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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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自己被偷拍 可以要求查看对方手机吗?
中国新闻网· 2025-12-01 13:44
偷拍行为的法律定性 - 未经同意进行偷拍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和隐私权 这些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人格权 [1] 个人维权的禁止行为 - 公民无权强制查看他人手机内容 强行查看、抢夺或翻查他人手机会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财产所有权 [2] - 公民个人无权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行留住对方 拉扯、禁锢等行为可能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导致法律责任 [3] - 公民个人不具有执法权 不能通过抢夺手机等违法行为来制止偷拍 以违法对抗违法自身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9] 错误指控的法律后果 - 没有确凿证据公开指责他人偷拍 如在公共场合大声斥责、强行查看手机或录制视频发到网上 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并需承担民事责任 扰乱公共秩序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10] 遭遇疑似偷拍的正确处理步骤 - 第一步是保持冷静并确保安全 稳定情绪 观察环境 移动到安全位置或向工作人员靠近 避免直接肢体冲突 [10] - 第二步是固定线索并寻求协助 尽量记住对方体貌特征和衣着 留意目击者并请求其留下联系方式作证 [10] - 第三步是立即报警并依法处理 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向现场民警报告 清晰客观地陈述观察到的情况、时间、地点及对方特征 将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 [10] 现场可采取的具体合法措施 - 可以高声向对方指出其行为涉嫌违法 例如声明“您刚才的行为涉嫌偷拍 我已报警 请等待警方处理” 以震慑对方并引起公众注意 [4] - 迅速向场所的管理人员或安保人员求助 请求他们依据职责先行劝阻、稳住涉事人员并协助维持秩序直至警方到来 [5] - 立即拨打110报警 清晰说明有人正在偷拍、涉事人尚未离开、具体位置和特征 以协助警方快速出警 [6] - 尽可能记下对方的显著体貌特征、衣着及逃跑方向 如果对方执意离开 切勿强行阻拦 但应记录信息并及时提供给警方 [7]
怀疑自己被偷拍可以查看对方手机吗?央视科普合理合法维权方式
新浪财经· 2025-11-30 15:21
法律定性 - 偷拍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构成对基本人格权的侵害 [4] - 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4] - 隐私权保护自然人的私密活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拍摄、窥视等方式侵害 [4] 行为边界 - 公民无权直接要求或强行查看对方手机,该行为侵犯他人隐私权 [5] - 手机作为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强行夺取或控制可能侵犯财产所有权 [5][6] - 强行留住对方可能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情节严重时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 [7] 合法处置方式 - 高声说明与警告对方涉嫌违法,引起公众注意并固定证据 [8] - 立即向场所管理人员或安保人员求助,维持现场秩序直至警方到来 [8] - 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清晰说明位置、涉事人特征等情况 [8] - 记录对方体貌特征和逃跑方向,避免强行阻拦但及时提供信息给警方 [8] 错误行为后果 - 没有确凿证据公开指责他人偷拍可能侵犯名誉权,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0] - 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或造成其他后果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10] - 以违法对抗违法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抢夺手机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 [9] 处理三步法 - 保持冷静确保安全,避免直接肢体冲突,向工作人员或安保人员靠近 [11] - 固定线索寻求协助,记住对方特征并留意目击者 [12] - 立即报警依法处理,向警方客观陈述情况并提供线索 [12]
AI恶搞图片引发的人格权之诉
人民网· 2025-10-27 09:00
案件背景与核心事实 - 案件为程某诉孙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涉及被告使用AI软件对原告微信头像肖像照片进行修改并传播 [1][2] -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使用AI软件将原告微信头像生成衣着暴露的动漫风格图片,并发送至摄影交流微信群(群发行为)[2] - 在原告多次制止后,被告继续使用AI软件生成衣着暴露且身体畸形的图片并通过微信私信发送给原告(私信行为)[2] - 原告主张被告行为构成对肖像权、名誉权及一般人格权的侵害,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 [2] 法院对群发行为的侵权认定 - 法院认定被告的群发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因AI生成的侵权图片与原告原头像在脸型、蹲姿、手势等方面具有高度对应关系,群成员能够识别出主体为原告 [5] - 法院认定被告的群发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因被告将原告得体头像生成为胸部暴露图片发至人数较多的群内,属于侮辱行为,导致他人对原告低俗化评价,且被告侵权故意明显 [5][6] - 法院强调AI软件是工具,被告作为使用者自主决定生成并发布侵权图片,需承担责任 [5] 法院对私信行为的侵权认定 - 法院认定被告的私信行为不构成肖像权侵害,因图片本身不足以直接识别出原告,且点对点发送不涉及公众识别问题 [7] - 法院认定私信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害,因行为仅发生在双方之间,不存在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可能性 [7] - 法院认定私信行为构成对原告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因生成的图片人物腿部呈木头状、有三只手臂,体型不符合人类基本结构,并将胸部暴露展示,给原告造成心理屈辱,侵害其人格尊严 [7] 案件的法律意义与司法指引 - 本案为AI时代利用技术恶搞、丑化自然人肖像的新型侵权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司法裁判指引 [8] - 案件在肖像权保护边界的"可识别性"判断标准上做出示范,结合特定场景(如微信群)的认知基础进行认定 [9] - 案件在名誉权保护上明确将针对女性胸部的暴露化处理认定为侮辱行为,强化对人格尊严的司法救济 [10] - 案件精准适用一般人格权作为补充保护,对未被具体人格权涵盖但侵害人格尊严的利益进行救济,实现人格权益全面保护 [11][12] - 专家点评认为本案法律适用准确,对处理人格权侵权纠纷及未来相关司法解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3]
AI复活“茶界泰斗”为企业代言,是推广茶文化还是侮辱逝者?
新京报· 2025-10-16 20:49
AI技术商业应用与法律争议 - 福建省张天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微信视频号“张天福茶业”发布了一段由AI技术合成的已故茶界泰斗张天福的视频,公司工作人员称视频由张天福茶叶发展基金会授权制作[1] - 张天福之子张德友声明称,张天福的肖像、声音、签名等授权是其在生前通过正规法律程序亲自授权交予其本人管理和使用,手续合法合规,AI复原视频的目的是为了推广茶文化[1] - 福建省民政厅回应称,经了解,视频的制作属于个人行为,不涉及基金会,民政部门不予介入[1] 家族内部授权分歧与法律分析 - 张天福遗孀张晓红对AI视频表示强烈反对,称张天福生前低调,视频是丑化和侮辱,要求茶企下架视频并停止虚假宣传,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2] - 律师李昀锴分析指出,人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肖像权随之消亡,张天福生前授权时未包含AI数字形象概念,因此授权书涉嫌失效[4] - 法律上,逝者的肖像权转化为一种“受保护的利益”,近亲属共同共有权益,当内部出现分歧时,司法实践可能优先保护维护逝者尊严和名誉的一方[5] AI复现逝者形象的行业案例与风险 - 类似AI“复活”逝者案例包括已故公众人物李玟、乔任梁,乔任梁父亲表示不能接受且未征得同意,美国已故演员罗宾·威廉姆斯的女儿也对此表示反感[6][7] - 音乐人包小柏通过AI技术“复活”已故爱女以寄托思念,展示了技术应用的另一种心态[7] - 律师指出,若AI生成的逝者影像涉及商业利益,如视频背景有品牌名称且账号发布销售内容,可能违反《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应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8][9] 法律规范与行业建议 - 目前尚无专门法律规制AI生成的逝者影像,主要依据《民法典》,禁止歪曲、丑化、诽谤逝者形象或用于虚假宣传等行为,但实践中尚无相关法院判例[8] - 企业即便合法持有逝者姓名或相关商标,商标权也不能自动延伸为对逝者形象的数字克隆和代言权[9] - 律师建议,利用AI生成虚拟人物用于商业广告时,应在显著位置全程标注“本内容由AI技术生成”,并加大处罚力度,立法机关可考虑确立数字人格继承或生前预嘱制度[9][10][11]
Sora2“复活”已故名人,家属强烈反对
量子位· 2025-10-13 16:47
文章核心观点 - Sora 2的迅速走红使已故名人肖像权问题成为焦点,引发了关于AI生成内容版权和伦理的激烈讨论[1][7] - 已故名人亲属对未经授权使用其肖像生成AI视频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和气愤,认为这对其造成了情感伤害[4][5][20] - 行业面临AI技术快速发展与现有版权法规滞后的挑战,呼吁更新法律并加强平台责任[10][28][29] Sora 2发布及影响 - OpenAI于9月底推出新一代视频生成平台Sora 2,发布后几天内便冲上App Store免费榜第一,一度碾压ChatGPT[18] - Sora 2能够生成极度逼真的视频,例如"复活"迈克尔·杰克逊与罗宾·威廉姆斯并让他们在街头即兴表演[2][3] - 其快速发展的背后,版权方面存在严重担忧,侵犯版权的视频在OpenAI服务和社交媒体上激增[18][27] 亲属反应与情感冲击 - 罗宾·威廉姆斯的女儿泽尔达·威廉姆斯公开表示强烈不满,要求停止发送其父亲的AI视频,称这种行为"令人发疯"[5][6][20] - 泽尔达批评此类行为是将人类的生活和艺术历史变成"恶心、过度加工的'热狗'"以博取点赞,而非艺术创作[20][21] - 这并非泽尔达首次抨击,2023年她就曾指出AI重现父亲声音令其"深感不安",已故喜剧演员乔治·卡林的女儿也表达了类似观点[23][24] 行业回应与版权争议 - OpenAI回应称,尽管描绘历史人物涉及言论自由,但公众人物及其家属应拥有对其形象使用方式的控制权[25] - 对于近期逝世的公众人物,其授权代表或遗产所有者可要求Sora不在客串中使用其肖像[26] - 美国电影协会主席Charles Rivkin强硬表示,防止侵权行为是OpenAI自身的责任,而非版权方的义务,要求其立即采取果断行动[27][28][29] 公众讨论与法律展望 - 网友讨论认为,已故名人的肖像权应由亲属或相关组织继承,AI快速发展下的版权法需要更新[8][10] - 核心争议在于不应让任何人的权利因人工智能的发展而遭到轻视,需要完善的版权法保护创作者权利[10][29]
全红婵孙颖莎王楚钦带货土鸡蛋?用“AI盗声”牟利该担何责?
环球网资讯· 2025-08-24 09:54
事件概述 - 社交平台出现利用AI技术仿冒奥运冠军声音带货事件 涉及全红婵 孙颖莎 王楚钦等运动员 通过高度逼真的声音合成技术诱导粉丝误认本人代言实现流量变现 [1][3] 侵权规模与影响 - 某自媒体账号发布17件AI仿冒全红婵声音带货视频 单个视频点赞量达1.1万 商品链接显示已售出4.7万件土鸡蛋 [1] - 全红婵家人于今年4月证实未对相关农产品代言或授权 [1] - 同类仿冒行为同时出现在孙颖莎和王楚钦的AI克隆声音带货中 [3] 技术滥用与风险 - AI语音克隆技术依托开源模型 仅需十几秒语音样本即可生成高度相似声音 并可操纵说出任意内容 [5] - 该技术与AI换脸结合可生成高度逼真"数字人" 存在严重诈骗危害风险 [5] - 网络平台存在大量克隆工具下载教程 进一步降低侵权门槛 [5] 法律责任认定 - 仿冒行为侵犯被仿冒者姓名权 声音权 肖像权 若造成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侵犯名誉权 [6] - 侵权主播需承担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6] - 情节严重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或诈骗罪等刑事犯罪 [6] 消费者维权机制 - 消费者可向主播 平台或商家直接投诉 或寻求消费者协会及市场监管部门帮助 最终可通过法律诉讼维权 [7] - 建议对直播过程录屏保存证据 通过合法途径鉴定商品真伪或保存商家承认假货记录 [7]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主张三倍赔偿 若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可主张十倍赔偿金 [7] 平台义务与责任 - 平台需核验直播间运营商及主播身份 对AI生成内容确认授权并建立动态核验机制 [8] - 需通过技术手段迅速发现并锁定违法违规AI生成内容 严格落实添加标识规定 [9] - 未及时下架侵权视频需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包括对受害消费者及被假冒名人的赔偿责任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