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资源优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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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允许存量自持租赁房转为普通商品房;碧桂园子公司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 房产早参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4 06:43
成都房地产政策调整 - 成都市允许原土地出让时要求配建的自持租赁住房转为普通商品住房并上市交易[1] - 政策要求商住混合用地及商住组合供应宗地的商业项目与住宅项目须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营[1] - 此举旨在盘活存量资源并优化市场结构[1] 上海土地市场供应 - 上海第九批次9宗地块总出让面积433.9亩,总建筑面积55.26万平方米,总起价169.11亿元[2] - 地块分布于浦东新区、嘉定区、奉贤区各1宗,杨浦区、宝山区、青浦区各2宗[2] - 市场预计呈现核心区域热、外围区域冷的分化格局[2] 碧桂园子公司监管事件 - 碧桂园控股子公司腾越建筑因未及时披露多项重大信息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3] - 涉及未披露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变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及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和总经理变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诉讼仲裁[3] - 公司表示将严格遵守债券信息披露要求[3] 路劲基建债务问题 - 路劲基建全资附属公司新选环球因据称未偿还4.42亿美元票据及应计利息被提出清盘申请[4] - 新选环球为该票据的担保人之一[4] -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申请对整体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4] 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进展 - 华夏幸福债委会通过议案,授权平安资管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对公司进行专项财务尽调[5] - 债委会工作组计划自2025年11月24日起进驻公司开展尽调前期准备工作[5] - 此举反映了债权人对公司财务透明度和资产安全的关切[5]
成都:有条件允许存量自持租赁住房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新华财经· 2025-11-22 16:17
政策核心观点 - 成都市发布新政策,允许存量自持租赁住房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1][2] - 允许闲置和低效商业办公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2] - 完善商住项目进度挂钩机制,要求商业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运营,并对住宅预售资金实施严格监管 [1] 存量自持租赁住房政策调整 - 原土地出让时要求配建的自持租赁住房,有条件允许转为普通商品住房并上市交易 [1][2] - 转换条件包括未享受中央财政租赁住房奖补,并需按市场评估地价差额就高补缴土地出让金 [2] - 对于“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土地上的自持租赁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原约定宗地“限房价”水平 [2] 商住项目开发与资金监管 - 商住混合用地项目要求商业与住宅同步建成投入运营 [1] - 项目可售住宅面积可全部申请销售,但须由属地政府对预售资金进行整体把关 [1] - 要求全额监管预售资金的可售住宅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协议 [1] - 超出常规监管要求的预售资金,可按商业项目建设进度申请分批支取用于商业项目建设 [1] 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转换 - 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2] - 改建需符合规划原则、满足安全要求、不影响相邻关系,并经权利主体申请和属地部门论证同意 [2] - 改建后房屋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管理,同时严防“以租代售” [2] 政策适用范围与执行 - 新政策适用于新项目,存量项目可向属地政府申请参照执行 [1] -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
成都:符合条件的存量自持租赁住房可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1 23:39
成都市存量资源优化利用政策核心观点 - 政策旨在通过允许存量物业功能转换、有条件调整自持要求及释放预售资金监管灵活性,以盘活商业、办公及租赁住房等存量资产,优化城市空间资源利用并增加住房供给 [1][2][3][4] 商业与住宅项目开发监管 - 商住混合或组合用地项目,商业与住宅须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营 [1][2] - 项目可售住宅面积可全部申请销售,但属地政府需统筹确定不低于30%比例的可售住宅面积,其预售资金须进行全额监管 [2] - 超出常规监管要求的住宅预售资金,土地受让人可按商业项目建设进度申请分批支取,专项用于商业项目建设直至投运 [2] - 存量项目可申请参照上述新规执行 [2] 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 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安全等前提下,经申请和论证后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2] - 改建项目需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管理,并严防“以租代售” [2] 自持商业物业的优化与转让 - 允许已办理不动产权的自持商业物业申请重新确定最低持有比例,但仅可调整一次并需修订履约协议 [3] - 若调整导致自持比例调减,调减部分物业可分割销售转让,最小转让单元不小于整层或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不得向个人销售且禁止再次分割 [3] - 自持商业物业允许整体转让 [3] - 涉及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可一次性或结合分割销售进度分期补缴 [3] 存量自持租赁住房转为商品住房 - 对原土地出让时要求配建且未享受中央财政奖补的自持租赁住房,允许申请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1][4] - 转换需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为按原出让时点和现调整时点分别评估的市场评估总地价差额,并就高补缴 [4] - 对原“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土地上配建的自持租赁住房,对外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约定的宗地“限房价”水平 [4] - 若项目已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需先完成调整退出程序 [4]
成都发布推动存量资源优化利用措施 完善商住项目进度挂钩机制
证券时报网· 2025-11-21 22:22
成都市优化存量资源利用四大政策措施 - 核心观点:成都市三部门联合发布四大政策措施,旨在通过完善商住项目进度挂钩、允许商办功能兼容转换、优化自持商业物业要求、推动存量住房销售盘活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1] 完善商住项目进度挂钩机制 - 商业项目与住宅项目须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营,项目可售住宅面积可全部申请销售 [1] - 属地政府须对拟全部销售项目的住宅预售资金进行整体把关,确定须全额监管预售资金的可售住宅面积比例,该比例不得低于30% [1] - 超出当前监管要求的住宅预售资金,土地受让人可按商业项目建设进度申请分批支取用于商业项目建设,直至商业项目建成投运 [1] - 存量项目可向属地政府申请参照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 [1] 允许存量商办功能兼容转换 -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安全等前提下,经申请和论证,允许改建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2] - 改建后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管理,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同时严防“以租代售” [2] 允许自持商业物业有条件调整和转让 - 对已办理不动产权的自持商业物业,可申请按现行要求重新确定最低持有比例,且只能调整一次 [3] - 经评估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按程序办理补缴手续 [3] - 对由原自持比例调整至现行最低持有比例要求的调减部分,企业可分割销售转让,最小转让单元不小于整层或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不得向个人转让销售,分割后不得再次分割 [3] - 补缴土地出让金可约定一次性补缴或结合分割单元销售进度分期补缴 [3] - 允许自持商业物业因公司内部资源整合、资产重组等需要,向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公司进行整体转让,须经批准并办理转移登记及缴纳税费,承接原有履约责任 [4] 推动存量住房实现销售盘活 - 对原要求配建且未享受中央财政奖补的自持租赁住房,经申请和论证,允许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5] - 转换需按原出让时点和现调整受理时点分别评估市场评估总地价的差额,并就高补缴土地出让金 [5] - 对原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土地上配建的自持租赁住房,对外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约定的宗地“限房价”水平 [5] - 如项目另外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应先完成调整退出程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