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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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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 航宇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7 19:10
董事会决议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于2025年8月7日召开 全体5名董事参与表决并通过全部议案 [1] 融资计划 - 拟注册发行不超过2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以拓宽融资渠道 保障持续健康发展资金需求 [1][2] -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2] 资金管理 - 批准使用不超过4.5亿元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募集资金投向保本型低风险产品 自有资金投向委托理财及基金等合规金融产品 [2][3] - 现金管理额度自董事会通过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募集资金到期后归还专户 [2] 风险管控 - 因国际业务规模逐年增长且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结算 为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将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3][4] - 制定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规范运作 保护投资者权益 [2] 公司治理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计划于8月25日举行 股权登记日为8月18日 [4][5]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3][4]
芯联集成: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制度适用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开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 非公开发行债券参照执行 [1][2] - 信息披露定义为按监管要求在指定媒介及时公布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信息 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3] - 公司需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监事及高管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4][22][23] 信息披露内容标准 - **发行文件要求**:包含近三年审计财报、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等必备文件 [7] - **定期报告要求**: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含经审计财务报表及附注 半年度报告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债务融资工具需额外披露季度报表 [8][9] - **临时报告触发情形**:列举22类重大事项 包括净资产10%以上损失、控制权变更、重大诉讼等 需在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10][11]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组织架构**:董事会为领导机构 董事长负首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统筹协调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16][17] - **保密管理**:内幕信息需最小化知情人范围 涉密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 相关人员需签署保密承诺 [28][29][32] - **财务监督**:年报审计需由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财务流程监督 [34][35] 执行与追责机制 - **程序规范**: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董事会审核 临时报告需由董事会秘书确认披露必要性 [20][21] - **档案管理**:信息披露文件及决策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归档 [38] - **违规处罚**:擅自披露信息或泄密人员将面临内部处罚及法律追责 [40]
粤电力A: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8 20:26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运作并保护投资者权益,涵盖债券发行至存续期全流程的信息披露要求、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 [1][2]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债券类型包括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 [1] - 监管机构涵盖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等自律组织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及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3] - 信息披露文件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需发布公告并更新文件 [3]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部配合提供财务数据,董事会事务部为执行部门 [3][4]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发行阶段 - 需披露近三年审计财报、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等文件,并在缴款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公告发行结果(含规模、期限、价格等) [4][5]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 [5] 存续期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含审计报告及完整财务报表 [5] - 半年度报告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表需在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不早于年报) [5] - 合并财务报表需同时披露母公司报表 [5] 重大事项披露 - 触发条件包括公司名称变更、重大经营变化、高管变动、控股股东变更、重大资产抵押(超净资产20%)、重大投资或损失(超净资产10%)等17类情形 [6][7] - 需在事项决议签署或知悉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进展变化需同步更新 [7][8]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编制,董事会事务部按程序披露 [9] - 临时信息需由知情人员上报,经内部审核后决定披露安排 [10][11]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制度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追究 [11][12] - 董事或高管失职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解除职务并索赔 [12] 财务内控与监督 - 财务部需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确保数据准确性,审计部定期监督评价 [13] 制度效力与执行 - 本制度优先于《信披制度》,未规定事项按后者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4]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