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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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同仁堂斥资14亿,买下北京医药商业龙头嘉事堂
国际金融报· 2026-02-05 10:29
交易概述 - 同仁堂集团以总计14.61亿元收购光大实业和光大健康持有的嘉事堂股份,交易完成后将持有嘉事堂28.48%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 [1][3] - 嘉事堂股票于1月28日停牌,2月4日复牌,复牌当日开盘涨停至18.04元/股,最终报收16.88元/股,涨幅2.8%,总市值49.18亿元 [1] - 若交易完成,光大系将彻底退出,嘉事堂将成为同仁堂集团旗下继同仁堂股份、同仁堂科技和同仁堂国药之后的第四家上市公司 [3][4] 收购方:同仁堂集团 - 同仁堂品牌始创于1669年,旗下已拥有多家上市公司,并正在推进同仁堂医养的上市,未来可能坐拥“5张资本牌” [7]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33.08亿元,同比下降3.70%;归母净利润11.78亿元,同比下降12.78%,其中第三季度净利润降幅高达29.49% [8] - 2025年末,公司因“贴牌”产品(“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实测成分与宣传不符而遭遇信任危机,导致股价连续下跌,随后公司致歉并采取了接管涉事企业、下架产品、追究责任等一系列措施 [8] 被收购方:嘉事堂 - 嘉事堂是北京医药商业龙头,药品销售已覆盖99%的北京二三级医院,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涵盖批发、零售、物流及医疗器械供应链 [4][5] - 公司财务表现承压,2020年至2024年营收先增后降,净利润连续下滑,2024年归母净利润1.61亿元,创近10年新低,股价曾在2024年2月创下9.43元/股的阶段性新低 [5] - 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144.6亿元,同比下降21.8%;归母净利润1.41亿元,同比下降38.81% [6] 交易动因与潜在影响 - 此次收购被视为“强强联合”,同仁堂集团拥有品牌和产品资源,嘉事堂拥有广阔的渠道网络,结合后可使嘉事堂回归医药产业本质运营,并补齐同仁堂集团在流通领域的短板 [7] - 若收购完成,同仁堂集团将构建一条涵盖药材种植、药品生产、终端配送及医疗服务的全闭环医药产业链,形成“工业+商业+服务”的医药生态圈闭环 [1][7][8] - 此次动作能否缓解同仁堂因“贴牌”模式引发的信任危机和业绩压力,仍有待观察 [1][8]
2025年十大消费维权新闻评选结果揭晓
新浪财经· 2026-01-19 06:33
政策与宏观环境 -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大力提振消费 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 具体措施包括统筹促就业增收入稳预期 合理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 扩大优质消费品和服务供给 以放宽准入业态融合为重点扩大服务消费 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 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拓展入境消费 完善促进消费制度机制 清理汽车住房等消费不合理限制性措施 落实带薪错峰休假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1] -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明确5个方面19项重点任务 实施五大行动 着力破除消费者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 全面建设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 [2] -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25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筑满意消费” 各级消费者组织以提升消费体验为目标 强化消费维权 助力消费政策 传播消费知识 围绕年主题联动开展“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 引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 用好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提高投诉和解率和调解成功率 [2] 消费新趋势与场景 - 消费新场景正以蓬勃之势重塑经济生态与城市活力 成为激活消费动能新引擎 具体形式包括老街区焕发新生 工业遗址变身地标 社区消费 智慧商圈 低空经济 文旅消费 技术赋能潮流消费等 [5] - 私域直播作为一种互动营销直播活动 基于微信群小程序等自有流量池针对特定用户群体进行营销 2025年调查发现该领域存在产品虚假宣传与夸大功效 专家人设造假和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 不法商家通过播完即关屏蔽信息解散群组等方式销毁证据逃避责任 [4] 市场监管与违规案例 - 上海市消保委发布15款南极磷虾油测评结果 其中一款名为“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宣称磷脂含量为43% 实测结果为0 涉嫌造假 上海市消保委点名并约谈相关企业 敦促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法赔偿消费者 [3] - 网红“东北兄弟”假借助农名义 在吉林省桦甸市灵芝种植户大棚内摆拍 在直播间售卖假冒桦甸产地的灵芝孢子粉 产品备案编号不一 条形码张冠李戴 售后电话移花接木 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万元并被责令整改 对通过平台提出申请的消费者进行了退款 [6] - 网络平台上大量标注“香港正品”“百年老品牌”“香港大药房”的产品多为河南湖北等地企业生产的外用保健用品或“消”字号产品 并非香港制造 “香港大药房”也非正规商标或独立品牌 品牌方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实际于2021年在香港注册 并非香港持牌药商 相关企业通过伪造品牌历史夸大产品功效等手段敛财 多地监管部门已介入查处并依法处罚多家涉案企业 [7] 新兴消费风险与维权热点 - AI换脸技术被滥用 相关服务价格甚至低至1元 出现利用AI技术仿冒名人造谣换脸诈骗窃取隐私等违法犯罪案例 成为消费维权新热点 [8] - 免密支付自动续费投诉量持续攀升 商家惯用默认勾选手动切换低价试用三大伎俩 相关调查直指免密支付背后的真相与治理症结 倡议把知情权选择权还给消费者 [9]
多元共治聚合力 满意消费写新篇
新浪财经· 2025-12-30 05:25
文章核心观点 - 2025年,全国各级消费者组织围绕“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通过强化投诉处理、深化社会监督、构建多元维权体系、推动行业自律、创新公益诉讼及开展大型促消费活动等多种方式,协同共治,致力于提升消费体验、解决消费纠纷、优化消费环境,为消费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1]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举措 - 通过“96315消费纠纷和解绿色通道”处理投诉,21家入驻企业自行受理投诉12137件,办结11887件,办结率97.9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20.50万元 [1] - 结合投诉数据约谈指导重点企业80家次,并提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效能,全年受理投诉34990件 [1] - 围绕网约车、旅游消费等8个热点领域开展消费调查,其中2项被市政府采纳,1项获市领导批示 [2] - 完成清洁类机器人、甲醛检测仪等12项商品比较试验,发布5篇报告 [2] - 试点建立4家消费维权工作站,其中美容美发商会工作站成功调解投诉118件 [2] - 联合32家行业协会发起自律倡议,推出共享充电宝行业自律公约,8家覆盖全市95%运营点位的企业签署承诺 [2] - 推动第三方平台预付式消费新模式落地,并组织“3·15金秋购物节”活动,27个商圈近500家企业参与 [2]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举措 - 针对健康消费领域乱象开展靶向监督,揭露南极磷虾油产品虚假宣传,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实测为0,出厂价约3元,终端售价达60余元 [3] - 通过约谈推动涉事企业下架问题产品并启动赔偿,同时函告属地监管部门跟进处理 [3] - 针对106垃圾短信扰民问题,推动三大运营商承诺落实短信发送者实名标注制度,并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不规范签名整改 [4] - 全年组织数十次监督行动,涵盖网购快递、直播电商、老年消费等领域 [4] - 依托“消检联动”机制,就违规销售非烟味电子烟问题提起公益诉讼 [4]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举措 - 对国内10家主流航空公司开展经济舱机票锁座专项调查,发现锁座比例介于19.90%—62.10% [5] - 针对锁座问题启动线上约谈,要求航空公司自查自纠、修改不公平格式条款 [5] - 开展居民夜间消费意愿研究,梳理出餐饮配送、购物配套、娱乐供给等三大提升方向 [5] - 调查直播切片带货、私域直播等新型消费问题,指出主播滥用他人素材、虚假宣传多、售后维权难等问题,推动平台强化审核 [5] - 通过问卷、体验、访谈调查网络货运行业,揭露价格不透明、服务与承诺不符等矛盾,推动平台明晰计价规则 [5] - 在“银发一族”旅游消费调查中,聚焦年龄限制、保险歧视、适老化服务不足、合同陷阱等问题 [6] - 基于4000份问卷及15家机构实地体验调查旅拍行业,指出卫生不规范、隐性消费、交付违约等乱象 [6]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举措 - 2024年2月提起全国首起“三农”领域公益诉讼案,经调解达成退一赔三协议,惩罚性赔偿金近30万元 [7] - 2025年3月10日,将剩余赔偿金中的首批13万余元用于采购优质复合肥,捐赠给巴中市恩阳区4个村的上千农户 [7] - 探索制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采用公证提存机制,与成都市律政公证处签订框架协议 [7] - 截至2025年12月22日,全省入驻“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企业共23758家 [8] - 针对配音培训消费贷款套路及“走路赚钱”视频高额扣费骗局发布消费警示 [8]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举措 - 通过数字赋能、社会共治、多元维权与教育革新“四轮驱动”助力消费 [9] - 打造“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和“天天3·15律师在线答疑”专栏,构建法律咨询、舆情分析、风险预警、社会监督四位一体服务矩阵 [9] - 在新消费场景设立“两站一基地”,将新型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10] - 举办“共筑满意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研讨活动,针对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等新业态问题展开研讨 [10] - 对于典型消费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并强化消费教育,制作年主题海报、短视频,开设电台课堂,解读社区团购、低空经济等前沿议题 [10]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举措 - 举办首届粤港澳大湾区“3·15金秋购物节”特色专场,吸引近150家企业4600多家门店参与,惠及消费群体2304.59万人次,拉动消费近14.22亿元 [11] - 截至2025年11月底,广东省新增“放心消费承诺单位”22701家,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5056家,累计发展“双承诺”商家14.51万家 [11] - 为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联合开展有奖问答活动,参与消费者近4万人次 [12] - 2025年前三季度,处理消费者投诉3539件,受理并办结260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75.53万元 [12]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举措 - 2025年3月,浙江“放心消费嘉年华”省市县三级联动举办促消费活动300余场,直接带动销售额16.89亿元 [13] - 2025年9月,“3·15金秋购物节”惠及消费群体超7636.30万人次,带动社会经济效益超83亿元 [13] - 成功举办“浙江特色伴手礼”公益评测,吸引近千家企业参与 [13] - 指导2162家重点企业入驻“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推动近四成消费纠纷实现源头化解 [14] - 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全省消保委系统受理投诉6.8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61万元 [14] - 指导温州试点“人大代表+消费调解”新模式,调解成功率高达96% [14] - 全年开展消费教育“五进”活动超千场,打造“消费浙里说”等宣传品牌,总播放量超300万次 [15] 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举措 - 联动全省开展消费教育宣传活动474场、设立服务点634个、发放资料30余万份 [16] - 2025年前11个月,全省共登记咨询投诉举报98万余件,办结95.50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600余万元 [17] - 全面梳理并移交2021年以来食品安全类投诉举报14万余件,分流线索20余万件 [17] - 大力推进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探索维权协作新机制 [17]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举措 - 联合开展汽车、家电、母婴等9个行业14场专项普法宣教活动,累计举办265场次“3·15”主题宣传活动,线上线下参与消费者达360万人次 [18] - 2025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近300个品牌超1万家经营门店参与,累计拉动销售额53.52亿元,惠及3300多万消费者 [18] - 举办首届消费者评测“荆楚放心礼”湖北特色消费品发布会,发布50个认定商品,首批授权39家企业使用公益LOGO [18] - 2025年新增“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1009家,环比增长14.17% [19] - 2025年共有7117家实体店累计退货208.30万件,退货金额1.57亿元 [19]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举措 - 引导14349家企业入驻“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1974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670万元 [20] - 制定出台《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仲裁)工作规范(试行)》,并成功办结首例支持消费者个人诉讼案件,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 [21] - 针对国补政策、酱香型白酒、培育钻石、私域直播及“6·18”“双11”等发出多期消费提示 [21] - 对三大电信运营商和重点金融机构进行约谈,督促落实商业信息“一键退订”服务 [21] - 联合全国16个省级消费者组织,共同开展“护银龄破暗域”私域直播乱象专项消费调查 [21] - 组织召开8次重点行业协会座谈会,引导银行、保险、餐饮、家装等行业发布自律公约 [22] 浙江省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举措 - 截至12月,累计受理投诉23.30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100余万元 [23] - 通过对投诉数据分析揭示行业风险,累计发布消费警示78条,曝光典型案例42起 [23] - 推动维权服务向商圈一线延伸,实现重点商圈服务站点100%覆盖,整合860名义工等社会力量,推动500余家商户签订诚信承诺书 [23] - 创新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保险机制,覆盖16个主要商圈、901个服务点,累计保障退货8943笔、涉及金额799.80万元 [23] - 通过评选“宁波特色伴手礼”并实施“宝藏主理人计划”,相关企业销售额平均增长32% [23]
剑指贴牌乱象 食品委托生产将全过程管控
北京商报· 2025-12-30 00:49
新规出台背景与直接诱因 - 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29日出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压实责任、规范行为、防范风险,该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出台与近期社会关注的“南极磷虾油”事件直接相关,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其宣称磷脂含量43%,但实测值仅为0 [1]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12月25日回应指出,该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部分企业仅关注销售利润而忽视产品质量把关 [3] 《办法》核心监管内容 - 清晰界定食品委托生产范围,将采取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的行为均纳入监管 [3] - 明确委托双方资质要求:委托方需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具备监督能力;受托方需依法取得相应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不得超范围接受委托 [3] - 细化委托双方责任义务,涵盖资质查验、原料查验、标签标识、自查、检验留样、召回等方面,要求委托方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管理人员 [4] - 明确规定委托生产合同必须包含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禁止通过合同条款减轻或免除双方依法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4] - 建立食品委托生产报告制度,要求委托双方在合同订立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内容变更或合同终止也需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 [4] - 加强属地监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委托生产行为纳入日常监管,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跨区域问题需及时通报,确保监管联动无盲区 [4] 涉事企业反应与行业影响 - 针对“南极磷虾油”事件,同仁堂已致歉并开始自查整改,于12月26日召开全系统“大监督”工作推进会,部署监督体系升级和专项清理行动 [5] - 同仁堂集团部署在全系统范围开展针对贴牌业务、产品质量、商标字号、委托加工、控股控权、电商业务、宣传推广等专项排查行动,要求限期彻底排查到位 [5] - 行业分析师认为,新规明确了“贴牌代工”合作双方的责任,有助于规避全过程的监管漏洞,新规将提升食品“贴牌代工”的经营门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5] 行业长期监管政策背景 - 国家相关部门长期密集出台政策以规范市场,例如在保健食品领域,2016年出台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审批时限从原来的3—5年缩短至3—5个月 [6] - 监管政策优化了“注册制与备案制双轨并行”机制,并将DHA、氯化高铁血红素等新增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提高了企业产品上市效率并为监管提供了明确标准 [6]
全程可溯、监督留痕 新规给食品“贴牌代工”紧紧弦
北京商报· 2025-12-29 21:19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12月29日出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压实食品生产领域委托双方责任,新规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 [1][4] - 《办法》将采取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的行为,均纳入监管范围 [2] 委托方责任与要求 - 委托方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具备监督受托方生产的能力 [1] - 委托方对委托生产食品的安全负总责,必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受托方实施监督 [1] - 委托方必须对生产方的生产行为进行实质性监督,可采取驻厂、巡查或信息化手段,监督记录需双方确认留存 [2] - 若发现生产方条件不符合要求,委托方必须要求其整改,甚至停止生产并报告监管部门 [2] - 委托双方不得通过合同等方式减轻或免除自身法定责任 [1] 受托方责任与要求 - 受托方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且许可证副本载明的食品类别和品种明细须包括受托生产的食品 [1] - 受托方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对生产行为负责 [1] 合作流程与监管要求 - 委托生产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食品安全相关事项,并在合同订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各自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合同内容变化或终止也需及时报备 [2]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委托生产违法线索须依法处理,若涉及跨辖区,应及时通报并协作核查以控制风险 [2] 行业背景与影响 - 食品行业“贴牌代工”是消费维权的重灾区,近期有案例显示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但实测为0,涉嫌造假 [3] - 头部企业出现“代工”乱象,说明行业亟须新规出台以规避全过程的监管漏洞 [3] - 新规将进一步明确合作双方责任,提升食品“贴牌代工”的经营门槛,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3] 公司案例与反应 - 北京同仁堂集团针对近期暴露的突出问题,召开全系统“大监督”工作推进会,部署开展针对贴牌业务、产品质量、商标字号、委托加工等专项排查行动 [3] - 截至发稿,北京同仁堂集团对《办法》的出台暂未回应 [3]
同仁堂品牌授权翻车?99%高纯南极磷虾油有效含量为0 上市公司虽发文澄清或也难独善其身
新浪财经· 2025-12-26 18:22
核心观点 - 北京同仁堂因品牌授权产品“南极磷虾油”被检测出磷脂含量为0的造假事件,暴露了其“重授权、轻管理”的运营模式漏洞,严重侵蚀了百年老字号的品牌信誉 [1][13] - 过度和混乱的品牌授权体系,虽在短期内带来了规模扩张,但长期导致消费者认知模糊和信任流失,对品牌无形资产构成长期损害 [8][20] - 上市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难以在品牌信誉危机中独善其身,同时自身正面临股价、业绩双杀以及存货高企等经营挑战 [9][21] 产品质量与品牌授权事件 - 2024年12月11日,上海市消保委检测发现,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其标识磷脂含量为43%,但实测结果为0,存在造假行为 [2][14] - 该产品零售价数十元,但出厂价极低,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 [2][14] - 涉事产品外包装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及与核心商标高度相似的双龙图案,但实际出品方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使用的是“朕皇”商标 [2][14] - 该产品由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代工生产,通过品牌授权由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销售 [7][19] - 同仁堂集团回应称,对涉事公司的品牌授权已于2021年11月30日到期,未予续授权 [7][19] - 2024年12月20日,北京同仁堂发布致歉声明,推动涉事产品下架和召回 [4][16] - 股权穿透显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由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持股51%,是同仁堂集团的孙公司 [4][16] 品牌授权体系与乱象 - 同仁堂集团通过复杂的品牌授权,在其内部形成了一个庞大而错综复杂的“同仁堂宇宙” [7][19] - 集团通过直接或间接持股控制着超过数百家企业,并将“同仁堂”商标授权给众多下属企业使用 [7][19] - 在电商平台搜索“北京同仁堂”,可出现上千种产品,涵盖保健品、食品等,大多由“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或“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等集团下属公司出品,但这些公司与上市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同一主体 [7][19] - 下属公司又各自注册如“朕皇”、“内廷上用”等商标用于具体产品的授权生产 [7][19] - 混乱的授权体系让消费者无所适从,品牌认知模糊直接伤害了消费者信任 [8][20] 上市公司经营与财务表现 - 股价表现: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股价收于32.25元/股,较2023年高点下跌超过45% [9][21] - 营收表现: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08亿元,同比下降3.70% [11][23] - 净利润表现: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8亿元,同比下滑12.78% [11][23] - 第三季度单季业绩下滑剧烈:营收同比下降12.76%至35.39亿元,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45% [11][23] - 门店扩张:2024年,公司净增门店250家,年底门店总数跃升至1,251家,同比增长25.0% [11][23] - 存货状况:截至2025年9月底,公司存货账面余额高达约111.25亿元,存货占总资产比例达35%,存货周转天数延长至424.4天 [11][23]
365岁老字号造假,最受伤的是谁?
每日商报· 2025-12-26 10:13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就“南极磷虾油造假风波”发布声明致歉 并表示将全面开展品牌清理行动 严格规范品牌管理体系[1] - 上海市消保委委托检测发现 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实测磷虾油含量为0[1] - 该涉事产品终端销售价格为每瓶50-60元人民币 而其采购价仅为每瓶3-4元人民币 价差近20倍[1][4] 涉事产品与检测结果 - 上海市消保委对市面热销的15款国内外南极磷虾油产品开展了检测和调查[1] - 检测机构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1] - 涉事产品存在虚假宣传、以假乱真的问题[4] 公司背景与历史声誉 - 北京同仁堂是中国中药行业老字号 始创于1669年 拥有365年历史[1] - 自1723年起为清朝皇室供御药 享有连续188年供御药的殊荣[1] - 公司的长期生存和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 源于其“货真价实”的信誉积累[3] - 信誉被视为公司经过数百年积累的重要资产[3] 事件暴露的管理问题 - 事件暴露出北京同仁堂在品牌授权和供应链管理上存在混乱[4] - 涉事产品由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向安徽哈博药业定制采购[4] - 委托方、生产方、销售方在整个链条中都存在责任[4] - 相关行为被指“打着老字号的旗号”欺骗消费者信任并透支品牌信誉[4] 行业影响与警示 - 老字号企业一旦涉及造假 其数百年积累的信誉可能毁于一旦[3] - 对于药企及老字号而言 信誉是其根本[4] - 用信誉换取利润的做法被指得不偿失[4] - 事件为老字号品牌敲响了警钟 凸显了维护品牌信誉的极端重要性[4]
同仁堂集团:责令李声义辞去四川健康公司总经理职务,相关管理人员全部停职
新浪财经· 2025-12-25 20:34
事件概述 - 同仁堂集团因旗下“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产品被检测出磷虾油含量为0的严重质量问题而引发舆论关注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启动全面核查与整改 [2][7] - 公司已就事件向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致歉 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处理涉事产品、追究相关方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及品牌保护 [3][8] 公司应对措施 - **问责与人事调整**:集团全面核查涉事单位及人员失职失责问题 责令四川健康公司总经理李声义辞职 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停职 后续将根据调查结论严肃处理 [1][6] - **工作组接管与调查配合**:成立由集团高管带队的工作组全面接管四川健康公司经营管理 积极配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级联合调查组的立案调查 已提交侵权行为佐证文件 [1][6] - **产品处置与渠道清理**:推动四川健康下架并召回涉事产品 向各大电商平台发声明函 每日监测并推动联动清理以阻断涉事产品流通渠道 [1][6] - **法律追责**:依法追究涉事经销主体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法律责任 [3][8] - **消费者赔偿**:责令并监督四川健康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3][8] 品牌保护与消费者引导 - **上线产品查询系统**:于12月23日在官网正式上线产品查询系统 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服务 以提供权威购买指引 [2][7] - **统一正品标识**:引导消费者认准清晰印制“双龙标”的正规“同仁堂”品牌产品 该商标也作为官方授权店铺的统一标识 [2][7] - **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对各级企业品牌使用情况开展拉网式核查 截至12月24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 [2][7] - **打击侵权与违规行为**:在重点电商平台累计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 并对“同仁堂正品直售”“北京同仁堂滋补佳品”等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坚决打击“擦边”使用字号及商标不规范行为 [2][7] - **全面规范品牌管理**:全面排查品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清理“擦边”使用行为 并全面规范电商平台授权店铺标识 严格使用“同仁堂”双龙图案商标 [4][9] 事件背景 - **授权状态**:经查 同仁堂集团对四川健康的“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 未再授权 [1][6] - **问题产品检测结果**:上海市消保委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发现 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 实测磷虾油含量为0 [2][7]
同仁堂:责令李声义辞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停职
观察者网· 2025-12-25 20:18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旗下授权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销的“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产品,被上海市消保委点名检测发现其宣称磷脂含量43%但实测为0,且生产商承认未添加南极磷虾油,涉嫌故意造假 [7] -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及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生产商称产品为四川健康定制采购且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包装按后者要求制作,而四川健康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 [7][8] - 事件引发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四川健康公司并立案调查 [9] - 北京同仁堂集团及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健康的上级公司)先后发布声明,集团致歉,健康药业责令四川健康停止经销并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 [8] 公司应对措施 - **严肃问责与接管**:同仁堂集团成立由高管带队的工作组全面接管四川健康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责令总经理李声义辞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论严肃处理 [1] - **配合调查与产品处置**:集团驻四川工作组积极配合三级联合调查组立案调查,提交侵权行为佐证文件,推动四川健康产品下架、召回涉事产品,并向电商平台发函,每日监测清理以阻断流通渠道 [2] - **强化品牌管理与产品追溯**: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对各级企业品牌使用进行拉网式核查,截至12月24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在重点电商平台累计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对120余个冒用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4] - **公布产品查询系统**:12月23日上线产品查询系统,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引导消费者认准印有“双龙标”的正规产品 [3]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把关,甚至纵容被委托企业制售不合格产品 [9]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委托生产食品情形纳入监管,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 [9]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9] 背景与关联信息 - 同仁堂集团对四川健康的“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未再授权 [1]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陈述称,所有涉事产品均供给四川健康药业对外销售 [7]
半岛观察|假磷虾油风波下,同仁堂金字招牌如何守护?
大众日报· 2025-12-25 20:02
事件概述 - 市场监管总局就同仁堂关联企业涉事南极磷虾油产品作出回应,直指委托生产加工不规范等核心问题[1] - 一款标注“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宣传磷脂含量43%,但实测为0,生产商承认未添加南极磷虾油[3] - 涉事经销商向生产商定制采购单价仅3元至3.7元,终端销售价却高达60多元,溢价近20倍,而一瓶合格磷虾油的原料成本约需10元[6] 监管与行业问题 - 事件暴露出部分企业借助品牌影响力,重利润轻品控,纵容被委托企业制售不合格产品的问题[3] - 监管部门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把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等各类委托生产情形纳入监管,并组织开展磷虾油、鱼油等产品专项抽检[3] - 目前南极磷虾油无国家标准,导致抽检、监管存在盲区,是市场产品鱼目混珠的根源之一[9] 公司责任与架构 - 涉事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上市公司同仁堂公告澄清与涉事企业无股权关系,涉事企业是集团旗下另一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8] - 涉事企业以“经销商”自居,试图在法律模糊地带转移风险[8] - 法律专家指出,若销售金额超5万元,已涉嫌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并提出应追究掌控产品标准、包装设计和主要利润的“链主”责任[9] 品牌影响与消费者反应 - 造假风波在消费者群体中引发强烈震动,对老字号信誉造成冲击,不少消费者表示难以置信并暂停购买相关产品[8] - 涉事产品借助“同仁堂”名号广泛热销,利用了消费者对老字号的天然信任,这种信任的透支代价难以估量[8] - 长期以来,同仁堂复杂的品牌授权体系和企业关系网,让消费者难以辨别正规产品,也为部分子公司的“擦边”操作提供了空间[12] 公司应对措施 - 同仁堂集团已责令涉事公司总经理辞职,相关管理人员停职,派专项工作组配合调查,推动涉事产品下架召回,并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商标侵权[9] - 公众关心整改措施能否真正堵住管理漏洞,解决“总公司说一套,子公司做一套”的症结[12] - 此次事件是对同仁堂品牌管理体系的考验,也警示所有老字号企业品牌信誉的底线不容突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