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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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回应“南极磷虾油”问题
证券时报· 2025-12-25 19:02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将针对“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的食品委托生产乱象,出台新规并加强监管,以明确委托双方责任并打击违法行为 [1] - 北京同仁堂集团因旗下经销的“南极磷虾油”产品涉嫌虚假宣传和品质问题被曝光,已公开致歉并采取下架、赔偿、内部核查等整改措施,同时面临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 [2] 事件背景与问题曝光 - 上海市消保委发文指出,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网页宣传“高含量”、“智利进口原料”、“1粒≈100只磷虾”且磷脂标识值为43%,但检测结果显示其磷脂含量实际为0 [2] - 该涉事产品由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并由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负责经销 [2] 涉事企业回应与整改 - 北京同仁堂集团发布声明就南极磷虾油事件致歉,并立即开展“零容忍品牌严管专项行动” [2] - 公司已派专项工作组赴四川,对涉事产品进行全面深入核查,并责令监督经销主体立即下架涉事产品,依法依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2] 监管部门的调查与行动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并已对该企业立案,案件正在查办中 [2]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只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把关,甚至纵容被委托企业制售不合格产品 [1] 行业监管政策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统一监督管理 [1] - 新办法旨在明确并细化委托方和受托方的食品安全责任,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要求 [1]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并近期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市场上的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
国内首块!“渝AD0001Z”
中国证券报· 2025-12-21 08:48
互联网平台监管新规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共7章29条,核心为“给平台定规矩、给商家留空间、给消费者撑腰”,旨在构建权责对等、竞争有序的生态,长期引导资源从“补贴换流量”转向“创新提质量” [1] 金融政策支持 -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等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方案》,提出落实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的18条具体举措 [1] - 方案提出加强对科技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力争2025年到2027年科技相关产业贷款保持年均10%增速,制造业贷款占比较2024年进一步提升 [2] - 方案提出完善投贷联动模式,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以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交易 [2] 自动驾驶进展 -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向长安汽车授予国内首块L3级自动驾驶专用正式号牌“渝AD0001Z”,标志着长安汽车在国内率先开启L3级自动驾驶时代 [2] - 长安L3级自动驾驶系统已在重庆真实道路测试累计超过500万公里 [2] 机器人行业动态 - 智元机器人将于12月22日举办擎天租平台发布会,旨在联合多方合作伙伴共建机器人租赁生态,打造“全新租赁机制”,并推出首批0元体验活动 [3] 科技公司动态 - 有消息称字节跳动2025年前三个季度累计获得约400亿美元净利润,全年利润有望达约500亿美元,但接近公司的知情人士回应称数据不实、偏差较大 [3] - 摩尔线程举办首届MUSA开发者大会,宣布2026年将发布新一代GPU架构“花港”,其算力密度提升50%,能效提升10倍 [3] - 基于“花港”架构,摩尔线程将发布新一代算力芯片“华山”,支持AI训推一体、超智融合,可支持十万卡以上规模智算集群 [4] 公司舆情与监管 - 北京同仁堂集团就“南极磷虾油”相关舆论发布致歉声明 [4] -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并已对该企业立案 [4] 行业技术趋势 - 中信证券研报指出,在AI服务器功耗和芯片功率大幅提升背景下,液冷方案正逐步成为数据中心节能降耗的主流技术路径,国产厂商迎来重大机遇 [5]
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被立案调查
证券时报· 2025-12-21 07:48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旗下经销主体“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因“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产品涉嫌虚假标注被立案调查 [2] - 涉事产品经检测磷脂含量为0,与其标识的43%严重不符,涉嫌造假 [9] - 北京同仁堂集团已就事件发布声明致歉,并宣布采取一系列品牌严管和整改措施 [4][5][6][7][8] 监管与调查进展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并立案,案件正在查办中 [2] - 监管部门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 事件最初由上海市消保委于12月11日发文曝光,称将约谈相关企业 [9] 涉事主体与产品澄清 - 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并非上市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9] - 该涉事公司是同仁堂集团下属“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1] - 涉事产品“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由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由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经销 [9] - 上市公司同仁堂澄清其所有药品均为自主生产,不存在委托外部第三方生产的情况 [11] 集团应对措施 - 集团已派专项工作组赴四川,对涉事产品开展全面深入核查 [5] - 责令并监督涉事经销主体立即下架涉事产品,并依法依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6] - 将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责任 [6] - 对相关单位在经营、管理、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 - 全面排查品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集团各级企业品牌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核查 [7] - 全面开展品牌清理行动,坚决清理“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8] - 全面规范电商平台授权店铺标识,严格使用“同仁堂”双龙图案商标,引导消费者准确识别正规渠道 [9] 品牌与业务影响 - 上市公司同仁堂表示已与集团积极沟通,共同维护“同仁堂”品牌形象和声誉 [11] - 同仁堂集团正在督促其下属的健康药业依法处置该事件 [11] - 上市公司同仁堂拥有以安宫牛黄丸、同仁牛黄清心丸等为代表的丰富产品线,常年生产的中成药超过400个品规 [11]
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被立案调查!
券商中国· 2025-12-20 23:44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旗下健康产品“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因涉嫌虚假宣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1] - 该产品宣称磷脂含量为43%,但上海市消保委实测结果为零,存在严重的产品成分与宣传不符问题[4] 涉事主体与产品 - 涉事产品为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4] - 该产品的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4] - 该产品的实际生产企业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4] 监管与公司行动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1] - 监管部门已对该企业立案,案件正在查办中,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严肃处理[1] - 北京同仁堂已发布声明致歉,并派出专项工作组前往四川,对涉事产品开展全面深入核查[5]
“同仁堂南极磷虾油”涉事企业被立案调查!市监局调查组进驻
南方都市报· 2025-12-20 21:37
事件概述 - 一款标称为“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被检测出磷脂含量为0,引发监管调查与舆论关注 [3] - 涉事产品生产商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3] 监管与调查行动 - 四川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 [1][3] - 监管部门已对该企业立案,案件正在查办中,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3] 涉事公司回应与行动 - 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责令其停止经销该产品,并对涉事产品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 [4] -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声明,称相关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已启动司法程序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 [1][4] - 北京同仁堂集团发布声明致歉,称将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责任,并对相关单位在经营、管理、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问责 [4] 外部机构评论与期望 - 上海市消保委发文,质问这场涉嫌制假售假的事件中“谁是主谋”、“谁是最大受益者” [4] - 上海市消保委对北京同仁堂集团正视问题的态度表示欢迎,希望其将各项整改举措落实到位 [5] -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北京同仁堂品牌已有356年历史,期望集团能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推进实施品牌长效维护和增信机制 [5]
四川通报“南极磷虾油”事件: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
观察者网· 2025-12-20 21:19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旗下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所经销的“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产品,被检测出实测磷虾油含量为0,涉嫌虚假宣传与故意造假 [3] - 四川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并立案调查 [1] -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已发布致歉声明,并宣布将派专项工作组进行全面核查,责令下架产品、依法赔偿消费者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6][7] 涉事产品与检测结果 - 涉事产品名称为“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3] - 上海市消保委委托专业机构对15款南极磷虾油产品检测发现,该款产品实测磷虾油含量为0,与宣称的“99%高纯”及“磷脂含量43%”严重不符 [3][6] 涉事企业陈述与责任认定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陈述称,产品为经销商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包装按经销商要求制作,且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3] - 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 [6] - 上海市消保委认定涉事企业存在两方面涉嫌故意造假行为:一是明知未添加磷虾油却虚假宣传;二是包装与营销宣传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 [6] 监管与公司应对措施 - 上海市消保委已敦促四川健康药业立即自查、向消费者道歉、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法赔偿,同时已函告四川有关监管部门 [6] - 北京同仁堂集团责令并监督涉事经销主体立即下架涉事产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7] - 北京同仁堂集团将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法律责任,并对相关经营、管理、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问责 [7]
官方通报“南极磷虾油”事件: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并立案
北京商报· 2025-12-20 21:16
事件概述 -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南极磷虾油”事件发布情况通报 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 并已对该企业立案 案件正在查办中 [1] - 北京同仁堂集团就“南极磷虾油”事件引发的消费者权益损害问题致歉 并宣布开展品牌严管专项行动 [1]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已派专项工作组赴四川核查涉事产品 责令涉事经销主体下架产品并依法赔偿消费者 [1] - 公司将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责任 [1] - 公司将开展品牌使用拉网式排查、清理“擦边”字号及不规范商标使用行为 并规范电商平台授权店铺标识 引导消费者识别正规渠道 [1]
成都市场监管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立案调查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新华网· 2025-12-20 21:03
事件概述 -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 针对媒体报道的“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相关情况 已成立省市区三级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 [1] - 监管部门已对该企业立案 案件正在查办中 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坚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 涉事产品与公司 - 上海市消保委对市面上热销的国内外南极磷虾油产品开展检测 发现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 实测磷虾油含量为“0” [1] - 该涉事产品的生产商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1]
成都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同仁堂调查南极磷虾油事件
财经网· 2025-12-20 20:40
事件概述 -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媒体报道的“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事件发布情况通报 [1] - 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 [1][3] - 监管部门已对该企业立案,案件正在查办中 [1][3] 监管行动 - 联合调查组已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1][3] - 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1][3] - 监管行动旨在坚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3] 涉事主体 - 涉事企业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1][3] - 涉事产品为“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 [1][3]
北京同仁堂不容擦边造假抹黑
北京晚报· 2025-12-17 18:58
公司品牌侵权事件 - 一款宣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实际磷虾油含量为0 在电商平台热销500万件[1] - 产品外包装“北京同仁堂”字样醒目 宣传页面标称品牌为“同仁堂(TRT)” 对消费者构成严重误导[1] - 侵权企业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是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1] 公司应对措施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声明 责令侵权企业停止经销涉事产品并启动司法程序起诉[1] - 公司近年来多次发布声明 称从未允许下属公司使用“同仁堂”商标、字号及任何含有“北京同仁堂”“同仁堂”字样的标识[1] 涉事方责任与问题 - 侵权企业将责任推给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称误导性表述均由生产商自行决定 对造假行为毫不知情[1]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近三年因标签不合规、广告违规等已遭多次行政处罚[1] - 生产商给出的产品出厂价远低于基于合理成本估算的采购价 行为异常[1] 行业乱象与“擦边球”营销 - 涉事产品仅是“擦边球式”销售的冰山一角 电商平台上存在庞大而混乱的“同仁堂宇宙”[1] - 具体案例包括:产品大字标“北京同仁堂” 小字标“化妆品有限公司经销”;宣传页用“北京同仁堂”招牌照片 实际品牌为“北同伊妆”;产品出自“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等[1] - 假冒协和、山寨同仁等老字号被滥用冒用现象层出不穷 消费者屡屡上当[1] 品牌声誉与监管 - “北京同仁堂”是中药行业金字招牌 以“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 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传统赢得信任[1] - 此次事件表明公司在品牌授权管理与产品质量监控上存在值得反思的地方[1] - 保护老字号招牌需要品牌方依法维权 也需要监管部门加强识别与监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