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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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3
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1] - 本办法所称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资信状况、偿债能力或债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履行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 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其他渠道,不得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替代正式披露 [2]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债券发行前需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等文件 [2] - 存续期内需按时披露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及季度财务报表(1个月内) [4] - 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需及时披露,包括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重大资产重组、高管变动等情形 [5][6]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7]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信息披露事务执行 [8] - 各部门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信息披露责任人,需配合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9] 信息披露程序规范 - 信息披露前需履行部门负责人核对、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审核等程序 [9] - 定期报告需经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 [10] - 重大事项需立即报告董事长并组织临时披露,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及时提交审批 [11] 内幕信息管理 - 未公开信息传递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接触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2]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需存档管理,保管期限为10年 [12] 暂缓与豁免披露 - 符合国家秘密或永久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 [13] - 存在不确定性或临时性商业秘密可申请暂缓披露 [14] -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建立工作台账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14] 责任追究机制 - 信息披露违规造成损失的,可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14]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可解除职务并要求赔偿,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15] - 被监管机构处罚的,需及时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 [15]
债券承销综合评价结果首次公布!江西银行、吉林银行、东莞农商行被评为D档
新浪财经· 2025-06-06 19:33
主承销商评价结果 - 交易商协会首次公布综合性评价结果,72家机构参与评价,17家获评A档(7家全国展业银行、5家地方展业银行、5家券商)[1][2] - 全国展业银行A档包括3家国有大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4家股份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2][3] - 地方展业银行A档为5家城商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青岛银行)[1][3] - 券商A档包括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海通、中信建投、招商证券[1][4] - 3家银行(江西银行、吉林银行、东莞农商行)获评D档,连续两年D档将取消业务资格[1][8] 特色主承销商评选 - 评选四类特色主承销商:价值发现型、普惠型、开创型、开放型[1][5] - 招商银行是唯一获评全部四类特色的机构[1][6] - 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各获评三类特色[6] - 价值发现型突出机构:中信建投、工商银行、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银行[5] - 普惠型突出机构:中国银行、中金公司、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5] 评价机制与标准 - 评价标准新增D档,考察业务能力、合规性等三方面指标[7][8] - 全国展业银行前30%为A档,后10%为C档[7] - 地方展业银行前20%为A档,后20%为C档[7] - 证券公司前30%为A档,后20%为C档[7] - 建立"评价-反馈-提升-再评价"循环机制,实施"一机构一反馈"制度[6] 违规案例 - 江西银行因参与债券代持交易链条被自律处分[8] - 吉林银行因收取"资金监管账户费"干涉发行利率被通报批评[9] - 东莞农商行因债券承销管理不到位被罚款80万元[9] 债券市场发展 - 截至2025年4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达99家(92家一般承销商)[10] - 1-4月累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4055只,金额34396亿元[10] - 中信银行中长期承销额1498亿元居首,中国银行首发企业承销金额82.9亿元居首[11][12] - 交易商协会将持续优化评价机制,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12]
江西银行、吉林银行、东莞农商行被评D档,交易商协会发布2024年承销机构评价结果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6-05 18:38
交易商协会主承销商评价结果 - 2024年首次披露D档主承销商,新增D档以区分业务能力较弱、展业不积极的机构,江西银行、吉林银行、东莞农商行被评为D档 [1] - D档评价标准包括:主承销金额及发行人家数低于市场后10%分位数、受到警告及以上自律处分、其他协会认定情形 [1] - 连续两年被认定为D档的机构将被取消业务资格 [2] 违规案例详情 - 江西银行2021年为机构违规代持债券提供便利,未识别交易风险 [2] - 吉林银行以"资金监管账户费"名义额外收取四平城投费用,干扰债券发行利率 [2] - 东莞农商行因债券承销管理不到位等被罚款8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2] 特色主承销商评选维度 - 价值发现能力突出机构:中信建投、工商银行、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3] - 普惠能力突出机构:中国银行、中金公司、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 [3] - 开创能力突出机构: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 [3] - 服务对外开放能力突出机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证券 [3] 主承销商评级分布 - 全国展业银行26家:A档7家(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等),B档16家(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C档2家(农发行、法巴中国) [5][6] - 地方展业银行28家:A档5家(宁波银行、江苏银行等),B档18家(天津银行、成都银行等),C档3家(广州农商行等),D档3家(江西银行等) [6] - 证券公司18家:A档5家(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等),B档10家(光大证券、华泰证券等),C档3家(东兴证券、长江证券等) [7][8] 后续监管方向 - 交易商协会将持续优化承销机构市场化评价机制,提升主承销商执业能力,促进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4]
债券承销哪家强
金融时报· 2025-06-03 22:07
评价机制概述 - 银行间市场对债券主承销商实施持续性考核机制,包括首次评价和日常评价,直接影响业务权限和持续展业资格 [1] - 2024年度日常评价覆盖72家机构,分为A/B/C/D四档,17家获A等(含中国银行、宁波银行、中信证券),3家地方银行被定为D等 [1] - 评价机制通过"正向激励+负面约束"推动主承销商提升专业能力,强化"看门人"角色,优化金融环境 [2] 评价体系设计 - 日常评价聚焦定价、销售、做市等核心能力,采用A-D分档制,推动行业从"规模驱动"向"能力驱动"转型 [3] - 首次评价考察展业基础与市场参与度,日常评价侧重业务质量、合规性及创新贡献 [3] - 增设D档并明确退出机制:连续2年D档取消资格,加速淘汰低效机构 [4] - 强化对科创、绿色、普惠类债务融资工具的专项考察,引导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 [4] 机构表现分析 - 全国展业银行:7家A档(占比26.9%)、17家B档、2家C档 [5] - 地方展业银行:5家A档(占比17.9%)、18家B档、2家C档、3家D档(江西银行等) [5] - 证券公司:5家A档(占比27.8%)、10家B档、3家C档 [5] - D档机构问题包括:主承销金额低于25亿元、服务企业少于7家、合规性差等 [6] 差异化发展引导 - 创新推出特色主承销商评价,中信建投、工商银行等5家机构在定价能力突出 [6] - 中国银行、中金公司等5家普惠能力领先,中信银行等5家开创能力显著 [6] - 招商银行成为唯一包揽四类特色评价的机构 [6] - 通过标杆效应促进行业专业化分工,构建差异化竞争生态 [7] 反馈与优化机制 - 实施"一机构一反馈"制度,针对性指导评价不理想机构补短板 [8] - 建立"评价-反馈-提升-再评价"循环机制,推动整体执业能力提升 [8] - 未来将深化评价体系与国家战略(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协同 [8]
粤电力A: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8 20:26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运作并保护投资者权益,涵盖债券发行至存续期全流程的信息披露要求、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 [1][2]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债券类型包括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 [1] - 监管机构涵盖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等自律组织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及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3] - 信息披露文件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需发布公告并更新文件 [3]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部配合提供财务数据,董事会事务部为执行部门 [3][4]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发行阶段 - 需披露近三年审计财报、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等文件,并在缴款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公告发行结果(含规模、期限、价格等) [4][5]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 [5] 存续期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含审计报告及完整财务报表 [5] - 半年度报告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表需在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不早于年报) [5] - 合并财务报表需同时披露母公司报表 [5] 重大事项披露 - 触发条件包括公司名称变更、重大经营变化、高管变动、控股股东变更、重大资产抵押(超净资产20%)、重大投资或损失(超净资产10%)等17类情形 [6][7] - 需在事项决议签署或知悉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进展变化需同步更新 [7][8]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编制,董事会事务部按程序披露 [9] - 临时信息需由知情人员上报,经内部审核后决定披露安排 [10][11]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制度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追究 [11][12] - 董事或高管失职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解除职务并索赔 [12] 财务内控与监督 - 财务部需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确保数据准确性,审计部定期监督评价 [13] 制度效力与执行 - 本制度优先于《信披制度》,未规定事项按后者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4]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14]
券商发力银行间债市承销业务
快讯· 2025-04-29 06:52
券商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业务 - 今年以来券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业务上发力 [1] - 多家券商已获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资格 [1] - 部分券商已完成首单业务落地 [1] 券商承销业务表现 - 浙商证券通过精准把握发行窗口和精细化定价策略吸引优质金融机构认购 [1]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共92家 其中25家为券商 [1] - 承销商共69家 其中21家来自券商 [1]
斩获颇丰 券商发力银行间债市承销
证券时报· 2025-04-29 06:11
券商发力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业务 - 多家券商陆续获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资格,部分券商已完成首单业务落地 [1]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共92家,其中券商占25家;承销商共69家,券商占21家 [1] - 浙商证券通过精细化定价策略和多渠道路演吸引优质金融机构认购 [1] 券商获批独立主承销资格进展 - 东吴证券于2024年3月获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业务资格 [2] - 长城证券2024年1月获主承销资格后立项107个项目,发行70只债券,3月再获独立主承销资格 [2] - 国投证券2024年1月获一般主承销资格,3月升级为独立主承销资格,实现业务版图关键跨越 [2]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类与承销门槛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为基础品种(如CP、SCP、MTN)和专项品种 [3] - 承销商分为承销商、一般主承销商、独立主承销商,门槛逐级提升,独立主承销需满足额外条件 [3] - 协会要求主承销商设立专职部门,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开展业务 [3] 券商首单业务落地案例 - 诚通证券作为承销团成员分销华侨城集团超短期融资券1.1亿元,实现银行间市场分销业务突破 [4][5] - 财达证券2024年12月获承销资质后,两个月内完成首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销业务 [5] - 浙商证券2024年12月获主承销资格后,2025年3月成功发行首单拱墅国控PPN债券 [5] - 长城证券4月独立主承销长春城发控股3.5亿元中期票据,实现债务融资工具领域重要突破 [6]
发力银行间债市,多家券商获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资格
快讯· 2025-04-28 21:26
券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动态 - 多家券商陆续获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资格 [1] - 部分券商在获批资格后已完成首单业务落地 [1] - 浙商证券通过精准把握发行窗口、多渠道投资者路演和精细化定价策略吸引优质金融机构认购 [1]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市场格局 - 目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共92家,其中券商25家 [1] - 承销商总数69家,其中券商21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