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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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依法严惩金融等重点领域腐败犯罪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6-03-10 17:14
反腐败与金融监管执法趋势 - 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对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新型隐性腐败的分析研判,提高反腐败穿透力[2] - 将依法严惩金融、国企、能源、教育、学会协会、开发区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犯罪,强力惩治“蝇贪蚁腐”[2] - 对于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多次索贿巨额索贿、向境外转移赃款等行为坚决依法严惩[2] 资本市场法治与案件情况 -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涉证券、期货、基金等案件2.5万件,同比增长53.6%[3] - 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3] - 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证券犯罪418人[3] 金融领域腐败典型案例 -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原总经理顾建纲被指以金融投资为名,大肆收钱敛财,此表述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次在通报中使用[4] - 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被指“靠金融吃金融”、“以钱生钱”,长期以“投资”为名大搞权钱交易[5] 对违规持股与经商办企业的界定 - 党员、干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本质上属于经商办企业,是营利活动,存在利用职权为企业提供帮助并谋利的风险[5]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行为列为违反廉洁纪律行为[6] - 党纪国法均对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6][7] 新型腐败与“影子公司”操作手法 - 部分党员干部安排亲友充当“台前木偶”,利用职权为其隐身操控的“影子公司”提供帮助[7] - 存在通过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间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待公司上市股权增值后获得巨额利益的行为[7] - 存在搞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在岗办事、转岗兑现,在位用权、离职回报的问题[7]
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础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6-02-05 07:25
检察机关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 - 最高检表示将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并持续发挥职能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础,助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1][3] - 2025年1月至11月,最高检向各地交办证券犯罪案件166件,并对12件重大财务造假犯罪案件、8件重大私募基金犯罪案件挂牌督办 [1][3] - 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如和合系、锦州港、金通灵、美尚生态、紫晶存储、胜通集团、华晨集团等被依法提起公诉,形成有力震慑 [1][3] 案件办理与法律监督 - 各地检察机关在2025年1月至11月期间,纠正漏捕、追诉漏罪漏犯39人,提出刑事抗诉5件,释放了加强法律监督的信号 [1][3] - 最高检指导上海检察机关办理毛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通过穿透式审查复杂嵌套的私募基金,使被告人认罪服法 [2][4] - 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共起诉证券犯罪、私募基金犯罪717人,其中财务造假起诉人数同比增长19%,操纵证券市场起诉人数同比增长57.4% [2][4] 司法规范与制度建设 - 最高检联合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并印发《关于办理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 [2][4] - 持续构建证券犯罪司法规范矩阵,强化制度供给,以提升办理证券犯罪案件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2][4]
最高检: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础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报· 2026-02-05 06:27
检察机关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 - 最高检表示将持续发挥职能,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助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1] - 2025年1月至11月,最高检向各地交办证券犯罪案件166件,并对12件重大财务造假犯罪案件、8件重大私募基金犯罪案件挂牌督办 [1] - 和合系、锦州港、金通灵、美尚生态、紫晶存储、胜通集团、华晨集团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被依法提起公诉 [1] 案件办理与法律监督 - 各地检察机关纠正漏捕、追诉漏罪漏犯39人,提出刑事抗诉5件 [1] - 最高检指导上海检察机关办理毛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通过穿透式审查让被告人认罪服法 [1] - 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共起诉证券犯罪、私募基金犯罪717人 [2] 重点犯罪类型起诉情况 - 财务造假和操纵证券市场两类犯罪的起诉人数大幅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9%和57.4% [2] 司法规范与制度建设 - 最高检联合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 [2] - 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以提升办案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2]
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报· 2026-02-05 04:29
检察机关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 - 最高检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持续发挥职能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助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1] - 2025年1月至11月,最高检向各地交办证券犯罪案件166件,并对12件重大财务造假犯罪案件及8件重大私募基金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1] - 和合系、锦州港、金通灵、美尚生态、紫晶存储、胜通集团、华晨集团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被依法提起公诉 [1] 案件办理与法律监督情况 - 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纠正漏捕、追诉漏罪漏犯39人,并提出刑事抗诉5件 [1] - 最高检指导上海检察机关办理毛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通过穿透式审查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 [1] - 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共起诉证券犯罪及私募基金犯罪717人 [2] 重点犯罪类型起诉情况 - 在2025年1月至11月起诉的证券及私募基金犯罪中,财务造假犯罪起诉人数同比大幅增长19% [2] - 同期,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起诉人数同比大幅增长57.4% [2] 司法规范与制度建设 - 最高检联合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以强化制度供给 [2] - 最高检还印发了《关于办理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旨在提升办理证券犯罪案件的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2]
最高检: 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础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报· 2026-02-05 04:25
检察机关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 - 最高检表示将发挥职能,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助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1] - 2025年1月至11月,最高检向各地交办证券犯罪案件166件,并对12件重大财务造假、8件重大私募基金犯罪案件挂牌督办 [1] - 和合系、锦州港、金通灵、美尚生态、紫晶存储、胜通集团、华晨集团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被依法提起公诉 [1] 案件办理与法律监督 - 各地检察机关纠正漏捕、追诉漏罪漏犯39人,提出刑事抗诉5件 [1] - 最高检指导上海检察机关办理毛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通过穿透式审查让被告人认罪服法 [1] - 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共起诉证券犯罪、私募基金犯罪717人 [2] 犯罪类型与增长趋势 - 财务造假和操纵证券市场两类犯罪的起诉人数大幅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9%和57.4% [2] 司法规范与制度建设 - 最高检联合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 [2] - 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以提升办案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2]
会同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最高检表态从严惩治财务造假
环球网· 2026-01-20 08:54
监管政策与执法行动 -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严惩严重经济犯罪 并会同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完善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 从严惩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 [1] - 中国证监会强调加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重点工作 自2024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相关意见以来 持续加大财务造假案件查处力度 [1] 执法数据与案件处理 - 2024年以来 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 做出行政处罚111起 罚没金额达人民币81亿元 [3] - 执法坚持惩首恶和打帮凶并重 对43起案件的大股东和实控人严肃追责 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按行政违法共犯严惩 [3] - 有18家严重造假公司实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证监会还对91家已退市公司立案调查 防止“一退了之” [3] 未来工作方向与目标 - 证监会将继续深化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与相关部门增强综合惩防效率与效果 [3] - 监管目标是不断提升上市公司品质和投资价值 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
最高检提出 会同中国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完善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 从严惩治证券犯罪 维护资本市场安全
中国证券报· 2026-01-20 07:13
全国检察长会议工作部署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严惩严重经济犯罪 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1] 经济金融安全与市场监管 - 严惩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犯罪以维护国家战略利益[1] - 会同金融监管总局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 严惩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犯罪[1] - 全链条打击金融“黑灰产”以保障金融稳健运行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1] - 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突出惩治利用地下钱庄和虚拟币洗钱的犯罪[1] - 会同中国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完善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1] - 从严惩治财务造假和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以维护资本市场安全[1] 国内大循环与市场环境建设 - 聚焦做强国内大循环 依法服务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 -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1] - 协同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 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1] - 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完善监督措施[1] - 着重监督纠正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 推动标本兼治[1] - 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 依法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1] 新质生产力与科技创新司法保障 - 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重点 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2] - 着力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 - 加强对涉人工智能、具身智能和数据知识产权等前沿司法问题的研究指导[2] - 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2] - 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2] - 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以促进良好创新生态[2] - 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2] - 完善“一案四查”办案机制以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能力水平[2]
最高检提出,会同中国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完善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 从严惩治证券犯罪 维护资本市场安全
中国证券报· 2026-01-20 05:58
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部署 -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要求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严惩严重经济犯罪 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 - 严惩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等犯罪以维护国家战略利益 [1] - 会同金融监管总局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 严惩非法集资 金融诈骗等犯罪 全链条打击金融“黑灰产”以保障金融稳健运行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1] - 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突出惩治利用地下钱庄 虚拟币洗钱等犯罪 [1] - 会同中国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完善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 从严惩治财务造假 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以维护资本市场安全 [1] 服务国内大循环与市场建设 - 聚焦做强国内大循环 依法服务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和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 -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 [1] - 协同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 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 [1] - 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完善监督措施 着重监督纠正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 推动标本兼治 [1] - 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 依法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1] 新质生产力司法保障 - 强化新质生产力司法保障 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重点 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2] - 着力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加强对涉人工智能 具身智能 数据知识产权等前沿司法问题的研究指导 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2] - 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 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 促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2] - 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 完善“一案四查”办案机制 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能力水平 [2]
最高检: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严惩严重经济犯罪 严惩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等犯罪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20 00:52
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部署 - 最高检部署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 经济金融安全与犯罪惩治 - 严惩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等犯罪,以维护国家战略利益 [1] - 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依法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 [1] - 严惩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并对金融“黑灰产”进行全链条打击,以保障金融稳健运行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1] - 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突出惩治利用地下钱庄、虚拟币洗钱等犯罪 [1] 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 最高检提出会同中国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1] - 完善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 [1] - 从严惩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以维护资本市场安全 [1]
最高检:会同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从严惩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
新华社· 2026-01-19 19:01
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 检察机关将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严惩严重经济犯罪 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 - 聚焦做强国内大循环 依法服务建设强大国内市场 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 -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 [1] 经济金融安全与资本市场 - 严惩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等犯罪 维护国家战略利益 [1] - 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依法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 严惩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 [1] - 全链条打击金融“黑灰产” 保障金融稳健运行 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1] - 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突出惩治利用地下钱庄、虚拟币洗钱等犯罪 [1] - 会同中国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完善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 [1] - 从严惩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 维护资本市场安全 [1] 营商环境与市场秩序 - 协同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 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 [1] - 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完善监督措施 [1] - 着重监督纠正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 推动标本兼治 [1] - 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 依法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1] 新质生产力与科技创新司法保障 - 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重点 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2] - 着力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 - 加强对涉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数据知识产权等前沿司法问题的研究指导 [2] - 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2] 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生态 - 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 [2] - 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 促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2] - 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 [2] - 完善“一案四查”办案机制 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能力水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