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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拜年“玩过界”小心侵权风险
新浪财经· 2026-02-07 14:21
AI生成内容在短视频平台的春节应用现象 - 临近春节,短视频平台上悄然刮起一股AI拜年风,AI技术为新春祝福注入新意 [1] - 平台上广泛传播标注为“AI生成”的视频,例如“陈佩斯”旧照动起来并送出马年祝福 [1] - 体育明星如足球运动员姆巴佩以及国际影视角色如《哈利·波特》中的马尔福一家,均被AI创作穿上中式服装拜年,成为热门素材 [1] AI视频生成的技术门槛与用户参与 - 用户尝试直接上传名人明星照片至国产AI软件生成视频,可能因版权问题被平台限制 [2] - 有用户通过输入详细“提示词”而非直接上传图片,即可生成含有名人明星的AI视频以规避限制 [2] - 平台提供AI“特效”模板,用户点击“拍同款”并上传个人照片,即可轻松将自己合成进模拟“2026年春节晚会”舞台场景,该特效颇受中老年网友欢迎 [2] AI生成内容涉及的潜在法律风险 -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明确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2] - 利用AI技术将他人的肖像制作成短视频或动态表情包并传播,可能涉及对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 [2] - 未经许可的“换脸”行为构成对肖像权人自主决定权的直接干涉,侵害其人格利益 [3] - 若被移植的肖像被置于荒诞、低俗、不雅或具有误导性的语境中,可能导致公众对被“换脸”者产生负面评价,进一步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3] - 民法典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3] - 未经声音主体明确同意,擅自录制、克隆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声音,尤其是在可能造成身份混淆或与不当言论、虚假信息相联系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对声音权的民事侵害 [3]
穿越去春晚,“陈佩斯”送祝福、“姆巴佩穿唐装”?AI拜年,小心侵权!
新浪财经· 2026-02-07 13:13
AI技术在短视频拜年场景中的应用与流行 - 临近春节,短视频平台悄然刮起一股AI拜年风,AI技术为新春祝福注入新意 [1] - 平台上广泛传播标注为“AI生成”的视频,例如“陈佩斯”动起来拜年,以及足球运动员姆巴佩身穿中式服装拜年的内容 [1] - 电影角色如《哈利·波特》中的马尔福一家和《神探夏洛克》中的福尔摩斯、华生,也被AI技术穿上中式服装庆祝春节 [2] AI拜年视频的生成方式与用户参与度 - 用户可通过在AI软件中输入详细的“提示词”来生成含有名人明星的AI视频,直接上传图片可能因版权问题被平台限制 [2] - 平台提供AI“特效”模板,用户点击“拍同款”按钮即可轻松生成视频,该功能降低了使用门槛,连老年人也能轻松参与 [3] - 一种AI春晚特效允许用户上传个人照片,将自己合成进模拟“2026年春节晚会”的舞台场景,与知名主持人、明星嘉宾互动 [3] - 与欧美女歌手“泰勒·斯威夫特”一起庆祝新年的AI特效页面显示,有**4.0万人**使用过该特效 [5][7] AI技术应用引发的侵权风险与法律问题 - 使用他人的肖像或声音制作AI拜年视频,有可能构成侵权,但这一风险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少有提及 [9] - 根据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明确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利用AI技术制作并传播他人肖像可能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 [9] - 未经许可的“换脸”行为构成对肖像权人自主决定权的直接干涉,若将肖像置于不当语境中,可能进一步侵害名誉权 [9] -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声音同样存在法律风险,民法典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擅自克隆、使用其声音可能构成对声音权的民事侵害 [9] 对平台责任与治理的建议 - 律师指出,平台如果提供侵权AI模板,或默许用户使用侵权素材,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若未建立有效的侵权防范和投诉处理机制,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10] - 建议平台应加强对用户的提示和引导,通过人工审核等方式提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能力和管理责任 [10] - 建议对于频繁使用名人明星个人信息进行创作的用户,在作品发布前可要求其提供使用他人肖像的授权证明材料,对无法提供授权的内容不予发布,从源头降低侵权风险 [10]
拒绝“被入镜”!勇于对隐形拍摄说“不”
新浪财经· 2026-01-16 08:33
文章核心观点 - 消费场景正演变为“隐形剧场”,消费者在不知情下成为商家直播中的“免费演员”,这一现象源于直播经济的利益驱动,并折射出商业伦理失范、法律监管滞后与数字时代隐私观念的冲突 [1] 现象描述与驱动因素 - 在餐厅、健身房、理发店等被视为“半公共空间”的商业场所,消费者在未获明确授权时,其特写、私人对话等私密信息常被商家直播,远超合理商业展示范畴 [1] - 现象的普遍化源于直播经济的利益驱动:实时直播能为商家展示服务过程增加可信度,以“真实场景”吸引潜在客户,并通过直播打赏、流量变现获得额外收益 [1] - “偷拍”消费者几乎零成本地提供了比刻意摆拍更具吸引力的“真人秀”效果 [1] 法律与维权困境 - 未经明确同意拍摄并公开传播他人影像,涉嫌侵犯消费者肖像权;在非公共场所进行私密活动时被拍摄,可能侵犯隐私权 [2] - 维权面临多重障碍:消费者往往离开后才发现“被直播”,证据收集困难;侵权行为分散且单次危害看似轻微,导致“法律不理会琐事”效应 [2] - 现有法律在“公共场所隐私期待”这一模糊地带缺乏清晰界定 [2] 系统性解决方案 - 立法层面应细化商业场所拍摄规则,推行“醒目告知义务”与“明示同意原则”,要求直播间设置延迟播出功能,并明确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 [2] - 直播平台应建立便捷侵权投诉通道,对屡次违规账号采取限流、封禁等措施,并优化算法,不鼓励侵犯隐私的内容获得流量倾斜 [2] - 应建立行业自律公约,行业协会可制定拍摄伦理准则,推广“尊重消费者隐私”认证标识,鼓励商家设立“无直播时段、无直播区域” [2] 消费者角色 - 消费者应有对镜头说“不”的勇气,当发现隐形镜头时,有权拒绝成为他人直播中的配角 [3]
律师称商家直播顾客吃饭构成侵权
第一财经· 2026-01-14 21:25
事件概述 - 多位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通过手机进行直播,并在商家抖音账号上看到自己 [1] - 消费者发现后与商家对峙,商家仅以“已经关了”回应,全程未道歉,态度敷衍令消费者更加生气 [1] - 此类事件并非个例,近期社交平台上有多个类似分享,商家通常将直播手机放在隐蔽位置,多数消费者难以发现 [1] 法律定性 - 商家未经顾客同意进行直播的行为,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2]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2] - 商家为营销目的进行直播,属于典型的“商业推广类”营利活动,未经许可将顾客摄入镜头并公开传播,已构成侵权 [2] - 法律保护的肖像不限于面部,具有可识别性的侧脸、体貌等均受保护 [2] - 即使在餐厅等“公共区域”,也不能成为商家侵权的借口 [2] - 如果直播涉及泳池、更衣室等场所,或捕捉到顾客的私密活动,还可能侵犯隐私权 [2]
广州一餐厅直播顾客吃饭受质疑,律师:侵犯顾客肖像权、隐私
新浪财经· 2026-01-08 11:31
事件概述 - 广州餐厅“鼎泰厨·泰国料理(万菱汇店)”在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6日期间,于中午及下午饭点时间直播店内顾客吃饭画面,引发外界质疑 [1][3] - 2026年1月8日,餐厅工作人员回应称顾客吃饭的直播已取消,但对于当初为何进行直播表示不清楚 [3] 公众与法律反馈 - 社交媒体上众多网友质疑该行为侵犯顾客隐私权,并因被直播围观和“评头论足”而感到不适,亦有网友建议应直播后厨而非顾客 [3] -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亮律师指出,餐厅未经同意为商业目的直播顾客吃饭,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 [5] - 律师进一步指出,顾客的用餐行为包含行踪、位置、口味等隐私信息,餐厅对外直播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顾客可提出民事索赔,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6] 行业类似案例 - 近年来,全国多地餐厅出现直播顾客吃饭的行为并引发争议 [3] - 2024年8月,陕西西安一家餐厅因未经消费者同意进行直播导致顾客入镜,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约一周 [3] - 2025年4月,某餐饮店直播拍摄顾客用餐画面引发网友不适,门店工作人员最初称直播是为展示实际经营情况并推广团购链接,效果不错,且未考虑到可能侵犯隐私,在受到关注后已将直播镜头改为拍摄员工工作画面 [4]
广州一网红餐厅直播顾客用餐,网友质疑侵犯隐私:怎么不直播后厨?门店回应
新浪财经· 2026-01-08 00:10
事件概述 - 广州网红餐厅“鼎泰厨·泰国料理(万菱汇店)”被曝在未告知顾客的情况下,于店内进行直播,直播顾客用餐过程 [1] - 平台记录显示,该门店在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6日期间,每天进行1-2场店内直播 [1] - 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表示用餐时未被告知直播,也有网友质疑为何不直播后厨 [3] 公司回应与现状 - 1月7日,门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直播,已经整改了”,但未解释直播原因 [5] - 品牌公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直播是否为门店自主行为,“内部还在调查当中” [5] 法律风险分析 - 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行为涉嫌侵犯顾客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6] - 用餐属于个人私密活动,顾客在餐饮场所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直播清晰呈现顾客可识别的个人形象构成侵权 [7] - 饭店直播属于商业行为,旨在为店铺营销获利,因此必须事先征得顾客同意 [7] 公司背景信息 - 鼎泰厨品牌成立于2019年,隶属于鼎丰餐饮集团 [7] - 该品牌曾获2025餐饮金虎奖及2024最具影响力餐饮品牌奖项 [7] - 涉事的广州万菱汇店于2025年1月开业 [7]
怀疑自己被偷拍 可以要求查看对方手机吗?
中国新闻网· 2025-12-01 13:44
偷拍行为的法律定性 - 未经同意进行偷拍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和隐私权 这些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人格权 [1] 个人维权的禁止行为 - 公民无权强制查看他人手机内容 强行查看、抢夺或翻查他人手机会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财产所有权 [2] - 公民个人无权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行留住对方 拉扯、禁锢等行为可能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导致法律责任 [3] - 公民个人不具有执法权 不能通过抢夺手机等违法行为来制止偷拍 以违法对抗违法自身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9] 错误指控的法律后果 - 没有确凿证据公开指责他人偷拍 如在公共场合大声斥责、强行查看手机或录制视频发到网上 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并需承担民事责任 扰乱公共秩序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10] 遭遇疑似偷拍的正确处理步骤 - 第一步是保持冷静并确保安全 稳定情绪 观察环境 移动到安全位置或向工作人员靠近 避免直接肢体冲突 [10] - 第二步是固定线索并寻求协助 尽量记住对方体貌特征和衣着 留意目击者并请求其留下联系方式作证 [10] - 第三步是立即报警并依法处理 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向现场民警报告 清晰客观地陈述观察到的情况、时间、地点及对方特征 将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 [10] 现场可采取的具体合法措施 - 可以高声向对方指出其行为涉嫌违法 例如声明“您刚才的行为涉嫌偷拍 我已报警 请等待警方处理” 以震慑对方并引起公众注意 [4] - 迅速向场所的管理人员或安保人员求助 请求他们依据职责先行劝阻、稳住涉事人员并协助维持秩序直至警方到来 [5] - 立即拨打110报警 清晰说明有人正在偷拍、涉事人尚未离开、具体位置和特征 以协助警方快速出警 [6] - 尽可能记下对方的显著体貌特征、衣着及逃跑方向 如果对方执意离开 切勿强行阻拦 但应记录信息并及时提供给警方 [7]
怀疑自己被偷拍可以查看对方手机吗?央视科普合理合法维权方式
新浪财经· 2025-11-30 15:21
法律定性 - 偷拍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构成对基本人格权的侵害 [4] - 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4] - 隐私权保护自然人的私密活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拍摄、窥视等方式侵害 [4] 行为边界 - 公民无权直接要求或强行查看对方手机,该行为侵犯他人隐私权 [5] - 手机作为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强行夺取或控制可能侵犯财产所有权 [5][6] - 强行留住对方可能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情节严重时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 [7] 合法处置方式 - 高声说明与警告对方涉嫌违法,引起公众注意并固定证据 [8] - 立即向场所管理人员或安保人员求助,维持现场秩序直至警方到来 [8] - 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清晰说明位置、涉事人特征等情况 [8] - 记录对方体貌特征和逃跑方向,避免强行阻拦但及时提供信息给警方 [8] 错误行为后果 - 没有确凿证据公开指责他人偷拍可能侵犯名誉权,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0] - 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或造成其他后果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10] - 以违法对抗违法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抢夺手机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 [9] 处理三步法 - 保持冷静确保安全,避免直接肢体冲突,向工作人员或安保人员靠近 [11] - 固定线索寻求协助,记住对方特征并留意目击者 [12] - 立即报警依法处理,向警方客观陈述情况并提供线索 [12]
AI恶搞图片引发的人格权之诉
人民网· 2025-10-27 09:00
案件背景与核心事实 - 案件为程某诉孙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涉及被告使用AI软件对原告微信头像肖像照片进行修改并传播 [1][2] -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使用AI软件将原告微信头像生成衣着暴露的动漫风格图片,并发送至摄影交流微信群(群发行为)[2] - 在原告多次制止后,被告继续使用AI软件生成衣着暴露且身体畸形的图片并通过微信私信发送给原告(私信行为)[2] - 原告主张被告行为构成对肖像权、名誉权及一般人格权的侵害,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 [2] 法院对群发行为的侵权认定 - 法院认定被告的群发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因AI生成的侵权图片与原告原头像在脸型、蹲姿、手势等方面具有高度对应关系,群成员能够识别出主体为原告 [5] - 法院认定被告的群发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因被告将原告得体头像生成为胸部暴露图片发至人数较多的群内,属于侮辱行为,导致他人对原告低俗化评价,且被告侵权故意明显 [5][6] - 法院强调AI软件是工具,被告作为使用者自主决定生成并发布侵权图片,需承担责任 [5] 法院对私信行为的侵权认定 - 法院认定被告的私信行为不构成肖像权侵害,因图片本身不足以直接识别出原告,且点对点发送不涉及公众识别问题 [7] - 法院认定私信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害,因行为仅发生在双方之间,不存在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可能性 [7] - 法院认定私信行为构成对原告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因生成的图片人物腿部呈木头状、有三只手臂,体型不符合人类基本结构,并将胸部暴露展示,给原告造成心理屈辱,侵害其人格尊严 [7] 案件的法律意义与司法指引 - 本案为AI时代利用技术恶搞、丑化自然人肖像的新型侵权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司法裁判指引 [8] - 案件在肖像权保护边界的"可识别性"判断标准上做出示范,结合特定场景(如微信群)的认知基础进行认定 [9] - 案件在名誉权保护上明确将针对女性胸部的暴露化处理认定为侮辱行为,强化对人格尊严的司法救济 [10] - 案件精准适用一般人格权作为补充保护,对未被具体人格权涵盖但侵害人格尊严的利益进行救济,实现人格权益全面保护 [11][12] - 专家点评认为本案法律适用准确,对处理人格权侵权纠纷及未来相关司法解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3]
AI复活“茶界泰斗”为企业代言,是推广茶文化还是侮辱逝者?
新京报· 2025-10-16 20:49
AI技术商业应用与法律争议 - 福建省张天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微信视频号“张天福茶业”发布了一段由AI技术合成的已故茶界泰斗张天福的视频,公司工作人员称视频由张天福茶叶发展基金会授权制作[1] - 张天福之子张德友声明称,张天福的肖像、声音、签名等授权是其在生前通过正规法律程序亲自授权交予其本人管理和使用,手续合法合规,AI复原视频的目的是为了推广茶文化[1] - 福建省民政厅回应称,经了解,视频的制作属于个人行为,不涉及基金会,民政部门不予介入[1] 家族内部授权分歧与法律分析 - 张天福遗孀张晓红对AI视频表示强烈反对,称张天福生前低调,视频是丑化和侮辱,要求茶企下架视频并停止虚假宣传,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2] - 律师李昀锴分析指出,人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肖像权随之消亡,张天福生前授权时未包含AI数字形象概念,因此授权书涉嫌失效[4] - 法律上,逝者的肖像权转化为一种“受保护的利益”,近亲属共同共有权益,当内部出现分歧时,司法实践可能优先保护维护逝者尊严和名誉的一方[5] AI复现逝者形象的行业案例与风险 - 类似AI“复活”逝者案例包括已故公众人物李玟、乔任梁,乔任梁父亲表示不能接受且未征得同意,美国已故演员罗宾·威廉姆斯的女儿也对此表示反感[6][7] - 音乐人包小柏通过AI技术“复活”已故爱女以寄托思念,展示了技术应用的另一种心态[7] - 律师指出,若AI生成的逝者影像涉及商业利益,如视频背景有品牌名称且账号发布销售内容,可能违反《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应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8][9] 法律规范与行业建议 - 目前尚无专门法律规制AI生成的逝者影像,主要依据《民法典》,禁止歪曲、丑化、诽谤逝者形象或用于虚假宣传等行为,但实践中尚无相关法院判例[8] - 企业即便合法持有逝者姓名或相关商标,商标权也不能自动延伸为对逝者形象的数字克隆和代言权[9] - 律师建议,利用AI生成虚拟人物用于商业广告时,应在显著位置全程标注“本内容由AI技术生成”,并加大处罚力度,立法机关可考虑确立数字人格继承或生前预嘱制度[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