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与行政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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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最高法、证监会联合发布!
梧桐树下V· 2025-05-15 19:40
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司法保障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聚焦投资者保护、市场参与人规范、司法行政协同及组织实施保障五大方面[1][2][3] - 提出23条具体意见,包括打击财务造假、支持并购重组、优化代表人诉讼机制等,强化对长期资本和硬科技投资的司法保护[3][5][9] - 强调司法与监管协同,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执法效能,防范金融风险[22][23][24] 投资者保护 - 依法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公司治理及获取回报的权利,支持耐心资本投向硬科技领域,形成投融资良性循环[1][9] - 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降低维权成本,50名以上投资者可委托保护机构直接起诉[14][15][16] - 落实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确保财务造假案件中涉案财产优先用于投资者赔付[10][12][16] 上市公司规范 - 打击股权代持、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认定反收购条款无效,支持并购重组以优化公司治理[1][10][11] - 严惩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造假,追责控股股东等"首恶",提高违法成本[2][12][21] - 破产重整需实质性改善经营能力,优化资产结构,保障可持续发展[11][21] 市场参与人行为监管 - 规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股权结构,查处虚假出资、非自有资金入股等行为[16] - 私募基金管理人挪用基金财产导致损失时,投资者可请求提前清算[17] - 区分主板、科创板等市场定位,制定差异化司法规则,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18][19] 司法与行政协同 - 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推动"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化解纠纷[22][23] - 强化信息共享,实现执法与司法文书互通,提升风险预警能力[24] - 优化强制执行流程,防止限售股违规减持,保障交易结算秩序[25] 审判与监管能力建设 - 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完善案件管辖机制,深化法官与监管人员双向培训[26][27] - 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传递价值投资理念,震慑违法犯罪[24][27]
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资本市场改革纲领性保障文件出炉
第一财经· 2025-05-15 17:40
司法与行政协同机制 - 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1] - 《指导意见》作为司法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完善司法政策和裁判规则,创新工作机制 [1] - 文件从总体要求、投资者保护、市场参与人规范、司法行政协同及组织实施保障五个方面提出23条意见 [1] 投资者保护措施 - 依法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2] - 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便利合法权益维护 [2] - 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抓前端、治未病"走深走实 [2] 司法与监管协同 - 强化会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做好司法程序与行政监管程序的衔接 [2] - 全面提升司法审判执行与行政监管处罚工作质效 [2] - 下一步将优化司法与监管协同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执法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程度 [2]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证监会发布· 2025-05-15 16:24
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核心观点 - 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完善资本市场司法裁判规则体系,提升审判监管质效,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3][4] - 聚焦投资者权益保护、多层次市场建设、司法规则完善、司法监管协同四大方向,优化市场生态[5][6][7] - 推动刑事打击、民事追责、行政处罚有机衔接,以"零容忍"态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6][11] 投资者保护 - 依法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治理、获取回报等权利,降低维权成本,落实民事赔偿优先原则[5][8][9] - 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追责"首恶"及中介机构,提高违法成本[11][12] - 推广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机制,优化在线维权平台,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13][14] 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规范 - 严打资本违规隐形入股、股权代持等行为,支持股东行使权利,规范公司治理[10] -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以行业准则为依据认定勤勉义务,严惩财务造假策划者[11][12] - 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依法认定反收购条款无效,优化破产重整实质经营能力[10] 多层次市场与开放生态 - 差异化司法规则服务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市场定位,支持创新企业发展[17] - 规范私募基金,打击管理人挪用资产等背信行为,保障投资者清算权利[16] - 保障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平等保护境内外投资者[18][19] 监管协同与执行效能 - 完善"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推动非诉讼纠纷化解,优化示范判决+批量调解模式[21][22] - 强化行刑衔接与信息共享,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执法与审判效率[19][23] - 规范股票强制执行程序,提示限售减持规则,维护交易结算秩序[24][25] 审判与监管能力建设 - 优化金融案件管辖机制,加强法官与监管人员双向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26] - 强化队伍廉政建设,支持依法履职,提升金融审判与监管法治化程度[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