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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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江苏社会融资规模和新增贷款增量均居全国第一
新华日报· 2025-11-03 07:21
江苏信贷投放结构进一步优化,精准支持制造业、基础设施、科技产业、普惠小微等重点领域和薄 弱环节。其中,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基础设施领域贷款同比分别增长14.4%和11.5%,分别比各项贷款 增速高5个、2.1个百分点。金融大力服务新质生产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贷款余额增速在各行业中 较高,同比增长34.8%,大幅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普惠小微融资"量增面扩",9月末单户授信1000万 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4%,贷款户数同比增长13.3%。企业贷款利率处于历史低位,9月 全省新发放企业贷款、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3.08%、3.25%,同比分别下降45个基点和53 个基点。 记者从10月30日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前三季度,江苏省社会融资规模增 量为2.99万亿元,同比多增5505亿元。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8.31万亿元,同比增 长9.4%;前三季度新增贷款2.31万亿元,同比多增682亿元。其中,江苏社会融资规模和新增贷款增量 均居全国第一。 此外,江苏不断加快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债券已成为实体经济仅次 于信贷的第二大融资 ...
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召开2025年四季度新闻发布会
中国发展网· 2025-10-31 11:43
金融运行总体态势 - 前三季度江苏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2.99万亿元,同比多增5505亿元 [4] - 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8.31万亿元,同比增长9.4%,高于全国增速2.9个百分点 [4] - 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7.73万亿元,同比增长8.8%,较年初增加2.26万亿元 [4] 信贷结构优化 - 9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14.4%,基础设施领域贷款同比增长11.5%,分别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和2.1个百分点 [5]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贷款同比增长34.8%,增速居各行业前列 [5] - 9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4.6个百分点,贷款户数同比增长13.3% [5] - 9月末绿色贷款余额达5.48万亿元,较年初新增1.02万亿元 [5] 企业融资成本 - 2025年9月全省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08%,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25%,同比分别下降45个和53个基点 [5] - 三季度工业企业问卷调查显示企业总体融资成本指数和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指数分别为39.5%和37.0% [5] 消费金融支持 - 全省已申报央行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近100亿元,带动相关领域贷款超900亿元 [6] - 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项目近20项,签订贷款合同约28亿元 [6] - 9月末全省服务消费重点领域贷款余额2553亿元,同比增长19.4%,比年初新增398亿元 [7] - 9月末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户消费贷款余额1.4万亿元,比年初新增184亿元 [7] - 今年以来地方法人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累计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约45亿元 [7] 债务融资工具发展 - 前三季度江苏地区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达1.36万亿元,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7790.7亿元 [8] - 1-9月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2.05%,同比下降44个基点 [8] - 1-9月全省共有26家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315.8亿元、绿色债券205亿元 [8] - 某核电公司发行的三年期中票票面利率为1.97%,较普通中票低20-30个基点,节约成本约600-900万元 [8]
交易商协会完善主承销商日常评价标准
金融时报· 2025-10-14 09: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提升主承销商综合执业 能力,推动银行间市场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经充 分征求市场成员意见,对主承销商日常评价标准进行了优化完善,经第五届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2025年度主承销业务执 业情况市场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据悉,此次完善日常评价机制的总体思路为,一是落实国家政策指示精神,重点强化主承销商对科 技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的资源投入,赋能科技创新与民营经济;二是明确主承销商核心功能与执业框 架,深化主承销商全业务链服务能力,促进市场转型发展。 三是持续优化特色主承销商评价机制,对普惠、科创、绿色债券、结构化产品、熊猫债、衍生品业 务方面表现突出的机构予以专项展示,引导主承销商差异化发展。 四是加强对合规展业的引导,提高自律处分等管理措施的警示力度,维护良性市场生态。 交易商协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债券市场发展的决策部署,在人民 银行领导下,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工作,秉承市场化理念,持续优 ...
交易商协会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成熟层企业机制
新华财经· 2025-09-15 23:16
新华财经北京9月15日电交易商协会15日消息称,为进一步提升注册发行工作质效,增强服务实体经济 的能力,交易商协会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23版)》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成熟 层企业服务便利机制,不断提升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成熟层企业标准 (一)《注册工作规程(2023版)》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八条总资产报酬率指标由3%调整为2.5%。 (二)《注册工作规程(2023版)》第七条第(二)项中"若资产规模超过3000亿元,可适当调整资产 负债率、总资产报酬率财务指标要求"的资产规模要求,由3000亿元调整为2500亿元。 (三)《注册工作规程(2023版)》第七条第(三)项关于信息披露成熟的要求,由"不少于3期,发行 规模不少于100亿元"调整为"不少于3期或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 (四)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 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可豁免总资产报酬率要求,在满足成熟层企业其他相关要求基础上成为第一类企 业。支持民营企业享受成熟层企业注册发行流程便利。 二、提升成熟层企业注册发行 ...
皖通高速: 皖通高速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4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11:00在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结合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25年8月18日和8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 [1] - 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3人 全部亲自参会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晓泽主持 董事会秘书列席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情况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中期业绩公告 [1] - 未发现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的情形 [1] - 确认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 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中期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 [1] - 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1] - 未发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 - 公司具备发行条件 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 [2] -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2] - 该融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实际需求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 [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00995.HK):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规模总额不超50亿元
格隆汇· 2025-08-28 22:55
融资规模与结构 - 公司计划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1] - 融资工具包括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永续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1] - 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 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 中期票据及永续中期票据无具体期限限制 [1] 资金用途安排 - 募集资金拟用于归还公司存量债务、项目建设、股权投资及补充营运资金等 [1] - 具体资金用途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债务结构在发行时确定 [1] - 最终用途需以交易商协会许可为准 [1] 公司治理程序 - 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28日审议批准发行议案 [1] - 相关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00995)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智通财经网· 2025-08-28 21:48
融资计划 - 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1] - 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包括中期票据、永续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 [1] - 发行将根据融资需求及市场状况分一期或多期进行 [1] 审批流程 - 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审议批准发行议案 [1] - 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 - 需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1]
联环药业: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40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语言需简洁平实且无广告性词句 [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保证披露内容合规,若存在异议需在文件中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 [3] - 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透明度 [3]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长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统筹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维护 [3] - 财务部作为日常管理部门,各部门及子公司需确保信息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 信息披露职责包括文件编制、合规审核、投资者咨询及保密管理 [4][5] 信息披露内容与要求 - 发行前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8] - 存续期内需按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披露财务报表,包括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 [9] - 重大事项需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涵盖公司经营变化、人事变动、资产重组、诉讼仲裁等22类情形 [10][11][12] 信息披露流程与时限 -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文件制作、合规审核、审批、备案、公告及归档 [7] - 定期报告披露时限为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 [9] - 重大事项披露需在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知悉事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12] 特殊情形处理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 [14] - 财务信息更正需披露公告及修正后数据,涉及审计的需30个工作日内补充鉴证报告 [14] - 债务违约需当日公告,破产程序由管理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需披露重整计划及财产分配方案 [15][16] 保密与责任机制 - 未公开信息需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 [17] - 审计委员会有权审核定期报告并检查财务数据 [17]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7]
深天马A: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1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行为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涵盖信息披露标准 内容 程序 责任追究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信息披露标准 - 信息披露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或存续期内 监管机构要求披露或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1] - 未达到披露标准或制度无具体规定但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公司应及时披露 [2] - 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超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有价证券 [1] 信息披露内容 - 发行前需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及负责人情况 [2] - 发行文件需包括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募集说明书 信用评级报告 受托管理协议 法律意见书等 [2][4] - 发行完成后需公告实际发行规模 价格 期限等信息 [2] - 存续期内需披露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 半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 季度财务报表(前3个月及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 [3][5] - 定期报告财务报表部分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还需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5] - 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 包括名称变更 生产经营状况重大变化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重大资产抵押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 重大损失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 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 债务重组 涉嫌违法违规等 [5] - 重大事项需在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披露 且不晚于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7]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需在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变更后内容 [8]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需在变更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 [8] - 更正已披露信息差错及变更会计政策 募集资金用途或中期票据发行计划需及时披露变更公告 [8] - 更正已披露财务信息差错需披露变更后的财务信息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需披露原审计责任主体说明及更正后的财务报告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9]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用途 [9] - 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需至少于原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 [9] - 本次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需公布本金兑付 付息事项 [9] - 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需在当日披露公告 存续期管理机构需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公告 [10] - 违约处置期间需披露处置进展及方案主要内容 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需在1个工作日内披露 [10] - 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10] - 已披露信息有错误 遗漏或误导需及时调查核实修正 发布更正 补充或澄清公告 [10] - 进入破产程序后信息披露义务由破产管理人或公司承担 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破产进展情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10] - 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计划 和解协议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需在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及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11] 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及职责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接受投资者问询 维护投资者关系 [11] - 联系方式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天马总部大厦 电话0755-86225886 传真0755-86225772 电子邮箱sztmzq@tianma.cn [11]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 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宜 [12] -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包括准备信息披露文件 起草编制信息披露文件 拟定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与相关机构沟通 保管信息披露文件等 [12][1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 - 董事会全体成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3]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 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13]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程序指未公开信息的传递 编制 审核 披露流程 [13] -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报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后披露 [13] 保密措施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 专业机构等 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14]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 - 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14] - 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 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准确 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15] 对外信息沟通机制 - 公司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 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 防止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行为 [15] - 及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发现重大事件被泄露或媒体消息可能对债务融资工具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时 及时采取措施并澄清或披露 [15] 档案管理 - 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15]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子公司负责人是所在子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 确保子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董事会办公室 [16] - 子公司提供的经营 财务等信息需履行审批手续 确保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16]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负责 [16]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时 董事会办公室需及时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采取更正措施 [1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及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修订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履行报备和信息披露程序 [17]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 [17]
绿色动力: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7:1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披露行为 确保合规运作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信息披露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全资、控股或实质控制的子公司 [1] - 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有价证券 [1] 信息披露定义与标准 - 信息披露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或存续期内 按监管要求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1]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否则需单独发表异议理由 [2]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显著影响偿债能力的事件也需及时披露 [2] 发行前披露要求 - 首次发行前需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及负责人情况 [2] - 发行文件需包括近三年审计财务报告、最近一期报表、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受托管理协议、法律意见书等 [2][3] - 定向发行可依据特殊规定调整披露内容 [3] 存续期披露要求 - 发行完成后需披露实际发行规模、价格、期限等信息 [4] - 境内披露时间不晚于境外披露 且需同步进行 [4]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 含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 - 半年度报告需在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 [5] - 季度报告需在季度结束后早于年度报告时间披露 [5] - 合并财务报表公司需同时披露母公司报表 [5] 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 包括名称变更、经营状况重大变化、审计机构变更、董事/监事/高管变动超过1/3或2/3、控股股东变更、重大资产抵押/担保超净资产20%、重大资产重组、损失超净资产10%、债务违约等 [5][6] - 重大事项需在发生起2个工作日内披露 且不晚于其他公开渠道披露时间 [7] - 事项发生前出现泄露或传闻时 需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 [7] - 事项进展或变化需在2个工作日内更新披露 [7] 信息变更与更正 - 变更信息披露制度需在最近定期报告中披露 [8] - 变更信息披露负责人需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接任人员 [9] - 信息变更或更正需披露原因、影响、中介机构意见等 并符合交易商协会要求 [9] - 财务信息更正需披露公告 涉及审计数据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或全面审计 [9] 募集资金与偿付披露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 [10] - 付息或兑付前5个工作日需披露安排公告 [10] - 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时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 [10] - 未按期付息或兑付需在当日披露公告 [10] - 违约处置期间需披露进展及方案 支付后1个工作日内披露 [10] 破产程序披露 - 进入破产程序后由破产管理人承担披露义务 [10] - 需在知道破产受理、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等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进展 [11][12] - 提交重整计划等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主要内容及财产状况报告 [12] 信息披露责任与机制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协调及投资者关系 [12]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 负责文件准备、制度修订及档案保管 [1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等均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13][14] - 需建立内幕信息保密机制 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 [16] - 需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 确保信息公平获取并及时澄清市场传闻 [17] 子公司与内部控制 - 子公司负责人需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董事会办公室 [18] -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需履行审批手续 保证真实性及准确性 [18] - 公司需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17]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责任人将接受批评、警告、免职等处分 [19]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并需及时修订制度 [19] - 依据国家保密法规可豁免披露特定信息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