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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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泰生物索赔不容错过,部分案件已递交立案
新浪财经· 2025-12-09 07:24
核心事件与监管处罚 - 诺泰生物于7月18日披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管查明公司存在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 [1][4] - 公司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 [1][4] - 公司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因其引用了2021年造假的财务数据,导致“财务会计信息”存在重大虚假 [1][2][4][5] - 监管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相关高管同样被惩处,合计被处罚7620万元 [2][4] - 财务造假主要与公司和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技术转让所涉及的3000万元有关,主要影响2021年年度报告及后续可转债发行文件 [2][5] 公司经营业绩 - 根据公司业绩,其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27亿元,同比增长21.95% [1][4] -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归属净利润4.45亿元,同比增长26.92% [1][4] 投资者索赔进展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已陆续递交立案,等待法院审理中 [1][3][4] - 索赔条件为: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3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0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1][4]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股民合法权益,受损投资者可提起诉讼要求赔付损失 [1][4] - 受损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索赔,以挽回部分投资损失 [3][5]
科净源续聘审计机构,投资者维权持续征集中
新浪财经· 2025-12-09 07:24
公司近期动态与治理事件 - 公司于12月5日晚间公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1][3] - 公司于10月10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4] 违规事实与处罚详情 -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三家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方式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6000万元和3000万元,累计金额达1.5亿元 [2][4][5] - 上述担保均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属于应披露未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 [2][5] - 北京证监局依据《证券法》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 [3][6] 投资者索赔进展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公司索赔案,已有一批次案件递交至公司管辖地法院立案 [1][4] - 符合在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参与维权 [1][4]
投资者一审告赢!英飞拓、新智认知均涉财务问题,法院判了!
新浪财经· 2025-12-05 15:33
证券维权案件进展 -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ST英飞拓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告投资者胜诉 [2][11]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ST智知(新智认知)索赔案件作出一审胜诉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3][12] - 代理律师指出此类案件二审改判几率不大,投资者获赔概率高 [4][13] ST英飞拓违规事实 - 公司2019年至2020年财务数据存在问题,部分收入核算与业务基础不匹配,2020年存在部分应收账款虚构收回的情形 [5][6][14][15] -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告,对2019年至2022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6][15] - 2025年1月25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调查仍在进行中 [6][16] ST智知(新智认知)违规事实 - 公司违规行为持续时间更长、性质更严重,广西证监局已于2024年12月28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7][8][16] - 2019年至2021年期间,旗下7家子公司与19家公司开展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回款不真实 [8][16] - 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存在严重虚假记载,仅2019年就虚增营业收入8.8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近1亿元 [8][16] 投资者维权资格与流程 - 针对ST英飞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可维权: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或于2025年1月24日(含)前买入,并在2025年1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0][17] - 针对新智认知,符合于2020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维权 [10][17] - 维权流程需先在律师事务所报名,随后准备身份证明、证券账户信息及相关期间股票交易对账单等材料 [9][17]
*ST天喻仍处监管立案调查,索赔征集持续进行中
新浪财经· 2025-12-05 15:33
公司及实控人被立案调查 - 2025年6月6日,*ST天喻及其实控人之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1][4] - 该实控人还因涉嫌挪用资金案,已被武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1][4] - 公司危机的核心问题集中在大股东行为与公司治理失效[1][4] 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警示 - 2024年,*ST天喻的内部控制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其股票交易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1][4] - 由于深交所尚未同意公司撤销前次因违规担保而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1][4] 过往违规与投资者诉讼 - 2023年,公司因违规担保被出具警示函,董事长私自在担保协议上盖公章为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且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部分因该违规行为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已在法院审理中[1][5]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区间 - 区间一:于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6] - 区间二:于2025年6月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6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6] 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申请进展 - 2025年11月中旬,公司公告控股股东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武汉中院申请破产清算[2][6] - 武汉中院裁定不予受理该申请,理由是武汉同喻未充分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发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2][6]
南方精工索赔已收到核损报告,律师提示此类投资者还可加入
新浪财经· 2025-12-05 15:33
事件概述 - 南方精工因在互动易平台发布关于人形机器人业务的误导性陈述,引发股价异动并遭监管认定,目前面临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1][2][5] 误导性陈述具体内容 - 2023年6月19日,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称,其“在国内RV减速机配套轴承等组件供应领域占据绝对的市场份额”,且“相关样品已送至美国特斯拉,试验结果良好,获得较高认可” [1][5] - 上述关于人形机器人业务的内容引发市场热烈反应,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多次涨停 [2][5] 公司后续行为与监管认定 - 股价异动后,公司未在2023年6月26日及6月28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对互动易平台发布的内容进行澄清 [2][5] - 江苏证监局经调查认定,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的回复内容不准确,与事实相比存在一定程度的夸大,构成误导性陈述 [2][5] 投资者维权进展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已代理多批次诉南方精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案件已递交法院立案审理并收到多批次核损报告 [1][3] - 维权时效尚未到期,符合条件投资者仍可加入维权 [1][2]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1][4]
南新制药索赔递交立案,涉年报信披违规被立案
新浪财经· 2025-12-05 09:36
公司监管与调查状态 -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1] - 证监会立案调查直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随后公司股价大幅下跌[1] - 公司在2025年4月曾自行披露,2023年12月提前确认了2454万元收入,这一“会计差错”更正很可能是本次证监会立案的关键原因[1] 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内容与影响 - 公司对相关财务报告进行了追溯重述,调减2023年营业收入2453.97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4%[2] - 在资本市场中,提前确认收入会虚增当期业绩,误导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2] - 上述会计调整直接影响了对投资者决策的判断[2] 投资者索赔情况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已收到上百位投资者的索赔报名,并于近日递交至法院立案[1] - 暂定于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10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2] - 律师团队专注证券维权19年,成功为300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14000起,胜诉率达99.2%[3]
红相股份索赔时效告急,部分案件已开庭审理
新浪财经· 2025-12-05 09:28
公司历史违规与处罚 - 2024年4月,公司因财务造假及欺诈发行被厦门证监局处以2513万元罚款,实际控制人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1] - 监管机构披露公司存在连续6年(2017年至2022年)财务造假并涉及欺诈发行的严重违法事实,被证监会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总计6556万元罚款 [2] - 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三名签字会计师因未勤勉尽责被监管处罚,并在投资者索赔案中被列为共同被告 [1] 财务造假具体手段 - 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公司除财务造假外,还存在欺诈发行等违规行为 [2] 投资者索赔进展与安排 - 符合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加入维权索赔 [2] -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做出自愿承担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赔偿额的不可撤销承诺,为投资者索赔提供一定保障 [1] - 该案诉讼时效所剩不多,距今仅有5个月左右,符合要求的投资者需抓紧时间报名 [2] - 相关索赔案件已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代理并递交法院立案审理,目前仍在等待法院判决 [1]
易事特已有胜诉判决,符合要求即可报名!
新浪财经· 2025-12-03 15:27
公司财务造假与处罚情况 - 公司因财务造假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被严惩 其财务造假行为在2024年被证监会点名 成为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例 [2][4] - 公司通过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 融资性代采业务 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业绩 2017年至2021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0.74亿元 虚增营业成本35.25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3429万元 导致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4] - 公司及公司原实控人 相关责任人均因此事被处罚 [2][4] 投资者诉讼与索赔进展 - 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获法院一审胜诉判决 法院判决公司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原实控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 - 截至公司三季报披露日 公司共计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86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 索赔金额合计2860.65万元 [1][3] - 符合条件(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仍可进行维权登记 [1][2][3][4]
惠伦晶体索赔持续征集,立案结果还未出炉
新浪财经· 2025-12-03 15:27
公司法律与监管动态 - 惠伦晶体及其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于2025年4月24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1][2]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惠伦晶体证券维权案已开庭审理,目前仍在征集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1][2] - 暂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4月24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3] 公司财务信息更正 - 惠伦晶体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告,对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有关报表项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1][3] - 公司解释更正原因为:2024年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前期会计差错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2][3] - 此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多个年度的财务报告,监管立案调查或与此有关,具体违规原因需等待监管的调查报告 [2][3]
中船应急索赔案件递交立案,曾因财务造假被处罚
新浪财经· 2025-12-02 16:25
公司违规事实与行政处罚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 - 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报表存在收入确认和坏账计提不准确的会计差错[2] - 对部分产品提前确认收入,导致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298.15万元[2] - 对部分应收债权坏账计提方法、账龄分类错误,导致多计提坏账准备584.12万元,利润总额少计584.12万元[2] - 两项会计差错综合导致2022年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86%[2] - 两项会计差错综合导致2022年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1.40%[2] - 两项会计差错综合导致2022年利润总额多计714.0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64%[2] - 高比例的利润虚增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和前景的判断[3] 投资者法律诉讼进展 - 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数百位投资者索赔案件已陆续递交立案,等待法院审理[1] -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发为投资者索赔提供了关键证据[4] - 符合于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1] 市场与监管背景 - 行政处罚决定书体现了监管层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1] - 此类案件是A股市场法治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注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