火电装机容量(144809万千瓦) [10][11] 新能源技术与项目进展 - 天合光能研发的210大尺寸钙钛矿/晶体硅两端叠层组件,经认证峰值功率达808W,成为全球首块功率突破800W门槛的工业标准尺寸光伏组件 [12] - 我国首个海洋氢氨醇一体化项目在山东烟台建设完工并进入调试阶段,该项目为半潜式海上制氢平台,高度超50米,重量达2万多吨 [13][14] - 山西省印发《氢能产业链2025年行动方案》,提出建立低成本、多元化氢能供应体系,利用工业副产氢和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 [15][16] 全国碳市场扩围分析 - 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标志着全国碳市场首次扩大行业覆盖范围 [17] - 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排放约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国20%以上,扩围后预计新增1500家重点排放单位,市场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比将达60%以上 [17] - 纳入标准为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管控气体种类扩大至二氧化碳、四氟化碳和六氟化二碳三类 [17] - 市场管控实现从单一行业、单一能源活动排放、单一二氧化碳管控向多行业、兼顾能源与工业过程排放、多种温室气体管控的三个“多元”转变 [18] - 实施分为两个阶段:2024至2026年度为启动实施阶段,2027年度以后为深化完善阶段 [18][19] - 在启动阶段,2024年度企业配额等于实际排放量,无履约成本;2025和2026年度配额分配采用碳排放强度控制思路,行业整体配额盈亏基本平衡 [19] - 深化阶段将研究建立配额总量逐步适度收紧机制,推动单位产品碳排放下降 [19] - 纳入企业按年度清缴配额,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集中统一交易,不再参与地方同类市场交易 [20] 碳市场扩围对企业的影响与机遇 - 企业面临碳配额管理、数据质量把控及成本增加的压力,无法有效减排的企业需购买额外配额,增加运营成本 [21][22] - 市场竞争格局将变化,排放效率高的企业可通过出售配额获利,排放效率低的企业面临更大成本压力 [21][22] - 碳市场倒逼企业进行工艺升级和技术创新,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推动转型升级 [23] - 减排成本低的企业可通过出售多余碳配额获得额外收益,市场扩容预计将提升交易活跃度 [23] - 纳入碳市场有助于企业减小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碳价差,降低出口产品碳关税费用 [23] - 碳市场完善将催生碳核查、碳咨询、碳金融等新产业机遇,碳金融市场规模有望扩大 [23] - 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数据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并投资节能减排技术以降低履约成本并提升竞争力 [24] - 企业应关注并参与碳配额质押、碳期货等碳金融工具,以实现碳资产增值和风险对冲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