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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报:对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立案
观察者网· 2025-12-21 10:49
事件概述 - 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因宣称磷脂含量43%但实测为0,被上海市消保委点名并约谈生产商与经销商 [3] - 四川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并立案调查 [1] - 北京同仁堂集团已发布致歉声明,并责令涉事经销主体下架产品、依法赔偿,同时追究相关方的商标侵权等法律责任 [6][7] 涉事产品与造假行为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陈述,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且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3][4] - 上海市消保委认定涉事企业存在两方面涉嫌故意造假行为:一是明知未添加“南极磷虾油”却宣称磷脂含量43%;二是产品包装与营销宣传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 [4] - 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 [4] 相关方回应与行动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声明,已责令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并称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已启动司法程序 [6] - 北京同仁堂集团将派专项工作组到四川进行全面深入核查,并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责任 [6][7] - 同仁堂集团将对四川健康及其控股股东健康药业等单位在经营、管理、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问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
四川通报“南极磷虾油”事件: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
观察者网· 2025-12-20 21:19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旗下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所经销的“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产品,被检测出实测磷虾油含量为0,涉嫌虚假宣传与故意造假 [3] - 四川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并立案调查 [1] -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已发布致歉声明,并宣布将派专项工作组进行全面核查,责令下架产品、依法赔偿消费者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6][7] 涉事产品与检测结果 - 涉事产品名称为“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3] - 上海市消保委委托专业机构对15款南极磷虾油产品检测发现,该款产品实测磷虾油含量为0,与宣称的“99%高纯”及“磷脂含量43%”严重不符 [3][6] 涉事企业陈述与责任认定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陈述称,产品为经销商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包装按经销商要求制作,且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3] - 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 [6] - 上海市消保委认定涉事企业存在两方面涉嫌故意造假行为:一是明知未添加磷虾油却虚假宣传;二是包装与营销宣传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 [6] 监管与公司应对措施 - 上海市消保委已敦促四川健康药业立即自查、向消费者道歉、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法赔偿,同时已函告四川有关监管部门 [6] - 北京同仁堂集团责令并监督涉事经销主体立即下架涉事产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7] - 北京同仁堂集团将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法律责任,并对相关经营、管理、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问责 [7]
远看是同仁堂,近看是“擦边球”!三问“同仁堂”磷虾油事件
新华网财经· 2025-12-17 22:11
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市消保委调查发现,一款在电商平台热销、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实测磷虾油含量为0,涉嫌造假 [2][3] - 该产品通过刻意突出“北京同仁堂”字样及相似商标的包装设计误导消费者,实际品牌与北京同仁堂核心商标无关,属于“擦边球”营销 [8][13] - 此类“擦边球式同仁堂”产品在电商平台并非个例,已形成一个庞大的混乱销售体系,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并违反市场诚信原则 [18][24] 产品造假与检测结果 - 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但经检测磷脂含量为0,意味着完全不含磷虾油成分,涉嫌造假 [2][3][6] - 该产品在某电商平台热销,页面宣传使用“高含量”、“智利进口原料”、“高度提纯”等用语,并引用营养健康专家说法进行背书 [3]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承认在生产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7] 成本与价格的反常 - 该产品在电商平台售价为每瓶60元,但生产商的出厂价仅为每瓶3元到3.7元 [7] - 业内人士指出,用于生产软胶囊、凝胶糖果的磷虾油原料市场价格一般在每公斤350元左右 [7] - 按每瓶规格60克、磷虾油添加比例50%计算,仅磷虾油一项成本就需要至少6元,出厂价远低于合理成本 [7] 误导性包装与品牌“擦边球” - 产品外包装上“北京同仁堂”大字异常醒目,但实际是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被刻意突出设计 [8][13] - 该产品使用的商标是四川同仁堂健康药业自有商标“朕皇”,与“同仁堂双龙商标”不同,是一款“朕皇”牌产品 [8] - 包装上使用了与北京同仁堂核心商标高度相似的双龙图案,指向性极强,意在让消费者误认为是北京同仁堂直接生产的产品 [13] - 生产商称产品包装是按照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要求制作,并提供了盖有该公司公章的“产品包装清样” [13][15] 涉事企业的责任与回应 - 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在约谈中声称,对产品涉嫌造假的行为毫不知情,并将包装误导责任推给生产商,将销售误导责任推给下线经销商 [7][13] -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作为长期从事健康药业经营的企业,对原料成本应有专业认知,不可能对“远低于合理成本”的采购价格毫无疑虑 [7]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责令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涉事产品,并称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已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 [24] 电商平台存在的普遍乱象 - 涉事产品只是冰山一角,电商平台上存在一个庞大而混乱的“擦边球式同仁堂宇宙” [18] - 平台销售排名第一的是一款标称“同仁堂南极高纯度磷虾油”产品,显示全网热销500万+,同样采用擦边球包装,外包装突出“北京同仁堂”,底下用极小字写着“化妆品有限公司经销” [18] - 该产品详情页标称品牌为同仁堂(TRT),并放置“北京同仁堂”招牌照片,但实际品牌是“北同伊妆”,产品名为“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 [22] - 该产品宣传片中使用“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水印,为功效背书的“采访对象”人名条标注为“北京同仁堂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22]
哈博药业承认未添加南极磷虾油!上海消保委:同仁堂回避问题
南方都市报· 2025-12-17 14:42
事件概述 - 上海消保委公布对“北京同仁堂”磷虾油涉嫌造假事件的调查与约谈情况 核心涉事方为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与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2]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承认 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所有涉事产品均供给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2] - 上海消保委认为涉事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 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 且在包装与营销宣传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 [2] 涉事方陈述与责任认定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陈述 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定制采购 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 产品包装按经销商要求制作 [2] - 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 声称对产品的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 与己无关 [2] - 上海消保委敦促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立即自查并说明情况 向消费者道歉 与生产商一起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法赔偿 同时已函告四川有关监管部门 [3] 北京同仁堂集团回应与行动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 针对标称为“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磷脂含量实测为0一事进行回应 [3] - 北京同仁堂已立即责令其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 并对涉事产品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 [3] - 北京同仁堂表示 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 涉嫌违法 已启动司法程序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 [3] 事件后续与媒体跟进 - 媒体尝试联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但电话均无人接听或正在通话中 [3] - 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接线人员表示 会将相关问题上报 后续由专员答复 [3]
远看是同仁堂,近看是“擦边球”!三问“同仁堂”磷虾油事件
新华社· 2025-12-16 23:12
文章核心观点 - 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经检测实际磷虾油含量为0,涉嫌造假,并在电商平台热销 [1] - 产品包装刻意突出“北京同仁堂”字样,实为经销商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存在严重的误导性设计和“擦边球”行为 [4][7] - 涉事产品的出厂价极低,与原料成本严重不符,经销商对涉嫌造假行为难辞其咎 [3][4] - 电商平台上存在一个庞大的“擦边球式同仁堂宇宙”,多个产品使用类似误导手法进行销售 [12][18] - 事件暴露了保健品行业在产品质量、包装宣传和渠道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19] 产品造假与质量问题 - 上海市消保委委托检测的15款产品中,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实测磷虾油含量为0 [1] - 该产品页面宣称磷脂含量43%,但检测发现磷脂含量为0,意味着完全不含任何磷虾油成分,涉嫌造假 [1][3]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承认在生产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3] 成本与价格异常 - 涉事产品在电商平台售价为每瓶60元,但生产商的出厂价仅为每瓶3元到3.7元不等 [3] - 业内人士指出,磷虾油原料市场价格一般在每公斤350元左右 [4] - 按每瓶规格60克、磷虾油添加比例50%计算,仅磷虾油一项成本就需要至少6元,出厂价远低于合理成本 [4] 包装与品牌误导 - 产品外包装上异常醒目地印有“北京同仁堂”大字,实为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一部分 [4] - 包装设计刻意突出“北京同仁堂”字样,并使用与北京同仁堂核心商标高度相似的双龙图案,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是北京同仁堂直接生产 [7] - 产品实际使用的是四川同仁堂健康药业自有商标“朕皇”,是一款“朕皇”牌产品 [4] - 生产商出示了盖有四川同仁堂公章的“产品包装清样”,证明包装是按经销商要求制作 [8][10] 涉事企业回应与责任 - 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在约谈中声称,对产品涉嫌造假的行为毫不知情 [3] - 经销商辩称产品包装上的误导性表述由生产商自行决定,且销售过程中的品牌混淆行为是下线经销商所为 [8] - 分析指出,经销商作为长期从事健康药业经营的企业,对原料成本应有专业认知,对远低于合理成本的采购价格不可能毫无疑虑 [4]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责令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涉事产品,并称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已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 [19] 行业乱象与市场影响 - 涉事产品并非个例,电商平台上存在一个庞大而混乱的“擦边球式同仁堂宇宙” [12] - 平台销售排名第一的另一款标称“同仁堂南极高纯度磷虾油”产品,显示全网热销500万+件,同样采用擦边球式包装和宣传 [12] - 该热销产品外包装突出“北京同仁堂”字样,底下用极小字写着“化妆品有限公司经销”,实际品牌是“北同伊妆”,产品名为“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 [12][18] - 该产品宣传片中使用“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水印,为功效背书的“采访对象”被标注为“北京同仁堂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19] -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由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1% [19]
同仁堂磷虾油采购价远低于正常水平
第一财经· 2025-12-16 20:15
事件概述 - 上海市消保委于12月15日约谈了北京同仁堂南极磷虾油产品的经销商与生产商[3]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3] - 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3] 产品与销售情况 - 涉事产品在电商平台上的名称为“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3] - 一瓶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在电商平台售价低至几元,例如60粒一瓶售价为7.5元[3] - 截至12月16日,部分电商平台已下架相关产品,但仍有平台在售[3] 涉嫌违规行为 - 上海市消保委调查认为,涉事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例如宣称磷脂含量43%但实际未添加南极磷虾油[4] - 涉事产品在包装与营销宣传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4] - 律师指出,该产品由经销商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质量问题根源在于低价[4] 相关方回应与行动 - 上海市消保委敦促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立即自查、向消费者说明情况、诚恳道歉、并尽快召回问题产品办理退换货及赔偿[4] - 上海市消保委已函告四川有关监管部门关注此事[4] - 针对北京同仁堂集团起诉该经销商商标侵权,律师认为若生产商陈述属实,本案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存在重大争议,法院可能推定商标权人放任了孙公司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的行为[4]
“同仁堂南极磷虾油”经销商回应成分造假风波:有专人在检测
南方都市报· 2025-12-16 19:51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品牌旗下“99%高纯南极磷虾油”产品被上海市消保委检测出磷脂含量为0,涉嫌成分造假 [1]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1][2] - 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该产品由其定制采购并对外销售 [1] 涉事方回应与责任认定 - 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 [1][2]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陈述,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产品包装按经销商要求制作 [1] -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涉事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包括明知未添加却宣称磷脂含量43%,以及在包装与营销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 [2] 相关企业采取的行动 - 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表示有专人对该产品进行检测,正在等待相关部门答复,并称会对消费者负责 [1] - 其控股股东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责令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并对涉事产品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 [2]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声明,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公司已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 [2] 监管方要求与后续 - 上海市消保委敦促经销商立即自查,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诚恳道歉 [2] - 上海市消保委要求经销商与生产商一起尽快召回问题产品,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并依法赔偿 [2]
“同仁堂”磷虾油厂商称产品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未添加磷虾油
第一财经· 2025-12-16 18:34
事件概述 - 上海市消保委于12月15日约谈北京同仁堂南极磷虾油产品的经销商与生产商,指出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 [1] - 涉事产品为“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3] -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该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违反诚信原则,并已函告四川监管部门 [4] 涉事方陈述与问题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1] - 生产商陈述,产品由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包装按经销商要求制作 [1] - 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 [1] 产品与市场情况 - 在电商平台上,一瓶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售价低至几元,具体为60粒一瓶售价7.5元 [3] - 截至12月16日,部分电商平台已下架相关产品,但仍有平台在售 [3] - 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但实际与宣传严重不符 [4] 涉嫌违规行为分析 - 企业明知产品未添加“南极磷虾油”却进行相关宣传,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 [4] - 产品在包装与营销宣传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 [4] - 律师指出,定制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说明产品质量问题根源在于低价 [4] 相关法律与品牌争议 - 律师指出,本案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存在重大争议,法院可能推定是商标权人北京同仁堂集团放任了孙公司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的行为 [4] - 此前北京同仁堂集团已起诉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 [4] 监管要求与后续行动 - 上海市消保委敦促经销商立即自查,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情况 [4] - 要求涉事企业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消费者诚恳道歉 [4] - 要求经销商与生产商尽快召回问题产品,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并依法赔偿 [4]
南极磷虾油磷脂含量为0,同仁堂孙公司涉嫌造假被约谈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16 18:19
事件概述 - 上海市消保委发文称,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但实测结果为0,该机构已于12月15日约谈产品的经销商与生产商 [1] 涉事公司回应与责任认定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陈述,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产品包装按经销商要求制作,并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4] - 经销商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产品的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与己无关 [4] - 21财经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公司接线工作人员称若确认产品为前述磷虾油产品将尽量处理,并表示公司主营中药饮片,不清楚还有哪些磷虾油产品在售 [4] 监管机构调查与意见 -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经过大量调查,涉事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并违反市场诚信原则,具体包括:明知产品未添加“南极磷虾油”却宣称磷脂含量43%,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产品在包装与营销宣传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 [5] - 上海市消保委提出三点意见敦促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立即自查并向消费者如实说明情况;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消费者诚恳道歉;与生产商一起尽快召回问题产品,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并依法赔偿 [5] - 上海市消保委已及时函告四川有关监管部门关注此事 [5] 涉事企业背景与集团行动 - 天眼查股权穿透显示,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是“百年老字号”企业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孙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5] - 12月15日当天,北京同仁堂发布声明,称已启动司法程序,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并已责令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对涉事产品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 [6]
南极磷虾油产品不含“南极磷虾油”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企业
中国新闻网· 2025-12-16 13:57
事件概述 - 上海市消保委就南极磷虾油相关问题产品约谈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与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1] - 生产商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1] - 经销商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 声称对产品的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 [1] -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涉事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 侵犯消费者权益并违反市场诚信原则 [1] 涉事产品问题 - 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 企业明知未添加“南极磷虾油”却宣称磷脂含量43% [1] - 产品在包装与营销宣传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 [1] - 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定制采购 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 产品包装按经销商要求制作 [1] - 所有涉事产品均供给经销商并对外销售 [1] 监管方要求与后续行动 - 上海市消保委敦促经销商立即自查 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情况 [2] - 要求经销商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消费者做出诚恳道歉 [2] - 要求经销商与生产商一起尽快召回问题产品 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并依法赔偿 [2] - 上海市消保委已及时函告四川有关监管部门关注此事 [2] - 将进一步推进调查进展 跟进信息披露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