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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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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五起儿童玩具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 2025-12-04 11:33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行动概览 -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三年行动 查处质量不合格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旨在守护儿童健康安全[1] 案例一:山东智启航益智玩具用品有限公司 - 公司因生产、销售伪造厂名、厂址及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玩具被查处 具体产品为“泥趣多”软泥玩具[2] - 莒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没收涉案产品1651盒 并处罚款6.72万元[2] - 现场检查发现“泥趣多”自制高透起泡胶409盒 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 产品伪造厂名厂址 以及内部包装无警示说明[2] 案例二:澄城县麦兜熊儿童乐园店 - 店铺因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玩具被查处 具体产品包括弹射模型枪、电动双模式音爆凝胶球发射器、M4A1突击步枪等玩具[3] - 澄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0.84万元 并处罚款1.16万元[3] - 执法检查发现其销售玩具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下达整改通知后复查仍在销售[3] 案例三:汕头市澄海区鸿乐玩具厂 - 玩具厂因生产销售冒用厂名厂址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儿童玩具被查处 具体产品为3D绘画笔[4] - 汕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涉案3D绘画笔7620盒及外包装盒3000个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6万元[4] - 现场检查发现玩具外包装冒用“汕头市乐彩玩具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及认证证书 共生产涉案产品7663盒[4] 案例四:五华县河东镇芮安玩具商贸店 - 商贸店因销售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儿童玩具被查处[5][6] - 五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0.28万元 并处罚款2万元[6] - 执法检查发现仓库42类玩具中有15类未获认证却标示“CCC”标志 有11类电玩具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9865—2005[6] 案例五:广宗县万润儿童玩具厂 - 玩具厂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儿童滑板车被查处[7] - 邢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产品1000台 并处罚款5.06万元[7] - 根据网络抽检 其生产的儿童滑板车被判定为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不合格产品 执法人员对涉案1000台滑板车实施查封[7]
市场监管总局撤销1557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1-13 16:26
抽查行动概况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实施认证有效性抽查 [1] - 抽查覆盖家用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灭火器等23种产品共3001批次 [1] - 认证机构覆盖率为73.5% [1] - 对低压元器件、电动工具产品领域以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123批次产品实施抽查 [1] 抽查后续处理 - 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生产企业和产品共计撤销1557张认证证书 [1] - 对抽查发现严重不符合并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认证机构6个月内不予受理该产品认证委托 [1] - 对被撤销自我声明的产品,生产者6个月内不能再次申报自我声明 [1] - 生产者需停止出厂、进口或销售相关被撤销自我声明的产品并进行风险排查和整改 [1] 监管要求与部署 -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认证机构开展认证质量追溯和风险排查 [1] - 要求认证机构进一步落实获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 - 要求强化对认证活动的质量管控以提高认证有效性 [1]
安普瑞斯(无锡)公司因违反产品认证规定被罚没374万余元
齐鲁晚报· 2025-09-05 11:54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安普瑞斯(无锡)有限公司因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被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罚没款合计374.59万元 [1] -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依据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1] 具体违法行为 - 公司擅自销售其他公司代工生产的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芯产品 [1] - 在CCC证书暂停、撤销期间仍然擅自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1] - 在获证产品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发生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即擅自出厂销售 [1] 处罚金额构成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为351.59万元 [1] - 罚款金额为23万元 [1] - 罚没款合计374.59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1] 公司背景信息 - 安普瑞斯(无锡)有限公司由美国安普瑞斯全资子公司和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2] - 公司位于锡东新城锡山大道500号,主要从事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及其部件的生产销售 [2] 股东背景 - 美国安普瑞斯公司是先进储能材料的开拓者,也是新型锂电池材料和锂电池的开发和制造商 [2] -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无锡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成立,旗下现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68家,职工总数近27000人 [2] - 2019年,该集团全资、控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72.45亿元,利润总额26.49亿元,总资产826.39亿元,净资产299.51亿元 [2]
8月15日起实施!有关充电宝的认证标志 新规再次明确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08-01 23:30
移动电源和锂离子电池新规 - 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新规将于2025年8月15日实施 [1] - 新规明确了认证标志及准许使用的认证标志式样 [1] - 认证委托人需在产品本体或标牌上加施标准规格认证标志或自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 [1] - 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需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国家认监委相关文件要求 [1] 认证标志要求 - 认证标志式样已在新规中公布 [2] - 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充电宝时需注意认证标志 [4]
移动电源企业3C认证新增生产企业等级认证
证券时报网· 2025-08-01 22:20
国家认监委发布新版移动电源及锂电池认证规则 - 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CNCA-C09-02:2025),强化对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1] - 新版规则与2023年版本相比,新增了对生产企业的等级认证要求,将生产企业分为A、B、C、D四类 [1] - 认证机构需收集整理与认证产品及生产企业相关的各类质量信息,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媒体曝光和舆情反映、司法判决、投诉举报及消费者质量信息反馈等 [1]
移动电源“新规”,8月15日起实施!
券商中国· 2025-08-01 21:46
移动电源及锂电池行业新规 - 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新规将于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 [1] - 认证机构需根据新规制定实施细则并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颁发认证证书 [1] - 已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转换工作将通过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方式完成 [1] 行业监管动态 - 新规旨在强化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1] - 相关企业需关注认证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备案要求,确保合规 [1]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中国新闻网· 2025-08-01 21:21
强制性产品认证新规 - 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CNCA-C09-02:2025) 强化相关产品认证管理 [1][2] - 新版规则自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 取代原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对移动电源等产品的适用性 [2] 认证执行要求 - 指定认证机构需依据新版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并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颁发认证证书 [2] - 已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 证书转换通过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方式完成 [2] 行业影响 - 新规明确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独立认证标准 显示行业监管进一步专业化 [1][2] - 2025年8月15日实施节点为产业链留出12个月过渡适应期 [2]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等认证实施规则发布!8月15日起实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1 20:54
行业监管政策更新 - 国家认监委制定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强化相关产品认证管理 [1] - 新版规则将于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指定认证机构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并向国家认监委备案 [1] - 已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方式完成 [1] 实施时间及过渡安排 - 新版规则实施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 [1] - 认证机构需在备案后按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颁发证书 [1] - 现有证书转换不设强制期限,通过自然过渡方式完成 [1]
移动电源认证实施规则发布 8月15日起实施
快讯· 2025-08-01 19:33
移动电源认证新规发布 - 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1] - 新规将于2025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1] - 认证机构需制定实施细则并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颁发认证证书[1] 认证过渡安排 - 此前已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1] - 证书转换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方式完成[1] 行业影响 - 新规覆盖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三大产品类别[1] - 认证管理强化将推动行业标准化进程[1]