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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查看监控并公开罗永浩的行程和菜单?
经济观察报· 2025-09-13 17:42
事件概述 - 西贝创始人贾国龙在回应罗永浩关于预制菜的争议时,公开了其就餐细节,包括查看餐厅监控录像、披露同行人数、具体菜单、消费金额833元及离店时间等信息 [2] - 公司随后在全国门店上线名为“罗永浩菜单”的菜品列表,供消费者点选 [5] 监控安装与管理规范 - 西贝部分门店大厅安装有监控,但并非所有门店都设置了显著的提示标识,例如新辰里亚运村店有标识,而合生汇店、金融街购物中心店等则未提示 [3] -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餐厅安装监控须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以清晰、显著的方式在消费者进入监控区域前进行提示 [3] - 公司内部规定,仅店长有权调用监控,查看需密码且密码每月更新,店长需经集团审批后方能获取密码,监控不向顾客展示,顾客查看需公安机关协助 [5] 法律风险分析 - 律师指出,罗永浩的就餐时间、包厢号、菜单内容等属于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公司在无合法理由(如配合警方调查)或未获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调取并公开此类信息,涉嫌侵犯隐私权 [4] - 罗永浩在包厢的就餐活动被认定为私密活动,包厢属于私密空间,菜单内容涉及消费金额和菜品等私密信息,公司公开这些信息符合《民法典》中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4] - 公司未经罗永浩同意使用其姓名命名菜单“罗永浩菜单”,律师认为此举属于擅自使用他人姓名,涉嫌侵犯姓名权 [5]
谁有权查看监控并公开罗永浩的行程和菜单?
经济观察网· 2025-09-13 16:48
事件概述 - 罗永浩于9月10日公开批评西贝菜品多为预制菜且价格偏高 引发舆论关注 [1] - 西贝创始人贾国龙通过公开监控录像及菜单细节回应争议 包括消费金额833元及16道菜品信息 [1][5] - 公司后续上线"罗永浩菜单" 允许消费者点选相同菜品组合 [9] 法律合规争议 - 律师指出公司调取监控并公开顾客就餐时间 包厢号及菜单内容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 第26条 [6][7] - 未经同意公开私密就餐信息涉嫌侵犯隐私权 包括私密空间(包厢) 私密活动(就餐)及私密信息(消费金额) [8] - 使用"罗永浩菜单"命名涉嫌侵犯姓名权 属于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行为 [10] 企业监控管理实践 - 西贝门店大厅普遍安装监控 部分门店未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6] - 监控调取权限仅限店长 需经集团审批且密码每月更新 [8] - 监控主要用于处理物品丢失或纠纷 未向顾客直接开放 [7][8] 消费行为数据 - 罗永浩一行5人消费16道菜 总金额833元 仅烤鱼和羊排未食用完毕 [1] - 具体菜品包含草原嫩烤羊排 葱香烤鱼 西贝面筋等15类 另含黄米凉糕等餐点 [3][4]
全红婵孙颖莎王楚钦带货土鸡蛋?用“AI盗声”牟利该担何责?
环球网资讯· 2025-08-24 09:54
事件概述 - 社交平台出现利用AI技术仿冒奥运冠军声音带货事件 涉及全红婵 孙颖莎 王楚钦等运动员 通过高度逼真的声音合成技术诱导粉丝误认本人代言实现流量变现 [1][3] 侵权规模与影响 - 某自媒体账号发布17件AI仿冒全红婵声音带货视频 单个视频点赞量达1.1万 商品链接显示已售出4.7万件土鸡蛋 [1] - 全红婵家人于今年4月证实未对相关农产品代言或授权 [1] - 同类仿冒行为同时出现在孙颖莎和王楚钦的AI克隆声音带货中 [3] 技术滥用与风险 - AI语音克隆技术依托开源模型 仅需十几秒语音样本即可生成高度相似声音 并可操纵说出任意内容 [5] - 该技术与AI换脸结合可生成高度逼真"数字人" 存在严重诈骗危害风险 [5] - 网络平台存在大量克隆工具下载教程 进一步降低侵权门槛 [5] 法律责任认定 - 仿冒行为侵犯被仿冒者姓名权 声音权 肖像权 若造成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侵犯名誉权 [6] - 侵权主播需承担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6] - 情节严重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或诈骗罪等刑事犯罪 [6] 消费者维权机制 - 消费者可向主播 平台或商家直接投诉 或寻求消费者协会及市场监管部门帮助 最终可通过法律诉讼维权 [7] - 建议对直播过程录屏保存证据 通过合法途径鉴定商品真伪或保存商家承认假货记录 [7]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主张三倍赔偿 若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可主张十倍赔偿金 [7] 平台义务与责任 - 平台需核验直播间运营商及主播身份 对AI生成内容确认授权并建立动态核验机制 [8] - 需通过技术手段迅速发现并锁定违法违规AI生成内容 严格落实添加标识规定 [9] - 未及时下架侵权视频需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包括对受害消费者及被假冒名人的赔偿责任 [9]
姓名权边界岂容随意突破
北京青年报· 2025-04-28 21:54
姓名权与公序良俗的平衡 - 自然人享有依法变更姓名的权利 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案例中前两次奇特改名被受理 第三次"周天紫微大帝"因含尊称被直接驳回 [1] - 姓名承载社会文化功能 过度标新立异会导致求职受阻 社交困扰 长期可能影响信用评估与职业发展 [1] - 频繁改名消耗公共资源 需审核材料更新系统 极端案例暴露身份管理隐患 [1] 年轻一代的个性化命名趋势 - 00后群体通过突破传统字数限制(四字名至六字名)重构身份标识 展现强烈的自我表达诉求 [2] - 虚拟世界符号向现实身份延伸 反映代际文化差异 但需警惕逾越公序良俗边界 [2] 法律实践与社会治理的改进方向 - 当前司法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 因公序良俗缺乏细则标准 导致姓名权案件执法不统一 [2] - 立法需将公序良俗原则具象化 明确禁止使用宗教神话等特殊称谓 最高法应发布指导性案例 [3] - 社会需加强文化引导 通过教育媒体等多渠道帮助年轻人平衡个性表达与文化传承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