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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及财务影响
上海证券· 2025-11-05 13:15
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分类 - TCFD将气候相关风险分为转型风险和物理风险两大类[3] - 转型风险包括政策、法律、技术、市场及声誉变化带来的财务影响[3][72] - 物理风险分为短期极端天气事件和长期气候模式变化[3][72] - 气候相关机遇涵盖资源效率、能源来源、产品与服务、市场及韧性五大领域[3][75] 全球气候变化现状与影响 - 1850-2019年全球累计CO2排放量达2400±240 GtCO2,其中58%发生在1850-1989年间[12] - 1990-2019年排放量占比42%(约1000±90 GtCO2),温室气体浓度持续上升[12] - 全球地表温度较1850-1900年上升约1.1°C,人类活动是主要驱动因素[12][13] - 剩余碳预算为500 GtCO2(限制升温1.5°C)和1150 GtCO2(限制升温2°C)[23] 国际气候协议与披露框架 - 《巴黎协定》目标将全球升温控制在2°C以内,并努力限制在1.5°C[28] - TCFD提出"411"披露框架,涵盖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四大核心要素[31][33] - 温室气体核算包含范围一(直接排放)、范围二(间接排放)和范围三(价值链排放),范围三平均占比75%[36] 国内外气候信息披露趋势 - 2025年4月中国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3][67] - 国际披露准则趋同,包括ISSB的IFRS S2、欧盟的ESRS E1及美国SEC的强制披露规则[48][52][57] - 披露要求从自愿转向强制,内容深化至情景分析、目标设定及财务影响量化[3][48] 气候风险对财务的影响路径 - 气候风险通过收入、支出、资产与负债、资本与融资四个维度影响企业三张报表[3][69] - 转型风险可能导致资产减值、合规成本上升及需求减少[72] - 物理风险可能引发运营中断、资产损失及保险费用增加[72] 行业影响与投资建议 - 中国优先在电力、钢铁、煤炭等9个行业制定气候披露应用指南[80] - 企业面临数据溯源与技术成本压力,但率先行动者将获得政策与金融支持[80] - 气候信息披露有助于引导社会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3]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金融时报· 2025-08-08 16:02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旨在规范企业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为利益相关方决策提供支持 [1] - 该准则作为《基本准则(试行)》发布后的首个具体准则,其快速推进(从《基本准则》发布到《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不足半年)表明整体工作进度超前,有望在2027年之前正式出台 [2] - 准则框架与国际标准(如ISSB的S2)接轨,同时兼顾中国国情,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披露要求,并在执行层面保留一定弹性 [3][4][5] 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进展 - 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自2023年以来稳步推进,2024年5月发布《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同年11月九部门联合印发《基本准则(试行)》,为气候准则等具体准则制定奠定基础 [2] - 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大模块,第一项具体准则为气候准则,计划在2027年之前出台 [2] - 将气候准则作为首个议题准则,反映了气候披露是当前政策和市场的焦点,与国际趋势(如ISSB S2、GRI气候标准修订)及国内交易所(如香港交易所、沪深北交易所)的要求相一致 [2]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 准则包含六个章节(总则、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以及附则),共四十七条细则,框架与《基本准则》的四个核心要素一致 [3] - 要求企业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涵盖定性与定量两个维度,当期需披露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预期需识别可能对下一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调整的风险 [3] - 在提供定量信息时,企业可披露单个数值或区间数值,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3] - 准则保留一定弹性,明确了两种信息披露豁免情况:涉及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禁止披露或具有商业敏感性的合同信息可豁免;若企业不具备定量信息分析能力或资源,可无须提供预期影响分析,但需说明原因 [4] 准则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 准则与ISSB的气候相关披露准则(S2)总体保持衔接,体现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原则 [5] - 同时强调“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在气候相关影响信息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规定应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核算)、碳配额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方面充分考虑中国法规和企业实际 [5] - 总体制定思路是“以国际准则为基础,制定体现国际准则有益经验、符合中国国情且能彰显中国特色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5] 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与行动建议 - 业内专家建议市场主体应积极行动,应对相关要求宜早不宜迟,特别是对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需从2025财年开始按港交所要求披露,其规则也对照S2)是利好,A股上市公司可自愿参考 [6] - 企业可遵循由易及难的做法,准则强调采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相称的方法”,若无定量信息可先披露定性信息,条件具备后再披露定量信息 [6] - 金融行业以及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行业需特别关注气候准则,财政部已着手开展这些行业的应用指南制定工作,拟在气候准则出台后适时发布 [7]
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就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准则征求意见
新浪财经· 2025-05-15 11:49
政策发布 - 财政部及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 [1] - 财政部已着手开展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9个行业应用指南的制定工作 拟在气候准则出台后适时发布 [1] 准则体系建设 - 2023年下半年财政部会同多部门组织专家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在中国的适用性开展评估 明确以国际准则为基础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统一可持续披露准则 [2] - 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准则相继出台 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2] - 2024年11月20日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 为气候准则等具体准则制定奠定基础 [2] 气候准则内容 -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47条 包括总则、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以及附则 [3] - 准则在制定目的、披露目标、体例结构等方面与《基本准则》保持高度一致 对信息质量、重要性标准等不再重复规定 [3] - 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 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披露方面与S2总体保持衔接 [3] - 对企业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融资排放、情景分析等重要信息基于S2做全面科学规定 倡导企业走低碳绿色发展之路 [3] - 考虑到企业实际披露能力 未来正式发布时将沿用基本准则安排 由企业自愿实施 [3] 新浪财经ESG服务 - 新浪财经ESG评级中心提供包括资讯、报告、培训、咨询等在内的14项ESG服务 助力上市公司传播ESG理念 [1][4] - 新浪财经发布多只ESG创新指数 为关注企业ESG表现的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4] - 成立中国ESG领导者组织论坛 推动建立适合中国时代特征的ESG评价标准体系 [4]
气候准则加快制定 企业碳管理面临新考验
中国证券报· 2025-05-12 05:10
气候信息披露准则发布 - 财政部发布国内首个聚焦气候议题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这是继2024年11月《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后针对气候议题的具体准则 [1] - 准则要求企业按范围一、二、三分类披露温室气体绝对排放总量,并围绕"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大支柱构建披露框架 [1] - 准则起草原则包括以《基本准则》为基础、与国际准则趋同、兼顾行业差异,已着手制定电力、钢铁等9个行业应用指南 [3] 国际衔接与政策规划 - 中国准则在结构和内容方面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2023年发布的IFRS S1/S2保持较高一致性,体现与国际准则衔接的务实举措 [2] - 财政部规划到2027年出台气候准则,2030年建成国家统一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征求意见稿》加速了这一进程 [2] - 港交所2024年4月明确气候披露要求,沪深北交易所将气候变化列为环境信息披露首项内容,部分港股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强制披露范围三排放数据 [2][6] 披露框架具体要求 - **治理维度**:要求披露监督气候风险的机构/人员如何设定目标、监控进展及纳入薪酬政策 [3] - **战略维度**:需披露气候风险对战略和财务的影响,包括节能认证、碳交易等举措,每3-5年进行情景分析并每年评估气候韧性 [3] - **风险管理维度**:要求披露气候风险识别、评估流程及如何融入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4] - **指标与目标**:重点披露范围一/二/三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范围三数据不切实可行时需说明管理方式,优先采用直接计量法 [4] 金融机构与本土化核算 - 商业银行、保险和资管类企业需披露融资排放信息,因其通常占金融机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部分 [4] - 温室气体核算标准本土化,要求依据国家制定的碳排放核算标准,而非国际GHG Protocol体系 [4] 企业实施挑战与建议 - 气候信息披露对企业碳管理能力提出挑战,需提升测量、统计、分析排放的能力,当前企业在减碳目标设置和量化执行披露上仍有不足 [6] - 建议企业由易及难逐步推进,无定量信息时可先披露定性信息,避免负担过重 [7] - 鼓励有条件企业和地方试点先行,制定科学披露计划及实施路径 [7]
中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
中国新闻网· 2025-05-01 06:00
政策发布 - 中国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 [1] -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47条,包括总则、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附则等 [1] - 第二章为治理,规定了治理披露目标,对需要披露的治理机构或者个人信息、管理层信息、治理信息整合披露,以及第三方鉴证等作出规定 [1] - 第五章为指标和目标,规定了气候相关行业通用指标、行业特定指标、气候相关目标,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依据等内容 [1] 政策目标 - 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中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准则相继出台 [1] - 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1] - 财政部会同多个部门组织专家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在中国的适用性开展了评估 [1] 实施安排 - 未来正式发布气候准则时将沿用基本准则的安排,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2] - 已着手开展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9个行业应用指南的制定工作 [2] - 拟在气候准则出台后适时发布行业应用指南,为特定行业应用基本准则和气候准则提供指引 [2]
两部门就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准则征求意见,将出台电力、钢铁、石油、汽车等9个行业应用指南|快讯
华夏时报· 2025-04-30 13:26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气候部分 - 中国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共六章47条,涵盖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等内容 [2] - 要求企业识别气候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编制预期财务影响信息,并进行气候相关情景分析 [2] - 企业需披露易受气候相关物理风险、转型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金额和百分比,以及与气候相关机遇有关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金额和百分比 [2] 气候指标披露要求 - 企业需披露温室气体、气候相关物理风险、转型风险、机遇、资本配置、内部碳定价和薪酬指标 [3] - 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需基于价值链和排放类别,极少数情况下不切实可行时需披露管理方式 [3] - 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S2总体保持衔接,倡导企业走低碳绿色发展之路 [3] 行业应用与实施安排 - 财政部已着手制定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9个行业应用指南,拟在气候准则出台后适时发布 [4] - 考虑到企业实际披露能力,未来正式发布气候准则时将沿用基本准则安排,在实施范围及要求明确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